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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的偶像崇拜有了心理与社会两方面的认识后,我们才能返回到教育之中,思考教育能够做些什么。
随着我国娱乐产业的发展,明星偶像在当代社会成为了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而对明星偶像的追捧则成为了在青少年中盛行的一种潮流。面对这种潮流,成人世界已经展示了颇多的“道德恐慌”,将其视为不成熟的表现、青少年的精神快餐、大众传媒与商业的误导、教育的无力与尴尬,以及社会示范效应的移位。那么,青少年偶像崇拜果真如此不堪吗?能否从青少年所处特定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其所面临的具体社会处境来对之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呢?基于此,笔者力图从心理学视角与社会学视角审视青少年偶像崇拜现象。
一、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心理学分析
心理学已经对青少年的偶像文化作出了许多研究。在理论研究方面,行为主义认为个体行为的反复出现,是源于各种环境因素的强化作用。当个体的朋辈团体都崇拜偶像时,当大众传媒不断宣传对偶像的膜拜时,个体很容易受到影响,产生从众心理。另一些理论则认为,青少年的偶像崇拜并非仅仅由于外界环境的作用,而是与青少年自我意识水平的发展息息相关。
弗洛伊德将个体的人格区分为三部分:本我、自我与超我。本我遵循快乐原则,代表无意识水平之中的各种非理性冲动、欲望等;自我遵循现实原则,它能够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从而使自己的行为既符合社会规范,又能满足本我的需求;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它是对社会规范、伦理道德的完美追求。由此,从青少年的偶像崇拜中可以窥见人格这三部分的紧张共生关系:青少年的偶像崇拜具有非理性、冲动性等特点,但是在自我意识的层面上,青少年有时又会将自己对偶像的崇拜赋予一个合理解释,从而显示出随意选择、矛盾困惑的局面,但最终,随着社会化的逐渐完成,青少年会走向理性成熟、人格健康的境界。由弗洛伊德的理论我们也可窥见,已有研究将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原因归咎于“感官舒快”与“社会性品质学习”,恰恰反映了青少年人格中本我与超我在自我力图达到某种平衡的结果。
与弗洛伊德相比,埃里克森則更为关注个体对社会的适应。他认为,青少年在青春期面临着“自我认同与角色混乱”的危机,为了解决该危机,重获自我认同性,青少年需要通过同伴和家庭之外的人物来确认自我,而当代社会的明星偶像则是这样的人物,青少年在他们身上看到了理想自我,投射了自己的某种情感、欲望与梦想,从而在自我的否定与肯定之间实现了平衡,更好地融入了社会。
因此,青少年的偶像崇拜可以说是青少年在自我确认过程中,受到外界环境因素影响,对理想人物的社会认同与情感依恋,并且仅仅是一种特定年龄阶段的短暂现象。不过,由于人类天性中本我的影响,青少年认知、思维发展的不成熟以及自我意识尚处于形成之中,在对偶像的崇拜中不可避免会理性不足而感性有余。
一些心理学的实证研究也充分印证了上述理论。如有研究者发现,一些青少年在对偶像的认知上存在“光环效应”,另一些青少年则存在“刻板印象”,即当青少年对偶像崇拜的首要特质为“外形”时,青少年容易认为偶像的外形、内在品质都是最棒的,此时即“光环效应”;而当青少年对偶像的崇拜集中于除“外形”之外的其他特质时则会产生“刻板印象”,如将“财富”作为首要特质时,则不会认为偶像具有良好的内在品质,将“运动”作为首要特质时,则认为偶像的知识水平很低。
此外,心理学实证研究中存在的诸多抵牾,如一些研究者发现青少年偶像崇拜与自我意识、自我价值感、主观幸福感等呈正相关,而另一些研究者则发现它们之间呈负相关,这可能恰恰反映了青少年在偶像崇拜中既投入了大量的正向情感、态度,也不可避免由于其心理特点影响而产生诸多的缺陷。
因此,企图通过遏制偶像崇拜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行为根本是不可取的。青少年的偶像崇拜既会受到心理水平局限的影响,也有助于其心理需要的满足。一味地指责青少年的情绪化、盲目化表现,企图以社会认可的人物来取代偶像,可能会造成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过度拔高、矛盾,乃至停滞不前。
也许心理学研究对我们最重要的启示在于:社会、学校教育对于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仍旧关切有余而实践不足。毋庸置疑,在课程、教材中,学校依据学生的心理发展作出了循序渐进的安排。但是除却学习之外,学生的其他生活呢?教育是否足够意识到了对这些课余生活的责任?是否足够意识到了对学生多方位的心理需求的满足?学生不仅是在校学习,更是在校体验、在校成长、在校度过他们的青春岁月,这种人生经验是弥足宝贵的,而不单单是具有学习的任务。
