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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条件
加拿大联邦和魁北克移民:160万加元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和魁北克投资移民均要求申请人要凭自己的努力,以合法经营的途径积累个人私有财产(企业中属于自己的利益部分,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股票以及私人的房地产、银行存款等减去公司与个人债务)达到160万加元以上,别人馈赠或继承只能作为其中很小一部分。
澳大利亚:各类别资产要求不同
澳大利亚商业移民的资产条件要求,根据各类型不同而要求不同:如163类要求申请人和配偶总资产达到50万澳元,其中50万澳元用于在澳大利亚创建企业,10万澳元用于安家;165类要求在申请递交前,有2个完整的财政年度,申请人和配偶的个人资产达到112.5万澳元;132商业天才永居类要求申请人和配偶总资产达到150万澳元,用以在澳大利亚建立企业和安家。目前是按照澳大利亚现有政策执行,而近期澳大利亚政策将面临较大调整。
英国:两种投资方式要求不同
第一种投资方式要求主申请人及配偶名下的可转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股票等)应达到105万英镑;第二种投资方式则要求主申请人及配偶名下之净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不动产、股票及公司股权等)应达到200万英镑;并在英国控制不少于100万英镑的款项,该笔款项可包括投资者向英国财务机构的贷款。选择贷款方案,申请人需要提供200万英镑的总资产证明,并将19万英镑贷款费用交给银行,由银行帮助完成100万英镑的投资便符合投资条件。
加拿大、澳大利亚投资移民项目都要求申请人解释申报资产的合法来源,但许多申请人都无法提供完备的资产来源证明,如审计报告、所得税税单等。英国投资移民项目则对资产来源无严格要求,只要能提供资产证明即可。所申报的资产,可以通过继承、赠与、证券投资、期货买卖、生意经营等形式获得。
美国:需具备50万美元以上资产
美国投资移民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50万美元的资金及其合法性证明(即劳动所得、不动产、证券、赠与、继承均可,但须出于合法途径)。
新加坡:要求公司年收入达3000万新元
新加坡要求投资移民申请人需有成功的创业经验并拥有自己的公司,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申请前的上1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3000万新加坡元(以下简称新元)或以上,需通过审计师事务所来审核。
2.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均额必须达到3000万新元或以上。
3.拥有≥10%的股份。
香港: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资产
香港要求投资移民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资产,并且投资者须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二、申请者本人条件
加拿大:过去5年内拥有至少2年的经商管理经验
加拿大要求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要具备5年内至少有2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并能够成功的操作、控制或领导某个企业。企业主需持有该企业一定股份,并有成功管理经验;高管则管理拥有5名或以上全职员工的企业的经验。
澳大利亚:对管理经验均有要求
由于澳大利亚商业移民类别较多,其各类别所要求的申请条件不尽相同,例如163类要求申请人需具有成功的企业管理经验,在移民申请提交前4年内的至少2个财政年度,申请人在某企业中持有股份,并管理该企业,该企业营业额不低于30万澳元;申请人股份持有要求如下:如果该生意为上市公司,申请人占有至少10%的股份;该企业营业额为澳元40万或以上,申请人至少要占有30%的股份;该生意的年营业额在30-40万澳元之间的,申请人至少要占有51%的股份。
165A类要求申请人拥有3年以上成功的企业管理经验,申请人在某企业中持有股份,营业额在30-40万澳元的,申请人股份至少51%;营业额在40万澳元以上的,申请人股份至少30%;申请人企业为上市公司的,申请人股权不少于10%。165B类要求申请人需具备3年以上投资管理经验,在申请前5年至少有1年满足:申请人和/或配偶名下持有市值为75万澳元或以上的合格理财投资产品,并持续对该理财产品进行管理。
132商业天才永居类要求申请人拥有成功的企业管理经验,在移民申请提交前4年中至少有2个完整财政年度,在某企业中持有股份,且该企业每年营业额不低于300万澳元;申请人在该公司中的净资产不低于40万澳元。
美国:无商业背景等条件要求
美国EB-5投资移民对投资人的要求十分宽松,其不必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年满18周岁即可申请。
英国:无经商管理经验要求
英国投资移民对于经商管理经验并无要求,满18周岁就可以提交申请。
新加坡:需出具商业经营管理证明
新加坡投资移民对申请者的学历、语言等均无要求,但需出具商业经营管理的证明。
香港: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
