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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常用的投标报价技巧和策略之一,也是项目业主在工程招投标过程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项目业主如何防范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获取中标,以降低不平衡报价中标带来的成本控制风险,本文做了一些尝试性的探讨。
【关键词】 招投标;成本控制;克服不平衡报价
1、前言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模式,承包商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在投标时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实施不平衡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计量规则和合同约定,当出现工程变更或不可控制因素时,承包商可给项目业主提出一些不合理的索赔,甚至提出停止履约或中止合同,给项目业主的工程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
2、不平衡报价的常见做法
不平衡报价主要有两个意图,一个是早收钱,另一个是多收钱。早收钱是根据招标时约定工期合理调整单价后得以实现,多收钱是根据招标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去合理调整单价后得以实现。承包商的主要常见做法如下:
(1)设计图纸预计后期工程量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估计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
(2)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单价报高。
(3)计日工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
(4)工程量较大项目报“清单项目报价分析表”时,机械设备费报高价,而人工费、材料费报低价。
(5)施工总承包项目,配合内容不明,分包配合费报低待今后索赔时提高价格。
3、工程项目招标前期策略是克服不平衡报价的关键
3.1设计图纸的要求
项目业主要在设计图纸满足施工要求后再组织招投标,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且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同时,项目业主在招标前应组织各专业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对工程图纸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减少后期图纸变更。
3.2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尽可能周全、详尽、具有可预见性,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做到数量准确、避免错项和漏项,每一个子项目的特征必须清楚、全面、准确地描述需要投标人完成的详细工程内容,以便投标人全面考虑完成清单项目所要发生的全部费用,避免由于描述不清引起理解上的差异。
3.3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限制要求
项目业主在严格控制清单编制环节的编制质量同时,可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施工合同条款,最大限度的制约不平衡报价及不平衡报价造成的成本控制问题。
(1)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
针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大或者可能会发生变更的子目,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报价表中标志出来,招标文件中写明对此类子目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
(2)控制主要材料价格
项目业主要及时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投标报价时的政府指导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
如,采用固定价招标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含2%)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10%之间含10%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材料。在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材料价格禁止调整,第一类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内,价差由承包商负责,超过±10%的(含±10%)由发包人负责;第二类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的,价差由承包人负责,超过±5%的(含±5%)的部分由发包人负责。
(3)完善主要施工合同条款。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一般不作调整。在专项条款中,明确当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清单中的工程量相比较,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的,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1%的,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决算依据,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
(4)现场及技术特征描述
现场及技术特征描述是控制不平衡报价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招标单位将组织正式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视为正式投标单位了解了现场情况,如正式投标单位需要进行测量等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费用自理,需要招标单位协助或给予提供的,可向招标单位提出。”这样就避免了一些纠纷。
(5)其它相关规定及要求
针對项目特征,为控制中标后工程量或图纸的变更,为最大限度的防范中标单位的不合理调价,我们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这样的规定: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如果不超出定额的15%,当发生设计变更时,将按照工程量清单上的报价进行造价调整。单项报价如果超出定额的15%,当发生设计变更时,将按照定额下浮10%进行造价调整。
关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是承包商中标后采用不平衡报价进行索赔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承诺:本工程的所有内容均有能力按图施工。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因施工难度大、无法施工等原因而作的设计变更,可作如下规定:若使工程费用增加,则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使工程费用减少,则节省的费用各得一半。
4、工程项目评标策略是克服不平衡报价的核心
4.1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合理性评审
根据项目特征,选择适合的评标打分项目。对于分项工程单价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的单价价值较高、分项变更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要重点评审。
在具体操作时,如果对所有综合单价全部评审,则工作量太大,因此可选择工程量大、价值较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作为评审的重点,评审的数目不得少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数的20%,且不少于10项,并应按各分部工程所占造价的大体比重抽取其分项工程的项目数,单项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另定。
譬如:评标时,先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此类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投标平均值下浮5%作为评标基准价Kn,各投标综合单价Fn与平均值Kn相比较,如报价综合单位波动幅度大于平均值临界值时(具体工程具体设定,一般不超过±10%,国际工程一般为±15%可以接受),则判定该标书为废标或在评分中扣除一定分值。通过对所有投标人所抽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统计出每个投标人综合单价不在合理范围的数目P,当P大于10%项,且大于5项时,则判该投标人的报价不合理,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具体项目具体操作)。
还可以采用招标控制价方式。招标控制价以工程预算价作为基数,建筑工程的招标价调整系数不超过3%,装修、安装工程不超过5%,市政工程不超过8%,园林绿化工程不超过10%,其他工程不超过5%。评标时以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为参考,如投标人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大于控制价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时,则判定该标书为废标或在评分中扣除一定分值。
4.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合理性评审
一般是把招标文件提供的用量大又对投标报价有较大影响的材料和设备作为评审的重点,抽取的数目不少于表中材料和设备总数目的50%或全部评审(当数目较少时)。其判定方法与评审综合单价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基本相同。
5、结论
不平衡报价是工程项目业主在工程招投标过程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在这种情况难以完全避免的前提下,项目业主可通过控制其报价幅度识别不平衡报价。同时,可通过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完善合同条款回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苏建法(2004)229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2]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文件,苏建价(2005)593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3]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关键词】 招投标;成本控制;克服不平衡报价