不过,心理学研究同样存在不足。心理学研究关注偶像崇拜与青少年心理之间多方位的关系,但却不关注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历史环境中偶像文化的表现形态,从而将偶像文化作为了一种既定的事实接受了下来,认为偶像崇拜是一种正常的青春期现象,不足为虑,而这对我们如何认识当代的偶像文化毫无助益。所以,与心理学研究不同,社会学研究则立足当下社会,对当代青少年的偶像文化作了独特的思考。
二、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社会学分析
在个体层面上,社会学研究关注的是个体的社会化进程,个体的社会化进程会受到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如家庭、大众传媒、朋辈团体等。青少年所崇拜的偶像,同样是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力量,他们是对青少年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的具体人物,是青少年的“偶像性重要他人”。
也就是说,在任何社会中,青少年都会有偶像。不过,偶像的产生,却与社会风气、价值观的转变具有密切关系,正所谓“时势造偶像”。偶像的更替,因而体现了社会价值观与心态的流变。在当代社会中,青少年的偶像日益呈现出“名人化”的倾向,而所谓“名人”,又往往与社会所推崇的价值观具有密切关联,因此,青少年将何者作为其偶像,反映的也是社会价值取向与社会形态的流变。
毋庸置疑,当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多元文化并存。在这样的社会中,传统一元社会所具有的通过传递符合国家意识形态的榜样人物来对青少年实行教化的优势已然在慢慢消逝。社会日益开放,各种形态的文化激荡,各种文化的代表人物层出不穷,青少年再也不可能被锁在“围城”之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偶像崇拜的普遍化、低龄化正是这种变化的必然结果。 不过,已有的实证研究已经发现,在各种文化的浸淫中,青少年所崇拜的偶像,绝大部分为娱乐圈明星。一些研究者将之归结为“娱乐化”,以表明青少年崇拜的偶像很少是英雄、杰出人物等;一些研究者则归结为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表层化”,因为在对娱乐圈明星的崇拜中,青少年更多是对其外形、容貌的崇拜,而较少对偶像人格、道德品质的学习。在偶像崇拜的表现上青少年的情感投入格外引人注目。可以说,青少年对偶像的崇拜显示出了“情绪化”,或者说“非理性化”的特点,即对偶像表现出绝对的、盲目的情感依附,还会将偶像完美化,乃至神化。
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这些特点,似乎足以构成成人担忧的理由。例如,在青少年对偶像的“情绪化”崇拜上,首先,这种情感是一种对偶像强烈的情感依恋,在诸如演唱会、体育比赛这些场合中甚至带有宗教性的集体欢腾的性质;其次,这种强烈的情感还具有延伸性,偶像使用的物品、代言的产品等都会成为崇拜者心中的“圣物”;最后,这种强烈的情感还会对认知造成损害,即将偶像视为完美的存在。崇拜者很少会去主动思考偶像的缺点,而倾向于全力关注偶像的闪光点,崇拜者会通过偶像的这些闪光点,为自己想象出一个偶像的“人设”——一种想象的且与真实人格无关的,具有辨识力和标志性的形象。而这与传统的观点所认为的偶像,或者说榜样,应该是以其真实的人格力量与伟大成就使崇拜者受到感召,类似“卡利斯玛型”权威一样,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不过,如果从广泛的社会背景来看,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这些特点都是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的。随着商业与大众传媒的兴盛,大众文化与各种小众文化都获得了蓬勃发展。在这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之中,精英文化已不再是主流文化的中流砥柱。因此,传统的精英文化观点——偶像乃是以其人格力量对人们施以教化——已经不再成为必然,大众文化开始赋予某些事物以更多的娱乐性,即偶像崇拜不是一种教化活动,而是一种休闲娱乐活动。可以说,偶像崇拜在当代社会,教化功能衰微而娱乐功能显明。偶像崇拜的这种功能转变,根本上反映的其实是人们对社会与人生意义的不同认识。当劳动分工的精细化成为社会的基本特征,职业成为每个人的宿命之后,休闲娱乐活动就成了人的生命中最值得期待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工作的目的乃在于休闲娱乐。
因此,如果仅仅由于青少年的偶像崇拜是一种娱乐活动而对之痛心疾首,便是无视了社会的文化历史环境。青少年虽然尚未进入成人世界,不过谁也不能否认他们在学校中需要应对繁重的学业压力。在每天完成那么多繁重的、明确的学习任务之后,为什么不能在类似偶像崇拜的活动中享受“轻的”、无目的的、无规定的和无期待的乐趣呢?当学业压力导致青少年的自由时间大大缩减的时候,我们又如何能期盼青少年会对来之不易的自由时间有效管理呢?
