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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和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1997年3月24日,我国政府以国务院第213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同年10月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我国自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申请数量已跃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前10名,位居第四位。因此有关人士在综合分析国内外情况的基础上预测,我国条例实施后,到2010年,年申请保护的新品种数量将会达1000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