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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听课中发现许多教师习题教学中常常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管题目学生会不会解答、能不能自主解答,一味放手。这种做法的结果是:有些题目学生通过自主探索能自主解答,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但时常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学生探索了半天,没有任何结果,导致课堂教学出现无效或低效。另一种情况是教师拿到题目,首先组织读题、分析,给学生铺路搭桥。这样教学学生易于掌握题目的解法,但长此以往不利于学生自主探索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习题教学中如何把握学生自主探索的时机,才能既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索能力,又让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增强学好数学的信心呢?下面结合国标本小学数学六年级练习题教学,谈谈自己的一些做法。
一、大胆放手,自主辨析,精心把握探索时机。
国标本小学数学六年级下册练习二第4题题目是这样的:我国2005年10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个人收入1600元以下不征税。月收入超过1600元,超过部分按下面的标准征税:
不超过500元的 5%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
李明的妈妈月收入1800元,爸爸月收入2500元,他们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这道题在教学时,有三个难点:1.超过1600元的部分缴税;2.“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的理解;3.假如月工资是5000元,怎么分段?
这道题我是这样处理的:
1.自主尝试,同伴辨析,突破第一个难点。
我先放手让学生算一算:“李明的妈妈月收入18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通过学生的自主探索,我发现出现了这样两种情况:1.1800×5%=90(元);2.(1800-1600)×5%=10(元)。我没有急着判断学生的对与错,而是把评判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我问:这样两种算法你同意哪一种?为什么?通过学生的争辩,使学生明确了,不是所有的工资都要缴税,而是指超过1600元的部分缴税。这样教学充分让学生自主探索,经历了新知的形成过程。如果教师开始让学生读题时就强调月收入超过1600元,超过部分按下面的标准征税,还能取得如此的效果吗?
2.再次尝试,探索真知,突破第二个难点。
接着,我让学生计算:爸爸月收入25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通过学生的自主探索,我发现出现了这样两种情况:1.2500-1600=900(元),900×10%=90(元);2.2500-1600=900(元),500×5%+400×10%=65(元)。我没有急着判断学生的对与错,而是又一次把评判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我问:这样两种算法你同意哪一种?为什么?突出: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指的是400元,不包括前面的500元。
3.推波助澜,拓展新知,突破第三个难点。
到这里,我没有停止,紧接着我又出示:老师月工资4900元,如果按这样的标准缴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我还是先放手让学生算,通过学生的自主探索,出现了这样3种情况:1.5000-1600=3400(元),500×5%+2900×10%=315(元);2.5000-1600=3400(元),500×5%+2000×10%+900×15%=360(元);3.5000-1600=3400(元),500×5%+1500×10%+1400×15%=385(元)。到底谁对呢?我先让学生说一说各自的想法,组织其他学生评判,通过学生激烈的争辩,使学生明确超过2000元的部分是1400元,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是1500元。这样让学生参与讨论,走一走弯路,最后得到正确的解法,课堂效果特别好,比教师一味灌输式的讲解,效果好得多。
二、把习题评讲权还给学生,巧妙把握探索时机。
国标本小学数学六年级上册有这样一道题:数学竞赛,共10道题,规定答对一题得8分,不答或答错扣5分。小秀得了41分,她答对了几题?在教学时,我放手让学生尝试,结果出现这样的一些情况:1.(10×8-41)÷(8-5)=13(道),13-10=3(道);2.(10×8-41)÷(8+5)=3(道),10-3=7(道)。到底哪种对呢?我教两个班的数学,教第一个班时,我用举例的方法讲解,原来10分,得8分,18+8=18(分),扣5分,10-5=5(分),18-5=13(分),甚至,又画图讲解,但无论我怎么讲,还是有学生不理解。到第二个班教学时又出现了同样的情况,我没有急着讲解,而是让学生互相交流各自的想法,其中有一个学生提出用检验的方法来验证。多聪明的学生啊!教师无需“动一兵一卒”,所有的道理清清楚楚地展现出来,效果远远高于教师的举例、讲解。这些验证的过程不正是学生自主探索的积极表现吗?不正是我们数学教学所追求的目标吗?