实际上,作为一种娱乐休闲活动的偶像崇拜,并非一无是处,而是存在着诸多突出特点。
其一,无论是榜样所具有的人格力量,还是现代偶像所具有的虚假“人设”,本质上都是一种符号——崇拜者在其身上投射自己的情感、目标与价值,都存在“人设”的问题。因此,无论是榜样,还是偶像,它们与嵌套在这个躯壳之下的真实的人是相分离的,当崇拜者自身对偶像或者榜样产生怀疑,或者偶像、榜样的真实面目袒露出来的时候,崇拜者便可能遭受信仰破灭的危机。这是在对人的崇拜中必然要面临的信仰危机。
不过,相对于传统的榜样,偶像却更加赋予青少年以积极主动性。榜样的意义绝大部分来源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赋予,它是具有明确价值规范承载的主体。然而,偶像却并非具有特定、明确的价值承载,对于不同的崇拜者而言,偶像的意义是不同的,是其主动赋予的结果。尽管市场在对偶像进行包装的时候,会使偶像符合特定的“人设”,但是在偶像的职业生涯中,崇拜者却会日益占据重要地位,乃至成为其是否依然为资本所青睐的决定性力量。因此,崇拜者的喜好对于偶像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变化实际上暗示了现代社会更为深刻的变革——事物与意义的分离。这种变革彰显了任何个体都可以作为意义的主动建构者的伟大力量,在这个被规则所钳制的社会,这无疑具有自由的成分。在偶像崇拜中,问题不在于其娱乐性,而是我们如何使人们更加成为一个主动的意义建构者——每个人因此既可以说是消费者,亦可以说是生产者。
其二,在青少年对偶像的“情绪化”反应中,青少年会产生一种超现实的情感体验,这是一种青少年所特有的真诚友好心灵对情感的渴望,正是在这种情感震荡中,青少年的心灵得到了净化,而这在成人世界中恰恰是缺乏的。
大众常常认为那些偶像的崇拜者具有行为过激和精神失常的潜在倾向,有关的文献虽然不多,但却充斥着不正常的人物形象:或是处于疯狂状态的个体,或是歇斯底里的民众,尽管大多数崇拜者并不引人注意。综观已有的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在对偶像的崇拜上,大部分崇拜者并不会采取过激的行动,而偏好情感上的投入与体验,这也是笔者将之概括为“情绪化”的原因之一。
现代社会的偶像文化,相比传统的明星文化,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偶像与崇拜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后者则是单向的技艺、作品的传播。偶像文化中,崇拜者会通过网络向偶像传达某种意愿,对偶像的素材展开二次创作,进入到与偶像的想象性亲密关系之中;而偶像则需要回应这种情感、意愿,不断修正自己的风格。通过这种双向互动,一种情感共同体形成了。这是一种以情感为核心的社群文化,甚至具有某种能够影响政治、经济、社会的力量。比如,共青团中央引用偶像一粉丝社群的话语方式“为祖国打call”,《中国青年报》在《美丽中国》特辑中邀请明星肖战演唱革命经典曲目《红梅赞》,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明星王俊凯以vlog的形式介绍最高检职能,而娱乐花边新闻层出不穷的新浪微博同时也被很多人视为中国最具公共舆论空间性质的互联网媒体平台,这些都表明,偶像文化正以其独特方式影响着当代社会。
综上,当代青少年偶像崇拜所反映的一般特点,如“名人化”“娱乐化”“表层化”“情绪化”等,一方面既是其生理-心理特点的外化,也与特定社会阶段的文化形态相关。特定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既有其优势,又有其劣势,如对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而言,他们正处于皮亚杰所言的“形式运算阶段”,这一阶段,青少年的抽象逻辑思维尚处于萌芽阶段,因此在面对青春靓丽的偶像时,很难运用自己的理性思维,对偶像进行批判性接受。而皮亚杰著名的守恒实验说明,我们对于儿童的发展,往往容易过高估计。不过,这一阶段的青少年尽管理性不足,但是情感却获得了丰沛的发展,他们的眼界与心灵向外拓宽,不再囿于自己的家庭与朋辈群体之中,开始对社会抱有持续的热情与开放态度,而这又恰恰是当他们长大成人之后逐渐丧失的东西。因此,指责青少年尚未成熟、不能够明辨是非是不够公正的。
