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前言:行业准则是一个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在《〈2008资产评估新准则〉序》中指出:制定成熟和合理的行业规则是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评估行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知识经济时代已渐渐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制定相应的评估准则更为迫切和重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针对市场和监管的需求,于去年对2001年发布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准则吸收了近年来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成果,提高了准则的可操作性,为评估师提供了更为切实可行、贴近市场的行业规则,对规范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评估行业的迅速发展,有些评估机构已踏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许多评估机构已经开展了对境外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这给广大评估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为专业的评估师,单单掌握我国的评估准则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了解世界评估行业的发展,与国际评估行业接轨。为了使评估师更加了解和掌握国际评估准则(IVS)的具体内容,在评估实践中执行国际公认的原则和评估的主要途径与方法。同时,为了给委任或依靠评估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使其加深了解国际上专业评估师通常使用的评估技术和方法,本刊现将《国际评估指南NO.4——无形资产评估(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译文刊载如下,以飨读者。
目录
1.介绍和范围
2.定义
3.无形资产的类型
4.常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
5.评估投入 (评估所需资料数据)
6.评估方法的选择
7.评估报告
8.生效日期
词汇缩写
1介绍和范围
1.1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会”)发表《评估指南》以指导专业的评估师在特定的资产类型或特定评估目的中应用国际评估准则(IVS)的基本原则。《评估指南》也意欲向那些委任或依靠评估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以便使用者了解他们的专业顾问通常会使用的主要的评估技术和方法。由于资产的类型和评估要求的目的范围广泛,《评估指南》不可能为每种评估情况提供权威性指导,并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背离准则的描述可能是有道理的。《评估指南》不提供关于如何评估的说明,也不展开对不同评估方法优点的细节性讨论。
1.2本《评估指南》是为了给无形资产评估所执行的国际公认原则和这类资产评估所采用的主要途径和方法提供指导。其中有许多与其他类型资产评估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类似,因此这一《评估指南》应与其他国际评估准则结合阅读,特别是IVS1《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IVS2《以非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和IVS3《评估报告》。
1.3无形资产评估有许多不同目的的需求,包括:
企业收购、合并、出售或部分出售;
购买或转让无形资产;
向税务机关出具报告;
诉讼;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1.4GN16《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是专为以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的补充指南。
2定义
2.1商誉:由某项资产或资产组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其不能被单独确定或分离地识别。
2.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一种非货币性资产,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没有具体的物质形态,但为其拥有者带来了权利和特权,并因此而带来收益。
3无形资产的类型
3.1无形资产可以是可辨认的或不可辨认的。一项资产如果是以下的情况就是可辨认的:
● 可分离的,即不论其实体是否打算将它分离,它都能够单独地或连同有关的合同、确定的资产或负债分离,或从实体中分割出来,销售、转让、许可、出租或交换;
● 源自合同或其他合法权利的资产,无论这些权利可否被转让或可从实体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分离。
任何与企业相关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通常被称为商誉。
3.2商誉依附于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企业不能用商誉来抵押,而且商誉不能从企业分离。
商誉包括以下几种:
● 客户资源;
● 一个企业所产生的额外收入,超过或高于来自可辨认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货币性资产的公平回报;
● 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额外价值,超过或高于其可辨认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货币性资产的总价值。
总体而言,商誉的价值是从企业的总价值中扣除所有可辨认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货币性资产去除负债和或有负债后的剩余数额。
3.3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能是契约型的或非契约型的。下面列出了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别,在每一类中,资产可以是契约型的或非契约型的。
3.4市场关系类无形资产主要集中在市场营销或提升产品或服务中使用。例如:
● 商标、商业名称、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 商业外观(独特的颜色,形状或包装设计);
● 报纸标题;
● 互联网域名;
● 非竞争条款。
3.5客户或供应商关系类无形资产源于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和专业知识。例如:
● 广告、建筑、管理、服务或供货合同;
● 许可,使用和停止的协议;
● 服务合同;
● 订单;
● 雇佣合同;
● 使用权,如钻井、水、空气、木材切割和机场降落位置;
● 特许经营协议;
● 客户关系;
● 客户名单。
3.6技术类无形资产是指权利和技术使用权(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数据库、公式、设计、软件、流程和制作方法。
3.7艺术类无形资产是指获取利益的权利,例如从戏剧、书籍、电影和音乐等艺术作品中获得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从非合同性质的版权保护中获得收益。
3.8具体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根据它的特点确定的,如它的功能、市场地位、全球影响力、市场形象、能力和形象。这些特征把无形资产彼此区分。例如:
● 糖果品牌可能通过不同的味道、成分和质量来区别;
● 计算机软件产品通常是参考其功能规格来区别。
3.9一项无形资产的特点包括所有权、特权和因附属资产产生的其他权利。通常以法律文件形式确认的所有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所有权可以通过协议或信函的形式转让或不转让给其他人。
3.10虽然同一类别的类似无形资产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但他们也将有不同的特性将无形资产类型加以区分,可能包括的因素如:
● 确切功能;
● 具体定义;
● 寿命;
● 使用区域;
● 为不同的目的开发资产的能力。
3.11性质各异的无形资产意味着很少可能在市场交易中找到完全相同的案例。通常只是可获得相似的资产案例,但不完全相同。
3.12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确定无形资产的寿命。这可能是受合同或自身生命周期限制的有限的一段时间;或者可能是无限的寿命。使用寿命的确定将包括法律规定、技术、功能和经济因素。例如,一项药物专利资产可能在其专利有效期内有五年的法律寿命,但竞争对手的更高效药物预期在三年内进入市场。这可能会导致评估剩余年限只有三年,在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之间应选取较低的一个。
4 评估途径和方法
4.1在《资产评估准则的基本概念》(IVS 2007)第9条中,所有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都被认为是三种基本途径中的一种。
● 市场比较途径①
● 收益资本化途径;
● 成本途径。
4.2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目的或评估基础的影响,见IVS1“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或IVS2“以非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
4.3可适当的考虑采用多种途径,并且在每一种途径中,可能有不同的方法可用。在进行任何以市场价值为目的评估时,评估师的责任是选取最接近假设交易人将使用的途径和方法。理解无形资产的市场性质,通常关键是确定最合适的评估方法。
4.4本节的《评估指南》认为,根据不同的评估投入,即各种假设情况下的评估资料参数,无形资产评估通常可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这些投入将在第5节中更详细讨论。
市场参与者和个体特别因素
4.5在开展以市场为基础的评估中,因为意愿卖方是一个特有的市场参与者的假设性实体,因此与现实中的实际拥有者不相关。市场价值的基本概念已在IVS1中说明,不包括任何的特别价值或无法被一般的市场参与者使用的价值。
4.6因此,在以市场为基础的评估中,不能被一般市场参与者利用的某些个体的特别因素一般将不包括在投入中。可能无法被一般市场参与者使用的具体实例包括:
