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行政伦理在廉政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行政伦理的基础是廉政,价值的核心是勤政,价值的目标是培养和完善行政人格。转型时期当代中国的行政伦理观念存在“人民本位”和“官本位”、“显规则”和“潜规则”的冲突,由此而导致的行政伦理失范是腐败产生的一个诱因。行政伦理建设就是要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培养公务员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全的行政人格,使行政官员从内心深处构筑不愿腐败的道德防线,以达到抑制腐败的目的
关键词 行政伦理;廉政建设;抑制腐败
行政伦理作为公共行政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是公共行政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行政伦理的本质在于追求行政过程的伦理价值和行政人员的道德完善。处在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由于行政伦理建设滞后,行政道德失范,行政腐败滋生、蔓延,官员腐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种因公共权力被滥用而造成的官员腐败问题应该是行政伦理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之一。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加强“官德”修养,重在修从政之德,这种“为官”之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行政伦理规范的要求,因此,本人认为,重视行政伦理建设,加强“官德”修养,可以提高“官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郑重地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思想,这说明了道德也是治理国家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个主要方略,是一个国家的治国之道。行政道德就狭义来说是指国家公务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腐败就是滥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职位非法谋取私利。应该说,哪里有公共权力,哪里就有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由于国家和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没有从伦理、制度上区分开来,因此,在具体的行政行为过程中有碍社会公正,利用公权谋取私利的消极腐败现象也有了滋生蔓延的土壤。作为行政伦理核心的道德规范本身对当权者行为中的种种内在规范和约束作用是其他外在强制性所无法代替的,权力角色本身的道德意识和人格追求,直接对其自律品质的形成起指导和自我评价作用。
行政伦理失范是导致权力腐败的一个诱因。研究腐败问题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腐败是世界各国都存在的通病,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中国的腐败现象发展迅猛,对党、对国家、对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在现代社会中,腐败特指权力腐败。通常地说,权力腐败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腐败的主体是掌握权力的人(官员),权力腐败的目的是(官员)获取个人利益,权力腐败的手段是(官员)假公挤私。
1 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伦理问题及实质
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特别是由等级身份性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这一转型的特点是,新旧两种社会运行体制和结构要素的痕迹并存,并直接间接地影响到行政伦理,使中国现实的行政伦理观念呈现十分矛盾的状况。主要体现是“人民本位”和“官本位”的冲突,“显规则”和“潜规则”的冲突。一方面,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公务员(官员)是全体公民的公仆。在这种关系上,行政伦理的价估基础上是公正、廉洁,价值核心是勤政爱民,价值目标是让人民满意。另一方面,中国社会仍然没有走出“官本位”的等级身份性社会,这样在社会系统中本质上被颠倒了的主仆关系又被现实情况颠倒过来,在对待民众问题上,政府官员往往以主人自居,拥有与其职位相当的某种特权,包括对资源的分配权,处分权等。在行政系统内,官员的这种等级身份性更为明显,有一套自身适用的职业道德规范,即在上下左右的多维行政关系中,其实际的价值取向和核心目标是朝上的,就是服从上级,向上级负责,于是就有了明文规定的为人民服务的“显规则”与为自己服务、追名逐利的“潜规则”的冲突,就产生了“向下”的价值取向和“向上”的价值取向的错位。这是中国现实行政伦理问题的实质所在。因此“官员”的腐败问题不能不与这种伦理观念的冲突,价值取向的错位相关。
2 行政伦理在廉政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哪里有公共权力,哪里就有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如前所述,腐败就是滥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职权非法谋取私利。从公共行政的角度来说,腐败是一种有碍社会公正、行政公正的消极现象。廉政建设就是抑制、消除腐败、保障行政权力合法行使的手段。然而廉政建设总是离不开一定的价值导向和社会文化的支援。行政伦理正是起到这样的价值导向作用和规范作用。因此,对于廉政建设而言,行政伦理是保障实现行政公正、社会公正的价值基础,是制约行政权力的相对独立的因素。一方面。行政伦理是抑制腐败的规范性力量;另一方面,行政伦理有利于培养积极向上、健康、廉明的行政人格,从而为公共管理提供合格的行政人员。
