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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离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动员和组织全体民警,以“全市争第一、全省创一流、全国有名次”为目标,以“一降两保”(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重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新“十五项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登台阶、上水平,全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基层组织建设、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等工作均走在了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四年来,大队先后两次被省厅评为“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被省公安厅评为“奥运安保先进集体”、“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抗雪灾保畅通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厅交管局确定为“首批省级规范执法示范单位”、“文明和谐好警队”。在全市交警系统年终考核中连续获全市第一,在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两次囊括了全部奖项,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一等功。全国总工会授予大队女子岗“全国五一标兵岗”荣誉称号。2009年,大队长刘亚楼被市文明委评为“首届吕梁市道德模范”;2010年,被省公安厅评为“爱民实践模范个人”,2011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个人“一等功”。大队累计有3个中队20人受到省、市、区表彰。
一、交警形象岗运行机制。2008年,为了有效提升交警形象,大队组建了吕梁首家女子中队,将城区车站岗设为吕梁交警形象岗,并成功运作。在此基础上,大队充分发挥交警形象岗的引路作用,历年来,“文明示范岗”和“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持续蓬勃开展,不断提升了离石交警整体形象,形成了交警形象岗运行机制。特别是2011年,全市“三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由于大队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表现突出,吕梁市委书记杜善学亲自到大队慰问和指导工作,对大队的文明执勤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队文明执勤执法水平,大队多次组织研讨,制定了《上岗执勤考核办法》、《文明执勤“五要五不准”》、《市民文明出行行为规范》、《执勤执法文明用语要求》、《执勤执法文明行为标准》、《文明交警创建标准》、《文明岗创建标准》、《文明警队创建标准》等规章制度,并印成实用手册,分发到每一位执勤民警手中,贯彻执行,对民警执勤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力争通过民警文明的工作作风、严明的纪律形象,为吕梁形象增光添彩。
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筑牢交通事故预防防线,大队创新建立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每年以国省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定期和随机开展隐患排查,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有效督促相关道路主管部门对隐患路段实施整治。4年来,共排查273处隐患路段、点段,下发隐患通知书58份,督促予以整改,整治率达到99%。对辖区428辆客运车(其中,班线客运车255辆、旅游车20辆、公交车85辆、单位自备车67辆、校车1辆)、450辆出租车和38辆危化品运输车及驾驶人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录入信息平台,强化户籍化管理。逐年建立和完善对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旅游车、校车、单位接送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的长效整治机制,强化宣传、严格措施、加强管控,构建社会防控网络。
三、城区大货车管控机制。针对大货车通行市区、造成路面损毁严重、交通拥挤、事故不断、抛洒物伤人砸物、噪音尾气污染等社会问题,从2008年1月起,大队开展了禁止大货车通行和停放城区的“两禁”专项行动。2009年以来,“两禁”勤务由原来的设卡定点检查,调整为流动巡逻检查,有效规范了大货车通行秩序。2011年,“三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为了全面规范市区交通秩序,严防大型货车驶入市区和在市区停放,大队又组织开展了一个月“两禁”集中整治,对违规进城的大型货车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和严厉查处,取得了明显效果,形成了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机制。
四、客运车源头管控机制。为了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控,大队于2009年成立了客运中队,严把客运主体责任关、客运车辆安全关和客运驾驶人审核关“三个关口”,做细做实未检验客车检查、客车排查登记备案、县乡公路客车管理、与交通运管等部门沟通协作等工作,从源头上坚决消除重特大客运交通事故隐患。同时,在民警驻站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2个“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4个“客运车检查点”的作用,在国省道等主要路线进行流动测速和定点检查,查处客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并研究出台《关于做好客运车日常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形成常态化源头管理工作机制。
五、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针对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在全省率先恢复成立了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强化了对全区车辆及驾驶人的微观管理;各乡镇街道办及区直各单位成立了交管委及交管办,大型企业和村居委设立了监管站,负责日常交通安全宣传和本地车辆、驾驶人的日常动态监管,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交通管理新格局,交通安全实现了社会化管理。
六、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逃逸案件时有发生,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针对此情况,为了安抚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家属,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我队在市交警支队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山西省首家县级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中心,2008年1月24日,“离石区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挂牌仪式在区财政局隆重举行,离石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正式启动。
