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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每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在一个或大或小、或富或穷的家庭之中生活、成长。家庭、家教、家风对每一个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非同儿戏,不可等闲视之。古往今来,物换星移,时光流逝,一切事物都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家庭也不例外,旧的家庭逐渐消失,新的家庭不断产生,人类繁衍依然不断更新。但是,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家庭的生活依托、社会功能、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的视阈下,针对中国当代家庭的实际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提出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系统阐述了重视亲情,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赡养、抚养老年人,批判地继承了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画荻教子以及诸葛亮诫子格言、颜氏家训、朱子家训等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并赋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时代内涵,以独创性的内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关键词:家庭文明;孝老爱亲;家教家风;新时代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这一科学论断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从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高度考察和衡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伟大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建设的顺利发展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在新时代视阈下,认真学习研究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对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教育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十分深远的理论意义。
一、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作为一种科学的伦理学说,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伟大实践的理论表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理论概括。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的、现实的和理论的根源。
第一,提高婚姻家庭稳定度,保证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是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产生的社会条件。在现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人们的婚恋观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会上出现一些人重婚、通奸、婚外情、包二奶等等不道德的行为,以至于200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时,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应该对“包二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一些著名的专家学者主张不应该对“包二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其理由就在于“包二奶”的行为与通奸、婚外情等行为的界限不清晰,不宜过于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对“包二奶”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等方式来规制,而不必动用最严厉的刑罚来予以制裁。与一些人重婚、通奸、婚外情、包二奶等等不道德的行为相对应,每年的离婚率呈现上升的趋势,分分合合,或者重新组合新的家庭,或者独生,从而导致婚姻家庭稳定度下降,单亲家庭的子女逐渐增多,单亲家庭的子女的教育问题凸显,教育难度加大,一些离婚的父母都不愿意抚养幼小的子女,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教育,甚至沦为流浪儿童、留守儿童。当然,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夫妻感情不好、家庭暴力、分居、吸毒、赌博等等,虽然重婚、通奸、婚外情、包二奶等等并不是夫妻离婚的唯一原因,但无疑是影响夫妻感情从而导致离婚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同时,虽然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发生巨大变化,养老观念出现分化、淡化,并呈现城乡差异,但是,在一些地方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是根深蒂固的,尤其在农村对人们的家庭生活仍然具有重要的影响。“从养老的角度来看,赣南农村养儿防老,养女则不防老,因为女儿是人家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当代中国一些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仍然存在重男轻女、不让女孩上学读书的现象,不仅严重影响子女将来的健康发展,男女不平等,而且必然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和冲突,在子女幼小的心灵上留下阴影,给子女将来不赡养父母埋下祸根。一些家庭子女对父母不孝顺,父母老了、丧失劳动能力了或者生病了,不给父母吃饭、穿衣,不给父母治病,甚至毒打父母,将父母赶出家门,而父母或者忍气吞声,了此残生,或者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对簿公堂,或者父母实在忍受不了子女的虐待而逃离子女,六十岁的老人照顾七十岁的老人,七十岁的老人照顾八十岁的老人,出现了自然形成的“逃儿村”,甚至出现“活死人墓”的现象。“现代社会所出现的物欲横流、精神家园失落、诚信缺失以及道德滑坡等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在提升个人道德修养上有所放松,不知‘读圣贤书,所学何事’,导致我们‘富而不知理,贵而不幸福’。”
第二,化解家教观念矛盾冲突,解决家庭生活道德失范,是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产生的家庭条件。在家庭教育方面,人们确实存在着许多似是而非的模糊认识,家教观念暴露出一系列矛盾和冲突,例如,重视抚养、轻视教育,重视成才教育、轻视做人教育,重视身体健康、轻视心理健康,重视读书学习、轻视生产劳动,重视知识学习、轻视品德培養,等等。
由于受到一些不良思潮和价值观的影响,家庭生活中出现一些道德失范行为,不仅做父母的不像做父母的,没有尽到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没有给子女作出言传身教的表率,而且做子女的也不像做子女的,没有尽到孝敬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不赡养父母。因此,许多人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冷漠、缺乏同情心,喜欢看热闹。正如鲁迅先生在《经验》中所说的:“在中国,尤其是在都市里,倘使路上有暴病倒地,或翻车摔伤的人,路人围观或甚至于高兴的人尽有,肯伸手来扶助一下的人却是极少的。”