当前,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权力变成了商品,即权力的商品化;二是以权谋私;三是失职渎职。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缺乏伦理规范和法律秩序而导致的行政主体伦理失范。这是导致权力腐败的根源。因此,行政伦理在廉政建设中有着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行政伦理处于最高层次。就行政伦理的价值要素而言。其价值的基础是廉政,价值的核心是勤政,价值的目标是培养和完善行政人格。古今中外,大凡有作为的统治者都莫不把道德纳入治理国家的方略,道德的教化功能是法律所无法达到的,法律能使人畏惧,而不能使人廉洁,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义。法律能够制裁王宝森、成克杰之流的腐败分子,但不能培养出焦裕禄、孔繁森等廉洁的公仆。法律没有强人为善的力量,只能以威慑的力量使人不敢为恶,一旦法律有了空隙,这种威慑力不存在时,不仁者仍将为恶。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这充分说明了道德也是治理国家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方略,是一个国家的治国之道。行政道德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它是国家公务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我国,公务员如果没有明确地为公共利益服务,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没有公正廉洁、忠于职守,实事求是的道德品质,就会对党和国家造成损害,产生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从而影响党的威信,造成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危机。因为公务员道德水平的高低和道德行为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整个国家和社会道德状况。因此,行政伦理在廉政建设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形式的规范所不能取代的。
3 以德倡廉,努力构筑行为主体(官员)不想腐败的道德防线。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四中全会号召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如前所述,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与现行伦理价值观的冲突,加之西方各种思想文化观念的相互冲击,许多人都因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了道德行为的失序。从公共行政的角度来说,这种失序便是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腐败的主体是掌握权力的“官员”,权力腐败的目的是“官员”获取个人利益、权力腐败就是“官员”腐败。当然,深究起来,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行为主体的道德失范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因此,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就是要注重“官德”问题,要以德倡廉。强化行为主体的道德修养,使行政主体在思想上筑起不想腐败的道德防线。从而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的决定因素。“物必自腐,而后生虫”。腐败的原理亦然。“官员”是廉洁奉公还是以权谋私,相当程度上是靠自己的觉悟(世界观、价值观)和良知(道德水准),在“官员”中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起正确的行政伦理理念,提高他们的道德自律水平,对抑制腐败有着重要的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就是要切实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行政伦理教育,大力弘扬优良的道德传统,批判地吸收古今中外的优秀伦理思想,坚持公平、正义的行政伦理价值观,大力倡导“为人之要,为官之道,从政之德”。积极吸收中国古代的包括“公忠”、“诚信”、“廉政”、“勤政”、“爱民”、“用贤”、“修身”等传统伦理规范。努力摈弃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和世俗观念下的“潜规则”,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培养公务员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全的行政人格,在修“官德”上下功夫。
作为行政职业道德的“官德”,是指为“官”者在其领导或管理活动中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人格品质、思想境界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总和。中国古代以来,就有“正人先正己”,“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也就是讲“官德”的重要作用,行政“官员”良好的道德操守,是赢得民心的重要条件,倡导“官德”修养,就是要培养“官员”高尚的职业道德,提高他们的道德自律水平,加强“官德”修养就是要为“官”者能够自觉地、经常地“内省”和“慎独”,就是要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敢于揭露自己思想的错误,做到知善恶、辨是非、明荣辱。自觉在头脑进行善与恶、是与非、正与邪、廉洁与腐败的斗争,自觉以道德修养的标准和伦理规范为镜子,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不做不道德的事,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上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将共产主义道德准则作为各级“官员”的最高伦理标准,教育他们从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出发,始终坚持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结合,在两者发生矛盾时,要自觉地、无条件地服从社会整体利益,通过教育,在各级“官员”中树立起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和崇高的伦理观念,培养出健全的人格。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及其公务员一定要自觉树立公正、廉洁、自律的观念;一定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为民,廉洁奉公,克己奉公,进而淡化权力欲的观念;一定要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意识和执政理念,切实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从而为人民(公众)谋利益,真正做到用公权谋公利。从公共行政的角度来说,把客观外在的行政义务转化为主观内在的行政良心,强化行为主体的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识,可以有效地抑制权力腐败。因为腐败是用公权谋私利,如果做到了用公权谋公利,腐败就极大地减少了,只有这样,“为官”者才能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才能抵制腐败的侵袭,才能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用高尚的道德理念、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自己的内心深处构筑不愿腐败的道德防线,从而达到以德倡廉的目的。