另一方面,当代青少年的偶像崇拜也与当代社会的文化历史形态息息相关。在这个文化日益多元、娱乐休闲与工作职业并驾齐驱的社会,偶像崇拜也仅仅是作为其中一种文化形态,而并没有比其他文化形态更加严重的危害。每一种文化形态都承自以往的文化形态,并发展创立出自己的特点,并且在具体的存在过程中不断演化更新。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当代特点即是深刻反映了社会现实对其的影响,既显示出了强大的时代性与鲜活力,也潜藏着社会的阴暗与痼疾。
对青少年的偶像崇拜有了心理与社会两方面的认识后,我们才能返回到教育之中,思考教育能够做些什么。总之,青少年的偶像崇拜不仅是一种生理-心理现象,也是一种社会一道德现象。成人社会对青少年偶像崇拜显示出的“道德恐慌”,反映了当代社会整体上依然是“并喻文化”主导的,青少年将同辈中的杰出者作为行为的楷模,而所谓的年长者向年轻人学习的“后喻文化”并未到来。而这种新型的“后喻文化”的到来,不仅需要成人对青少年的引导,更需要两者之间真诚平等与持续不断的对话。正是通過这种对话,年长一代与年轻一代才能够共同应对未来社会的挑战。
[邢玉俊,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何蕊
随着我国娱乐产业的发展,明星偶像在当代社会成为了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而对明星偶像的追捧则成为了在青少年中盛行的一种潮流。面对这种潮流,成人世界已经展示了颇多的“道德恐慌”,将其视为不成熟的表现、青少年的精神快餐、大众传媒与商业的误导、教育的无力与尴尬,以及社会示范效应的移位。那么,青少年偶像崇拜果真如此不堪吗?能否从青少年所处特定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其所面临的具体社会处境来对之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呢?基于此,笔者力图从心理学视角与社会学视角审视青少年偶像崇拜现象。
一、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心理学分析
心理学已经对青少年的偶像文化作出了许多研究。在理论研究方面,行为主义认为个体行为的反复出现,是源于各种环境因素的强化作用。当个体的朋辈团体都崇拜偶像时,当大众传媒不断宣传对偶像的膜拜时,个体很容易受到影响,产生从众心理。另一些理论则认为,青少年的偶像崇拜并非仅仅由于外界环境的作用,而是与青少年自我意识水平的发展息息相关。
弗洛伊德将个体的人格区分为三部分:本我、自我与超我。本我遵循快乐原则,代表无意识水平之中的各种非理性冲动、欲望等;自我遵循现实原则,它能够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从而使自己的行为既符合社会规范,又能满足本我的需求;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它是对社会规范、伦理道德的完美追求。由此,从青少年的偶像崇拜中可以窥见人格这三部分的紧张共生关系:青少年的偶像崇拜具有非理性、冲动性等特点,但是在自我意识的层面上,青少年有时又会将自己对偶像的崇拜赋予一个合理解释,从而显示出随意选择、矛盾困惑的局面,但最终,随着社会化的逐渐完成,青少年会走向理性成熟、人格健康的境界。由弗洛伊德的理论我们也可窥见,已有研究将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原因归咎于“感官舒快”与“社会性品质学习”,恰恰反映了青少年人格中本我与超我在自我力图达到某种平衡的结果。
与弗洛伊德相比,埃里克森則更为关注个体对社会的适应。他认为,青少年在青春期面临着“自我认同与角色混乱”的危机,为了解决该危机,重获自我认同性,青少年需要通过同伴和家庭之外的人物来确认自我,而当代社会的明星偶像则是这样的人物,青少年在他们身上看到了理想自我,投射了自己的某种情感、欲望与梦想,从而在自我的否定与肯定之间实现了平衡,更好地融入了社会。
因此,青少年的偶像崇拜可以说是青少年在自我确认过程中,受到外界环境因素影响,对理想人物的社会认同与情感依恋,并且仅仅是一种特定年龄阶段的短暂现象。不过,由于人类天性中本我的影响,青少年认知、思维发展的不成熟以及自我意识尚处于形成之中,在对偶像的崇拜中不可避免会理性不足而感性有余。
