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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基于法人财产权的管理模式,它反映了公司的最终所有者与现实支配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平衡货币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是生产社会化导致的资本社会化和产权裂变的必然结果,是公司制的内在要求.在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新、老"三会"之间的矛盾和委托人行为的非理性化.这一矛盾产生的深层次根源在于东西方体制的差异:所有制的不同和政党地位的差异.为解决这一矛盾,在我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就在于引入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