● 附加价值来源于某种类似无形资产的投资组合中;
● 无形资产和权力人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之间的协同效用;
● 法律权利或限制;
● 税收优惠或税收加重;
● 在全球,而不是在特定的地理区域能够使用一个品牌;
● 可以像销售给消费者一样,以同样的价格将软件销售给企业;
● 特定的成本和收入协同效用。
这些个别实体的具体因素,是否可以提供给市场普遍使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逐个确定。
4.7如果估值目标不是市场价值,而是反映某项资产对具体权利人的价值,那么应反映特殊个体的具体因素。在对一个特定所有者的评估情况中,实例包括:
●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涉及的在用价值,测试无形资产减值(见GN16);
● 支持投资决策;
● 评价一种资产的使用状况。
集合体
4.8尽管有时在一个独立的基础上评估无形资产是适当和可行的,但在其他情况下,与其他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联系在一起或许是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评估师应清楚地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无形资产价值是在一个独立的还是在与其他资产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如果是后者的情况下,评估师应该解释为什么有必要依照评估目的将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相结合,并要清楚描述该无形资产是与哪些资产结合的。
[市场]比较途径
4.9参照市场活动,使用比较的途径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如交易的投标价涉及相同或相似的资产。
4.10另外一个比较法的途径是,参考相同或相似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或隐含的交易价格的“评估倍数”,确定一项资产的价值的市场交易方法。
4.11评估倍数是根据资产的交易价格除以财务参数确定,如一定的历史的或未来的营业额或利润水平。一些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应用的估值倍数是以交易价格除以以下数据计算:
● 无形资产所产生的营业额增长;
● 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的数额,如扣除营销费用后的利润贡献;
● 息税前利润(EBIT),或者在扣除利息、税收、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EBITDA)。
4.12具备相应的资产财务参数可用估值倍数来评估。例如,如果从市场交易中可确定的估值倍数是历史营业额的1.5倍,资产的历史营业额“CU”(货币单位)是50000,使用评估倍数所得出的价值将是:
1.5×CU 50,000 = CU 75,000
4.13市场交易法所需要的资料是:
● 相同或相似无形资产的价格和(或)估值倍数;
● 如有需要,应调整交易价格或估值倍数,以反映评估资产与交易中资产的不同的特点。
4.14有一些实际困难限制使用这种方法评估无形资产。通常情况下,很少或根本没有可获取价格资料的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交易。即使有确定的交易,支付的价格也可获得,也可能难以确定对价格还是对估值倍数进行适当调整,才更能反映评估的无形资产和交易中资产的不同特点。在实践中,这种调整可能只是定性,而不是定量、定级。例如:
● 商标价值更主要的是体现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而不是参与交易;
● 药物专利价值在于有更大的疗效和较少副作用,而不是参与交易。
4.15上文所述的困难可能限制了市场交易法在评估无形资产中的可靠性。因此,在实践中这种方法是经常被用来作为辅助性的方法,以交叉复核用其他评估方法得出的结果,而不是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
收益资本化途径
4.16使用收益资本化途径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参考收益、现金流量或成本节约的资本化价值,这些可能是实际或假设一个拥有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获得的。
(译注:没有4.17,原文如此)
4.18因此,任何收益资本化方法都是严重依赖预期的财务信息(PFI),PFI可以是任何类型的财务数据预测,因此,包括的预测有:
● 营业额;
● 毛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
● 税前和税后的利润;
● 息税前和息税后的现金流量;
● 剩余使用寿命。
4.19使用收益途径的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
● 权利金节省法(有时称为许可费节省法);
● 额外利润法(有时称为增量收入法);
● 超额收益法。
4.20所有这些涉及预测现金流量资本化的方法都使用现金流量贴现的方法,或者在简单的情况下应用估值倍数。
4.21如需现金流量折现方法进一步的应用指导,见IVS GN9《为市场评估和投资分析进行的现金流折现分析》。作为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替代方法,现金流量和收入可以使用倍数资本化,特别是在简化的例子中。
4.22除了对从资产使用中产生的收入、现金流或成本节约进行资本化,对由于资产的摊销而减少的纳税额进行资本化,也可能适当地提高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调整,被称为税收摊销利益,反映了从资产中导致的收入不仅包括使用带来的直接收入,也包括企业由于使用资产而减少的税款。
4.23只有当这种收益可以普遍地被市场参与者获得时,才能在评估市场价值时对现金流量做出纳税摊销的调整。
4.24在以非市场价值的价值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如果摊销受益符合评估的依据,税收摊销利益(TAB)也应该被调整。因此,当进行一项具体的评估时,只有当具体的实体可以真正获得税收摊销时,才能使用税收摊销利益(TAB)调整。
权利金节省法或许可费节省法
4.25使用权利金节省法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是指与向第三方支付许可使用费相比,假设拥有该资产将不必支付使用费,由此产生的资本价值。它涉及计算一个假设的授权使用者在资产的使用寿命中要支付给许可人的总使用费。这个假设的全部使用费要根据纳税进行调整,然后折现成当前的价值再资本化。
4.26权利使用费费率通常是预计使用该资产时产生的营业额的百分比。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使用费除了包括以营业额或其他财务数据为基础的周期性总额,可能还包括最初的一次性支付数额。
4.27以下是适用权利金节省法的评估投入(所需资料数据):
● 使用费费率和相应的财务参数,如销售百分比,这可能是假设在一个公平交易中,自愿的使用人为获得使用该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向自愿的权利拥有人而支付的;
● 财务参数预测,如营业额,该使用费费率将适用于连同预计寿命在内的整个的资产寿命期;
● 因假设支付使用费而带来的税费节约;
● 许可使用者在使用资产期间所有的市场营销费和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 可以预测一个周期使用费的折现率能得出单一的资本价值;
● 或在简单的情况下,使用与现金流量一致的资本倍数。
4.28市场上表面类似的资产,使用费率往往可以有很大的差异。通常参照典型的运营商要从资产使用中获得的销售利润来谨慎地交叉检查所假设的使用费投入。
额外利润法或增量收入法
4.29额外利润法是指将使用无形资产的企业的预测利润或现金流量,与那些不使用该资产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相比较。通过使用资产带来的预计增量利润或现金流量是可获得的,并可计算。通过使用一个合适的折现率或资本倍数将预计周期总量资本化。
4.30根据评估基础的需要,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使用或不使用的资产,可以或不可以被允许包含一般的市场参与者所不具备的特殊因素。
4.31下列评估投入,部分或全部适用于额外利润法:
● 预测一个市场参与者使用无形资产将会带来的周期性利润、节约的成本或现金流量;
● 预测一个市场参与者不使用无形资产将会带来的周期性利润、节约的成本或现金流量;
● 一个用于资本化周期性利润或现金流量的适当的资本化倍数或折现率。
4.32该方法对于因使用了无形资产从而节省成本或产生额外利润的无形资产评估都适用。
4.33以下是一个使用额外利润法的简单例子。
假设评估一个品牌,在企业使用该品牌的最近报告期内的税后利润是CU12,000。一个确定没有使用该品牌的类似企业,在最近报告期内的税后利润是CU10,000。因此,使用品牌所获得的增量税后利润是CU2,000。用一个适当的市场中典型类似业务的价格收入比率将额外利润资本化。
超额收益法
4.34超额收益法是以由无形资产带来的现金流量扣除由其他资产带来现金流量的比例后的现值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
4.35超额收益法可以适用于使用单一的定期现金流量预测——“单期超额收益法”,或使用多期现金流量预测——“多期超额收益法”。在实践中,因为无形资产通常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带来货币收益,所以多期超额收益法更常用。
4.36该法涉及预测企业使用无形资产带来的现金流量增加,从这个现金流量中减去除了该无形资产以外,由其他有形、无形或金融资产带来的现金流贡献。
4.37无形资产价值应扣除商誉的影响。这个可以确保:
● 预测现金流量只反映评估基准日存在的资产带来的预期增长;
● 现金流量中商誉的贡献价值部分应做出调整,如劳动力和其他因素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增长是无法识别的无形资产。
4.38现金流量预测通过现值技术应用和一个适合的折现率,或者资本化参数(在简单的情况下),得出资本价值。
4.39除了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对现金流的贡献被称作“资产必要报酬”、 “CAC”或者“经济回报”。这些有贡献的资产支持无形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关于CAC将在第5节的5.29到5.39作更进一步的讨论。
4.40为了确定有贡献资产的公平回报,这些资产的价值必须得到确定。任何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的公允价值估计都将限制超额收益法的可靠性,应考虑超额收益法与其他现有评估方法相比的可靠性。
4.41使用超额收益法所需要的资料包括:
● 企业由无形资产带来的现金流是可以预测的,这将涉及到对于最小的业务或业务组合,企业适当地分配收入和支出,这里包括标的无形资产可带来所有的收入;