一些心理学的实证研究也充分印证了上述理论。如有研究者发现,一些青少年在对偶像的认知上存在“光环效应”,另一些青少年则存在“刻板印象”,即当青少年对偶像崇拜的首要特质为“外形”时,青少年容易认为偶像的外形、内在品质都是最棒的,此时即“光环效应”;而当青少年对偶像的崇拜集中于除“外形”之外的其他特质时则会产生“刻板印象”,如将“财富”作为首要特质时,则不会认为偶像具有良好的内在品质,将“运动”作为首要特质时,则认为偶像的知识水平很低。
此外,心理学实证研究中存在的诸多抵牾,如一些研究者发现青少年偶像崇拜与自我意识、自我价值感、主观幸福感等呈正相关,而另一些研究者则发现它们之间呈负相关,这可能恰恰反映了青少年在偶像崇拜中既投入了大量的正向情感、态度,也不可避免由于其心理特点影响而产生诸多的缺陷。
因此,企图通过遏制偶像崇拜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行为根本是不可取的。青少年的偶像崇拜既会受到心理水平局限的影响,也有助于其心理需要的满足。一味地指责青少年的情绪化、盲目化表现,企图以社会认可的人物来取代偶像,可能会造成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过度拔高、矛盾,乃至停滞不前。
也许心理学研究对我们最重要的启示在于:社会、学校教育对于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仍旧关切有余而实践不足。毋庸置疑,在课程、教材中,学校依据学生的心理发展作出了循序渐进的安排。但是除却学习之外,学生的其他生活呢?教育是否足够意识到了对这些课余生活的责任?是否足够意识到了对学生多方位的心理需求的满足?学生不仅是在校学习,更是在校体验、在校成长、在校度过他们的青春岁月,这种人生经验是弥足宝贵的,而不单单是具有学习的任务。
不过,心理学研究同样存在不足。心理学研究关注偶像崇拜与青少年心理之间多方位的关系,但却不关注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历史环境中偶像文化的表现形态,从而将偶像文化作为了一种既定的事实接受了下来,认为偶像崇拜是一种正常的青春期现象,不足为虑,而这对我们如何认识当代的偶像文化毫无助益。所以,与心理学研究不同,社会学研究则立足当下社会,对当代青少年的偶像文化作了独特的思考。
二、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社会学分析
在个体层面上,社会学研究关注的是个体的社会化进程,个体的社会化进程会受到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如家庭、大众传媒、朋辈团体等。青少年所崇拜的偶像,同样是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力量,他们是对青少年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的具体人物,是青少年的“偶像性重要他人”。
也就是说,在任何社会中,青少年都会有偶像。不过,偶像的产生,却与社会风气、价值观的转变具有密切关系,正所谓“时势造偶像”。偶像的更替,因而体现了社会价值观与心态的流变。在当代社会中,青少年的偶像日益呈现出“名人化”的倾向,而所谓“名人”,又往往与社会所推崇的价值观具有密切关联,因此,青少年将何者作为其偶像,反映的也是社会价值取向与社会形态的流变。
毋庸置疑,当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多元文化并存。在这样的社会中,传统一元社会所具有的通过传递符合国家意识形态的榜样人物来对青少年实行教化的优势已然在慢慢消逝。社会日益开放,各种形态的文化激荡,各种文化的代表人物层出不穷,青少年再也不可能被锁在“围城”之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偶像崇拜的普遍化、低龄化正是这种变化的必然结果。 不过,已有的实证研究已经发现,在各种文化的浸淫中,青少年所崇拜的偶像,绝大部分为娱乐圈明星。一些研究者将之归结为“娱乐化”,以表明青少年崇拜的偶像很少是英雄、杰出人物等;一些研究者则归结为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表层化”,因为在对娱乐圈明星的崇拜中,青少年更多是对其外形、容貌的崇拜,而较少对偶像人格、道德品质的学习。在偶像崇拜的表现上青少年的情感投入格外引人注目。可以说,青少年对偶像的崇拜显示出了“情绪化”,或者说“非理性化”的特点,即对偶像表现出绝对的、盲目的情感依附,还会将偶像完美化,乃至神化。