1、前言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模式,承包商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在投标时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实施不平衡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计量规则和合同约定,当出现工程变更或不可控制因素时,承包商可给项目业主提出一些不合理的索赔,甚至提出停止履约或中止合同,给项目业主的工程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
2、不平衡报价的常见做法
不平衡报价主要有两个意图,一个是早收钱,另一个是多收钱。早收钱是根据招标时约定工期合理调整单价后得以实现,多收钱是根据招标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去合理调整单价后得以实现。承包商的主要常见做法如下:
(1)设计图纸预计后期工程量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估计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
(2)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单价报高。
(3)计日工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
(4)工程量较大项目报“清单项目报价分析表”时,机械设备费报高价,而人工费、材料费报低价。
(5)施工总承包项目,配合内容不明,分包配合费报低待今后索赔时提高价格。
3、工程项目招标前期策略是克服不平衡报价的关键
3.1设计图纸的要求
项目业主要在设计图纸满足施工要求后再组织招投标,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且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同时,项目业主在招标前应组织各专业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对工程图纸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减少后期图纸变更。
3.2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尽可能周全、详尽、具有可预见性,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做到数量准确、避免错项和漏项,每一个子项目的特征必须清楚、全面、准确地描述需要投标人完成的详细工程内容,以便投标人全面考虑完成清单项目所要发生的全部费用,避免由于描述不清引起理解上的差异。
3.3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限制要求
项目业主在严格控制清单编制环节的编制质量同时,可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施工合同条款,最大限度的制约不平衡报价及不平衡报价造成的成本控制问题。
(1)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
针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大或者可能会发生变更的子目,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报价表中标志出来,招标文件中写明对此类子目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
(2)控制主要材料价格
项目业主要及时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投标报价时的政府指导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
如,采用固定价招标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含2%)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10%之间含10%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材料。在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材料价格禁止调整,第一类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内,价差由承包商负责,超过±10%的(含±10%)由发包人负责;第二类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的,价差由承包人负责,超过±5%的(含±5%)的部分由发包人负责。
(3)完善主要施工合同条款。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一般不作调整。在专项条款中,明确当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清单中的工程量相比较,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的,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1%的,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决算依据,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
(4)现场及技术特征描述
现场及技术特征描述是控制不平衡报价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招标单位将组织正式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视为正式投标单位了解了现场情况,如正式投标单位需要进行测量等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费用自理,需要招标单位协助或给予提供的,可向招标单位提出。”这样就避免了一些纠纷。
(5)其它相关规定及要求
针對项目特征,为控制中标后工程量或图纸的变更,为最大限度的防范中标单位的不合理调价,我们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这样的规定: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如果不超出定额的15%,当发生设计变更时,将按照工程量清单上的报价进行造价调整。单项报价如果超出定额的15%,当发生设计变更时,将按照定额下浮10%进行造价调整。
关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是承包商中标后采用不平衡报价进行索赔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承诺:本工程的所有内容均有能力按图施工。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因施工难度大、无法施工等原因而作的设计变更,可作如下规定:若使工程费用增加,则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使工程费用减少,则节省的费用各得一半。
4、工程项目评标策略是克服不平衡报价的核心
4.1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合理性评审
根据项目特征,选择适合的评标打分项目。对于分项工程单价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的单价价值较高、分项变更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要重点评审。
在具体操作时,如果对所有综合单价全部评审,则工作量太大,因此可选择工程量大、价值较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作为评审的重点,评审的数目不得少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数的20%,且不少于10项,并应按各分部工程所占造价的大体比重抽取其分项工程的项目数,单项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另定。
譬如:评标时,先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此类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投标平均值下浮5%作为评标基准价Kn,各投标综合单价Fn与平均值Kn相比较,如报价综合单位波动幅度大于平均值临界值时(具体工程具体设定,一般不超过±10%,国际工程一般为±15%可以接受),则判定该标书为废标或在评分中扣除一定分值。通过对所有投标人所抽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统计出每个投标人综合单价不在合理范围的数目P,当P大于10%项,且大于5项时,则判该投标人的报价不合理,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具体项目具体操作)。
还可以采用招标控制价方式。招标控制价以工程预算价作为基数,建筑工程的招标价调整系数不超过3%,装修、安装工程不超过5%,市政工程不超过8%,园林绿化工程不超过10%,其他工程不超过5%。评标时以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为参考,如投标人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大于控制价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时,则判定该标书为废标或在评分中扣除一定分值。
4.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合理性评审
一般是把招标文件提供的用量大又对投标报价有较大影响的材料和设备作为评审的重点,抽取的数目不少于表中材料和设备总数目的50%或全部评审(当数目较少时)。其判定方法与评审综合单价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基本相同。
5、结论
不平衡报价是工程项目业主在工程招投标过程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在这种情况难以完全避免的前提下,项目业主可通过控制其报价幅度识别不平衡报价。同时,可通过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完善合同条款回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苏建法(2004)229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2]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文件,苏建价(2005)593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3]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