第三,提高干部队伍道德素质,防止家庭式、家族式贪腐,是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产生的政治条件。从近年反腐败暴露出来的实际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家教不严、家风不正,不是把家庭当成家庭生活的港湾,而是将家庭当成腐化堕落的权钱交易所,不是把妻子、儿女当成天伦之乐的依靠,而是将妻子、儿女当成贪污腐败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发生家庭式腐败甚至家族式贪腐案件,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整个社会风气。习近平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 二、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非常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当选党的总书记以来,多次反复强调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性。2013年10月31日,他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深刻阐述了好家风对形成好的社会风气的基础性作用,并开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建设的新路子。2014年2月,他在全国妇联上报的工作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对妇联组织发挥妇女独特作用、培养和树立良好家风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并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党对家庭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2015年2月17日,他在春节团拜会讲话中从国家治理层面将家庭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明确指出家庭建设对促进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极端重要性。2016年12月12日,他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系统地阐述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家庭文明建设思想。2017年6月23日,他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又进一步发展了家庭文明建设思想。
第一,重视亲情。习近平认为,重视家庭、重视亲情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优良传统美德,这一优良传统美德具体体现在中国人的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等观念之中,并通过中国人世世代代的家庭生活实践表现出来。他引用了唐朝著名诗人孟郊的一首诗《游子吟》来说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深厚的家庭情结,一方面,非常仁慈的老母亲总是担心、害怕出游的儿子迟迟归来,因此在儿子临走的时候常常将儿子穿的衣服缝了一层又一层,生怕儿子在外挨冷受冻;另一方面,常年出门在外的儿子深深懂得人世间伟大的母爱,除了拼命努力工作、学习以外,常常思念在家度日如年的老母亲,争取早日回家。习近平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第一次提出“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科学观点,高屋建瓴地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纳入家庭建设之中,并赋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代内涵,从而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
第二,注重家庭。作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元,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社会的最小细胞。如果一个又一个的家庭细胞都坏死了,那么,久而久之,社会的有机结构就必然变得面目全非了。只有一个又一个的家庭和睦了,一个社会才能安定。只有一个又一个的家庭幸福了,一个社会才能祥和。只有一个又一个的家庭文明了,一个社会才能文明。不仅家庭的前途与命运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紧密相连,而且家庭的前途与命运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紧密相连。只有千千万万个家庭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一个国家才能富强,一个民族才能强盛。同时,只有国家富强了,民族强盛了,千千万万个家庭才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家庭梦与中国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中国梦的实现,就没有家庭梦的实现。只有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家庭梦才能变为现实。他非常生动地阐述了中国人民精忠报国的家国情怀:“中国人历来讲求精忠报国,革命战争年代母亲教儿打东洋、妻子送郎上战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先大家后小家、为大家舍小家,都体现着向上的家庭追求,体现着高尚的家国情怀。”
第三,注重家教。之所以必须注重家庭教育,是因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个人一出生就在家庭里生活、成长,自然而然地受到父母潜移默化的教育,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在孩子的脑海里留下终身难忘的印象。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家庭教育就是一个人一生发展的风向标,决定着一个人的本质。“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三字经》中说的“子不教,父之过”,充分说明中国古人很早就知道父母应该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如果子女没有受到应有的良好教育,就是父母的罪过。作为父母,不仅应该承担起教育子女的重担,而且应该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由于在成长的过程中孩子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既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又可能向坏的方向滑坡,跟着好人学好人,跟着坏人学坏人,跟着师娘跳假神,因此,父母必须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在家庭教育中既要重视言传,又要重视身教,既要传授孩子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又要精心培育孩子养成优良的品德,既要身体力行,又要耳濡目染。
第四,注重家风。之所以必须注重家风,是因为家风是一个家庭所有成员家庭教育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一个家庭所有成员精神生活实质的具体体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仅仅是家庭所有成员身体的住处,是家庭所有成员辛勤工作之后下班休息的栖身之所,而且是家庭所有成员心灵的归宿,是家庭所有成员避风的港湾,这才是家庭更加重要的内涵,是家庭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和意义。一个家庭的家风很好,这个家庭就一定能够家道兴盛,人丁兴旺,万事大吉,和顺美满。如果一个家庭的家风很差,这个家庭就一定不能兴旺发达,做什么事情都不顺利,最终必然殃及子孙,贻害社会。“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
