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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19—0130022鲁财教[2019]24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人才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整合优化人才建设资金提高集约使用效益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组发[2018]35号)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