● 企业中一切有关的资产带来的必要报酬,包括其他无形资产;
● 一个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倍数,可以使无形资产单独带来的预期现金流资本化。
4.42通常情况下,使用超额收益法评估的各类无形资产是那些与其他的资产结合起来对现金流产生贡献的无形资产,并且无其他替代方法可使用。
4.43实践中该方法经常用于评估研发投入项目(IPR&D)。这些都是难以用其他方法评估的。因每个IPR&D项目都是很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很难有类似资产的市场交易,因此不太可能使用比较的办法。IPR&D项目的特点是优先考虑超期的开发时间和额外费用,而不是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或成本节约)。折现现金流量法,如多期超额收益,较适合反映那些考虑成本优先于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或成本节约)的项目,而这种做法不太适合权利金节省法和额外利润法。
4.44实践中该方法也经常用于评估的客户关系或客户合同。还有,很少有类似资产的市场交易可从中获得价格信息,因此不太可能使用市场比较法。此外,由于市场中无此类资产的租约,无法获得任何数据以确定权利使用金费率,因此也很难适用权利金节省法;同样,它是不可能适用于额外利润法,因为很难再找到一个没有此客户关系的类似企业。
成本途径
4.45成本途径,往往被称为重置成本法。以计算重置类似或具有相同服务功能的资产所要付出的成本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作为一个理性的购买者将不会为一项资产支付超过重置这种服务功能的资产所需要的支付,这为某些无形资产的价值提供了一个上限或最高值。可能需要进行减值等方面的调整,以反映重置具有类似服务功能资产的成本和重置一个服务能力较少的资产的成本的区别。
4.46由于制造一项资产的成本永远只能代表一个买方将为一个“现成的”资产所支付的最大值,而且因为反映与新的替代物相比,标的资产的服务潜力的减值调整往往是主观的,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没有可识别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
4.47采用成本途径,必须估算类似或具有类似服务潜力的资产的重置成本。这个可以通过:
● 确定市场上替代资产的价格;
● 确定开发或建造一个类似资产的成本。
4.48在实践中,这些类型中只有少数的无形资产可以估算。
● 该方法有时适用于软件,因为具有相同(或类似)服务功能的软件价格有时是可以从市场上获得的;
● 有时适用于网站,因为计算构建一个网站所需的费用是完全有可能的;
● 有时可通过确定组建劳动力的成本,对劳动力的无形效益进行评估。虽然劳动力通常不被认为是可识别无形资产,因为拥有实体无法控制它的经济利益流量,它可能很难独立于企业,当使用超额收益法时应确定有关劳动力的资产必要贡献。
4.49成本途径不适合那些没有可询价的具有相同服务潜力资产可比的无形资产评估。例如,开发商标或出版物标题的成本是难以确定的。通常没有一套固定的方案可以确定开发这样的资产和成果需要多少年。开发成本常常与一个交易可实现的数额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一个商标或出版物标题的价值可能很大程度地多于或小于其开发成本。
4.50运用重置成本法所需的评估资料包括下列一些或所有因素:
● 具有相同生产能力或服务潜力的相同资产的开发或交易成本;
● 具有相同或类似生产能力或服务潜力的类似资产的开发或交易成本;
在一个具有相同或类似生产能力和服务潜力的类似资产(而不是相同资产)的成本可以确定的案例中,需要对成本做出适当的调整(包括适当的摊销),以反映标的资产的具体特征;
● 重置资产的成本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之间的预计差异——因价值是衡量在交易中所能获得的总额。
5评估所需资料数据
5.1本节研究在上一节讨论的各种评估方法中确定的8个最常用的评估资料数据。它们是:
1. 未来的财务资料;
2. 可比的交易价格和隐含的估值倍数;
3. 专利使用费率;
4. 额外的利润;
5. 资产必要报酬;
6. 折现率;
7. 资本化倍数;
8. 重置成本。
5.2本节将对如何确定这些评估投入提供指导。需要评估师对不同的资料进行调查或核实的程度将取决于评估目的和评估工作的范围。在实践中,可能会有更多的资料数据——这里不可能提供一个详尽的清单。
未来的财务资料(PFI)
5.3所有收益资本化途径下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都需要PFI作为他们的一些资料数据。资本化收益将涉及如营业额、营业利润、现金流或其他的一些财务参数。这些财务参数的估算对评估结果的可靠性是至关重要的。
5.4应用市场比较途径时常常也需要PFI,估值倍数往往既适用于历史财务参数也适用于预测的未来财务参数。
5.5 PFI的预测基础和确定适当的折现率的基础之间存在着联系。
5.5.1在“传统”或“固有”的思路下,预测的现金流量反映了目前的现金流量,并且用一个与标的资产风险相对应的比率折现。
5.5.2在“预期”或“清晰”的思路下,特殊的假设被引入现金流量预测中,以反映资产的业绩风险,因此这些折现率只是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比率。
5.6在做PFI估算时,重要的是要明确当前使用的是哪种途径,以使风险不被重复计算或漏算。折现率选择的影响将在第5.40条及以后各条讨论。
5.7 PFI应按如下因素估算:
● 因使用资产带来的预期营业额和预测的市场份额;
● 已取得的历史利润率和业绩预期的变动情况会带来的市场预期份额;
● 因资产收入而产生的税费;
● 企业使用资产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性支出的需求;
● 详细预测阶段之后的增长率应当与资产在相应产业预期使用寿命、经济环境和市场对于企业增长的预期相适应,从而为经营预测提供现实依据。
在这些资料数据背后的假设应该同其来源一起记录在评估报告中。
5.8要适当地估计预测期,以使它与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相一致。因为无形资产的寿命可能是有限的或假设为无限的,预测的现金流量也可能是有限的期间内或可能运行到永远。
5.9在评估中从不同来源得出的PFI应在“基准点”评估其适当性。基准性测试是进行PFI假设一致性检查的过程。在市场价值的基础上进行评估,这将包括对比评估所用数据资料和来源于市场的数据资料,以评估和改善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5.10PFI被用来确定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增长率、利润率、税率、营运资金和资本性支出,基准测试应包括比较来自市场参与者的相应数据。
5.11其他影响PFI的因素可能包括经济和政治前景、政府的相关政策。如货币汇率、通货膨胀和利率等问题可能会使无形资产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的经营截然不同。应考虑这些因素如何影响标的无形资产所在的特定市场和行业。
5.12当现金流量预测是永续的,应特别考虑使用的增长率。不应超过产品、行业、本国或相关国家的长期平均增长率,除非可以证明更高的增长速度是有道理的。
5.13 当使用PFI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时,应进行产生资产价值的敏感性分析,以评估基本假设合理变化带来的影响。那些得出资产价值的PFI要素是最敏感的,应当通过不断的重新核对来确保那些基于现有相关因素的假设基础,尽可能坚实可靠。
可比的交易价格
5.14如果是在这种极少情况下——标的资产与在活跃市场中交易的其它资产是相同的,就可以直接地获得可靠的市场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活跃市场中的市场价格是唯一需要的资料。市场价格不需要做出任何调整。
5.15由于大部分无形资产的性质是多种多样的,从可比交易中得到的信息通常只会是类似的,而不是相同的资产。在某些情况下,可比交易的类型也可能与评估标的不同,例如它可能涉及到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建立在特定的评估价值基础上,如对使用价值的要求。尽管有差异,从这些交易中得出的信息仍可能是有意义的,虽然可能需要进行基准测试的讨论:
● 所涉及资产的不同特点,包括地理覆盖范围、功能、市场覆盖面或市场准入[例如某资产可能是在企业对企业(B2B)的市场中,另一个是在企业对消费者(B2C)的市场中];
● 特定买方或卖方可能会影响价格,如强制拍卖或作为集团重组一部分的关联方交易;
● 可比交易的日期和评估日期之间市场的变化。
5.16通常的情况是完整的交易信息是很难或不可能获取的,可能是保密的。虽然交易价格可能是众所周知,但评估师不知道详细条款,例如,卖方是否给出了保证和赔偿,是否涉及到奖励,或交易对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
5.17类似的交易可能提供直接的价格依据,或加以分析可产生如前所述的估值倍数。基准测试得出的信息应用来判断确定的因素是否将导致可比交易的价格高于或低于假设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如果可能的话,任何增加或减少应量化——如果这是不可能的,应尽量多记录可获得的定性信息,如与交易资产相比,因素是否会“明显”或“稍微”增加价值。
权利使用费率或数额
5.18在权利使用费率法下,一个关键的信息是一个自愿的权利使用人将向一个自愿的授权许可人,为获得在资产整个寿命中的使用权而支付的权利使用费率。对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是有能力承担租约的,而不是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市场参与者。
5.19权利使用费率可根据任何现有的或以前的标的资产的许可合约,或参照市场上相同或相似的资产的许可合约获得。
5.20任何所取得的权利使用的信息都应予以调整,以反映可比的许可费合约与标的资产之间的差异。比较标的资产与其他许可费协议的标准因素包括:
● 可能影响权利使用费率的具体的权利使用人和授权人因素,如:他们是关联方;
● 独家经营权条款;
● 权利使用人或授权人是否有某些费用责任,如营销和广告;
● 许可开始日期和有效期;
● 许可的期限;
● 不同的特点,如市场地位、地域覆盖面;
● 功能,无论是与B2B或B2C的产品相关的。
5.21当计算权利使用费现金流量时,维持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的处理必须始终一致。因此,如果授权人负责维持费用,例如,广告或维护研究和发展,权利使用费率应该将这个作为权利使用费的现金流量反映。另外,如果维护开支不包括在权利许可费用中,它也应从权利许可费的现金流量中扣除。同样,在权利许可费的现金流量中对税的处理也应该一致。
5.22对选定的权利使用费率也应该作合理性核查。这样的核查在特定的水平上比较利润总额,如毛利润或营业利润,以及如果在确定许可使用费时采用选定的权利使用费率,有多少利润将分别归属于权利使用人和授权人。这种合理的利润分成也可以被核查。
5.23如果由此产生的利润分成与市场案例显示的范围有较大差别:
● 这可以参照具体因素解释——例如,这个标的资产可能是特别复杂,因此,授权人预期得到高于正常的回报;
● 也许有必要重新考虑权利使用费率的选择是否适当;
● 依据已采用的评估基础,不同于其他市场参与者所选择的使用费率可能是适当的。
