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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先秦时代《乐记》就有音乐情感的论断:“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乐记》把音乐看成情感艺术,用我们现代的观点来看,如果说音乐是情感艺术,没有情感的歌唱,就不是音乐艺术。“声情并茂”这个词常常用在音乐表演中,这说明成功的表演艺术不仅要求表演者要具有高超的技巧,而且对音乐作品要有准确的情感把握,使音乐中的涵义能够淋漓尽致的体现。
【关键词】音乐表演;人物;情感表达;艺术再造
引言:音乐是人类以声音为主,抒发情感、交流情感的一门非凡的艺术门类,声乐表演是一门音乐和表演相结合的艺术,通过动听的声音和清楚的语言来表达内心丰富的感受。
一、音乐表演中的情感体现
音乐是一种情感艺术,能直接抒发和表达人的喜、怒、哀、乐等内心感受。有着自己的艺术特色。音乐,顾名思义,先有声音而后有乐,以声为主,丰富的情感是通过美好的声音表达出来的,所以,必须首先有完美的声音,只有娴熟的歌唱技巧和完美的艺术风格相同一,才能达到更好的艺术境界。只有声情并茂,技艺结合,才能使歌唱达到感人的境界,产生与众不同的艺术效果。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所持的态度在内心中所产生的体验和伴随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也就是说,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对客观事物的态度总是带有某些特殊色彩的体验和一定的行为表现形式。音乐表演的情感,就是表演者在自己心里唤起曾经体验的情感,在唤起这种情感之后,通过表情和表演的动作、声音力度、演唱速度、声音色彩,以及语言所表达的形象传达出来,同时使观众也体验到这种情感。
情感因素在音乐表演的过程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音乐表演通过以声传意、以声传情与审美主体交流,达到沟通心灵、净化思想、振奋精神等效应。古之“一声唱到融情处,毛骨悚然六月寒”,即指动情的歌唱所产生的巨大精神作用。音乐表演是一个二度创作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完成需要表演者的技巧运用、感情抒发以及现场发挥等方面的相互配合,而其中情感的表达最能渲染气氛,是联系表演者与欣赏者的桥梁,是表演艺术中的重要一笔。
二、表演者在音乐表演中的角色扮演
要把观众带入音乐的情感境界,表演者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情感是艺术的伟大法则,是艺术的灵魂。实际上,音乐艺术在本质上就是对内心的情感的表现。音乐的作用不是情感刺激,而是情感表现,不是主宰着作曲家情感的征兆性表现,而是理解的感觉形式的符号性表现。它表现着作曲家的情感想象而不是他本身的情感状态。当表演者准备好一首歌曲或一支乐曲时,就必须在内心充满对作品内在生命的理解和艺术情感,再通过艺术修养和音乐技能的展示,就能够最终打造出音乐的情感空间。
音乐以神奇的力量触摸到了我们的灵魂。从生理学的角度来说,是音乐伴随观众的情感经验,引起明确的给人印象深刻的反应。从心理的角度,对于观众来讲,音乐最突出的力量是打造了一种内在的情感空间。音乐的表演者最终要把观众的心灵引入这样一种意境当中。观众作为审美主体,在对音乐的知觉中,总有一个排斥和接受的过程。即一方面认知因素得到畅通,而另一方面情绪、想象、情感等因素则受到抑制,心灵不是经常处于和谐与自由的状态的。但在审美的最后阶段,审美主体的心理则表现为无障碍的状态。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在音乐欣赏的顶点,达到的就是音乐与心灵浑然一体的无我境界。
作为伟大的音乐家,贝多芬与莫扎特以他们创造出的情感符号征服了全世界。在世界的不同角落,几乎每一分钟都有他们的音符在流淌,不同肤色、不同信仰、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在他们的音乐之中,内心洋溢着共同的喜悦、共同的痛苦、共同的甜蜜与共同的希冀。在贝多芬与莫扎特的所有音乐中,情感的丰富与复杂、深邃与有力成为征服我们的最大秘诀。
三、音乐表演中的艺术再造
(1)音乐表演是音乐的再创作活动。
通过乐器的演奏,人声的歌唱,以及包括指挥在内的多种艺术手段,将乐曲用具体可感的音响表现出来,传达给听众,以发挥其社会功能。它是音乐创作与音乐欣赏的中介,是音乐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指挥家、演奏家、歌唱家等通过自己的艺术实践,对乐曲做出不同的解释和表现,从而给听众以不同的影响和感受。因此音乐表演也是音乐的一种再创作活动。
音乐表演艺术被称为二度创作,它的不可被代替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在于:只有通过它,才使作品成为活生生的音乐存在,也才使同一作品呈现为神采各异的美。对于同一作品,一位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代替不了另一些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表演。这种音乐表演艺术家的不可被代替的东西是什么?这应该就是一种表演艺术个性——不是任何表演艺术个性,只有那代表着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艺术独创性的“表演个性”,才是可贵的、不可被代替的。
(2)音乐表演者的艺术个性
