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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循环经济条件下废弃物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很多发达国家对生产者提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要求。在规模化、专业化、效率化的多重价值目标的追求下.企业内生出生产者责任延伸承担方式的代履行制度,即由生产者付费,通过契约的形式委托代履行企业代替他们回收利用废旧产品。我国现有法律虽有一些模糊的代履行的规定,但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和完善的制度支撑。因此,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模式下的代履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