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案例]某客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5月18日销售1辆大型客车给某南方汽车销售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8万元,税款为1.326万元,价税合计9.1260万元。南方汽车销售公司当时固定资金紧张未付货款,双方商定于2001年6月30目前将货款付清,同时支付资金占用费2340元。客车厂5月开票做销售时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91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