因此,必须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用家风的根本好转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用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家风,具有非常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仅关系自己一个人的家庭,涉及自己一个家庭极小范围内的事情,而且关系党风政风,涉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极大范围内的事情。“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严格要求亲属子女,过好亲情关,教育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明白见利忘义、贪赃枉法都是不道德的事情,要为全社会做表率。”
第五,赡养、抚养老年人。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成员赡养、抚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促进家庭老少和顺。”父母把子女从小养大成人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上学读书、忍饥挨饿,嘘寒问暖、有病就医,担惊受怕、成家立业,可以这样说,父母一辈子为子女操碎了心,甚至遭人白眼、委曲求全,历尽了千辛万苦,对子女无私奉献、大爱无疆,只求子女平平安安,健康成长,有一个美好的前程。当父母年纪大了、老了、动不得了的时候,子女应当无条件地赡养、扶助父母,无微不至地尽心尽力地让父母安度晚年,享尽天伦之乐。古人以孝治天下,忠臣出孝门,君忧臣耻,父忧子耻,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一個人如果对父母都不孝顺,跟父母的关系都处理不好,当然不能指望他对国君忠诚,更不可能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 从法律层面说,赡养父母是一个人应尽的义务。一个人如果不赡养父母,不仅会遭到天地良心、社会舆论的无情谴责,而且会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法律化、制度化,并赋予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天经地义的属性,为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在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为家庭文明建设、正确处理父母与子女的相互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父母对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父母抚养子女、教育子女是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前提。如果没有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根本无法存活下来。父母不抚养子女,不教育子女,就是父母的严重失职,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当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时候,未成年的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内的抚养费。同样,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即使因为父母曾经无力抚养子女,哪怕亲生父母一天都没有抚养过自己的子女,子女在成年以后仍然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不让父母安享晚年,就是子女的严重失职,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当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作为义务人的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而拒绝赡养父母,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不仅在家庭中、社会上影响极坏,而且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明确规定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即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强制性的规定,是因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的考量,除了鼓励天道酬勤的古老法则以外,更多的是彰显了子女应当赡养父母的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
三、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向上向善、孝老爱亲的本质规定,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新境界,以独创性的内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确立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为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十分深远的理论意义。
第一,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根本的指导思想。在新时代视阈下,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问题,努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是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不容回避的历史课题。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大力倡导孝敬父母、互帮互助、明礼诚信、感恩回报的优秀传统美德,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可以提高中国人民的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子女孝敬父母,子女赡养父母,还可以为青少年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就像古希腊的斯芬克斯之谜所揭示的真理一样,每一个人都必然经历一个出生、童年、少年、青年、壮年、老年和死亡的生命历程,子女孝敬父母、赡养父母的人类接力棒是世代相传的,千万不能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里掉落了、断代了。注重维护家庭伦理的儒家文化,是中国现代法治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伦理基础。没有家庭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没有一个又一个的家庭细胞,就根本不可能组成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有机体。儒家文化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国一体,强调父严、母慈、子孝,不仅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互助互爱,而且能够促进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共生。
第二,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力的理论支撑。作为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13亿多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反映了13亿多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强烈追求和向往。在新时代视阈下,要培养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大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新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13亿多中国人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就必须搞好家庭文明建设。“坚持全民行动、干部带头,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如果不从家庭做起,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不折不扣的空话套话;如果不从娃娃抓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天马行空的天方夜谭。
