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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公司每月是15日发工资。2014年3月14日,也就是临近发工资的前一日,该公司老板李某以广大员工工作辛苦为由放假2天。员工们没想到第3天回厂里上班时,老板和机器设备都蒸发了,近百名员工的几十万元工资没了着落。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报案后,多方联系李某未果,就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仍不见李某的踪影,只得将此案移送到公安机关查办。公安机关经侦查掌握了李某的行踪,遂以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李某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