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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至9月25日在杭州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夏宝龙主任出席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讲话,茅临生、姒健敏副主任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程渭山、毛光烈、袁荣祥、冯明、王永昌副主任和厉月姿秘书长及委员共58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袁家军、熊建平、孙景淼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斯金锦、林一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张雪樵、黄生林、庄建南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10位省人大代表。此外,13位公民旁听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钱巨炎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14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徐宇宁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楼小东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2014年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重点支出,注重改善民生,深化财税改革,财政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也应看到,预算管理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会同办公厅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杨敬主任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启动以来,省政府按照以“药品零差价”为切入点、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的改革思路,行动迅速、方向明确,目前已经初步实现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许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取得了明显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会同办公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稿,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加强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重点问题解决,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洪排涝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在规划编制与完善、工程建设与管理、河道整治、姚江流域统筹治理和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针对重点防洪排涝工程推进难度大、小流域缺乏系统治理、平原排涝能力亟待提高等薄弱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办公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四、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任亦秋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杨晓光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陈荣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旅游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杭州市报批的三件地方性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浙江省专利条例》、《浙江省旅游条例》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的决定》。
五、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吴顺江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俞仲达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陶君毅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说明,并对上述四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这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创建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节能建筑推广和完善立法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四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厉月姿秘书长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所作的关于人事免职报告的说明,并对相关人事议案与免职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免去陈小恩的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注:2015年1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决定接受陈小恩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其担任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任命臧平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以按表决器的方式,免去臧平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的人事免职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夏宝龙主任出席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讲话,茅临生、姒健敏副主任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程渭山、毛光烈、袁荣祥、冯明、王永昌副主任和厉月姿秘书长及委员共58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袁家军、熊建平、孙景淼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斯金锦、林一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张雪樵、黄生林、庄建南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10位省人大代表。此外,13位公民旁听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钱巨炎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14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徐宇宁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楼小东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2014年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重点支出,注重改善民生,深化财税改革,财政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也应看到,预算管理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会同办公厅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杨敬主任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启动以来,省政府按照以“药品零差价”为切入点、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的改革思路,行动迅速、方向明确,目前已经初步实现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许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取得了明显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会同办公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稿,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加强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重点问题解决,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洪排涝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在规划编制与完善、工程建设与管理、河道整治、姚江流域统筹治理和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针对重点防洪排涝工程推进难度大、小流域缺乏系统治理、平原排涝能力亟待提高等薄弱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办公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四、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任亦秋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杨晓光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陈荣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旅游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杭州市报批的三件地方性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浙江省专利条例》、《浙江省旅游条例》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的决定》。
五、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吴顺江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俞仲达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陶君毅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说明,并对上述四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这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创建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节能建筑推广和完善立法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四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厉月姿秘书长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所作的关于人事免职报告的说明,并对相关人事议案与免职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免去陈小恩的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注:2015年1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决定接受陈小恩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其担任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任命臧平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以按表决器的方式,免去臧平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的人事免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