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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介绍了新型农业生产组织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发挥的作用,分析了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4-0277-02
近年来,商水县积极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引导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种植、规模化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让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逐渐取代农民传统产销模式。以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把分散弱小的农户结为利益共同体,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为了进一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充分激发农业生产的生机与潜力,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座谈,对商水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
1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基本情况
1.1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商水县辖21个乡镇,3个办事处,耕地8.13万hm2,2012年小麦种植面积8.00万hm2。通过调查,目前全县承包6.67 hm2以上土地的种粮大户395户,其中,6.67~19.93 hm2的种粮大户316户,20.00~33.27 hm2的种粮大户72户,33.33~66.60 hm2的种粮大户4户,66.67~133.27 hm2的种粮大户2户,133.33~333.27 hm2的种粮大户1户。最大的户种植面积733.33 hm2。规模养殖大户4 000户,其中:出栏50~499头(只)的生猪养殖大户2 083户;肉牛养殖大户30户;奶牛养殖大户1户;鸡养殖大户1 212户;羊养殖大户185戶。出栏500头(只)以上的生猪养殖场318个;肉牛养殖场1个;鸡养殖场157个;养羊场11个。最大的生猪养殖场养殖生猪12 000头。
种、养专业大户多以转包和租赁的形式流转土地,流转面积3 066.67 hm2,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经营情况以种植专业大户为例,魏集镇某农户种植面积733.33 hm2,夏、秋2季种植小麦、大豆。种植成本:投入种子、农药、肥料及生产服务性支出、土地流转费用共计19 050元/hm2,总投入1 254万元。经营收入:小麦平均产量7 500 kg/hm2,大豆平均产量2 250 kg/hm2,总产达7 150 t,按当年粮价计算,总收入1 980万元,净收益726万元。
在养殖业方面,据2012年调查统计,每出栏1头生猪(出栏体重按100 kg计)其饲料成本约1 200元,药物及防疫费用约60元,人工费用50元,其他成本费用约50元,出售价平均按16元/kg计算,每头猪纯利润为240元左右。每出栏1头平均500 kg的育肥肉牛纯利润3 000元左右。每只蛋鸡年纯利润为50元左右。每出栏1只育肥肉羊纯利润在300元左右。养殖业用地土地租赁费平均在1.8万元/hm2左右。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
截至2012年底,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05个,其中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市级示范社36个。社员总数41 890户,社均122.8户,辐射带动农户5万余户。注册资金11.89亿元,社均85万元。从事粮食、蔬菜等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189家,占51.9%;从事养殖业的174家,占35.7%;从事农机等服务业的25家,占6.7%;从事渔业的4家,从事林业及其他行业13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转包、租赁的土地流转形式,共流转土地逾3 066.67 hm2,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章程制度、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机制逐步完善,内部运行不断规范。通过组织农户,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产生品牌效应,经营效果明显,示范带动能力日趋增强。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值6.29亿元,社员人均总收入比其他农户人均收入高20%以上。
1.3 龙头企业
商水县有重点县级龙头企业4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12家,辐射带动农户逾12万户,吸纳就业人员近万人,现已形成8.13万hm2优质小麦生产基地,6万hm2优质饲用玉米生产基地,形成年存栏3万头牛、80万头猪、2 400万只鸡的畜禽产品养殖基地,按照“龙头企业 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基地 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集群培育取得很大进展,商水县已初步形成了两大产业化集群:商水县普爱饲料业集群,产值达25亿元。商水县金裕面业产业化集群,产值达12.65亿元。
2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挥的作用
2.1 加快劳动力转移,提高土地利用率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农民逐步流转出土地经营权,使农民从土地里解放出来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了农村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仅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同时也有效减少土地撂荒,提高土地利用率。
2.2 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水平
全县目前有18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4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农民的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强,基本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种植、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2.3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种植,有效地解决了保护农民利益与土地适度集中的矛盾,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种植效益,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1]。
2.4 加快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发挥带领一家一户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它对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规范成员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发挥了强大的组织支撑效能。 2.5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通过调查,加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户,人均总收入高出其他农户人均收入20%以上。未加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农民每年一般可得到1.5万元/hm2左右的租金收入,和自己种植传统作物的收入基本持平或稍高。同时,农民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依靠打工增加收入。
3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土地流转方面
大多数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要素获得方面仍然受到约束,在土地方面,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新型农业生产主体规模化生产依然存在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根深蒂固的恋土情结,使他们还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业”的思想,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流转渠道、流转程序、流转档案管理等机制不健全。县、乡土地流转大厅还没有完整的土地流转信息库,缺少连结土地流转市场的纽带和桥梁。县、乡、村3级土地流转服务与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渠道不畅。使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难以和土地的转出者有效对接[2]。
3.2 经营方面
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缺乏有效抵押物,大部分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想发展扩大规模,贷款融资也比较困难。虽然国家出台了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金融贷款扶持的政策,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绝大多数银行都不愿意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贷款业务,影响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积极性。在技术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业主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文化程度相对不高,他们掌握的知识和应用新技术不多,品牌意识、抗风险意识不强,扩大再生产资金能力有限。在营销问题上,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发展活力不强,产品缺乏竞争力、吸引力、带动力,销售渠道窄。龙头企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创新能力不足,产品档次低,附加值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市场竞争力不强[3]。
