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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较大的改变,同时也影响了音乐,电子音乐正是科技和艺术相结合的产物,赋予了新时代音乐的内涵和风貌。音乐的出现大大的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它是反映现实生活情感的一种艺术,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类声乐和器乐,也可以分为流行音乐、民族音乐等,音乐是一种比较抽象的艺术,但是却能够真实的表达人们的思想和情感。无论是传统音乐还是电子音乐都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传统的主要是传承统一之前人的经验概念,电子音乐则是积极的运用了现代的电子设备创造的。
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概念:传统作曲中的“传统”二字指的是一种辩证关系,指的是在传统音乐经验的基础之上进行编曲工作,所采用的音乐材料包含在有量记谱法的范畴之内,包含在调性标准可解释的范畴之内,包含在作曲“四大件”理论可解释的范畴之内。广义的电子音乐指的是通过电子合成器、电脑软件等形成的电子声响,或者是利用电子设备创作的音乐。狭义的电子音乐指的是运用科技手段创作而成的音乐。
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的差异:教育功能方面的差异——音乐的编曲与创作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将旋律呈现出来,音乐创作人在音乐制作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音乐作品中所包含的感情、精神等,通过音乐作品给人们带来特定的音乐感受。与传统作曲相比,电子音乐作曲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创作者视野的开阔,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审美观念。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都具有教育功能,但是两者在教育功能的范围、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
普及方面存在的差异——电子音乐在传播的过程中主要依靠新媒体,而传统音乐则是通过专业的音乐表演来进行展现。由于互联网技术具有公共化与私人化的特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音乐的传播能够打破传统音乐传播方式与受众之间存在的隔阂,拉近受众与音乐之间在时间与空间的距离。与传统的音乐作品相比,电子音乐作品在传播方面具有了新的特征,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电子音乐作品所采用的电子传播方式具有现代化、科技化的特征,在电子音乐作品进行传播的过程中数字性、易存性等特征更加突出。电子音乐作品在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传播的过程中,虽然能够实现传播范围的扩大与传播速度的加快,但是这也导致电子音乐作品中加入了商业化的元素,进而对受众的审美观念甚至文化发展方向方面造成影响。
审美艺术方面存在的差异——创新是音乐创作的生命力,而审美追求与审美意识的创新则是音乐形式发展动力。传统音乐在创作的过程中沿袭了传统的审美观念,与传统音乐相比,电子音乐所能够创作的音乐作品类型更加广泛,突破了音乐发展所存在的界限,两者的审美观念存在较大的差异。尽管如此,传统音乐与电子音乐依旧保持着相互独立而又相互统一的关系,为音乐创作共同服务。
音乐灵感方面的差异——灵感可以说是因音乐创作的主要元素,电子音乐的出现极大的打破了传统音乐创作灵感的来源,传统作曲主要使用的是传统的灵感,而电子音乐作曲则是利用各种能够使用的灵感,相比之下电子音乐创作中的音色拥有无限的可能性,但是两者的技法和曲风都离不开音乐灵感。
音乐组织方式的差异——传统作曲利用的是一种线性思维对声音进行组织,而电子音乐创作使用的是非线性的思维方式,两者的创作观念和手法是相互补充的,这也正是传统作曲没有被电子音乐作曲同化的根源。同传统音乐不同,电脑音乐在完成音乐创作时,需要进行大量的电脑软件操作,音乐不是通过真实乐器进行发声,主要是利用电脑中音乐数据库实现音乐的发声。电脑音乐的均衡主要有两点内容:要求配器具有均衡性,与传统音乐配器不同的是,电脑音乐的配器功能不再是仅仅依靠听觉,主要依靠人工方式进行控制,但是此种方式比较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影响音乐的整体平衡性,所以在电脑音乐制作时,务必要协调好配器的均衡性能;要求空间立体感具有均衡性,需要在音乐制作时,根据声像要求,合理摆开各种的声像,必须在严格科学的分配下,保证均衡性能。同时在进行非常规音乐效果的展现时,必须要考虑音乐的真实效果,避免使观众产生虚假的感觉。
技术手法方面的差异——电子音乐创作方式的出现,给音乐创作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传统音乐创作中音乐的形态集中的表现在节奏、旋律以及结构等方面,传统音乐创作音乐的时候,首先是记下之前构思好的旋律,再开始对旋律进行编配,电子音乐创作是先将旋律创作出来,再针对音色选择适合旋律的配器。电子音乐创作技法多使用的是倒置手法、伸缩手法等。 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两者都是属于音乐创作的范畴,无论是在创作的观念还是创作技法等方面,它们都有着一定的区别也有着一定的联系,两者在教育功能以及审美艺术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創作观念。在创作技法上两者都在寻求新的声音素材,并且各自拥有独特的技术手法和音乐组织方式。