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无不良记录。
加拿大联邦和魁北克移民:160万加元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和魁北克投资移民均要求申请人要凭自己的努力,以合法经营的途径积累个人私有财产(企业中属于自己的利益部分,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股票以及私人的房地产、银行存款等减去公司与个人债务)达到160万加元以上,别人馈赠或继承只能作为其中很小一部分。
澳大利亚:各类别资产要求不同
澳大利亚商业移民的资产条件要求,根据各类型不同而要求不同:如163类要求申请人和配偶总资产达到50万澳元,其中50万澳元用于在澳大利亚创建企业,10万澳元用于安家;165类要求在申请递交前,有2个完整的财政年度,申请人和配偶的个人资产达到112.5万澳元;132商业天才永居类要求申请人和配偶总资产达到150万澳元,用以在澳大利亚建立企业和安家。目前是按照澳大利亚现有政策执行,而近期澳大利亚政策将面临较大调整。
英国:两种投资方式要求不同
第一种投资方式要求主申请人及配偶名下的可转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股票等)应达到105万英镑;第二种投资方式则要求主申请人及配偶名下之净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不动产、股票及公司股权等)应达到200万英镑;并在英国控制不少于100万英镑的款项,该笔款项可包括投资者向英国财务机构的贷款。选择贷款方案,申请人需要提供200万英镑的总资产证明,并将19万英镑贷款费用交给银行,由银行帮助完成100万英镑的投资便符合投资条件。
加拿大、澳大利亚投资移民项目都要求申请人解释申报资产的合法来源,但许多申请人都无法提供完备的资产来源证明,如审计报告、所得税税单等。英国投资移民项目则对资产来源无严格要求,只要能提供资产证明即可。所申报的资产,可以通过继承、赠与、证券投资、期货买卖、生意经营等形式获得。
美国:需具备50万美元以上资产
美国投资移民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50万美元的资金及其合法性证明(即劳动所得、不动产、证券、赠与、继承均可,但须出于合法途径)。
新加坡:要求公司年收入达3000万新元
新加坡要求投资移民申请人需有成功的创业经验并拥有自己的公司,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申请前的上1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3000万新加坡元(以下简称新元)或以上,需通过审计师事务所来审核。
2.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均额必须达到3000万新元或以上。
3.拥有≥10%的股份。
香港: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资产
香港要求投资移民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资产,并且投资者须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二、申请者本人条件
加拿大:过去5年内拥有至少2年的经商管理经验
加拿大要求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要具备5年内至少有2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并能够成功的操作、控制或领导某个企业。企业主需持有该企业一定股份,并有成功管理经验;高管则管理拥有5名或以上全职员工的企业的经验。
澳大利亚:对管理经验均有要求
由于澳大利亚商业移民类别较多,其各类别所要求的申请条件不尽相同,例如163类要求申请人需具有成功的企业管理经验,在移民申请提交前4年内的至少2个财政年度,申请人在某企业中持有股份,并管理该企业,该企业营业额不低于30万澳元;申请人股份持有要求如下:如果该生意为上市公司,申请人占有至少10%的股份;该企业营业额为澳元40万或以上,申请人至少要占有30%的股份;该生意的年营业额在30-40万澳元之间的,申请人至少要占有51%的股份。
165A类要求申请人拥有3年以上成功的企业管理经验,申请人在某企业中持有股份,营业额在30-40万澳元的,申请人股份至少51%;营业额在40万澳元以上的,申请人股份至少30%;申请人企业为上市公司的,申请人股权不少于10%。165B类要求申请人需具备3年以上投资管理经验,在申请前5年至少有1年满足:申请人和/或配偶名下持有市值为75万澳元或以上的合格理财投资产品,并持续对该理财产品进行管理。
132商业天才永居类要求申请人拥有成功的企业管理经验,在移民申请提交前4年中至少有2个完整财政年度,在某企业中持有股份,且该企业每年营业额不低于300万澳元;申请人在该公司中的净资产不低于40万澳元。
美国:无商业背景等条件要求
美国EB-5投资移民对投资人的要求十分宽松,其不必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年满18周岁即可申请。
英国:无经商管理经验要求
英国投资移民对于经商管理经验并无要求,满18周岁就可以提交申请。
新加坡:需出具商业经营管理证明
新加坡投资移民对申请者的学历、语言等均无要求,但需出具商业经营管理的证明。
香港: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
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无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