同时,必须深入挖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十分丰富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孔子家语》《颜氏家训》《朱子家训》《诫子书》等家庭教育名著包涵了许多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特点的丰富内容,如尊敬师长、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等,应该批判地继承,并与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要求结合起来,使之充分发挥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应有的积极作用。例如,《诫子书》是三国时期蜀国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散文家、书法家、发明家诸葛亮临终前写给儿子诸葛瞻的一封家书,谆谆教诲儿子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既表达了对儿子的无限期望,又高度浓缩了自己毕生的生活经历、人生体验和学术思想,堪称古代家训中的名作。其实,诸葛亮除了闻名遐迩的《出师表》《诫子书》以外,还以清正廉洁教育子女著称于世,在死前上表后主刘禅说:“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绕。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等到诸葛亮死的时候,确实如他所说的那样,因而成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一代名相。 第三,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是全面从严治党锐利的思想武器。在新时代视阈下,要净化政治生态,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道德素质。中国古代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都非常重视官吏的品德修养,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例如,鲁昭公末年,孔子到齐国,齐国当时的最高领导人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针对当时齐国君臣父子之间皆失其道的具体的实际情况,高瞻远瞩地应对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令人惋惜的是,齐景公极力称赞孔子之言而不能用,最终导致继嗣不定、大夫陈氏弑君篡国的祸乱的严重后果。孔子所说的思想是人道的大经、政事的根本,是治理国家的精要、和睦家庭的良方,在今天仍然闪耀着理性的光芒,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古代东汉时期,汉光武帝刘秀确立推行选拔官吏的察举和征辟制度,地方州郡以“贤良”、“孝廉”、“秀才”等名目,将当代有名望、有“德行”的人推荐上去,经过朝廷、官府考核,任以官职,或者由朝廷、官府直接征召某人当官。东汉最高统治者为国求贤的初衷应该说是美好的,这种选拔官吏的制度确实为国家选拔了许多优秀的栋梁之才,如曹操二十岁的时候就被举孝廉。但是,任何事物都有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东汉时期的察举和征辟制度也不例外,有利必有弊,仅仅从表面的名义上来看,凡被察举和征辟的人,都必须有“高才重名”,为乡党舆论所推崇。在贯彻落实的具体过程中,为了争取被察举和征辟,当时的封建士大夫非常注意修饰自己的品行,以达到激扬声名、抬高身价的目的。有的人更是矫情造作,沽名钓誉以便通过察举、征辟,博取高官厚禄。在察举和征辟时,贿赂请托,特权横行,挖空心思,穷转饿算,妄图标新立异,结果弄巧成拙,丑态百出,一时之间,以家族门第举德,以权力地位命贤,成为当时司空见惯的社会风俗,出现了“举茂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二律背反现象,连最高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汉明帝刘庄(刘秀的儿子)就说:“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汉章帝劉炟说:“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茂才”即秀才,是为了避汉光武帝刘秀讳。察举和征辟制度“选举乖实”的状况,除了印证东汉时期官场的黑暗腐败、买官鬻爵、任人唯亲以外,还时刻警示后人家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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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十院校《中国古代史》编写组,朱绍侯.中国古代史(上册)[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357.
关键词:家庭文明;孝老爱亲;家教家风;新时代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这一科学论断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从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高度考察和衡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伟大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建设的顺利发展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在新时代视阈下,认真学习研究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对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教育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十分深远的理论意义。
一、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作为一种科学的伦理学说,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伟大实践的理论表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理论概括。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的、现实的和理论的根源。
第一,提高婚姻家庭稳定度,保证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是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产生的社会条件。在现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人们的婚恋观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会上出现一些人重婚、通奸、婚外情、包二奶等等不道德的行为,以至于200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时,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应该对“包二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一些著名的专家学者主张不应该对“包二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其理由就在于“包二奶”的行为与通奸、婚外情等行为的界限不清晰,不宜过于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对“包二奶”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等方式来规制,而不必动用最严厉的刑罚来予以制裁。