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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合并、世界贸易、人权的全球化、跨国法律事务所等在世纪之交主导的政治与经济的现实需要将使比较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成为雇佣法、企业法、公司法、诽谤法、移民法等等的内在组成部分,最终比较法也能够实现教授外国法并反思我们自己的双重知识目标。实现这种需要的策略是法官、执业律师及学者的三方通力合作。在此焕发比较法学科活力的过程中是各种事件而不是英雄人物,比较法学科的“去人格化”是它的得救而不是它的罪孽的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