电子音乐的产生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在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电子音乐属于新生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困难与坎坷,需要对传统作曲中的经验进行借鉴,同时加强与现代科技的结合,创作出更多优秀的电子音乐作品,与此同时,传统作曲的精髓也要继承与传扬,总而言之,最终的目标就是要促进音乐的发展。
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概念:传统作曲中的“传统”二字指的是一种辩证关系,指的是在传统音乐经验的基础之上进行编曲工作,所采用的音乐材料包含在有量记谱法的范畴之内,包含在调性标准可解释的范畴之内,包含在作曲“四大件”理论可解释的范畴之内。广义的电子音乐指的是通过电子合成器、电脑软件等形成的电子声响,或者是利用电子设备创作的音乐。狭义的电子音乐指的是运用科技手段创作而成的音乐。
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的差异:教育功能方面的差异——音乐的编曲与创作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将旋律呈现出来,音乐创作人在音乐制作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音乐作品中所包含的感情、精神等,通过音乐作品给人们带来特定的音乐感受。与传统作曲相比,电子音乐作曲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创作者视野的开阔,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审美观念。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都具有教育功能,但是两者在教育功能的范围、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
普及方面存在的差异——电子音乐在传播的过程中主要依靠新媒体,而传统音乐则是通过专业的音乐表演来进行展现。由于互联网技术具有公共化与私人化的特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音乐的传播能够打破传统音乐传播方式与受众之间存在的隔阂,拉近受众与音乐之间在时间与空间的距离。与传统的音乐作品相比,电子音乐作品在传播方面具有了新的特征,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电子音乐作品所采用的电子传播方式具有现代化、科技化的特征,在电子音乐作品进行传播的过程中数字性、易存性等特征更加突出。电子音乐作品在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传播的过程中,虽然能够实现传播范围的扩大与传播速度的加快,但是这也导致电子音乐作品中加入了商业化的元素,进而对受众的审美观念甚至文化发展方向方面造成影响。
审美艺术方面存在的差异——创新是音乐创作的生命力,而审美追求与审美意识的创新则是音乐形式发展动力。传统音乐在创作的过程中沿袭了传统的审美观念,与传统音乐相比,电子音乐所能够创作的音乐作品类型更加广泛,突破了音乐发展所存在的界限,两者的审美观念存在较大的差异。尽管如此,传统音乐与电子音乐依旧保持着相互独立而又相互统一的关系,为音乐创作共同服务。
音乐灵感方面的差异——灵感可以说是因音乐创作的主要元素,电子音乐的出现极大的打破了传统音乐创作灵感的来源,传统作曲主要使用的是传统的灵感,而电子音乐作曲则是利用各种能够使用的灵感,相比之下电子音乐创作中的音色拥有无限的可能性,但是两者的技法和曲风都离不开音乐灵感。
音乐组织方式的差异——传统作曲利用的是一种线性思维对声音进行组织,而电子音乐创作使用的是非线性的思维方式,两者的创作观念和手法是相互补充的,这也正是传统作曲没有被电子音乐作曲同化的根源。同传统音乐不同,电脑音乐在完成音乐创作时,需要进行大量的电脑软件操作,音乐不是通过真实乐器进行发声,主要是利用电脑中音乐数据库实现音乐的发声。电脑音乐的均衡主要有两点内容:要求配器具有均衡性,与传统音乐配器不同的是,电脑音乐的配器功能不再是仅仅依靠听觉,主要依靠人工方式进行控制,但是此种方式比较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影响音乐的整体平衡性,所以在电脑音乐制作时,务必要协调好配器的均衡性能;要求空间立体感具有均衡性,需要在音乐制作时,根据声像要求,合理摆开各种的声像,必须在严格科学的分配下,保证均衡性能。同时在进行非常规音乐效果的展现时,必须要考虑音乐的真实效果,避免使观众产生虚假的感觉。
技术手法方面的差异——电子音乐创作方式的出现,给音乐创作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传统音乐创作中音乐的形态集中的表现在节奏、旋律以及结构等方面,传统音乐创作音乐的时候,首先是记下之前构思好的旋律,再开始对旋律进行编配,电子音乐创作是先将旋律创作出来,再针对音色选择适合旋律的配器。电子音乐创作技法多使用的是倒置手法、伸缩手法等。 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两者都是属于音乐创作的范畴,无论是在创作的观念还是创作技法等方面,它们都有着一定的区别也有着一定的联系,两者在教育功能以及审美艺术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創作观念。在创作技法上两者都在寻求新的声音素材,并且各自拥有独特的技术手法和音乐组织方式。
电子音乐的产生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在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电子音乐属于新生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困难与坎坷,需要对传统作曲中的经验进行借鉴,同时加强与现代科技的结合,创作出更多优秀的电子音乐作品,与此同时,传统作曲的精髓也要继承与传扬,总而言之,最终的目标就是要促进音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