3.3 政策方面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缺乏相关政策扶持,难以做大做强。目前,我国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都是直接发放给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基本上拿不到或者只能拿到很少一部分。国家在土地、资金、项目、税费等方面有一些扶持政策,具体操作中很多政策难以落实。就项目而言,国家和省里的文件都要求涉农项目向农民合作组织倾斜,但事实上很多项目根本不以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
4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政策措施
4.1 支持土地流转
2010年5月,商水县出台了《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提出了要加强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流转程序明确要求。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为迅速推进该县土地流转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县、乡、村3级流转服务体系尚不健全,2010年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经建立,各乡镇依托便民服务大厅相继设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基本没有土地流转服务站。
4.2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33.33 hm2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土地用于建立农业生产基地的,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标准:种植大宗农产品的以33.33 hm2为起点,每增加6.67 hm2,财政奖励资金增加10 000元,发展高效农业的以13.33 hm2为起点,每增加6.67 hm2,财政奖励资金增加10 000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农业补贴,具体补贴给谁,大多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自行合同约定。
4.3 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接支农项目
近些年来,商水县相关部门积极地推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为支农项目的主体,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支农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
4.4 支持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员经营管理
每年利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各类培训资源,不断加大对专业大户、合作组织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2012年,僅通过“阳光工程”,培训种、养专业大户、合作组织经营者等各类人才3 000多人。
5 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
各级财政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对获得驰名商标、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奖励。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支农项目资金,优先扶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组织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和风险保障机制[4-5]。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性、平台性设施等的公共投入和财政扶持的力度。
6 参考文献
[1] 巫寅婷,钟日强,方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蓬勃发展[N].韶关日报,2013-04-03(A9).
[2] 裴一雅.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方向与创新路径[J].经济师,2007(11):18,101.
[3] 朱启臻,赵杨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构建的基础[J].中国农业信息,2013(3):22-25.
[4] 陈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N].广西日报,2013-04-09(6).
[5] 晋鹏程.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我见[J].经济师,2013(3):215.
关键词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4-0277-02
近年来,商水县积极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引导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种植、规模化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让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逐渐取代农民传统产销模式。以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把分散弱小的农户结为利益共同体,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为了进一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充分激发农业生产的生机与潜力,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座谈,对商水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
1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基本情况
1.1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商水县辖21个乡镇,3个办事处,耕地8.13万hm2,2012年小麦种植面积8.00万hm2。通过调查,目前全县承包6.67 hm2以上土地的种粮大户395户,其中,6.67~19.93 hm2的种粮大户316户,20.00~33.27 hm2的种粮大户72户,33.33~66.60 hm2的种粮大户4户,66.67~133.27 hm2的种粮大户2户,133.33~333.27 hm2的种粮大户1户。最大的户种植面积733.33 hm2。规模养殖大户4 000户,其中:出栏50~499头(只)的生猪养殖大户2 083户;肉牛养殖大户30户;奶牛养殖大户1户;鸡养殖大户1 212户;羊养殖大户185戶。出栏500头(只)以上的生猪养殖场318个;肉牛养殖场1个;鸡养殖场157个;养羊场11个。最大的生猪养殖场养殖生猪12 000头。
种、养专业大户多以转包和租赁的形式流转土地,流转面积3 066.67 hm2,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经营情况以种植专业大户为例,魏集镇某农户种植面积733.33 hm2,夏、秋2季种植小麦、大豆。种植成本:投入种子、农药、肥料及生产服务性支出、土地流转费用共计19 050元/hm2,总投入1 254万元。经营收入:小麦平均产量7 500 kg/hm2,大豆平均产量2 250 kg/hm2,总产达7 150 t,按当年粮价计算,总收入1 980万元,净收益726万元。
在养殖业方面,据2012年调查统计,每出栏1头生猪(出栏体重按100 kg计)其饲料成本约1 200元,药物及防疫费用约60元,人工费用50元,其他成本费用约50元,出售价平均按16元/kg计算,每头猪纯利润为240元左右。每出栏1头平均500 kg的育肥肉牛纯利润3 000元左右。每只蛋鸡年纯利润为50元左右。每出栏1只育肥肉羊纯利润在300元左右。养殖业用地土地租赁费平均在1.8万元/hm2左右。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
截至2012年底,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05个,其中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市级示范社36个。社员总数41 890户,社均122.8户,辐射带动农户5万余户。注册资金11.89亿元,社均85万元。从事粮食、蔬菜等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189家,占51.9%;从事养殖业的174家,占35.7%;从事农机等服务业的25家,占6.7%;从事渔业的4家,从事林业及其他行业13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转包、租赁的土地流转形式,共流转土地逾3 066.67 hm2,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章程制度、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机制逐步完善,内部运行不断规范。通过组织农户,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产生品牌效应,经营效果明显,示范带动能力日趋增强。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值6.29亿元,社员人均总收入比其他农户人均收入高20%以上。
1.3 龙头企业
商水县有重点县级龙头企业4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12家,辐射带动农户逾12万户,吸纳就业人员近万人,现已形成8.13万hm2优质小麦生产基地,6万hm2优质饲用玉米生产基地,形成年存栏3万头牛、80万头猪、2 400万只鸡的畜禽产品养殖基地,按照“龙头企业 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基地 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集群培育取得很大进展,商水县已初步形成了两大产业化集群:商水县普爱饲料业集群,产值达25亿元。商水县金裕面业产业化集群,产值达12.65亿元。