为保证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行,大队不断拓宽基金渠道,扩充基金来源:一是由市财保公司和区财政注入专项资金;二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全面开展查处无“交强险”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向未按规定缴纳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处罚,罚款110万元全额注入救助基金专户;三是逃逸案件侦破后,依法向责任者追偿已付资金;四是与民政局共同启动社会救助与民政救济联动机制;五是号召有关部门、个体企业、社会慈善机构、企业家和民警个人捐助。4年来先后注入社会救助资金共计200余万元,并成功地分八批为51案51人发放了86万余元救助金,使受害人得到了心灵上的安慰和经济上的救助,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七、事故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更好地解决事故双方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队在全省率先创建人民调解室的基础上,于2010年2月2日挂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启动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设立了3个调解室,与事故中队合署办公,制定出台了调解例会、公开公示、培训考核、调解回访、人民调解员监督制度等七项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了法院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保险机构参与、监督等机制,建立了区、乡、村三级联动的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紧密对接,凸显了人民调解机制优势互补、释放警力、节约成本、维护稳定“四大效应”,进一步提高了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效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开展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探索出一条化解事故纠纷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这项工作得到了部、省、市、区各级领导的支持认可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全市、全省、全国现场会相继召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离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经验做法;人民公安报、山西日报社和中央电视台、山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吉林省吉林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安徽安庆市以及大同市、朔州市平鲁区等地政府和交警、司法系统代表团先后进行了参观学习。截止目前,大队共受理案件634起,调处成功622起,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结案率达98.1%。
八、事故处理联动机制。为了提高事故接处警工作效率,大队创新实行了事故处理联动机制。2010年初,大队将原事故科按辖区一分为四,分别与四个秩序中队进行合署办公,开展工作联勤。当中队辖区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由秩序中队民警负责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其次快速通知事故中队出警处理,最后秩序中队配合完成现场处置,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基层秩序中队与事故科联动机制这一创新,实现了秩序管理与事故处理的有机结合,实现了警力、装备、信息的共享,有效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接处警9914次,立案受理1035起,其中逃逸案17起,全部侦破。刑事立案42起,刑事拘留40人,逮捕33人,起诉30人。9名网上在逃人员全部抓获。
九、交通设施完善机制。针对交通安全设施不健全,频繁引发交通拥堵和事故的问题,大队建立健全了交通设施完善机制,每年进行交通基础设施调研,投入大量资金健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2008年投入510余万元资金,对城区交通信号灯、交通组织和渠化、隔离护栏、停车位、标志标线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规范了交通基本功能,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现象。2009年,启动了“降事故、保安全、增设减速带”工程,在307、209国道沿线所有出村和出乡镇、街道办路口设置减速带88条、震荡标线800平方米,有效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坚持隐患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增设隔离护栏1800米,禁令标志6套,在郊区中队易堵、易发生事故、环境复杂路段设置报警、监督电话标识牌41块。2010年,增设隔离护栏1800米、禁令警告标志牌15套、卡口补光灯8套,施划停车位1600个、标线9500余平米,设置报警、监督电话标识牌41套,示范公路创建标志牌4套,太阳能移动红绿灯9套,进一步夯实了交通安全基础。进一步筑牢了交通安全防线。2011年,投入3216余万元,进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新增交通信号灯16套、停车位6000个、道路隔离护栏36450米、交通标线90000平方米、护栏反光标志4000余个、机动车挡车器680个、隔离柱650个、标志标牌436套。目前,市区路面电子监控覆盖率已达79%,路口渠化率达87%,主要路段实现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的硬性隔离,交通指示标识、标牌已基本健全,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有了极大的改善。
十、勤务联勤机制。为了预防和减少辖区重要交通干线交通拥堵现象的发生,大队创新实行了勤务联勤机制。2009年以来,国、省道沿线各中队严格按照大队《关于加强辖区国省道巡逻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联勤联动机制,低峰联勤、高峰全部上路巡逻,构成联防共管的综合防范网络,确保了辖区道路安全畅通。城区各中队严格按照大队《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区交通勤务模式的通知》精神,采取高峰定点、低峰巡线、平峰纠违的工作模式,加强巡逻管控,严查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了城区道路安全畅通。目前,大队已形成了城区各中队、城区中队与郊区中队、国省道沿线相邻中队、大队与兄弟大队之间的一整套、全方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了辖区道路安全畅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交通设施及时恢复。
十一、交通事故快处机制。2011年,“三项整治”开展以来,为了快速处理市区道路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杜绝因事故引发道路交通拥堵,大队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推行事故快处机制。组织市区各中队民警和事故科技术人员召开了市区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培训会,对市区中队民警集中培训学习了《山西省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关于市区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自的财损交通事故管辖范围、人员配置、文书的领取和使用、具体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建立了市区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市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拥堵基本杜绝。
