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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两个法令为主,我国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传播工作作了明确要求。而在5月12日发生的汶川大地震中,各受灾地区广播电台则以自己及时、高效与充分互动的传播行为与良好的社会动员、社会服务以及主旋律宏扬等作用,证明了以广播电台为中心构建应急信息传播平台之设想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