关键词 行政伦理;廉政建设;抑制腐败
行政伦理作为公共行政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是公共行政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行政伦理的本质在于追求行政过程的伦理价值和行政人员的道德完善。处在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由于行政伦理建设滞后,行政道德失范,行政腐败滋生、蔓延,官员腐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种因公共权力被滥用而造成的官员腐败问题应该是行政伦理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之一。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加强“官德”修养,重在修从政之德,这种“为官”之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行政伦理规范的要求,因此,本人认为,重视行政伦理建设,加强“官德”修养,可以提高“官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郑重地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思想,这说明了道德也是治理国家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个主要方略,是一个国家的治国之道。行政道德就狭义来说是指国家公务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腐败就是滥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职位非法谋取私利。应该说,哪里有公共权力,哪里就有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由于国家和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没有从伦理、制度上区分开来,因此,在具体的行政行为过程中有碍社会公正,利用公权谋取私利的消极腐败现象也有了滋生蔓延的土壤。作为行政伦理核心的道德规范本身对当权者行为中的种种内在规范和约束作用是其他外在强制性所无法代替的,权力角色本身的道德意识和人格追求,直接对其自律品质的形成起指导和自我评价作用。
行政伦理失范是导致权力腐败的一个诱因。研究腐败问题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腐败是世界各国都存在的通病,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中国的腐败现象发展迅猛,对党、对国家、对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在现代社会中,腐败特指权力腐败。通常地说,权力腐败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腐败的主体是掌握权力的人(官员),权力腐败的目的是(官员)获取个人利益,权力腐败的手段是(官员)假公挤私。
1 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伦理问题及实质
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特别是由等级身份性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这一转型的特点是,新旧两种社会运行体制和结构要素的痕迹并存,并直接间接地影响到行政伦理,使中国现实的行政伦理观念呈现十分矛盾的状况。主要体现是“人民本位”和“官本位”的冲突,“显规则”和“潜规则”的冲突。一方面,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公务员(官员)是全体公民的公仆。在这种关系上,行政伦理的价估基础上是公正、廉洁,价值核心是勤政爱民,价值目标是让人民满意。另一方面,中国社会仍然没有走出“官本位”的等级身份性社会,这样在社会系统中本质上被颠倒了的主仆关系又被现实情况颠倒过来,在对待民众问题上,政府官员往往以主人自居,拥有与其职位相当的某种特权,包括对资源的分配权,处分权等。在行政系统内,官员的这种等级身份性更为明显,有一套自身适用的职业道德规范,即在上下左右的多维行政关系中,其实际的价值取向和核心目标是朝上的,就是服从上级,向上级负责,于是就有了明文规定的为人民服务的“显规则”与为自己服务、追名逐利的“潜规则”的冲突,就产生了“向下”的价值取向和“向上”的价值取向的错位。这是中国现实行政伦理问题的实质所在。因此“官员”的腐败问题不能不与这种伦理观念的冲突,价值取向的错位相关。
2 行政伦理在廉政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哪里有公共权力,哪里就有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如前所述,腐败就是滥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职权非法谋取私利。从公共行政的角度来说,腐败是一种有碍社会公正、行政公正的消极现象。廉政建设就是抑制、消除腐败、保障行政权力合法行使的手段。然而廉政建设总是离不开一定的价值导向和社会文化的支援。行政伦理正是起到这样的价值导向作用和规范作用。因此,对于廉政建设而言,行政伦理是保障实现行政公正、社会公正的价值基础,是制约行政权力的相对独立的因素。一方面。行政伦理是抑制腐败的规范性力量;另一方面,行政伦理有利于培养积极向上、健康、廉明的行政人格,从而为公共管理提供合格的行政人员。
当前,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权力变成了商品,即权力的商品化;二是以权谋私;三是失职渎职。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缺乏伦理规范和法律秩序而导致的行政主体伦理失范。这是导致权力腐败的根源。因此,行政伦理在廉政建设中有着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行政伦理处于最高层次。就行政伦理的价值要素而言。其价值的基础是廉政,价值的核心是勤政,价值的目标是培养和完善行政人格。古今中外,大凡有作为的统治者都莫不把道德纳入治理国家的方略,道德的教化功能是法律所无法达到的,法律能使人畏惧,而不能使人廉洁,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义。法律能够制裁王宝森、成克杰之流的腐败分子,但不能培养出焦裕禄、孔繁森等廉洁的公仆。法律没有强人为善的力量,只能以威慑的力量使人不敢为恶,一旦法律有了空隙,这种威慑力不存在时,不仁者仍将为恶。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这充分说明了道德也是治理国家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方略,是一个国家的治国之道。