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这些特点,似乎足以构成成人担忧的理由。例如,在青少年对偶像的“情绪化”崇拜上,首先,这种情感是一种对偶像强烈的情感依恋,在诸如演唱会、体育比赛这些场合中甚至带有宗教性的集体欢腾的性质;其次,这种强烈的情感还具有延伸性,偶像使用的物品、代言的产品等都会成为崇拜者心中的“圣物”;最后,这种强烈的情感还会对认知造成损害,即将偶像视为完美的存在。崇拜者很少会去主动思考偶像的缺点,而倾向于全力关注偶像的闪光点,崇拜者会通过偶像的这些闪光点,为自己想象出一个偶像的“人设”——一种想象的且与真实人格无关的,具有辨识力和标志性的形象。而这与传统的观点所认为的偶像,或者说榜样,应该是以其真实的人格力量与伟大成就使崇拜者受到感召,类似“卡利斯玛型”权威一样,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不过,如果从广泛的社会背景来看,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这些特点都是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的。随着商业与大众传媒的兴盛,大众文化与各种小众文化都获得了蓬勃发展。在这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之中,精英文化已不再是主流文化的中流砥柱。因此,传统的精英文化观点——偶像乃是以其人格力量对人们施以教化——已经不再成为必然,大众文化开始赋予某些事物以更多的娱乐性,即偶像崇拜不是一种教化活动,而是一种休闲娱乐活动。可以说,偶像崇拜在当代社会,教化功能衰微而娱乐功能显明。偶像崇拜的这种功能转变,根本上反映的其实是人们对社会与人生意义的不同认识。当劳动分工的精细化成为社会的基本特征,职业成为每个人的宿命之后,休闲娱乐活动就成了人的生命中最值得期待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工作的目的乃在于休闲娱乐。
因此,如果仅仅由于青少年的偶像崇拜是一种娱乐活动而对之痛心疾首,便是无视了社会的文化历史环境。青少年虽然尚未进入成人世界,不过谁也不能否认他们在学校中需要应对繁重的学业压力。在每天完成那么多繁重的、明确的学习任务之后,为什么不能在类似偶像崇拜的活动中享受“轻的”、无目的的、无规定的和无期待的乐趣呢?当学业压力导致青少年的自由时间大大缩减的时候,我们又如何能期盼青少年会对来之不易的自由时间有效管理呢?
实际上,作为一种娱乐休闲活动的偶像崇拜,并非一无是处,而是存在着诸多突出特点。
其一,无论是榜样所具有的人格力量,还是现代偶像所具有的虚假“人设”,本质上都是一种符号——崇拜者在其身上投射自己的情感、目标与价值,都存在“人设”的问题。因此,无论是榜样,还是偶像,它们与嵌套在这个躯壳之下的真实的人是相分离的,当崇拜者自身对偶像或者榜样产生怀疑,或者偶像、榜样的真实面目袒露出来的时候,崇拜者便可能遭受信仰破灭的危机。这是在对人的崇拜中必然要面临的信仰危机。
不过,相对于传统的榜样,偶像却更加赋予青少年以积极主动性。榜样的意义绝大部分来源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赋予,它是具有明确价值规范承载的主体。然而,偶像却并非具有特定、明确的价值承载,对于不同的崇拜者而言,偶像的意义是不同的,是其主动赋予的结果。尽管市场在对偶像进行包装的时候,会使偶像符合特定的“人设”,但是在偶像的职业生涯中,崇拜者却会日益占据重要地位,乃至成为其是否依然为资本所青睐的决定性力量。因此,崇拜者的喜好对于偶像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变化实际上暗示了现代社会更为深刻的变革——事物与意义的分离。这种变革彰显了任何个体都可以作为意义的主动建构者的伟大力量,在这个被规则所钳制的社会,这无疑具有自由的成分。在偶像崇拜中,问题不在于其娱乐性,而是我们如何使人们更加成为一个主动的意义建构者——每个人因此既可以说是消费者,亦可以说是生产者。
