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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篮联在1998年规则中首次提及“有利无利”原则后,又分别在2002年至2008年规则修订中四次对“有利无利”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说明,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裁判员在判定身体接触犯规时要掌握好“有利无利”的判罚尺度,本文结合观察研究对篮球竞赛规则中“有利无利”原则的判罚尺度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各级篮球裁判员在临场执法过程中很好地贯彻“有利无利”执法的原则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