与一些人重婚、通奸、婚外情、包二奶等等不道德的行为相对应,每年的离婚率呈现上升的趋势,分分合合,或者重新组合新的家庭,或者独生,从而导致婚姻家庭稳定度下降,单亲家庭的子女逐渐增多,单亲家庭的子女的教育问题凸显,教育难度加大,一些离婚的父母都不愿意抚养幼小的子女,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教育,甚至沦为流浪儿童、留守儿童。当然,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夫妻感情不好、家庭暴力、分居、吸毒、赌博等等,虽然重婚、通奸、婚外情、包二奶等等并不是夫妻离婚的唯一原因,但无疑是影响夫妻感情从而导致离婚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同时,虽然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发生巨大变化,养老观念出现分化、淡化,并呈现城乡差异,但是,在一些地方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是根深蒂固的,尤其在农村对人们的家庭生活仍然具有重要的影响。“从养老的角度来看,赣南农村养儿防老,养女则不防老,因为女儿是人家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当代中国一些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仍然存在重男轻女、不让女孩上学读书的现象,不仅严重影响子女将来的健康发展,男女不平等,而且必然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和冲突,在子女幼小的心灵上留下阴影,给子女将来不赡养父母埋下祸根。一些家庭子女对父母不孝顺,父母老了、丧失劳动能力了或者生病了,不给父母吃饭、穿衣,不给父母治病,甚至毒打父母,将父母赶出家门,而父母或者忍气吞声,了此残生,或者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对簿公堂,或者父母实在忍受不了子女的虐待而逃离子女,六十岁的老人照顾七十岁的老人,七十岁的老人照顾八十岁的老人,出现了自然形成的“逃儿村”,甚至出现“活死人墓”的现象。“现代社会所出现的物欲横流、精神家园失落、诚信缺失以及道德滑坡等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在提升个人道德修养上有所放松,不知‘读圣贤书,所学何事’,导致我们‘富而不知理,贵而不幸福’。”
第二,化解家教观念矛盾冲突,解决家庭生活道德失范,是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产生的家庭条件。在家庭教育方面,人们确实存在着许多似是而非的模糊认识,家教观念暴露出一系列矛盾和冲突,例如,重视抚养、轻视教育,重视成才教育、轻视做人教育,重视身体健康、轻视心理健康,重视读书学习、轻视生产劳动,重视知识学习、轻视品德培養,等等。
由于受到一些不良思潮和价值观的影响,家庭生活中出现一些道德失范行为,不仅做父母的不像做父母的,没有尽到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没有给子女作出言传身教的表率,而且做子女的也不像做子女的,没有尽到孝敬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不赡养父母。因此,许多人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冷漠、缺乏同情心,喜欢看热闹。正如鲁迅先生在《经验》中所说的:“在中国,尤其是在都市里,倘使路上有暴病倒地,或翻车摔伤的人,路人围观或甚至于高兴的人尽有,肯伸手来扶助一下的人却是极少的。”
第三,提高干部队伍道德素质,防止家庭式、家族式贪腐,是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产生的政治条件。从近年反腐败暴露出来的实际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家教不严、家风不正,不是把家庭当成家庭生活的港湾,而是将家庭当成腐化堕落的权钱交易所,不是把妻子、儿女当成天伦之乐的依靠,而是将妻子、儿女当成贪污腐败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发生家庭式腐败甚至家族式贪腐案件,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整个社会风气。习近平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 二、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非常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当选党的总书记以来,多次反复强调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性。2013年10月31日,他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深刻阐述了好家风对形成好的社会风气的基础性作用,并开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建设的新路子。2014年2月,他在全国妇联上报的工作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对妇联组织发挥妇女独特作用、培养和树立良好家风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并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党对家庭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2015年2月17日,他在春节团拜会讲话中从国家治理层面将家庭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明确指出家庭建设对促进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极端重要性。2016年12月12日,他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系统地阐述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家庭文明建设思想。2017年6月23日,他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又进一步发展了家庭文明建设思想。
第一,重视亲情。习近平认为,重视家庭、重视亲情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优良传统美德,这一优良传统美德具体体现在中国人的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等观念之中,并通过中国人世世代代的家庭生活实践表现出来。他引用了唐朝著名诗人孟郊的一首诗《游子吟》来说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深厚的家庭情结,一方面,非常仁慈的老母亲总是担心、害怕出游的儿子迟迟归来,因此在儿子临走的时候常常将儿子穿的衣服缝了一层又一层,生怕儿子在外挨冷受冻;另一方面,常年出门在外的儿子深深懂得人世间伟大的母爱,除了拼命努力工作、学习以外,常常思念在家度日如年的老母亲,争取早日回家。习近平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第一次提出“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科学观点,高屋建瓴地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纳入家庭建设之中,并赋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代内涵,从而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
第二,注重家庭。作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元,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社会的最小细胞。如果一个又一个的家庭细胞都坏死了,那么,久而久之,社会的有机结构就必然变得面目全非了。只有一个又一个的家庭和睦了,一个社会才能安定。只有一个又一个的家庭幸福了,一个社会才能祥和。只有一个又一个的家庭文明了,一个社会才能文明。不仅家庭的前途与命运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紧密相连,而且家庭的前途与命运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紧密相连。只有千千万万个家庭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一个国家才能富强,一个民族才能强盛。同时,只有国家富强了,民族强盛了,千千万万个家庭才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家庭梦与中国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中国梦的实现,就没有家庭梦的实现。只有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家庭梦才能变为现实。他非常生动地阐述了中国人民精忠报国的家国情怀:“中国人历来讲求精忠报国,革命战争年代母亲教儿打东洋、妻子送郎上战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先大家后小家、为大家舍小家,都体现着向上的家庭追求,体现着高尚的家国情怀。”