额外的利润
5.24额外利润法评估的关键是预测额外利润,这是一种PFI。使用或不使用标的无形资产可获得的现金流量预测,应参照:
● 拥有(无形资产)的实体的活动;
● 任何使用相同或类似无形资产的主体的信息是公开的;
● 评估师的专有数据库;
● 其他可利用的研究。
5.25使用或不使用一项资产所产生的不同利润的例子包括:
● 同一实体同时销售有商标和没有商标的饮料;
● 非竞争协议产生的不同预测现金流量。
5.26如果这些数据来自拥有(无形资产的)实体,应该对其测试或与其他市场数据比较。根据评估依据要求,有关具体实体的因素在预测中可能需要调整。
5.27标准中可比性因素,包括对现金流和利润的预测范围,会因依赖另一个无形资产而造成偏差,这不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例如,通过依靠自己名字为品牌,而不是没有品牌取得的可比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超额利润和标的无形资产得出的价值将被低估。
5.28可比的商标与评估标的之间可能存在的投资水平的差异也需要说明。由于较高的销售价格,一个品牌产品可能会比无品牌的产品产生更高的毛利润。但品牌产品的销售可能需要无品牌产品不需要的广告及市场推广费用。同样,一个新的制造技术可降低制造成本,但需要购买更多的机械。增加机械的回报需要在技术评估中考虑。
资产必要报酬
5.29当应用超额收益法来评估具体资产时,其他资产对现金流量的贡献必须扣除。这是通过资产扣除有关其他资产的资产必要报酬(CAC)实现的。这些费用是PFI的一种。
● 如果现金流量是在纳税后的基础上预测,CAC也应该在一个纳税后的基础上确定;
● 如果现金流量是在纳税前的基础上预测,CAC也应该在一个纳税前的基础上确定。
5.30确定CAC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 确定资产对现金流的贡献;
● 计量这类资产的公允价值;
● 确定一个这类资产的适当合理的资本价值回报。
5.31基本原则是:
● CAC应就所有资产,包括商誉对现金流增长的贡献因素而得出;
● 如果某项资产所要求的CAC涉及一个以上业务,那么CAC也应该适当地涵盖不同的业务范围。
5.32资产CAC的典型构成包括营运资金、固定资产、标的无形资产以外的无形资产和以劳动力为基础的无形资产。需要注意的是损益表中的费用和CAC不要重复计算,而且同样没有CAC被忽略。
5.33 CAC通常作为标的资产价值一个公平的使用回报和复原成本来计算。
● 资产使用回报是一个投资人对一项资产要求的投资回报。这种投资者要求的回报基于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算;
● 资产复原成本是指关于资产随时间损耗的原始投资恢复。因此,对固定资产来说,这种资产恢复成本通过折旧费来表现。
5.34对有形资产,一个公平的资产使用回报和复原成本就是使用资产所要支付的金额。这可能是由租赁或租购合约提供的一个资产回报的综合数字来确定。
5.35另外,假设折旧费或摊销费的资本开支(如超额收益法使用折现现金流量,折旧应当作为非现金费用被加回),可作为替代的资产复原成本。然后资产使用回报可以参照在市场上购买资产支付的利率确定。
5.36关于营运资金,必须注意利息费用是否已从现金流量预测中扣除。通常情况下,利息费用从现金流量中扣除,但都通过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债务融资的资金成本折现来体现。为了反映营运资金额外的公平回报,应使用一个适当期限的银行贷款利率。因为营运资金是一项不会随时间推移而损耗的资产,也就是说不是一个“消耗”的资产,营运资金回报不作为CAC。
5.37关于劳动力,组织相应的人力并使其达到可以使用的程度也会产生成本,因此对于劳动力也应该要求有相应的回报。劳动力的回报可通过劳动力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劳动力资产通常是使用成本途径评估,正如上述第4.45节起描述的,这种资本价值的公平回报通常参照企业雇用劳动力的资金成本确定。
5.38一项无形资产的公平回报可以参照一个租赁资产的假设权利使用费率确定。或者,如果该资产可以在一个企业单独使用,资产回报可参照一个假设资金成本确定。
5.39应对所有使用的CAC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WARA),应以每个资产的CAC乘以它的公允价值后合计结果。这些计算的总和再除以企业在用全部资产的总公允价值,这样的结果应当接近于企业的资金成本(WACC)。
折现率
5.40当使用收益资本化法时,为了得出单期资金量,需要对定期数额进行预测,这可以通过增加定期数额以降低风险和货币时间成本,或用一个定值乘以资本化倍数来获得。一个定值资本化可视为简化的贴现现金流量(DCF)。
5.41在大多数DCF运用中,未来不同时期的数额预测是不同的,并且不能和前几期保持一致的增长率。因此,他们必须要使用特定合适的折现因素折现。然而,在一些DCF运用中,未来不同时期的预测数额和前几期保持一致的增长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一个资本倍数得出单一的资本价值。
5.42正如第5.5以前的下列各条讨论的,适当折现率的使用取决于是否已使用传统的(隐含的)的途径或预期价值(明确的)模型。
5.43在传统途径下的折现率应该同时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和被评估的单项资产的风险。这与使用这项资产的企业或行业的折现率不同。以下方法可用来确定这一折现率:
● 用市场观察得出的利率,以溢价或折价的“积累”途径来反映不同的风险;
● 直接观察市场上使用标的资产或类似无形资产企业的资本成本。
5.44在应用积累途径时,出发点往往是找到某一区域典型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WACC是债务和股本成本的加权平均成本。
5.45在实践中,通常是难以观察市场上类似资产的资本成本,因大多数企业依靠的不仅仅是标的资产而是更多的资产。但是,有可能使用市场利率来交叉检查积累方法结果的合理性。
5.46根据预期价值的做法,因为现金流风险在模型中明确地反映,因此折现率反映的仅仅是货币时间价值。如果所有的风险可以反映在模型中则可以适当使用无风险折现率,例如到期日与标的资产寿命相近的政府债券。然而,一切风险都在现金流预测中消除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因此,大多数投资者对无形资产的期望回报都高于“无风险”的政府债券。
资本化倍数
5.47如前所述,当不同时期的现金流量增长是一个定量时,可以用一个单一资本金额或者通过运用适当的资本化倍数得出。
5.48资本化倍数也可用于预测现金流量:
● 利用估值倍数,如市场上类似资产的价格/收益比,这方面的资料很难获得;
● 通过调整已获得的折现率,以反映标的资产的寿命。
重置成本
5.49使用重置成本法的所需资料数据在前面的4.50节已经讨论。应对重置成本资料的适用性进行的基准测试,包括:
● 区分标准的替代资产和标的资产的特征,如服务和生产的能力;
● 估算重置成本的日期与评估日期的比较。
5.50重置成本的调整范围,可以通过调查或相对优先考虑的成本得出,如果有一种以上的调整,应予论证。
6评估方法的选择
6.1除在极少数情况下,在评估日可以从市场上获得相同资产的价格,否则在评估方法选用的章节中有必要考虑最合适的方法或所考虑到的方法的可靠性和评估资料数据的坚实性。评估方法或采用该方法的原因通常应在评估报告中论证披露。
6.2从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中,或许可得到足够的数据作为第二种方法的必要参数,这有时被称为“逆向推导”。例如:
● 如果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权利金节省法或额外利润法作为主要方法,隐含的倍数,也就是说,营业额及扣除营销费用的贡献可以推断(“逆向推导”),并与那些来自市场的可比性交易作对比;
● 如果无形资产评估使用多期超额收益法或重置成本法作为主要方法,隐含的权利使用费率可以推断,因而如果使用权利使用费节省法,就可以采用;这种利率可被认定为合理的。
6.3在相同的无形资产缺乏一个活跃市场的情况下,许多资产主要使用收益资本化的方法评估。这是因为定性和主观的调整往往要用于不同资产的交易数据,这可能对可靠性产生不利影响。
6.4然而,因为给出了大量可能需要应用的资料,收益资本化法本身也受到可靠性限制。尤其是当给定的方法对一个难以估计可靠性的假设特别敏感时。
6.5使用收益资本化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该用另一种评估方法交叉核对结果,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具体方法的可靠性。
6.7在上面的例子中,使用定期数额贴现而不是应用资本化倍数资本化现金流量时,权利金节省法可被用作主要方法,同时使用市场交易法作为交叉检查。当使用销售比较法交叉检查收入资本化法的结果时,应用销售比较法的结果应该与TAB(税收摊销利益)之后的收入资本化结果交叉核对。
6.8评估报告应对主要方法和次要方法或交叉核对结果之间的差异做出解释。这种解释应突出那些被视为是最高和最低可靠的评估资料数据,因此,可得出不同结果的相对可靠性。
6.9总之,应该采用的评估方法的可靠性排序如下:
1.比较其他相同或类似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案例;
2.采用成本法还是收入资本化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取决于支持应用方法的有效数据的可靠性;
3.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主要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用另一种评估方法对其合理性进行交叉检查。
6.10当不需要花费过多成本或精力便可获取数据时,便可采用其他方法评估无形资产。这是一个很好的做法,运用不同的方法评估以交叉核对主要方法的结果。如果每种方法的结论不同,一定要谨慎判断以决定各种方法的重要性。
7评估报告
7.1评估报告将与IVS3《评估报告》一致。
8生效日期
8.1本《评估指南》自2009年X生效。
术语缩写表
CAC Contributory asset charge:资产必要报酬
CAPM 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U Currency unit:货币单位
DCF Discounted cash flow:折现现金流
EBIT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and tax:息税前利润
EBITDA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 depreciation and amortisation: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GN Guidance Note:评估指南
IFRS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PR&D In-proces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研发投入
IVS 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国际评估准则
PFI Prospective financial information:预期财务信息