十二、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为了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有效,2010年大队制定了《离石区公安交警道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天气和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安全应急信息发布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规定,明确机构职责,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工作标准,健全了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大雪、大雨、道路塌方以及群体性事件阻断交通事件发生后,应急预案都能及时启动,有效运行,多措并举,合力快速妥善处置,有效地保障了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
十三、“阳光警务”机制。2011年,“三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为了方便群众求助和监督民警工作,大队在市区各个交通岗台周围醒目位置设立了“阳光警务”公示牌,上面注明每天各个时段的执勤民警姓名,并附有民警照片和大队公开监督电话,构建形成了“阳光警务”工作机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报案和求助,确保了民警文明执勤、规范执法,推进了全队“阳光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
十四、大队长督办机制。为了加快突出交通问题的解决,大队建立了大队长督办工作机制。2011年7月12日,离石交警大队发出2011年第1号挂牌督办令。大队长刘亚楼亲自到督办单位蹲点,对督办单位突出交通问题进行督办,责令整改并取得明显成效,届时达不到整治标准,对中队负责人进行调整。
近年来,离石交警大队全面推行交通安全管理领导跟踪督办制度,形成一套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督办工作机制,督办力度不断加大,范围逐步扩大,内涵进一步充实,先后建立健全了信访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交通安全管理重大专项治理等多项领导督办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十五、警务督察机制。为了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几年来,大队政工部门每周对各中队人员到位、纪律作风情况,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督查,每日撰写督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警务督查机制。由指挥中心负责各整治岗点、突击整治组3G单兵设备、执法音像记录仪、对讲机的配备、维护、信息备份和运行情况监督工作。对各单位民警到岗到位、警容风纪、文明执法等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推诿、拖拉、无动于衷,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严格追究执勤人员、单位负责人直至包片领导的责任。4年来,共按规定辞退协勤人员17人,调整岗位4人,行政降级1人,停职处分1人。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力推动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4年来,离石交警大队通过创新机制,有力推进了各项交管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2011年“三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民警管事率、执法规范率和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违法率和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辖区交通秩序明显规范,整体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真诚地希望社会各界对大队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大队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扩大工作成果,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交警形象岗运行机制。2008年,为了有效提升交警形象,大队组建了吕梁首家女子中队,将城区车站岗设为吕梁交警形象岗,并成功运作。在此基础上,大队充分发挥交警形象岗的引路作用,历年来,“文明示范岗”和“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持续蓬勃开展,不断提升了离石交警整体形象,形成了交警形象岗运行机制。特别是2011年,全市“三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由于大队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表现突出,吕梁市委书记杜善学亲自到大队慰问和指导工作,对大队的文明执勤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队文明执勤执法水平,大队多次组织研讨,制定了《上岗执勤考核办法》、《文明执勤“五要五不准”》、《市民文明出行行为规范》、《执勤执法文明用语要求》、《执勤执法文明行为标准》、《文明交警创建标准》、《文明岗创建标准》、《文明警队创建标准》等规章制度,并印成实用手册,分发到每一位执勤民警手中,贯彻执行,对民警执勤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力争通过民警文明的工作作风、严明的纪律形象,为吕梁形象增光添彩。
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筑牢交通事故预防防线,大队创新建立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每年以国省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定期和随机开展隐患排查,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有效督促相关道路主管部门对隐患路段实施整治。4年来,共排查273处隐患路段、点段,下发隐患通知书58份,督促予以整改,整治率达到99%。对辖区428辆客运车(其中,班线客运车255辆、旅游车20辆、公交车85辆、单位自备车67辆、校车1辆)、450辆出租车和38辆危化品运输车及驾驶人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录入信息平台,强化户籍化管理。逐年建立和完善对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旅游车、校车、单位接送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的长效整治机制,强化宣传、严格措施、加强管控,构建社会防控网络。
三、城区大货车管控机制。针对大货车通行市区、造成路面损毁严重、交通拥挤、事故不断、抛洒物伤人砸物、噪音尾气污染等社会问题,从2008年1月起,大队开展了禁止大货车通行和停放城区的“两禁”专项行动。2009年以来,“两禁”勤务由原来的设卡定点检查,调整为流动巡逻检查,有效规范了大货车通行秩序。2011年,“三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为了全面规范市区交通秩序,严防大型货车驶入市区和在市区停放,大队又组织开展了一个月“两禁”集中整治,对违规进城的大型货车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和严厉查处,取得了明显效果,形成了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机制。