第三,注重家教。之所以必须注重家庭教育,是因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个人一出生就在家庭里生活、成长,自然而然地受到父母潜移默化的教育,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在孩子的脑海里留下终身难忘的印象。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家庭教育就是一个人一生发展的风向标,决定着一个人的本质。“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三字经》中说的“子不教,父之过”,充分说明中国古人很早就知道父母应该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如果子女没有受到应有的良好教育,就是父母的罪过。作为父母,不仅应该承担起教育子女的重担,而且应该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由于在成长的过程中孩子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既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又可能向坏的方向滑坡,跟着好人学好人,跟着坏人学坏人,跟着师娘跳假神,因此,父母必须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在家庭教育中既要重视言传,又要重视身教,既要传授孩子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又要精心培育孩子养成优良的品德,既要身体力行,又要耳濡目染。
第四,注重家风。之所以必须注重家风,是因为家风是一个家庭所有成员家庭教育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一个家庭所有成员精神生活实质的具体体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仅仅是家庭所有成员身体的住处,是家庭所有成员辛勤工作之后下班休息的栖身之所,而且是家庭所有成员心灵的归宿,是家庭所有成员避风的港湾,这才是家庭更加重要的内涵,是家庭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和意义。一个家庭的家风很好,这个家庭就一定能够家道兴盛,人丁兴旺,万事大吉,和顺美满。如果一个家庭的家风很差,这个家庭就一定不能兴旺发达,做什么事情都不顺利,最终必然殃及子孙,贻害社会。“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
因此,必须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用家风的根本好转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用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家风,具有非常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仅关系自己一个人的家庭,涉及自己一个家庭极小范围内的事情,而且关系党风政风,涉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极大范围内的事情。“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严格要求亲属子女,过好亲情关,教育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明白见利忘义、贪赃枉法都是不道德的事情,要为全社会做表率。”
第五,赡养、抚养老年人。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成员赡养、抚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促进家庭老少和顺。”父母把子女从小养大成人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上学读书、忍饥挨饿,嘘寒问暖、有病就医,担惊受怕、成家立业,可以这样说,父母一辈子为子女操碎了心,甚至遭人白眼、委曲求全,历尽了千辛万苦,对子女无私奉献、大爱无疆,只求子女平平安安,健康成长,有一个美好的前程。当父母年纪大了、老了、动不得了的时候,子女应当无条件地赡养、扶助父母,无微不至地尽心尽力地让父母安度晚年,享尽天伦之乐。古人以孝治天下,忠臣出孝门,君忧臣耻,父忧子耻,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一個人如果对父母都不孝顺,跟父母的关系都处理不好,当然不能指望他对国君忠诚,更不可能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 从法律层面说,赡养父母是一个人应尽的义务。一个人如果不赡养父母,不仅会遭到天地良心、社会舆论的无情谴责,而且会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法律化、制度化,并赋予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天经地义的属性,为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在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为家庭文明建设、正确处理父母与子女的相互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父母对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父母抚养子女、教育子女是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前提。如果没有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根本无法存活下来。父母不抚养子女,不教育子女,就是父母的严重失职,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当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时候,未成年的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内的抚养费。同样,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即使因为父母曾经无力抚养子女,哪怕亲生父母一天都没有抚养过自己的子女,子女在成年以后仍然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不让父母安享晚年,就是子女的严重失职,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当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作为义务人的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而拒绝赡养父母,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不仅在家庭中、社会上影响极坏,而且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明确规定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即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强制性的规定,是因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的考量,除了鼓励天道酬勤的古老法则以外,更多的是彰显了子女应当赡养父母的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
