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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同时也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它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进入21世纪以后,城市规划管理的新问题也逐渐地涌现出来。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几项改进建议。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 经济
中图分类号:C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5-0235-01
一、概述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城市规划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按照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制定好城市规划。一个城市只有在合理的城市规划管理指导下,城市建设才能沿着正常的方向去发展,才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
二、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主体内部制约制度不健全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强,违法建设数量总体上也有了明显的下降。这与规划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及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是分不开的。尽管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开发活动比过去减少了,但是很多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却在逐年增加。
另外,近年来规划审批许可后再进行变更的项目数量也呈上升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很多建设单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建设,甚至擅自增加了建筑面积,改变了总平面布局,为通过规划验收,在竣工前向规划局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内容,使工程状况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试图逃避处罚。对于这类违法建设工程来说,规划局以“不影响城市规划”为依据,做出了准予变更的行政决定。这种现象足以证明,因规划政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制度,才使得规划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能“唯权”或“唯利”,对于手中的规划许可权进行不正当的使用。
(二)“规划审批权”的行使受限
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区规划局受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的双重领导。一般情况下,区规划局在“人、财、物”上都是由区政府管理,只是在业务上由市规划局领导。我国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部门和层次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既得利益,以此制定的政策,可能偏向于某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这就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给政府造成失灵。从当前的形势看,国城市市区政府之间的协调方面还存在着问题,在“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区规划局必然会因区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这一做法就使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区规划局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
(三)城市规划随意性
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始终处于重要地位,市政的基础设施、城市广场、社区街道、景观绿色等建设都已经纳入到城市规划的行列中去。但是,城市规划经常被改变,表现出了很强的随意性。主要原因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二是各地方相关部门领导的更换;三是利益驱使,地方政府为了寻求更多财力而更热衷于土地出让来谋取利益,这就必然会涉及到城市的规划。还有些个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操纵或诱导规划的调整,从中牟利。这些因素都使城市规划出现较大的随意性。
(四)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要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基础和条件,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城市生态环境是否良好都是衡量城市居民生活质量高低的因素。同时,评价一个城市是否適宜于居住,重点不在于城市规模的大小,而是看城市的布局是否合理,生态环境是否健康,城市规划是否具有人性化。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带来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焕然一新的城市面貌,但是生态环境却遭受严重破坏,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也只是流于形式,没能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具体落实。
(五)重复建设严重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不仅要对大量的旧房屋进行拆除和改造,还要对许多改革开放后建成的建筑进行拆除改造,建筑在被拆除后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新住宅的拆除必将严重影响到群众的正常生活,给社会安定带来不利影响。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过去传统的城市管理都是政府的职能,但是从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中已经充分认识到,政府不再是惟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和区域管治,应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公务员、非公务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从根本上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另外,设立委员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好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使城市规划决策更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不断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要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还要对那些保留的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加以制度上的规范,对那些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或者没有设立许可的有关事项积极运用规定、标准、协调、案等管理手段,以加强后续监管。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仅是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的问题,还应在行政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等方面做出重大转变,从而建立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首先,做好经常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城市规划中的各类违规活动。
其次,做好土地使用及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工作,以此来促使各项正在进行中的建设能够严格地遵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再次,做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整体质量水平。有了严明的制度才能够保证和维护监督,不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监督制度主要是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的做法更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及时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四)抓好生态城市建设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城市污染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发达国家开始注重环境的保护,大力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我国要注重借鉴发达国家的丰富的经验,加大环保力度,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快生态城市的建设步伐。
四、结束语
在新时期,我国城市发展得到了质的飞跃,城市规划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能否得到顺利实施要依赖于科学、合法、合理的规划管理。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 经济
中图分类号:C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5-0235-01
一、概述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城市规划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按照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制定好城市规划。一个城市只有在合理的城市规划管理指导下,城市建设才能沿着正常的方向去发展,才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
二、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主体内部制约制度不健全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强,违法建设数量总体上也有了明显的下降。这与规划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及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是分不开的。尽管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开发活动比过去减少了,但是很多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却在逐年增加。
另外,近年来规划审批许可后再进行变更的项目数量也呈上升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很多建设单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建设,甚至擅自增加了建筑面积,改变了总平面布局,为通过规划验收,在竣工前向规划局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内容,使工程状况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试图逃避处罚。对于这类违法建设工程来说,规划局以“不影响城市规划”为依据,做出了准予变更的行政决定。这种现象足以证明,因规划政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制度,才使得规划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能“唯权”或“唯利”,对于手中的规划许可权进行不正当的使用。
(二)“规划审批权”的行使受限
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区规划局受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的双重领导。一般情况下,区规划局在“人、财、物”上都是由区政府管理,只是在业务上由市规划局领导。我国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部门和层次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既得利益,以此制定的政策,可能偏向于某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这就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给政府造成失灵。从当前的形势看,国城市市区政府之间的协调方面还存在着问题,在“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区规划局必然会因区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这一做法就使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区规划局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
(三)城市规划随意性
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始终处于重要地位,市政的基础设施、城市广场、社区街道、景观绿色等建设都已经纳入到城市规划的行列中去。但是,城市规划经常被改变,表现出了很强的随意性。主要原因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二是各地方相关部门领导的更换;三是利益驱使,地方政府为了寻求更多财力而更热衷于土地出让来谋取利益,这就必然会涉及到城市的规划。还有些个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操纵或诱导规划的调整,从中牟利。这些因素都使城市规划出现较大的随意性。
(四)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要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基础和条件,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城市生态环境是否良好都是衡量城市居民生活质量高低的因素。同时,评价一个城市是否適宜于居住,重点不在于城市规模的大小,而是看城市的布局是否合理,生态环境是否健康,城市规划是否具有人性化。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带来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焕然一新的城市面貌,但是生态环境却遭受严重破坏,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也只是流于形式,没能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具体落实。
(五)重复建设严重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不仅要对大量的旧房屋进行拆除和改造,还要对许多改革开放后建成的建筑进行拆除改造,建筑在被拆除后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新住宅的拆除必将严重影响到群众的正常生活,给社会安定带来不利影响。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过去传统的城市管理都是政府的职能,但是从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中已经充分认识到,政府不再是惟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和区域管治,应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公务员、非公务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从根本上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另外,设立委员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好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使城市规划决策更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不断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要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还要对那些保留的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加以制度上的规范,对那些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或者没有设立许可的有关事项积极运用规定、标准、协调、案等管理手段,以加强后续监管。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仅是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的问题,还应在行政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等方面做出重大转变,从而建立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首先,做好经常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城市规划中的各类违规活动。
其次,做好土地使用及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工作,以此来促使各项正在进行中的建设能够严格地遵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再次,做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整体质量水平。有了严明的制度才能够保证和维护监督,不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监督制度主要是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的做法更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及时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四)抓好生态城市建设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城市污染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发达国家开始注重环境的保护,大力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我国要注重借鉴发达国家的丰富的经验,加大环保力度,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快生态城市的建设步伐。
四、结束语
在新时期,我国城市发展得到了质的飞跃,城市规划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能否得到顺利实施要依赖于科学、合法、合理的规划管理。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