其二,在青少年对偶像的“情绪化”反应中,青少年会产生一种超现实的情感体验,这是一种青少年所特有的真诚友好心灵对情感的渴望,正是在这种情感震荡中,青少年的心灵得到了净化,而这在成人世界中恰恰是缺乏的。
大众常常认为那些偶像的崇拜者具有行为过激和精神失常的潜在倾向,有关的文献虽然不多,但却充斥着不正常的人物形象:或是处于疯狂状态的个体,或是歇斯底里的民众,尽管大多数崇拜者并不引人注意。综观已有的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在对偶像的崇拜上,大部分崇拜者并不会采取过激的行动,而偏好情感上的投入与体验,这也是笔者将之概括为“情绪化”的原因之一。
现代社会的偶像文化,相比传统的明星文化,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偶像与崇拜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后者则是单向的技艺、作品的传播。偶像文化中,崇拜者会通过网络向偶像传达某种意愿,对偶像的素材展开二次创作,进入到与偶像的想象性亲密关系之中;而偶像则需要回应这种情感、意愿,不断修正自己的风格。通过这种双向互动,一种情感共同体形成了。这是一种以情感为核心的社群文化,甚至具有某种能够影响政治、经济、社会的力量。比如,共青团中央引用偶像一粉丝社群的话语方式“为祖国打call”,《中国青年报》在《美丽中国》特辑中邀请明星肖战演唱革命经典曲目《红梅赞》,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明星王俊凯以vlog的形式介绍最高检职能,而娱乐花边新闻层出不穷的新浪微博同时也被很多人视为中国最具公共舆论空间性质的互联网媒体平台,这些都表明,偶像文化正以其独特方式影响着当代社会。
综上,当代青少年偶像崇拜所反映的一般特点,如“名人化”“娱乐化”“表层化”“情绪化”等,一方面既是其生理-心理特点的外化,也与特定社会阶段的文化形态相关。特定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既有其优势,又有其劣势,如对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而言,他们正处于皮亚杰所言的“形式运算阶段”,这一阶段,青少年的抽象逻辑思维尚处于萌芽阶段,因此在面对青春靓丽的偶像时,很难运用自己的理性思维,对偶像进行批判性接受。而皮亚杰著名的守恒实验说明,我们对于儿童的发展,往往容易过高估计。不过,这一阶段的青少年尽管理性不足,但是情感却获得了丰沛的发展,他们的眼界与心灵向外拓宽,不再囿于自己的家庭与朋辈群体之中,开始对社会抱有持续的热情与开放态度,而这又恰恰是当他们长大成人之后逐渐丧失的东西。因此,指责青少年尚未成熟、不能够明辨是非是不够公正的。
另一方面,当代青少年的偶像崇拜也与当代社会的文化历史形态息息相关。在这个文化日益多元、娱乐休闲与工作职业并驾齐驱的社会,偶像崇拜也仅仅是作为其中一种文化形态,而并没有比其他文化形态更加严重的危害。每一种文化形态都承自以往的文化形态,并发展创立出自己的特点,并且在具体的存在过程中不断演化更新。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当代特点即是深刻反映了社会现实对其的影响,既显示出了强大的时代性与鲜活力,也潜藏着社会的阴暗与痼疾。
对青少年的偶像崇拜有了心理与社会两方面的认识后,我们才能返回到教育之中,思考教育能够做些什么。总之,青少年的偶像崇拜不仅是一种生理-心理现象,也是一种社会一道德现象。成人社会对青少年偶像崇拜显示出的“道德恐慌”,反映了当代社会整体上依然是“并喻文化”主导的,青少年将同辈中的杰出者作为行为的楷模,而所谓的年长者向年轻人学习的“后喻文化”并未到来。而这种新型的“后喻文化”的到来,不仅需要成人对青少年的引导,更需要两者之间真诚平等与持续不断的对话。正是通過这种对话,年长一代与年轻一代才能够共同应对未来社会的挑战。
[邢玉俊,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何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