US GAAP US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美国公认会计准则
WACC 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RA 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assets:加权平均资产回报
(注:此文为译稿,如有误差,以原文为准。如看原文请登录http://www.ivsc.org查询——编者)
(译者单位:中锋资产评估公司)
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评估行业的迅速发展,有些评估机构已踏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许多评估机构已经开展了对境外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这给广大评估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为专业的评估师,单单掌握我国的评估准则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了解世界评估行业的发展,与国际评估行业接轨。为了使评估师更加了解和掌握国际评估准则(IVS)的具体内容,在评估实践中执行国际公认的原则和评估的主要途径与方法。同时,为了给委任或依靠评估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使其加深了解国际上专业评估师通常使用的评估技术和方法,本刊现将《国际评估指南NO.4——无形资产评估(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译文刊载如下,以飨读者。
目录
1.介绍和范围
2.定义
3.无形资产的类型
4.常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
5.评估投入 (评估所需资料数据)
6.评估方法的选择
7.评估报告
8.生效日期
词汇缩写
1介绍和范围
1.1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会”)发表《评估指南》以指导专业的评估师在特定的资产类型或特定评估目的中应用国际评估准则(IVS)的基本原则。《评估指南》也意欲向那些委任或依靠评估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以便使用者了解他们的专业顾问通常会使用的主要的评估技术和方法。由于资产的类型和评估要求的目的范围广泛,《评估指南》不可能为每种评估情况提供权威性指导,并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背离准则的描述可能是有道理的。《评估指南》不提供关于如何评估的说明,也不展开对不同评估方法优点的细节性讨论。
1.2本《评估指南》是为了给无形资产评估所执行的国际公认原则和这类资产评估所采用的主要途径和方法提供指导。其中有许多与其他类型资产评估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类似,因此这一《评估指南》应与其他国际评估准则结合阅读,特别是IVS1《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IVS2《以非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和IVS3《评估报告》。
1.3无形资产评估有许多不同目的的需求,包括:
企业收购、合并、出售或部分出售;
购买或转让无形资产;
向税务机关出具报告;
诉讼;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1.4GN16《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是专为以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的补充指南。
2定义
2.1商誉:由某项资产或资产组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其不能被单独确定或分离地识别。
2.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一种非货币性资产,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没有具体的物质形态,但为其拥有者带来了权利和特权,并因此而带来收益。
3无形资产的类型
3.1无形资产可以是可辨认的或不可辨认的。一项资产如果是以下的情况就是可辨认的:
● 可分离的,即不论其实体是否打算将它分离,它都能够单独地或连同有关的合同、确定的资产或负债分离,或从实体中分割出来,销售、转让、许可、出租或交换;
● 源自合同或其他合法权利的资产,无论这些权利可否被转让或可从实体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分离。
任何与企业相关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通常被称为商誉。
3.2商誉依附于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企业不能用商誉来抵押,而且商誉不能从企业分离。
商誉包括以下几种:
● 客户资源;
● 一个企业所产生的额外收入,超过或高于来自可辨认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货币性资产的公平回报;
● 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额外价值,超过或高于其可辨认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货币性资产的总价值。
总体而言,商誉的价值是从企业的总价值中扣除所有可辨认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货币性资产去除负债和或有负债后的剩余数额。
3.3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能是契约型的或非契约型的。下面列出了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别,在每一类中,资产可以是契约型的或非契约型的。
3.4市场关系类无形资产主要集中在市场营销或提升产品或服务中使用。例如:
● 商标、商业名称、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 商业外观(独特的颜色,形状或包装设计);
● 报纸标题;
● 互联网域名;
● 非竞争条款。
3.5客户或供应商关系类无形资产源于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和专业知识。例如:
● 广告、建筑、管理、服务或供货合同;
● 许可,使用和停止的协议;
● 服务合同;
● 订单;
● 雇佣合同;
● 使用权,如钻井、水、空气、木材切割和机场降落位置;
● 特许经营协议;
● 客户关系;
● 客户名单。
3.6技术类无形资产是指权利和技术使用权(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数据库、公式、设计、软件、流程和制作方法。
3.7艺术类无形资产是指获取利益的权利,例如从戏剧、书籍、电影和音乐等艺术作品中获得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从非合同性质的版权保护中获得收益。
3.8具体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根据它的特点确定的,如它的功能、市场地位、全球影响力、市场形象、能力和形象。这些特征把无形资产彼此区分。例如:
● 糖果品牌可能通过不同的味道、成分和质量来区别;
● 计算机软件产品通常是参考其功能规格来区别。
3.9一项无形资产的特点包括所有权、特权和因附属资产产生的其他权利。通常以法律文件形式确认的所有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所有权可以通过协议或信函的形式转让或不转让给其他人。
3.10虽然同一类别的类似无形资产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但他们也将有不同的特性将无形资产类型加以区分,可能包括的因素如:
● 确切功能;
● 具体定义;
● 寿命;
● 使用区域;
● 为不同的目的开发资产的能力。
3.11性质各异的无形资产意味着很少可能在市场交易中找到完全相同的案例。通常只是可获得相似的资产案例,但不完全相同。
3.12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确定无形资产的寿命。这可能是受合同或自身生命周期限制的有限的一段时间;或者可能是无限的寿命。使用寿命的确定将包括法律规定、技术、功能和经济因素。例如,一项药物专利资产可能在其专利有效期内有五年的法律寿命,但竞争对手的更高效药物预期在三年内进入市场。这可能会导致评估剩余年限只有三年,在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之间应选取较低的一个。
4 评估途径和方法
4.1在《资产评估准则的基本概念》(IVS 2007)第9条中,所有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都被认为是三种基本途径中的一种。
● 市场比较途径①
● 收益资本化途径;
● 成本途径。
4.2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目的或评估基础的影响,见IVS1“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或IVS2“以非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
4.3可适当的考虑采用多种途径,并且在每一种途径中,可能有不同的方法可用。在进行任何以市场价值为目的评估时,评估师的责任是选取最接近假设交易人将使用的途径和方法。理解无形资产的市场性质,通常关键是确定最合适的评估方法。
4.4本节的《评估指南》认为,根据不同的评估投入,即各种假设情况下的评估资料参数,无形资产评估通常可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这些投入将在第5节中更详细讨论。
市场参与者和个体特别因素
4.5在开展以市场为基础的评估中,因为意愿卖方是一个特有的市场参与者的假设性实体,因此与现实中的实际拥有者不相关。市场价值的基本概念已在IVS1中说明,不包括任何的特别价值或无法被一般的市场参与者使用的价值。
4.6因此,在以市场为基础的评估中,不能被一般市场参与者利用的某些个体的特别因素一般将不包括在投入中。可能无法被一般市场参与者使用的具体实例包括:
● 附加价值来源于某种类似无形资产的投资组合中;
● 无形资产和权力人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之间的协同效用;
● 法律权利或限制;
● 税收优惠或税收加重;
● 在全球,而不是在特定的地理区域能够使用一个品牌;
● 可以像销售给消费者一样,以同样的价格将软件销售给企业;
● 特定的成本和收入协同效用。
这些个别实体的具体因素,是否可以提供给市场普遍使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逐个确定。
4.7如果估值目标不是市场价值,而是反映某项资产对具体权利人的价值,那么应反映特殊个体的具体因素。在对一个特定所有者的评估情况中,实例包括:
