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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而喻,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近十年之间以加速度前行,其中衍生了许多新生事物,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即是其中之一,最近的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即为“物业服务保证金”,它近年来开始在全国各个城市纷纷涌现:2008年《杭卅I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提出: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应当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3个月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保证金;吉林省吉林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则将两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作为物业服务保证金的规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