三、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向上向善、孝老爱亲的本质规定,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新境界,以独创性的内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确立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为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十分深远的理论意义。
第一,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根本的指导思想。在新时代视阈下,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问题,努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是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不容回避的历史课题。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大力倡导孝敬父母、互帮互助、明礼诚信、感恩回报的优秀传统美德,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可以提高中国人民的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子女孝敬父母,子女赡养父母,还可以为青少年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就像古希腊的斯芬克斯之谜所揭示的真理一样,每一个人都必然经历一个出生、童年、少年、青年、壮年、老年和死亡的生命历程,子女孝敬父母、赡养父母的人类接力棒是世代相传的,千万不能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里掉落了、断代了。注重维护家庭伦理的儒家文化,是中国现代法治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伦理基础。没有家庭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没有一个又一个的家庭细胞,就根本不可能组成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有机体。儒家文化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国一体,强调父严、母慈、子孝,不仅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互助互爱,而且能够促进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共生。
第二,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力的理论支撑。作为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13亿多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反映了13亿多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强烈追求和向往。在新时代视阈下,要培养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大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新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13亿多中国人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就必须搞好家庭文明建设。“坚持全民行动、干部带头,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如果不从家庭做起,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不折不扣的空话套话;如果不从娃娃抓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天马行空的天方夜谭。
同时,必须深入挖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十分丰富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孔子家语》《颜氏家训》《朱子家训》《诫子书》等家庭教育名著包涵了许多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特点的丰富内容,如尊敬师长、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等,应该批判地继承,并与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要求结合起来,使之充分发挥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应有的积极作用。例如,《诫子书》是三国时期蜀国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散文家、书法家、发明家诸葛亮临终前写给儿子诸葛瞻的一封家书,谆谆教诲儿子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既表达了对儿子的无限期望,又高度浓缩了自己毕生的生活经历、人生体验和学术思想,堪称古代家训中的名作。其实,诸葛亮除了闻名遐迩的《出师表》《诫子书》以外,还以清正廉洁教育子女著称于世,在死前上表后主刘禅说:“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绕。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等到诸葛亮死的时候,确实如他所说的那样,因而成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一代名相。 第三,习近平家庭文明建设思想是全面从严治党锐利的思想武器。在新时代视阈下,要净化政治生态,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道德素质。中国古代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都非常重视官吏的品德修养,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例如,鲁昭公末年,孔子到齐国,齐国当时的最高领导人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针对当时齐国君臣父子之间皆失其道的具体的实际情况,高瞻远瞩地应对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令人惋惜的是,齐景公极力称赞孔子之言而不能用,最终导致继嗣不定、大夫陈氏弑君篡国的祸乱的严重后果。孔子所说的思想是人道的大经、政事的根本,是治理国家的精要、和睦家庭的良方,在今天仍然闪耀着理性的光芒,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古代东汉时期,汉光武帝刘秀确立推行选拔官吏的察举和征辟制度,地方州郡以“贤良”、“孝廉”、“秀才”等名目,将当代有名望、有“德行”的人推荐上去,经过朝廷、官府考核,任以官职,或者由朝廷、官府直接征召某人当官。东汉最高统治者为国求贤的初衷应该说是美好的,这种选拔官吏的制度确实为国家选拔了许多优秀的栋梁之才,如曹操二十岁的时候就被举孝廉。但是,任何事物都有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东汉时期的察举和征辟制度也不例外,有利必有弊,仅仅从表面的名义上来看,凡被察举和征辟的人,都必须有“高才重名”,为乡党舆论所推崇。在贯彻落实的具体过程中,为了争取被察举和征辟,当时的封建士大夫非常注意修饰自己的品行,以达到激扬声名、抬高身价的目的。有的人更是矫情造作,沽名钓誉以便通过察举、征辟,博取高官厚禄。在察举和征辟时,贿赂请托,特权横行,挖空心思,穷转饿算,妄图标新立异,结果弄巧成拙,丑态百出,一时之间,以家族门第举德,以权力地位命贤,成为当时司空见惯的社会风俗,出现了“举茂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二律背反现象,连最高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汉明帝刘庄(刘秀的儿子)就说:“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汉章帝劉炟说:“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茂才”即秀才,是为了避汉光武帝刘秀讳。察举和征辟制度“选举乖实”的状况,除了印证东汉时期官场的黑暗腐败、买官鬻爵、任人唯亲以外,还时刻警示后人家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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