四、客运车源头管控机制。为了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控,大队于2009年成立了客运中队,严把客运主体责任关、客运车辆安全关和客运驾驶人审核关“三个关口”,做细做实未检验客车检查、客车排查登记备案、县乡公路客车管理、与交通运管等部门沟通协作等工作,从源头上坚决消除重特大客运交通事故隐患。同时,在民警驻站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2个“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4个“客运车检查点”的作用,在国省道等主要路线进行流动测速和定点检查,查处客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并研究出台《关于做好客运车日常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形成常态化源头管理工作机制。
五、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针对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在全省率先恢复成立了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强化了对全区车辆及驾驶人的微观管理;各乡镇街道办及区直各单位成立了交管委及交管办,大型企业和村居委设立了监管站,负责日常交通安全宣传和本地车辆、驾驶人的日常动态监管,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交通管理新格局,交通安全实现了社会化管理。
六、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逃逸案件时有发生,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针对此情况,为了安抚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家属,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我队在市交警支队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山西省首家县级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中心,2008年1月24日,“离石区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挂牌仪式在区财政局隆重举行,离石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正式启动。
为保证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行,大队不断拓宽基金渠道,扩充基金来源:一是由市财保公司和区财政注入专项资金;二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全面开展查处无“交强险”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向未按规定缴纳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处罚,罚款110万元全额注入救助基金专户;三是逃逸案件侦破后,依法向责任者追偿已付资金;四是与民政局共同启动社会救助与民政救济联动机制;五是号召有关部门、个体企业、社会慈善机构、企业家和民警个人捐助。4年来先后注入社会救助资金共计200余万元,并成功地分八批为51案51人发放了86万余元救助金,使受害人得到了心灵上的安慰和经济上的救助,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七、事故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更好地解决事故双方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队在全省率先创建人民调解室的基础上,于2010年2月2日挂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启动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设立了3个调解室,与事故中队合署办公,制定出台了调解例会、公开公示、培训考核、调解回访、人民调解员监督制度等七项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了法院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保险机构参与、监督等机制,建立了区、乡、村三级联动的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紧密对接,凸显了人民调解机制优势互补、释放警力、节约成本、维护稳定“四大效应”,进一步提高了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效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开展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探索出一条化解事故纠纷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这项工作得到了部、省、市、区各级领导的支持认可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全市、全省、全国现场会相继召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离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经验做法;人民公安报、山西日报社和中央电视台、山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吉林省吉林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安徽安庆市以及大同市、朔州市平鲁区等地政府和交警、司法系统代表团先后进行了参观学习。截止目前,大队共受理案件634起,调处成功622起,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结案率达98.1%。
八、事故处理联动机制。为了提高事故接处警工作效率,大队创新实行了事故处理联动机制。2010年初,大队将原事故科按辖区一分为四,分别与四个秩序中队进行合署办公,开展工作联勤。当中队辖区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由秩序中队民警负责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其次快速通知事故中队出警处理,最后秩序中队配合完成现场处置,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基层秩序中队与事故科联动机制这一创新,实现了秩序管理与事故处理的有机结合,实现了警力、装备、信息的共享,有效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接处警9914次,立案受理1035起,其中逃逸案17起,全部侦破。刑事立案42起,刑事拘留40人,逮捕33人,起诉30人。9名网上在逃人员全部抓获。
