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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面临着经济增长放缓、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要素驱动和资源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的三大变化。本文基于新常态背景,讨论了我国科技创新制度的特点,对我国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提出初步改善意见。
【关键词】 科技创新 新常态
1.我国科技创新现状
1.1以政府构想计划为主导的指令型体制
(1)方向明确。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现行的创新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体制。当代我国科技创新体制的运行程序,是先由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再由相关企业和单位作出申请,以获得这笔资金。
(2)整合能力强。受益于自上而下的体制,我国政府拥有调度大规模的资金活动的能力,这使得我国政府在进行超大规模的科技活动时,能够得到资源上的充分支持。
(3)资金浪费。2012年,我国大约七成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来自政府,而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的仅占四成,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此外,企业会花费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去进行政治活动以获取这笔资金。这在无形之中造成了研发投入漏损。
(4)效率低下。这种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的研发投入体制,大大降低了研发投入的效率。政府各部门之间由于交流少,也同样存在信息不透明的现象。因此,不同地区和企业的科研经费往往会因沟通困难而造成闲置甚至是重复研究,降低了研究效率。
(5)政府主导的研发方向与市场脱节。由于资金是政府专项划拨的,研究方向体现的是政府意志,而非市场需求。我国政府需求的重点往往是逆周期的,而市场需求往往是顺周期的,往往是利润。在我国政府主导的科技创新背景下,政府资金所占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比例过高,这使得很多企业更看重来自政府而非市场的指示。
1.2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待完善
(1)我國创新成果的快速流动与价格优势。在我国对创新成果的低保护与低回报率下,创新成果能够较快较多地流动,有利于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同时,创新成果本身的低廉价格,使得产品能够以更低的价格出售,从而获得价格优势。
(2)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执法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我国接触知识产权的时间尚短,大部分法律条文都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这与我国公有制架构下市场经济不适应,导致在细则与法律条文上依然存在盲点甚至是冲突。
(3)企业与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泊。我国企业与公民不重视知识产权。我国法制社会尚在建设中,而我国群众尚未适应知识产权,人们既不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也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4)不利于激发企业积极性。我国对创新成果的低回报与低保护不利于鼓励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当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利润低下时,企业就会停止科技创新。江苏的两个普通工人通过改装汽车的方式,一年就得到了国家5亿的科技创新补贴。与此相比,真正做科技创新的汽车公司投入数十亿后还不一定能够获得市场回报。在这种背景下,科技创新将不会是企业的第一选择。
1.3以社会组织协同为主的国家科技创新机制
(1)强大的点突破能力。由于我国行政机构的强大的影响力,政府可以通过指定科研项目、划拨专项资金的方式以开展社会组织协同,集中力量办大事,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点的突破。
(2)相对薄弱的面渗透能力。由于是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协同,我国大部分院校和企业在政府的指挥下进行科研工作,这使得我国的社会组织协同失去了自身对市场的判断能力和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失去了面渗透能力。
(3)政策不协调。我国当前政府各部门政策导向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例如科技部大力倡导产学研合作实现产业技术自主创新,而国资委重点考核的是国企资产的增值保值及年度利润等短期目标。在政策不协调的背景下,企业更趋向于短期利益,继续引进而非创新技术。
(4)“两张皮”。宏观上,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架构转变为以市场为主体的架构时,会存在老体制需要改革、新的市场体制仍未成熟的特殊状况,科技创新面临各种矛盾和冲突。微观上,我国企业和大学都面临着行政上“自上而下”和市场要求“自下而上”的矛盾,令其无所适从。
2.改进我国科技创新的措施
2.1政府应处理好与市场和企业的关系
我国形成自上而下的科技创新体制形成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对其改进应当遵从规律、循序渐进的改革,同时也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
(1)厘清创新主体,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活力。公有制类型的企业,科技创新可以与国家科技项目紧密联系,也可以国家组织专题进行,科研创新成果交由国企推广使用。对于私营企业,则不能采取上述体系,必须借鉴西方国家市场化体系,给予宏观上的帮助和鼓励。
(2)深化政府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政府需要进一步明确自身作为政府的职能,不能用计划经济的老思想来应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处理好民营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改善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环境,发挥民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活力。
2.2企业以市场为重心
企业要将重心转移至市场。虽然政府的资助十分巨大,但是企业作为市场的基本单元,最终要回归市场。来自政府的资金是营业外资金,而不是企业的正常生存资金。在行政命令下生存的企业,终究会因对行政的长期依赖而招致灭亡。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市场环境已发生了新的变化。在新常态、供给侧改革、贸易战的三重压力下,科技创新已成为企业发展进步的重要要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生死存亡,更关系到国家市场经济生态健康。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从制度与企业建设两个方面同时发力,循序渐进,致力于不断提升我国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 刘岩.美国科技创新体系对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启示[D].渤海大学.2013.
[2] 理查德R尼尔森.国家创新体系比较分析[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3] 卢现祥.中国自主创新的困难在哪里?——对科斯“中国之问”的探讨[J].广东社会科学.2014.