2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挥的作用
2.1 加快劳动力转移,提高土地利用率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农民逐步流转出土地经营权,使农民从土地里解放出来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了农村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仅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同时也有效减少土地撂荒,提高土地利用率。
2.2 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水平
全县目前有18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4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农民的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强,基本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种植、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2.3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种植,有效地解决了保护农民利益与土地适度集中的矛盾,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种植效益,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1]。
2.4 加快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发挥带领一家一户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它对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规范成员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发挥了强大的组织支撑效能。 2.5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通过调查,加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户,人均总收入高出其他农户人均收入20%以上。未加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农民每年一般可得到1.5万元/hm2左右的租金收入,和自己种植传统作物的收入基本持平或稍高。同时,农民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依靠打工增加收入。
3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土地流转方面
大多数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要素获得方面仍然受到约束,在土地方面,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新型农业生产主体规模化生产依然存在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根深蒂固的恋土情结,使他们还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业”的思想,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流转渠道、流转程序、流转档案管理等机制不健全。县、乡土地流转大厅还没有完整的土地流转信息库,缺少连结土地流转市场的纽带和桥梁。县、乡、村3级土地流转服务与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渠道不畅。使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难以和土地的转出者有效对接[2]。
3.2 经营方面
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缺乏有效抵押物,大部分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想发展扩大规模,贷款融资也比较困难。虽然国家出台了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金融贷款扶持的政策,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绝大多数银行都不愿意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贷款业务,影响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积极性。在技术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业主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文化程度相对不高,他们掌握的知识和应用新技术不多,品牌意识、抗风险意识不强,扩大再生产资金能力有限。在营销问题上,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发展活力不强,产品缺乏竞争力、吸引力、带动力,销售渠道窄。龙头企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创新能力不足,产品档次低,附加值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市场竞争力不强[3]。
3.3 政策方面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缺乏相关政策扶持,难以做大做强。目前,我国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都是直接发放给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基本上拿不到或者只能拿到很少一部分。国家在土地、资金、项目、税费等方面有一些扶持政策,具体操作中很多政策难以落实。就项目而言,国家和省里的文件都要求涉农项目向农民合作组织倾斜,但事实上很多项目根本不以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
4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政策措施
4.1 支持土地流转
2010年5月,商水县出台了《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提出了要加强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流转程序明确要求。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为迅速推进该县土地流转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县、乡、村3级流转服务体系尚不健全,2010年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经建立,各乡镇依托便民服务大厅相继设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基本没有土地流转服务站。
4.2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33.33 hm2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土地用于建立农业生产基地的,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标准:种植大宗农产品的以33.33 hm2为起点,每增加6.67 hm2,财政奖励资金增加10 000元,发展高效农业的以13.33 hm2为起点,每增加6.67 hm2,财政奖励资金增加10 000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农业补贴,具体补贴给谁,大多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自行合同约定。
4.3 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接支农项目
近些年来,商水县相关部门积极地推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为支农项目的主体,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支农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
4.4 支持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员经营管理
每年利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各类培训资源,不断加大对专业大户、合作组织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2012年,僅通过“阳光工程”,培训种、养专业大户、合作组织经营者等各类人才3 000多人。
5 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
各级财政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对获得驰名商标、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奖励。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支农项目资金,优先扶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组织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和风险保障机制[4-5]。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性、平台性设施等的公共投入和财政扶持的力度。
6 参考文献
[1] 巫寅婷,钟日强,方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蓬勃发展[N].韶关日报,2013-04-03(A9).
[2] 裴一雅.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方向与创新路径[J].经济师,2007(11):18,101.
[3] 朱启臻,赵杨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构建的基础[J].中国农业信息,2013(3):22-25.
[4] 陈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N].广西日报,2013-04-09(6).
[5] 晋鹏程.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我见[J].经济师,2013(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