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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民银行党委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职中严格实行公私分开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履职回避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履职问责规定》。三项履职管理制度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履职行为。
在对中央巡视问题的持续整改过程中,通过自身纪律监督、内部巡视、内部审计、干部监督和业务检查,人民银行党委发现对工作人员履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潜在廉政风险。人民银行党委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個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用制度管人管事,从上至下规范权力运行。
《公私分开指导意见》强调,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在制定和执行政策、开展行政执法、加强内部管理等工作中,要坚持金融为民思想,坚持依法合规、公正公平、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着眼长远,对“制定和执行政策” “行政执法” “公务活动规范” “公共财物管理”“选人用人”五类职权行使提出公私分开的具体要求,杜绝以权谋私、防止公权私用,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升央行履职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履职回避规定》从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离职回避等角度,对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和分支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止利益冲突。除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外,该规定还要求人民银行厅局级分支机构、地(市)中心支行正职或纪委正职和县级支行正职交流任职。《履职问责规定》是对《人民银行履职问责暂行规定》的修订,进一步强化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等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领导干部问责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约谈”问责。主要目的是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主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对在思想作风、遵守党规党纪和日常履职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督促整改,当面进行警示性约谈,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强调,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强化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将人民银行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近年来,人民银行先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近50部,特别是2018年以来制定和修订了党委工作规则、党委会议管理办法、巡视工作规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一方面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另一方面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持续加强纪律建设,全面培育“遵规守纪、崇廉拒腐”的价值观念,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一系列管党治党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是人民银行党委在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上的与时俱进;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从履职管理和业务工作角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通过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金融为民思想的具体行动,将对人民银行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起到有力推动作用。
在对中央巡视问题的持续整改过程中,通过自身纪律监督、内部巡视、内部审计、干部监督和业务检查,人民银行党委发现对工作人员履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潜在廉政风险。人民银行党委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個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用制度管人管事,从上至下规范权力运行。
《公私分开指导意见》强调,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在制定和执行政策、开展行政执法、加强内部管理等工作中,要坚持金融为民思想,坚持依法合规、公正公平、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着眼长远,对“制定和执行政策” “行政执法” “公务活动规范” “公共财物管理”“选人用人”五类职权行使提出公私分开的具体要求,杜绝以权谋私、防止公权私用,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升央行履职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履职回避规定》从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离职回避等角度,对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和分支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止利益冲突。除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外,该规定还要求人民银行厅局级分支机构、地(市)中心支行正职或纪委正职和县级支行正职交流任职。《履职问责规定》是对《人民银行履职问责暂行规定》的修订,进一步强化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等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领导干部问责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约谈”问责。主要目的是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主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对在思想作风、遵守党规党纪和日常履职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督促整改,当面进行警示性约谈,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强调,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强化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将人民银行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近年来,人民银行先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近50部,特别是2018年以来制定和修订了党委工作规则、党委会议管理办法、巡视工作规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一方面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另一方面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持续加强纪律建设,全面培育“遵规守纪、崇廉拒腐”的价值观念,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一系列管党治党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是人民银行党委在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上的与时俱进;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从履职管理和业务工作角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通过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金融为民思想的具体行动,将对人民银行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起到有力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