每一个音乐表演艺术家的生活经历不同,那么他对于同一部音乐作品的诠释也会不同,他通过这部音乐表演所传达的情感当然也就不尽相同。这也是为什么会有艺术个性的原因。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艺术个性,是二度创作主体所具备的各种因素的有机复合体,诸如,艺术技巧、生活阅历、文化修养、世界观、音乐才能等等。当这些因素在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中发生作用的时候,它们就形成了音乐表演主体所具有的一种创造能力,这种创造能力以一种相对稳定的形态,表现在他们的音乐表演的二度创作过程中。虽然这种能力的产生和形态的形成的规律性在任何音乐表演艺术家那里都是基本相同的,但就这种能力在每个音乐表演艺术家的二度创作中的具体实现来说,又带有各种不同的特点。这种表现在音乐表演过程中的,使一个音乐表演艺术家同其他表演艺术家相区别的特殊性,就是该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表演艺术个性。这种独特的创作个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于音乐作品的形式结构和音调内涵所显示出来的美的独特的感受能力和认识能力。另一方面是音乐表演艺术家所具有的独特的表现方法。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作用并结合为一个整体而发挥作用的,二者结合为思维能力与操作能力的统一体。
(3)音乐表演中的即兴创作
对于历史上产生的音乐作品来说,我们已不可能回到那个时代去了,要达到与作者完全一致的释义是不可能的,只能尽量去接近作者原意。每次表演中的个性创造大都是“七分熟,三分生”,所谓“三分生”指的就是“即兴创造”,这常被看作最独特的灵感性思维的个性表现,至今我们对灵感性思维还 知之甚少,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灵感思维与潜意识领域有关,而潜意识领域正是一个人的记忆储存库,突然出现的灵感总是与长期刻苦努力的积累有着内在的联系。
结语:音乐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它不同于绘画、文学等艺术形式能够直接地展示在人们面前,使人们能够感受到它的思想内涵,它必须通过表演者的参与才能将其中的乐音、思想、内涵等加以传达。而音乐表演作为二度创作不仅是表演者表达一度创作的作品,通过对作品与作曲家风格特点进行浅析,充分理解作品感情,对作品中的人物、意境进行再创作,用演唱(奏)把乐谱转化为实际音响的创作过程,同时还是通过演唱者的再创作实践,把这种反映原作者思想的乐谱转化成用听觉感受的音乐美的过程。所以说音乐是一时一刻都不能离开表演的艺术,单独的乐谱是不能够给人以听觉上的享受的,只有和表演一起,才使得音乐具有了不断发展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阿多尔诺.美学理论[M].法兰克福:苏卡姆出版社,1980.P134.
[2]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P52.
[3]冯桂琴.《声情并茂以情动人———浅谈声乐作品的情感表达》〔M〕.《大舞台(双月号)》.2008
[4] 王懿颖.音乐教育的情感意义[J].中国音乐教育,2009(178):12,183.
【关键词】音乐表演;人物;情感表达;艺术再造
引言:音乐是人类以声音为主,抒发情感、交流情感的一门非凡的艺术门类,声乐表演是一门音乐和表演相结合的艺术,通过动听的声音和清楚的语言来表达内心丰富的感受。
一、音乐表演中的情感体现
音乐是一种情感艺术,能直接抒发和表达人的喜、怒、哀、乐等内心感受。有着自己的艺术特色。音乐,顾名思义,先有声音而后有乐,以声为主,丰富的情感是通过美好的声音表达出来的,所以,必须首先有完美的声音,只有娴熟的歌唱技巧和完美的艺术风格相同一,才能达到更好的艺术境界。只有声情并茂,技艺结合,才能使歌唱达到感人的境界,产生与众不同的艺术效果。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所持的态度在内心中所产生的体验和伴随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也就是说,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对客观事物的态度总是带有某些特殊色彩的体验和一定的行为表现形式。音乐表演的情感,就是表演者在自己心里唤起曾经体验的情感,在唤起这种情感之后,通过表情和表演的动作、声音力度、演唱速度、声音色彩,以及语言所表达的形象传达出来,同时使观众也体验到这种情感。
情感因素在音乐表演的过程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音乐表演通过以声传意、以声传情与审美主体交流,达到沟通心灵、净化思想、振奋精神等效应。古之“一声唱到融情处,毛骨悚然六月寒”,即指动情的歌唱所产生的巨大精神作用。音乐表演是一个二度创作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完成需要表演者的技巧运用、感情抒发以及现场发挥等方面的相互配合,而其中情感的表达最能渲染气氛,是联系表演者与欣赏者的桥梁,是表演艺术中的重要一笔。
二、表演者在音乐表演中的角色扮演
要把观众带入音乐的情感境界,表演者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情感是艺术的伟大法则,是艺术的灵魂。实际上,音乐艺术在本质上就是对内心的情感的表现。音乐的作用不是情感刺激,而是情感表现,不是主宰着作曲家情感的征兆性表现,而是理解的感觉形式的符号性表现。它表现着作曲家的情感想象而不是他本身的情感状态。当表演者准备好一首歌曲或一支乐曲时,就必须在内心充满对作品内在生命的理解和艺术情感,再通过艺术修养和音乐技能的展示,就能够最终打造出音乐的情感空间。
