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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县级政府是职责主体。在中国现行财政分权体制与政府治理架构下,保障房供给不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难以提升地方官员的晋升竞争力,地方政府缺乏保障房供给的财政激励与晋升激励。因此,增加保障房供给,需要改革目前政府治理架构、完善财政分权体制,以及加大法律约束与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