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本于1899年颁布的<商法典>,在立法精神和制度上坚持大陆法系的传统.基于公司的人格理论以及一些弊端的存在,日本早期立法坚持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股份的原则.但是,随着日本社会经济环境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巨大变化,日本商法典进行了多次修改,逐步放宽了公司持股的限制.基于实现公司法制现代化的需要,2005年7月颁布的<日本公司法典>对公司持股采取了原则允许的立场.探讨日本立法上的变化对我国的立法完善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