行政道德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它是国家公务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我国,公务员如果没有明确地为公共利益服务,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没有公正廉洁、忠于职守,实事求是的道德品质,就会对党和国家造成损害,产生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从而影响党的威信,造成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危机。因为公务员道德水平的高低和道德行为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整个国家和社会道德状况。因此,行政伦理在廉政建设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形式的规范所不能取代的。
3 以德倡廉,努力构筑行为主体(官员)不想腐败的道德防线。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四中全会号召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如前所述,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与现行伦理价值观的冲突,加之西方各种思想文化观念的相互冲击,许多人都因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了道德行为的失序。从公共行政的角度来说,这种失序便是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腐败的主体是掌握权力的“官员”,权力腐败的目的是“官员”获取个人利益、权力腐败就是“官员”腐败。当然,深究起来,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行为主体的道德失范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因此,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就是要注重“官德”问题,要以德倡廉。强化行为主体的道德修养,使行政主体在思想上筑起不想腐败的道德防线。从而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的决定因素。“物必自腐,而后生虫”。腐败的原理亦然。“官员”是廉洁奉公还是以权谋私,相当程度上是靠自己的觉悟(世界观、价值观)和良知(道德水准),在“官员”中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起正确的行政伦理理念,提高他们的道德自律水平,对抑制腐败有着重要的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就是要切实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行政伦理教育,大力弘扬优良的道德传统,批判地吸收古今中外的优秀伦理思想,坚持公平、正义的行政伦理价值观,大力倡导“为人之要,为官之道,从政之德”。积极吸收中国古代的包括“公忠”、“诚信”、“廉政”、“勤政”、“爱民”、“用贤”、“修身”等传统伦理规范。努力摈弃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和世俗观念下的“潜规则”,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培养公务员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全的行政人格,在修“官德”上下功夫。
作为行政职业道德的“官德”,是指为“官”者在其领导或管理活动中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人格品质、思想境界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总和。中国古代以来,就有“正人先正己”,“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也就是讲“官德”的重要作用,行政“官员”良好的道德操守,是赢得民心的重要条件,倡导“官德”修养,就是要培养“官员”高尚的职业道德,提高他们的道德自律水平,加强“官德”修养就是要为“官”者能够自觉地、经常地“内省”和“慎独”,就是要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敢于揭露自己思想的错误,做到知善恶、辨是非、明荣辱。自觉在头脑进行善与恶、是与非、正与邪、廉洁与腐败的斗争,自觉以道德修养的标准和伦理规范为镜子,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不做不道德的事,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上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将共产主义道德准则作为各级“官员”的最高伦理标准,教育他们从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出发,始终坚持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结合,在两者发生矛盾时,要自觉地、无条件地服从社会整体利益,通过教育,在各级“官员”中树立起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和崇高的伦理观念,培养出健全的人格。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及其公务员一定要自觉树立公正、廉洁、自律的观念;一定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为民,廉洁奉公,克己奉公,进而淡化权力欲的观念;一定要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意识和执政理念,切实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从而为人民(公众)谋利益,真正做到用公权谋公利。从公共行政的角度来说,把客观外在的行政义务转化为主观内在的行政良心,强化行为主体的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识,可以有效地抑制权力腐败。因为腐败是用公权谋私利,如果做到了用公权谋公利,腐败就极大地减少了,只有这样,“为官”者才能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才能抵制腐败的侵袭,才能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用高尚的道德理念、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自己的内心深处构筑不愿腐败的道德防线,从而达到以德倡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