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存在致命缺陷,具备犯罪构成所有构成要件的行为可能并不构成犯罪。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源于大陆法系国家,但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不存在这个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犯罪客体没有起到其本源实质违法性概念的出罪功能。我国刑法理论界应该对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功能进行反思,恢复其所对应的实质违法性的含义,起到相应的功能,使我国犯罪构成的理论体系彻底完善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