音乐以神奇的力量触摸到了我们的灵魂。从生理学的角度来说,是音乐伴随观众的情感经验,引起明确的给人印象深刻的反应。从心理的角度,对于观众来讲,音乐最突出的力量是打造了一种内在的情感空间。音乐的表演者最终要把观众的心灵引入这样一种意境当中。观众作为审美主体,在对音乐的知觉中,总有一个排斥和接受的过程。即一方面认知因素得到畅通,而另一方面情绪、想象、情感等因素则受到抑制,心灵不是经常处于和谐与自由的状态的。但在审美的最后阶段,审美主体的心理则表现为无障碍的状态。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在音乐欣赏的顶点,达到的就是音乐与心灵浑然一体的无我境界。
作为伟大的音乐家,贝多芬与莫扎特以他们创造出的情感符号征服了全世界。在世界的不同角落,几乎每一分钟都有他们的音符在流淌,不同肤色、不同信仰、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在他们的音乐之中,内心洋溢着共同的喜悦、共同的痛苦、共同的甜蜜与共同的希冀。在贝多芬与莫扎特的所有音乐中,情感的丰富与复杂、深邃与有力成为征服我们的最大秘诀。
三、音乐表演中的艺术再造
(1)音乐表演是音乐的再创作活动。
通过乐器的演奏,人声的歌唱,以及包括指挥在内的多种艺术手段,将乐曲用具体可感的音响表现出来,传达给听众,以发挥其社会功能。它是音乐创作与音乐欣赏的中介,是音乐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指挥家、演奏家、歌唱家等通过自己的艺术实践,对乐曲做出不同的解释和表现,从而给听众以不同的影响和感受。因此音乐表演也是音乐的一种再创作活动。
音乐表演艺术被称为二度创作,它的不可被代替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在于:只有通过它,才使作品成为活生生的音乐存在,也才使同一作品呈现为神采各异的美。对于同一作品,一位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代替不了另一些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表演。这种音乐表演艺术家的不可被代替的东西是什么?这应该就是一种表演艺术个性——不是任何表演艺术个性,只有那代表着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艺术独创性的“表演个性”,才是可贵的、不可被代替的。
(2)音乐表演者的艺术个性
每一个音乐表演艺术家的生活经历不同,那么他对于同一部音乐作品的诠释也会不同,他通过这部音乐表演所传达的情感当然也就不尽相同。这也是为什么会有艺术个性的原因。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艺术个性,是二度创作主体所具备的各种因素的有机复合体,诸如,艺术技巧、生活阅历、文化修养、世界观、音乐才能等等。当这些因素在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中发生作用的时候,它们就形成了音乐表演主体所具有的一种创造能力,这种创造能力以一种相对稳定的形态,表现在他们的音乐表演的二度创作过程中。虽然这种能力的产生和形态的形成的规律性在任何音乐表演艺术家那里都是基本相同的,但就这种能力在每个音乐表演艺术家的二度创作中的具体实现来说,又带有各种不同的特点。这种表现在音乐表演过程中的,使一个音乐表演艺术家同其他表演艺术家相区别的特殊性,就是该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表演艺术个性。这种独特的创作个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于音乐作品的形式结构和音调内涵所显示出来的美的独特的感受能力和认识能力。另一方面是音乐表演艺术家所具有的独特的表现方法。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作用并结合为一个整体而发挥作用的,二者结合为思维能力与操作能力的统一体。
(3)音乐表演中的即兴创作
对于历史上产生的音乐作品来说,我们已不可能回到那个时代去了,要达到与作者完全一致的释义是不可能的,只能尽量去接近作者原意。每次表演中的个性创造大都是“七分熟,三分生”,所谓“三分生”指的就是“即兴创造”,这常被看作最独特的灵感性思维的个性表现,至今我们对灵感性思维还 知之甚少,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灵感思维与潜意识领域有关,而潜意识领域正是一个人的记忆储存库,突然出现的灵感总是与长期刻苦努力的积累有着内在的联系。
结语:音乐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它不同于绘画、文学等艺术形式能够直接地展示在人们面前,使人们能够感受到它的思想内涵,它必须通过表演者的参与才能将其中的乐音、思想、内涵等加以传达。而音乐表演作为二度创作不仅是表演者表达一度创作的作品,通过对作品与作曲家风格特点进行浅析,充分理解作品感情,对作品中的人物、意境进行再创作,用演唱(奏)把乐谱转化为实际音响的创作过程,同时还是通过演唱者的再创作实践,把这种反映原作者思想的乐谱转化成用听觉感受的音乐美的过程。所以说音乐是一时一刻都不能离开表演的艺术,单独的乐谱是不能够给人以听觉上的享受的,只有和表演一起,才使得音乐具有了不断发展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阿多尔诺.美学理论[M].法兰克福:苏卡姆出版社,1980.P134.
[2]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P52.
[3]冯桂琴.《声情并茂以情动人———浅谈声乐作品的情感表达》〔M〕.《大舞台(双月号)》.2008
[4] 王懿颖.音乐教育的情感意义[J].中国音乐教育,2009(178):1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