九、交通设施完善机制。针对交通安全设施不健全,频繁引发交通拥堵和事故的问题,大队建立健全了交通设施完善机制,每年进行交通基础设施调研,投入大量资金健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2008年投入510余万元资金,对城区交通信号灯、交通组织和渠化、隔离护栏、停车位、标志标线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规范了交通基本功能,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现象。2009年,启动了“降事故、保安全、增设减速带”工程,在307、209国道沿线所有出村和出乡镇、街道办路口设置减速带88条、震荡标线800平方米,有效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坚持隐患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增设隔离护栏1800米,禁令标志6套,在郊区中队易堵、易发生事故、环境复杂路段设置报警、监督电话标识牌41块。2010年,增设隔离护栏1800米、禁令警告标志牌15套、卡口补光灯8套,施划停车位1600个、标线9500余平米,设置报警、监督电话标识牌41套,示范公路创建标志牌4套,太阳能移动红绿灯9套,进一步夯实了交通安全基础。进一步筑牢了交通安全防线。2011年,投入3216余万元,进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新增交通信号灯16套、停车位6000个、道路隔离护栏36450米、交通标线90000平方米、护栏反光标志4000余个、机动车挡车器680个、隔离柱650个、标志标牌436套。目前,市区路面电子监控覆盖率已达79%,路口渠化率达87%,主要路段实现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的硬性隔离,交通指示标识、标牌已基本健全,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有了极大的改善。
十、勤务联勤机制。为了预防和减少辖区重要交通干线交通拥堵现象的发生,大队创新实行了勤务联勤机制。2009年以来,国、省道沿线各中队严格按照大队《关于加强辖区国省道巡逻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联勤联动机制,低峰联勤、高峰全部上路巡逻,构成联防共管的综合防范网络,确保了辖区道路安全畅通。城区各中队严格按照大队《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区交通勤务模式的通知》精神,采取高峰定点、低峰巡线、平峰纠违的工作模式,加强巡逻管控,严查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了城区道路安全畅通。目前,大队已形成了城区各中队、城区中队与郊区中队、国省道沿线相邻中队、大队与兄弟大队之间的一整套、全方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了辖区道路安全畅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交通设施及时恢复。
十一、交通事故快处机制。2011年,“三项整治”开展以来,为了快速处理市区道路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杜绝因事故引发道路交通拥堵,大队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推行事故快处机制。组织市区各中队民警和事故科技术人员召开了市区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培训会,对市区中队民警集中培训学习了《山西省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关于市区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自的财损交通事故管辖范围、人员配置、文书的领取和使用、具体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建立了市区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市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拥堵基本杜绝。
十二、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为了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有效,2010年大队制定了《离石区公安交警道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天气和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安全应急信息发布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规定,明确机构职责,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工作标准,健全了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大雪、大雨、道路塌方以及群体性事件阻断交通事件发生后,应急预案都能及时启动,有效运行,多措并举,合力快速妥善处置,有效地保障了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
十三、“阳光警务”机制。2011年,“三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为了方便群众求助和监督民警工作,大队在市区各个交通岗台周围醒目位置设立了“阳光警务”公示牌,上面注明每天各个时段的执勤民警姓名,并附有民警照片和大队公开监督电话,构建形成了“阳光警务”工作机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报案和求助,确保了民警文明执勤、规范执法,推进了全队“阳光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
十四、大队长督办机制。为了加快突出交通问题的解决,大队建立了大队长督办工作机制。2011年7月12日,离石交警大队发出2011年第1号挂牌督办令。大队长刘亚楼亲自到督办单位蹲点,对督办单位突出交通问题进行督办,责令整改并取得明显成效,届时达不到整治标准,对中队负责人进行调整。
近年来,离石交警大队全面推行交通安全管理领导跟踪督办制度,形成一套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督办工作机制,督办力度不断加大,范围逐步扩大,内涵进一步充实,先后建立健全了信访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交通安全管理重大专项治理等多项领导督办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十五、警务督察机制。为了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几年来,大队政工部门每周对各中队人员到位、纪律作风情况,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督查,每日撰写督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警务督查机制。由指挥中心负责各整治岗点、突击整治组3G单兵设备、执法音像记录仪、对讲机的配备、维护、信息备份和运行情况监督工作。对各单位民警到岗到位、警容风纪、文明执法等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推诿、拖拉、无动于衷,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严格追究执勤人员、单位负责人直至包片领导的责任。4年来,共按规定辞退协勤人员17人,调整岗位4人,行政降级1人,停职处分1人。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力推动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4年来,离石交警大队通过创新机制,有力推进了各项交管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2011年“三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民警管事率、执法规范率和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违法率和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辖区交通秩序明显规范,整体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真诚地希望社会各界对大队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大队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扩大工作成果,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