●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涉及的在用价值,测试无形资产减值(见GN16);
● 支持投资决策;
● 评价一种资产的使用状况。
集合体
4.8尽管有时在一个独立的基础上评估无形资产是适当和可行的,但在其他情况下,与其他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联系在一起或许是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评估师应清楚地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无形资产价值是在一个独立的还是在与其他资产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如果是后者的情况下,评估师应该解释为什么有必要依照评估目的将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相结合,并要清楚描述该无形资产是与哪些资产结合的。
[市场]比较途径
4.9参照市场活动,使用比较的途径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如交易的投标价涉及相同或相似的资产。
4.10另外一个比较法的途径是,参考相同或相似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或隐含的交易价格的“评估倍数”,确定一项资产的价值的市场交易方法。
4.11评估倍数是根据资产的交易价格除以财务参数确定,如一定的历史的或未来的营业额或利润水平。一些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应用的估值倍数是以交易价格除以以下数据计算:
● 无形资产所产生的营业额增长;
● 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的数额,如扣除营销费用后的利润贡献;
● 息税前利润(EBIT),或者在扣除利息、税收、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EBITDA)。
4.12具备相应的资产财务参数可用估值倍数来评估。例如,如果从市场交易中可确定的估值倍数是历史营业额的1.5倍,资产的历史营业额“CU”(货币单位)是50000,使用评估倍数所得出的价值将是:
1.5×CU 50,000 = CU 75,000
4.13市场交易法所需要的资料是:
● 相同或相似无形资产的价格和(或)估值倍数;
● 如有需要,应调整交易价格或估值倍数,以反映评估资产与交易中资产的不同的特点。
4.14有一些实际困难限制使用这种方法评估无形资产。通常情况下,很少或根本没有可获取价格资料的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交易。即使有确定的交易,支付的价格也可获得,也可能难以确定对价格还是对估值倍数进行适当调整,才更能反映评估的无形资产和交易中资产的不同特点。在实践中,这种调整可能只是定性,而不是定量、定级。例如:
● 商标价值更主要的是体现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而不是参与交易;
● 药物专利价值在于有更大的疗效和较少副作用,而不是参与交易。
4.15上文所述的困难可能限制了市场交易法在评估无形资产中的可靠性。因此,在实践中这种方法是经常被用来作为辅助性的方法,以交叉复核用其他评估方法得出的结果,而不是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
收益资本化途径
4.16使用收益资本化途径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参考收益、现金流量或成本节约的资本化价值,这些可能是实际或假设一个拥有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获得的。
(译注:没有4.17,原文如此)
4.18因此,任何收益资本化方法都是严重依赖预期的财务信息(PFI),PFI可以是任何类型的财务数据预测,因此,包括的预测有:
● 营业额;
● 毛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
● 税前和税后的利润;
● 息税前和息税后的现金流量;
● 剩余使用寿命。
4.19使用收益途径的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
● 权利金节省法(有时称为许可费节省法);
● 额外利润法(有时称为增量收入法);
● 超额收益法。
4.20所有这些涉及预测现金流量资本化的方法都使用现金流量贴现的方法,或者在简单的情况下应用估值倍数。
4.21如需现金流量折现方法进一步的应用指导,见IVS GN9《为市场评估和投资分析进行的现金流折现分析》。作为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替代方法,现金流量和收入可以使用倍数资本化,特别是在简化的例子中。
4.22除了对从资产使用中产生的收入、现金流或成本节约进行资本化,对由于资产的摊销而减少的纳税额进行资本化,也可能适当地提高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调整,被称为税收摊销利益,反映了从资产中导致的收入不仅包括使用带来的直接收入,也包括企业由于使用资产而减少的税款。
4.23只有当这种收益可以普遍地被市场参与者获得时,才能在评估市场价值时对现金流量做出纳税摊销的调整。
4.24在以非市场价值的价值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如果摊销受益符合评估的依据,税收摊销利益(TAB)也应该被调整。因此,当进行一项具体的评估时,只有当具体的实体可以真正获得税收摊销时,才能使用税收摊销利益(TAB)调整。
权利金节省法或许可费节省法
4.25使用权利金节省法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是指与向第三方支付许可使用费相比,假设拥有该资产将不必支付使用费,由此产生的资本价值。它涉及计算一个假设的授权使用者在资产的使用寿命中要支付给许可人的总使用费。这个假设的全部使用费要根据纳税进行调整,然后折现成当前的价值再资本化。
4.26权利使用费费率通常是预计使用该资产时产生的营业额的百分比。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使用费除了包括以营业额或其他财务数据为基础的周期性总额,可能还包括最初的一次性支付数额。
4.27以下是适用权利金节省法的评估投入(所需资料数据):
● 使用费费率和相应的财务参数,如销售百分比,这可能是假设在一个公平交易中,自愿的使用人为获得使用该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向自愿的权利拥有人而支付的;
● 财务参数预测,如营业额,该使用费费率将适用于连同预计寿命在内的整个的资产寿命期;
● 因假设支付使用费而带来的税费节约;
● 许可使用者在使用资产期间所有的市场营销费和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 可以预测一个周期使用费的折现率能得出单一的资本价值;
● 或在简单的情况下,使用与现金流量一致的资本倍数。
4.28市场上表面类似的资产,使用费率往往可以有很大的差异。通常参照典型的运营商要从资产使用中获得的销售利润来谨慎地交叉检查所假设的使用费投入。
额外利润法或增量收入法
4.29额外利润法是指将使用无形资产的企业的预测利润或现金流量,与那些不使用该资产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相比较。通过使用资产带来的预计增量利润或现金流量是可获得的,并可计算。通过使用一个合适的折现率或资本倍数将预计周期总量资本化。
4.30根据评估基础的需要,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使用或不使用的资产,可以或不可以被允许包含一般的市场参与者所不具备的特殊因素。
4.31下列评估投入,部分或全部适用于额外利润法:
● 预测一个市场参与者使用无形资产将会带来的周期性利润、节约的成本或现金流量;
● 预测一个市场参与者不使用无形资产将会带来的周期性利润、节约的成本或现金流量;
● 一个用于资本化周期性利润或现金流量的适当的资本化倍数或折现率。
4.32该方法对于因使用了无形资产从而节省成本或产生额外利润的无形资产评估都适用。
4.33以下是一个使用额外利润法的简单例子。
假设评估一个品牌,在企业使用该品牌的最近报告期内的税后利润是CU12,000。一个确定没有使用该品牌的类似企业,在最近报告期内的税后利润是CU10,000。因此,使用品牌所获得的增量税后利润是CU2,000。用一个适当的市场中典型类似业务的价格收入比率将额外利润资本化。
超额收益法
4.34超额收益法是以由无形资产带来的现金流量扣除由其他资产带来现金流量的比例后的现值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
4.35超额收益法可以适用于使用单一的定期现金流量预测——“单期超额收益法”,或使用多期现金流量预测——“多期超额收益法”。在实践中,因为无形资产通常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带来货币收益,所以多期超额收益法更常用。
4.36该法涉及预测企业使用无形资产带来的现金流量增加,从这个现金流量中减去除了该无形资产以外,由其他有形、无形或金融资产带来的现金流贡献。
4.37无形资产价值应扣除商誉的影响。这个可以确保:
● 预测现金流量只反映评估基准日存在的资产带来的预期增长;
● 现金流量中商誉的贡献价值部分应做出调整,如劳动力和其他因素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增长是无法识别的无形资产。
4.38现金流量预测通过现值技术应用和一个适合的折现率,或者资本化参数(在简单的情况下),得出资本价值。
4.39除了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对现金流的贡献被称作“资产必要报酬”、 “CAC”或者“经济回报”。这些有贡献的资产支持无形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关于CAC将在第5节的5.29到5.39作更进一步的讨论。
4.40为了确定有贡献资产的公平回报,这些资产的价值必须得到确定。任何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的公允价值估计都将限制超额收益法的可靠性,应考虑超额收益法与其他现有评估方法相比的可靠性。
4.41使用超额收益法所需要的资料包括:
● 企业由无形资产带来的现金流是可以预测的,这将涉及到对于最小的业务或业务组合,企业适当地分配收入和支出,这里包括标的无形资产可带来所有的收入;
● 企业中一切有关的资产带来的必要报酬,包括其他无形资产;
● 一个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倍数,可以使无形资产单独带来的预期现金流资本化。
4.42通常情况下,使用超额收益法评估的各类无形资产是那些与其他的资产结合起来对现金流产生贡献的无形资产,并且无其他替代方法可使用。