【关键词】 科技创新 新常态
1.我国科技创新现状
1.1以政府构想计划为主导的指令型体制
(1)方向明确。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现行的创新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体制。当代我国科技创新体制的运行程序,是先由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再由相关企业和单位作出申请,以获得这笔资金。
(2)整合能力强。受益于自上而下的体制,我国政府拥有调度大规模的资金活动的能力,这使得我国政府在进行超大规模的科技活动时,能够得到资源上的充分支持。
(3)资金浪费。2012年,我国大约七成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来自政府,而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的仅占四成,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此外,企业会花费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去进行政治活动以获取这笔资金。这在无形之中造成了研发投入漏损。
(4)效率低下。这种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的研发投入体制,大大降低了研发投入的效率。政府各部门之间由于交流少,也同样存在信息不透明的现象。因此,不同地区和企业的科研经费往往会因沟通困难而造成闲置甚至是重复研究,降低了研究效率。
(5)政府主导的研发方向与市场脱节。由于资金是政府专项划拨的,研究方向体现的是政府意志,而非市场需求。我国政府需求的重点往往是逆周期的,而市场需求往往是顺周期的,往往是利润。在我国政府主导的科技创新背景下,政府资金所占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比例过高,这使得很多企业更看重来自政府而非市场的指示。
1.2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待完善
(1)我國创新成果的快速流动与价格优势。在我国对创新成果的低保护与低回报率下,创新成果能够较快较多地流动,有利于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同时,创新成果本身的低廉价格,使得产品能够以更低的价格出售,从而获得价格优势。
(2)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执法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我国接触知识产权的时间尚短,大部分法律条文都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这与我国公有制架构下市场经济不适应,导致在细则与法律条文上依然存在盲点甚至是冲突。
(3)企业与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泊。我国企业与公民不重视知识产权。我国法制社会尚在建设中,而我国群众尚未适应知识产权,人们既不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也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4)不利于激发企业积极性。我国对创新成果的低回报与低保护不利于鼓励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当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利润低下时,企业就会停止科技创新。江苏的两个普通工人通过改装汽车的方式,一年就得到了国家5亿的科技创新补贴。与此相比,真正做科技创新的汽车公司投入数十亿后还不一定能够获得市场回报。在这种背景下,科技创新将不会是企业的第一选择。
1.3以社会组织协同为主的国家科技创新机制
(1)强大的点突破能力。由于我国行政机构的强大的影响力,政府可以通过指定科研项目、划拨专项资金的方式以开展社会组织协同,集中力量办大事,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点的突破。
(2)相对薄弱的面渗透能力。由于是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协同,我国大部分院校和企业在政府的指挥下进行科研工作,这使得我国的社会组织协同失去了自身对市场的判断能力和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失去了面渗透能力。
(3)政策不协调。我国当前政府各部门政策导向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例如科技部大力倡导产学研合作实现产业技术自主创新,而国资委重点考核的是国企资产的增值保值及年度利润等短期目标。在政策不协调的背景下,企业更趋向于短期利益,继续引进而非创新技术。
(4)“两张皮”。宏观上,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架构转变为以市场为主体的架构时,会存在老体制需要改革、新的市场体制仍未成熟的特殊状况,科技创新面临各种矛盾和冲突。微观上,我国企业和大学都面临着行政上“自上而下”和市场要求“自下而上”的矛盾,令其无所适从。
2.改进我国科技创新的措施
2.1政府应处理好与市场和企业的关系
我国形成自上而下的科技创新体制形成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对其改进应当遵从规律、循序渐进的改革,同时也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
(1)厘清创新主体,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活力。公有制类型的企业,科技创新可以与国家科技项目紧密联系,也可以国家组织专题进行,科研创新成果交由国企推广使用。对于私营企业,则不能采取上述体系,必须借鉴西方国家市场化体系,给予宏观上的帮助和鼓励。
(2)深化政府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政府需要进一步明确自身作为政府的职能,不能用计划经济的老思想来应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处理好民营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改善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环境,发挥民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活力。
2.2企业以市场为重心
企业要将重心转移至市场。虽然政府的资助十分巨大,但是企业作为市场的基本单元,最终要回归市场。来自政府的资金是营业外资金,而不是企业的正常生存资金。在行政命令下生存的企业,终究会因对行政的长期依赖而招致灭亡。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市场环境已发生了新的变化。在新常态、供给侧改革、贸易战的三重压力下,科技创新已成为企业发展进步的重要要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生死存亡,更关系到国家市场经济生态健康。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从制度与企业建设两个方面同时发力,循序渐进,致力于不断提升我国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 刘岩.美国科技创新体系对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启示[D].渤海大学.2013.
[2] 理查德R尼尔森.国家创新体系比较分析[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3] 卢现祥.中国自主创新的困难在哪里?——对科斯“中国之问”的探讨[J].广东社会科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