古人云:授之以鱼不若授之以渔。数学习题教学只有大胆放手,有效把握学生自主探索的时机,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积极参与探索的过程,从而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造能力。
习题教学中如何把握学生自主探索的时机,才能既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索能力,又让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增强学好数学的信心呢?下面结合国标本小学数学六年级练习题教学,谈谈自己的一些做法。
一、大胆放手,自主辨析,精心把握探索时机。
国标本小学数学六年级下册练习二第4题题目是这样的:我国2005年10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个人收入1600元以下不征税。月收入超过1600元,超过部分按下面的标准征税:
不超过500元的 5%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
李明的妈妈月收入1800元,爸爸月收入2500元,他们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这道题在教学时,有三个难点:1.超过1600元的部分缴税;2.“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的理解;3.假如月工资是5000元,怎么分段?
这道题我是这样处理的:
1.自主尝试,同伴辨析,突破第一个难点。
我先放手让学生算一算:“李明的妈妈月收入18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通过学生的自主探索,我发现出现了这样两种情况:1.1800×5%=90(元);2.(1800-1600)×5%=10(元)。我没有急着判断学生的对与错,而是把评判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我问:这样两种算法你同意哪一种?为什么?通过学生的争辩,使学生明确了,不是所有的工资都要缴税,而是指超过1600元的部分缴税。这样教学充分让学生自主探索,经历了新知的形成过程。如果教师开始让学生读题时就强调月收入超过1600元,超过部分按下面的标准征税,还能取得如此的效果吗?
2.再次尝试,探索真知,突破第二个难点。
接着,我让学生计算:爸爸月收入25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通过学生的自主探索,我发现出现了这样两种情况:1.2500-1600=900(元),900×10%=90(元);2.2500-1600=900(元),500×5%+400×10%=65(元)。我没有急着判断学生的对与错,而是又一次把评判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我问:这样两种算法你同意哪一种?为什么?突出: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指的是400元,不包括前面的500元。
3.推波助澜,拓展新知,突破第三个难点。
到这里,我没有停止,紧接着我又出示:老师月工资4900元,如果按这样的标准缴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我还是先放手让学生算,通过学生的自主探索,出现了这样3种情况:1.5000-1600=3400(元),500×5%+2900×10%=315(元);2.5000-1600=3400(元),500×5%+2000×10%+900×15%=360(元);3.5000-1600=3400(元),500×5%+1500×10%+1400×15%=385(元)。到底谁对呢?我先让学生说一说各自的想法,组织其他学生评判,通过学生激烈的争辩,使学生明确超过2000元的部分是1400元,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是1500元。这样让学生参与讨论,走一走弯路,最后得到正确的解法,课堂效果特别好,比教师一味灌输式的讲解,效果好得多。
二、把习题评讲权还给学生,巧妙把握探索时机。
国标本小学数学六年级上册有这样一道题:数学竞赛,共10道题,规定答对一题得8分,不答或答错扣5分。小秀得了41分,她答对了几题?在教学时,我放手让学生尝试,结果出现这样的一些情况:1.(10×8-41)÷(8-5)=13(道),13-10=3(道);2.(10×8-41)÷(8+5)=3(道),10-3=7(道)。到底哪种对呢?我教两个班的数学,教第一个班时,我用举例的方法讲解,原来10分,得8分,18+8=18(分),扣5分,10-5=5(分),18-5=13(分),甚至,又画图讲解,但无论我怎么讲,还是有学生不理解。到第二个班教学时又出现了同样的情况,我没有急着讲解,而是让学生互相交流各自的想法,其中有一个学生提出用检验的方法来验证。多聪明的学生啊!教师无需“动一兵一卒”,所有的道理清清楚楚地展现出来,效果远远高于教师的举例、讲解。这些验证的过程不正是学生自主探索的积极表现吗?不正是我们数学教学所追求的目标吗?
古人云:授之以鱼不若授之以渔。数学习题教学只有大胆放手,有效把握学生自主探索的时机,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积极参与探索的过程,从而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