4.43实践中该方法经常用于评估研发投入项目(IPR&D)。这些都是难以用其他方法评估的。因每个IPR&D项目都是很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很难有类似资产的市场交易,因此不太可能使用比较的办法。IPR&D项目的特点是优先考虑超期的开发时间和额外费用,而不是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或成本节约)。折现现金流量法,如多期超额收益,较适合反映那些考虑成本优先于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或成本节约)的项目,而这种做法不太适合权利金节省法和额外利润法。
4.44实践中该方法也经常用于评估的客户关系或客户合同。还有,很少有类似资产的市场交易可从中获得价格信息,因此不太可能使用市场比较法。此外,由于市场中无此类资产的租约,无法获得任何数据以确定权利使用金费率,因此也很难适用权利金节省法;同样,它是不可能适用于额外利润法,因为很难再找到一个没有此客户关系的类似企业。
成本途径
4.45成本途径,往往被称为重置成本法。以计算重置类似或具有相同服务功能的资产所要付出的成本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作为一个理性的购买者将不会为一项资产支付超过重置这种服务功能的资产所需要的支付,这为某些无形资产的价值提供了一个上限或最高值。可能需要进行减值等方面的调整,以反映重置具有类似服务功能资产的成本和重置一个服务能力较少的资产的成本的区别。
4.46由于制造一项资产的成本永远只能代表一个买方将为一个“现成的”资产所支付的最大值,而且因为反映与新的替代物相比,标的资产的服务潜力的减值调整往往是主观的,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没有可识别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
4.47采用成本途径,必须估算类似或具有类似服务潜力的资产的重置成本。这个可以通过:
● 确定市场上替代资产的价格;
● 确定开发或建造一个类似资产的成本。
4.48在实践中,这些类型中只有少数的无形资产可以估算。
● 该方法有时适用于软件,因为具有相同(或类似)服务功能的软件价格有时是可以从市场上获得的;
● 有时适用于网站,因为计算构建一个网站所需的费用是完全有可能的;
● 有时可通过确定组建劳动力的成本,对劳动力的无形效益进行评估。虽然劳动力通常不被认为是可识别无形资产,因为拥有实体无法控制它的经济利益流量,它可能很难独立于企业,当使用超额收益法时应确定有关劳动力的资产必要贡献。
4.49成本途径不适合那些没有可询价的具有相同服务潜力资产可比的无形资产评估。例如,开发商标或出版物标题的成本是难以确定的。通常没有一套固定的方案可以确定开发这样的资产和成果需要多少年。开发成本常常与一个交易可实现的数额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一个商标或出版物标题的价值可能很大程度地多于或小于其开发成本。
4.50运用重置成本法所需的评估资料包括下列一些或所有因素:
● 具有相同生产能力或服务潜力的相同资产的开发或交易成本;
● 具有相同或类似生产能力或服务潜力的类似资产的开发或交易成本;
在一个具有相同或类似生产能力和服务潜力的类似资产(而不是相同资产)的成本可以确定的案例中,需要对成本做出适当的调整(包括适当的摊销),以反映标的资产的具体特征;
● 重置资产的成本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之间的预计差异——因价值是衡量在交易中所能获得的总额。
5评估所需资料数据
5.1本节研究在上一节讨论的各种评估方法中确定的8个最常用的评估资料数据。它们是:
1. 未来的财务资料;
2. 可比的交易价格和隐含的估值倍数;
3. 专利使用费率;
4. 额外的利润;
5. 资产必要报酬;
6. 折现率;
7. 资本化倍数;
8. 重置成本。
5.2本节将对如何确定这些评估投入提供指导。需要评估师对不同的资料进行调查或核实的程度将取决于评估目的和评估工作的范围。在实践中,可能会有更多的资料数据——这里不可能提供一个详尽的清单。
未来的财务资料(PFI)
5.3所有收益资本化途径下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都需要PFI作为他们的一些资料数据。资本化收益将涉及如营业额、营业利润、现金流或其他的一些财务参数。这些财务参数的估算对评估结果的可靠性是至关重要的。
5.4应用市场比较途径时常常也需要PFI,估值倍数往往既适用于历史财务参数也适用于预测的未来财务参数。
5.5 PFI的预测基础和确定适当的折现率的基础之间存在着联系。
5.5.1在“传统”或“固有”的思路下,预测的现金流量反映了目前的现金流量,并且用一个与标的资产风险相对应的比率折现。
5.5.2在“预期”或“清晰”的思路下,特殊的假设被引入现金流量预测中,以反映资产的业绩风险,因此这些折现率只是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比率。
5.6在做PFI估算时,重要的是要明确当前使用的是哪种途径,以使风险不被重复计算或漏算。折现率选择的影响将在第5.40条及以后各条讨论。
5.7 PFI应按如下因素估算:
● 因使用资产带来的预期营业额和预测的市场份额;
● 已取得的历史利润率和业绩预期的变动情况会带来的市场预期份额;
● 因资产收入而产生的税费;
● 企业使用资产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性支出的需求;
● 详细预测阶段之后的增长率应当与资产在相应产业预期使用寿命、经济环境和市场对于企业增长的预期相适应,从而为经营预测提供现实依据。
在这些资料数据背后的假设应该同其来源一起记录在评估报告中。
5.8要适当地估计预测期,以使它与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相一致。因为无形资产的寿命可能是有限的或假设为无限的,预测的现金流量也可能是有限的期间内或可能运行到永远。
5.9在评估中从不同来源得出的PFI应在“基准点”评估其适当性。基准性测试是进行PFI假设一致性检查的过程。在市场价值的基础上进行评估,这将包括对比评估所用数据资料和来源于市场的数据资料,以评估和改善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5.10PFI被用来确定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增长率、利润率、税率、营运资金和资本性支出,基准测试应包括比较来自市场参与者的相应数据。
5.11其他影响PFI的因素可能包括经济和政治前景、政府的相关政策。如货币汇率、通货膨胀和利率等问题可能会使无形资产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的经营截然不同。应考虑这些因素如何影响标的无形资产所在的特定市场和行业。
5.12当现金流量预测是永续的,应特别考虑使用的增长率。不应超过产品、行业、本国或相关国家的长期平均增长率,除非可以证明更高的增长速度是有道理的。
5.13 当使用PFI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时,应进行产生资产价值的敏感性分析,以评估基本假设合理变化带来的影响。那些得出资产价值的PFI要素是最敏感的,应当通过不断的重新核对来确保那些基于现有相关因素的假设基础,尽可能坚实可靠。
可比的交易价格
5.14如果是在这种极少情况下——标的资产与在活跃市场中交易的其它资产是相同的,就可以直接地获得可靠的市场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活跃市场中的市场价格是唯一需要的资料。市场价格不需要做出任何调整。
5.15由于大部分无形资产的性质是多种多样的,从可比交易中得到的信息通常只会是类似的,而不是相同的资产。在某些情况下,可比交易的类型也可能与评估标的不同,例如它可能涉及到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建立在特定的评估价值基础上,如对使用价值的要求。尽管有差异,从这些交易中得出的信息仍可能是有意义的,虽然可能需要进行基准测试的讨论:
● 所涉及资产的不同特点,包括地理覆盖范围、功能、市场覆盖面或市场准入[例如某资产可能是在企业对企业(B2B)的市场中,另一个是在企业对消费者(B2C)的市场中];
● 特定买方或卖方可能会影响价格,如强制拍卖或作为集团重组一部分的关联方交易;
● 可比交易的日期和评估日期之间市场的变化。
5.16通常的情况是完整的交易信息是很难或不可能获取的,可能是保密的。虽然交易价格可能是众所周知,但评估师不知道详细条款,例如,卖方是否给出了保证和赔偿,是否涉及到奖励,或交易对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
5.17类似的交易可能提供直接的价格依据,或加以分析可产生如前所述的估值倍数。基准测试得出的信息应用来判断确定的因素是否将导致可比交易的价格高于或低于假设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如果可能的话,任何增加或减少应量化——如果这是不可能的,应尽量多记录可获得的定性信息,如与交易资产相比,因素是否会“明显”或“稍微”增加价值。
权利使用费率或数额
5.18在权利使用费率法下,一个关键的信息是一个自愿的权利使用人将向一个自愿的授权许可人,为获得在资产整个寿命中的使用权而支付的权利使用费率。对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是有能力承担租约的,而不是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市场参与者。
5.19权利使用费率可根据任何现有的或以前的标的资产的许可合约,或参照市场上相同或相似的资产的许可合约获得。
5.20任何所取得的权利使用的信息都应予以调整,以反映可比的许可费合约与标的资产之间的差异。比较标的资产与其他许可费协议的标准因素包括:
● 可能影响权利使用费率的具体的权利使用人和授权人因素,如:他们是关联方;
● 独家经营权条款;
● 权利使用人或授权人是否有某些费用责任,如营销和广告;
● 许可开始日期和有效期;
● 许可的期限;
● 不同的特点,如市场地位、地域覆盖面;
● 功能,无论是与B2B或B2C的产品相关的。
5.21当计算权利使用费现金流量时,维持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的处理必须始终一致。因此,如果授权人负责维持费用,例如,广告或维护研究和发展,权利使用费率应该将这个作为权利使用费的现金流量反映。另外,如果维护开支不包括在权利许可费用中,它也应从权利许可费的现金流量中扣除。同样,在权利许可费的现金流量中对税的处理也应该一致。
5.22对选定的权利使用费率也应该作合理性核查。这样的核查在特定的水平上比较利润总额,如毛利润或营业利润,以及如果在确定许可使用费时采用选定的权利使用费率,有多少利润将分别归属于权利使用人和授权人。这种合理的利润分成也可以被核查。
5.23如果由此产生的利润分成与市场案例显示的范围有较大差别:
● 这可以参照具体因素解释——例如,这个标的资产可能是特别复杂,因此,授权人预期得到高于正常的回报;
● 也许有必要重新考虑权利使用费率的选择是否适当;
● 依据已采用的评估基础,不同于其他市场参与者所选择的使用费率可能是适当的。
额外的利润
5.24额外利润法评估的关键是预测额外利润,这是一种PFI。使用或不使用标的无形资产可获得的现金流量预测,应参照:
● 拥有(无形资产)的实体的活动;
● 任何使用相同或类似无形资产的主体的信息是公开的;
● 评估师的专有数据库;
● 其他可利用的研究。
5.25使用或不使用一项资产所产生的不同利润的例子包括:
● 同一实体同时销售有商标和没有商标的饮料;
● 非竞争协议产生的不同预测现金流量。
5.26如果这些数据来自拥有(无形资产的)实体,应该对其测试或与其他市场数据比较。根据评估依据要求,有关具体实体的因素在预测中可能需要调整。
5.27标准中可比性因素,包括对现金流和利润的预测范围,会因依赖另一个无形资产而造成偏差,这不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例如,通过依靠自己名字为品牌,而不是没有品牌取得的可比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超额利润和标的无形资产得出的价值将被低估。
5.28可比的商标与评估标的之间可能存在的投资水平的差异也需要说明。由于较高的销售价格,一个品牌产品可能会比无品牌的产品产生更高的毛利润。但品牌产品的销售可能需要无品牌产品不需要的广告及市场推广费用。同样,一个新的制造技术可降低制造成本,但需要购买更多的机械。增加机械的回报需要在技术评估中考虑。
资产必要报酬
5.29当应用超额收益法来评估具体资产时,其他资产对现金流量的贡献必须扣除。这是通过资产扣除有关其他资产的资产必要报酬(CAC)实现的。这些费用是PFI的一种。
● 如果现金流量是在纳税后的基础上预测,CAC也应该在一个纳税后的基础上确定;
● 如果现金流量是在纳税前的基础上预测,CAC也应该在一个纳税前的基础上确定。
5.30确定CAC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 确定资产对现金流的贡献;
● 计量这类资产的公允价值;
● 确定一个这类资产的适当合理的资本价值回报。
5.31基本原则是:
● CAC应就所有资产,包括商誉对现金流增长的贡献因素而得出;
● 如果某项资产所要求的CAC涉及一个以上业务,那么CAC也应该适当地涵盖不同的业务范围。
5.32资产CAC的典型构成包括营运资金、固定资产、标的无形资产以外的无形资产和以劳动力为基础的无形资产。需要注意的是损益表中的费用和CAC不要重复计算,而且同样没有CAC被忽略。
5.33 CAC通常作为标的资产价值一个公平的使用回报和复原成本来计算。
● 资产使用回报是一个投资人对一项资产要求的投资回报。这种投资者要求的回报基于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算;
● 资产复原成本是指关于资产随时间损耗的原始投资恢复。因此,对固定资产来说,这种资产恢复成本通过折旧费来表现。
5.34对有形资产,一个公平的资产使用回报和复原成本就是使用资产所要支付的金额。这可能是由租赁或租购合约提供的一个资产回报的综合数字来确定。
5.35另外,假设折旧费或摊销费的资本开支(如超额收益法使用折现现金流量,折旧应当作为非现金费用被加回),可作为替代的资产复原成本。然后资产使用回报可以参照在市场上购买资产支付的利率确定。
5.36关于营运资金,必须注意利息费用是否已从现金流量预测中扣除。通常情况下,利息费用从现金流量中扣除,但都通过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债务融资的资金成本折现来体现。为了反映营运资金额外的公平回报,应使用一个适当期限的银行贷款利率。因为营运资金是一项不会随时间推移而损耗的资产,也就是说不是一个“消耗”的资产,营运资金回报不作为CAC。
5.37关于劳动力,组织相应的人力并使其达到可以使用的程度也会产生成本,因此对于劳动力也应该要求有相应的回报。劳动力的回报可通过劳动力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劳动力资产通常是使用成本途径评估,正如上述第4.45节起描述的,这种资本价值的公平回报通常参照企业雇用劳动力的资金成本确定。
5.38一项无形资产的公平回报可以参照一个租赁资产的假设权利使用费率确定。或者,如果该资产可以在一个企业单独使用,资产回报可参照一个假设资金成本确定。
5.39应对所有使用的CAC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WARA),应以每个资产的CAC乘以它的公允价值后合计结果。这些计算的总和再除以企业在用全部资产的总公允价值,这样的结果应当接近于企业的资金成本(WACC)。
折现率
5.40当使用收益资本化法时,为了得出单期资金量,需要对定期数额进行预测,这可以通过增加定期数额以降低风险和货币时间成本,或用一个定值乘以资本化倍数来获得。一个定值资本化可视为简化的贴现现金流量(DCF)。
5.41在大多数DCF运用中,未来不同时期的数额预测是不同的,并且不能和前几期保持一致的增长率。因此,他们必须要使用特定合适的折现因素折现。然而,在一些DCF运用中,未来不同时期的预测数额和前几期保持一致的增长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一个资本倍数得出单一的资本价值。
5.42正如第5.5以前的下列各条讨论的,适当折现率的使用取决于是否已使用传统的(隐含的)的途径或预期价值(明确的)模型。
5.43在传统途径下的折现率应该同时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和被评估的单项资产的风险。这与使用这项资产的企业或行业的折现率不同。以下方法可用来确定这一折现率:
● 用市场观察得出的利率,以溢价或折价的“积累”途径来反映不同的风险;
● 直接观察市场上使用标的资产或类似无形资产企业的资本成本。
5.44在应用积累途径时,出发点往往是找到某一区域典型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WACC是债务和股本成本的加权平均成本。
5.45在实践中,通常是难以观察市场上类似资产的资本成本,因大多数企业依靠的不仅仅是标的资产而是更多的资产。但是,有可能使用市场利率来交叉检查积累方法结果的合理性。
5.46根据预期价值的做法,因为现金流风险在模型中明确地反映,因此折现率反映的仅仅是货币时间价值。如果所有的风险可以反映在模型中则可以适当使用无风险折现率,例如到期日与标的资产寿命相近的政府债券。然而,一切风险都在现金流预测中消除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因此,大多数投资者对无形资产的期望回报都高于“无风险”的政府债券。
资本化倍数
5.47如前所述,当不同时期的现金流量增长是一个定量时,可以用一个单一资本金额或者通过运用适当的资本化倍数得出。
5.48资本化倍数也可用于预测现金流量:
● 利用估值倍数,如市场上类似资产的价格/收益比,这方面的资料很难获得;
● 通过调整已获得的折现率,以反映标的资产的寿命。
重置成本
5.49使用重置成本法的所需资料数据在前面的4.50节已经讨论。应对重置成本资料的适用性进行的基准测试,包括:
● 区分标准的替代资产和标的资产的特征,如服务和生产的能力;
● 估算重置成本的日期与评估日期的比较。
5.50重置成本的调整范围,可以通过调查或相对优先考虑的成本得出,如果有一种以上的调整,应予论证。
6评估方法的选择
6.1除在极少数情况下,在评估日可以从市场上获得相同资产的价格,否则在评估方法选用的章节中有必要考虑最合适的方法或所考虑到的方法的可靠性和评估资料数据的坚实性。评估方法或采用该方法的原因通常应在评估报告中论证披露。
6.2从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中,或许可得到足够的数据作为第二种方法的必要参数,这有时被称为“逆向推导”。例如:
● 如果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权利金节省法或额外利润法作为主要方法,隐含的倍数,也就是说,营业额及扣除营销费用的贡献可以推断(“逆向推导”),并与那些来自市场的可比性交易作对比;
● 如果无形资产评估使用多期超额收益法或重置成本法作为主要方法,隐含的权利使用费率可以推断,因而如果使用权利使用费节省法,就可以采用;这种利率可被认定为合理的。
6.3在相同的无形资产缺乏一个活跃市场的情况下,许多资产主要使用收益资本化的方法评估。这是因为定性和主观的调整往往要用于不同资产的交易数据,这可能对可靠性产生不利影响。
6.4然而,因为给出了大量可能需要应用的资料,收益资本化法本身也受到可靠性限制。尤其是当给定的方法对一个难以估计可靠性的假设特别敏感时。
6.5使用收益资本化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该用另一种评估方法交叉核对结果,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具体方法的可靠性。
6.7在上面的例子中,使用定期数额贴现而不是应用资本化倍数资本化现金流量时,权利金节省法可被用作主要方法,同时使用市场交易法作为交叉检查。当使用销售比较法交叉检查收入资本化法的结果时,应用销售比较法的结果应该与TAB(税收摊销利益)之后的收入资本化结果交叉核对。
6.8评估报告应对主要方法和次要方法或交叉核对结果之间的差异做出解释。这种解释应突出那些被视为是最高和最低可靠的评估资料数据,因此,可得出不同结果的相对可靠性。
6.9总之,应该采用的评估方法的可靠性排序如下:
1.比较其他相同或类似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案例;
2.采用成本法还是收入资本化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取决于支持应用方法的有效数据的可靠性;
3.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主要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用另一种评估方法对其合理性进行交叉检查。
6.10当不需要花费过多成本或精力便可获取数据时,便可采用其他方法评估无形资产。这是一个很好的做法,运用不同的方法评估以交叉核对主要方法的结果。如果每种方法的结论不同,一定要谨慎判断以决定各种方法的重要性。
7评估报告
7.1评估报告将与IVS3《评估报告》一致。
8生效日期
8.1本《评估指南》自2009年X生效。
术语缩写表
CAC Contributory asset charge:资产必要报酬
CAPM 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U Currency unit:货币单位
DCF Discounted cash flow:折现现金流
EBIT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and tax:息税前利润
EBITDA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 depreciation and amortisation: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GN Guidance Note:评估指南
IFRS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PR&D In-proces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研发投入
IVS 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国际评估准则
PFI Prospective financial information:预期财务信息
US GAAP US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美国公认会计准则
WACC 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RA 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assets:加权平均资产回报
(注:此文为译稿,如有误差,以原文为准。如看原文请登录http://www.ivsc.org查询——编者)
(译者单位:中锋资产评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