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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保护公民基本人权和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刑事法律援助的概念和作用,然后基于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当前的情况提出了其存在的问题,最后在这些问题基础上提出了一套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措施。
[关键字]:刑事法律 援助 价值 现状
中图分类号:A5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2)10- 0302–01
1 引言
刑事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为了保证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的实现,对需要法律救济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某些特殊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用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完善司法公正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通常刑事司法处理的结果主要涉及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所以向没有能力负担法律服务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使得这些人的生命权和人身自由得到法律的保护。刑事法律援助作为体现平等、彰显人权、追求正义、和维护秩序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部分,但是在刑事法律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引起了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极大关注。
2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在最近几十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其仍然存在的如下的问题。
2.1 发展不平衡
发展不平衡問题日益严重,首先,与民事法律援助相比,刑事法律援助发展不平衡。从我国近几年的发展法律援助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省市都主要从民事法律援助着手,进行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而对于刑事法律援助如何扩大很少有人关注。根据统计数据,2009年一年我国法律援助的办案量增长了17.3%,但是与2008年相比较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减少了2%。其次,刑事被追诉人的法律援助和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发展极其的不平衡。由于当前法律援助涉及到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来源于法院的制定,被害人很少申请,2009年我国天津市审理的刑事案件总共有855起,其中当事人自己申请的有47起,占5.5%,而法院制定的有807起,占总的案件数的96.4%,法院的转交仅仅一起。从我国的情况看,尽管申请刑事案件数有所上升,但是法院制定的辩护案件仍然是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渠道。而公检法没有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被害人。自诉人在申请刑事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机构对其经济困难的标准要求极为苛刻,这也是导致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数量并不多的一大原因。
2.2 律师的作用难以发挥
首先,由于律师介入整个案件的时间较短,虽然《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十天便可指定辩护律师,但是在实践中,这10天也无法得到保障。况且有时候知只是在开庭前两三天才通知律师,以至于有些案件律师根本在开庭前没有实践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只能在被告送往法院开庭前的很短的时间见面。其次,律师查取有利的证据难度很大,成本也很高,这是阻碍刑事辩护律师发展的一大重要原因。最后,律师的补贴过低,而且不能按时到手。如一些省市刑事案件的补贴标准仅仅是几百元,与社会律师的收入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严重的影响了办理案件的积极性,出现了敷衍走过场的情况。等等这些难以保证被害人、追诉人的权益。
2.3 刑事法律援助适用的诉讼阶段单一
从我国当前实践来看,主要在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提供相关的刑事援助,但在起诉和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情况很少。其实起诉和侦查阶段对于维护人权来说极其的重要。
3 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措施
3.1 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地位
国外很多国家颁布了刑事法律援助独立的法规,从我国当前法律援助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不够完善,因此制定《法律援助法》是对刑事法律援助提升地位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确立刑事法律援助的诉讼全部过程,明确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权利和义务,只有立法上确定对应的法律关系,刑事法律援助才能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落实。
3.2 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刑事法律援助应该在起诉阶段和侦查阶段就允许律师介入整个案件。有力的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相关的刑事诉讼活动所开展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地方制定出明确的实施策略。
3.3 强化刑事法律援助作用
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级的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负责人,应该给刑事法律援助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建立完善的律师援助案件激励制度,要提高律师的补贴标准。二是组织一支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做到更加专业,更加有效率。三是要和公检法相关的部门协调配合。四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级司法部门要对案件质量严格监督检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要确定提高刑事援助案件的水平和质量。
4 总结
刑事法律援助是现代法治国家保证公民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刑事法律援助已经成为标志一个国家法治健全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刑事法律援助机制还不够完善。本文在阐述刑事法律援助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这些问题提出了一套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措施。
参考文献:
[1]赵宏伟. 法律援助法: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路向[J]. 中国司法 , 2010,(03)
[2] 高贞. 十六大以来法律援助工作新进展[J]. 中国司法, 2009,(09)
[3] 王坚.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 福建法学, 2007,(01)
[4] 郭婕. 各国和地区法律援助咨询比较研究[J]. 中国司法, 2010,(03)
[关键字]:刑事法律 援助 价值 现状
中图分类号:A5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2)10- 0302–01
1 引言
刑事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为了保证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的实现,对需要法律救济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某些特殊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用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完善司法公正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通常刑事司法处理的结果主要涉及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所以向没有能力负担法律服务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使得这些人的生命权和人身自由得到法律的保护。刑事法律援助作为体现平等、彰显人权、追求正义、和维护秩序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部分,但是在刑事法律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引起了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极大关注。
2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在最近几十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其仍然存在的如下的问题。
2.1 发展不平衡
发展不平衡問题日益严重,首先,与民事法律援助相比,刑事法律援助发展不平衡。从我国近几年的发展法律援助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省市都主要从民事法律援助着手,进行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而对于刑事法律援助如何扩大很少有人关注。根据统计数据,2009年一年我国法律援助的办案量增长了17.3%,但是与2008年相比较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减少了2%。其次,刑事被追诉人的法律援助和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发展极其的不平衡。由于当前法律援助涉及到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来源于法院的制定,被害人很少申请,2009年我国天津市审理的刑事案件总共有855起,其中当事人自己申请的有47起,占5.5%,而法院制定的有807起,占总的案件数的96.4%,法院的转交仅仅一起。从我国的情况看,尽管申请刑事案件数有所上升,但是法院制定的辩护案件仍然是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渠道。而公检法没有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被害人。自诉人在申请刑事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机构对其经济困难的标准要求极为苛刻,这也是导致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数量并不多的一大原因。
2.2 律师的作用难以发挥
首先,由于律师介入整个案件的时间较短,虽然《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十天便可指定辩护律师,但是在实践中,这10天也无法得到保障。况且有时候知只是在开庭前两三天才通知律师,以至于有些案件律师根本在开庭前没有实践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只能在被告送往法院开庭前的很短的时间见面。其次,律师查取有利的证据难度很大,成本也很高,这是阻碍刑事辩护律师发展的一大重要原因。最后,律师的补贴过低,而且不能按时到手。如一些省市刑事案件的补贴标准仅仅是几百元,与社会律师的收入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严重的影响了办理案件的积极性,出现了敷衍走过场的情况。等等这些难以保证被害人、追诉人的权益。
2.3 刑事法律援助适用的诉讼阶段单一
从我国当前实践来看,主要在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提供相关的刑事援助,但在起诉和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情况很少。其实起诉和侦查阶段对于维护人权来说极其的重要。
3 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措施
3.1 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地位
国外很多国家颁布了刑事法律援助独立的法规,从我国当前法律援助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不够完善,因此制定《法律援助法》是对刑事法律援助提升地位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确立刑事法律援助的诉讼全部过程,明确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权利和义务,只有立法上确定对应的法律关系,刑事法律援助才能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落实。
3.2 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刑事法律援助应该在起诉阶段和侦查阶段就允许律师介入整个案件。有力的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相关的刑事诉讼活动所开展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地方制定出明确的实施策略。
3.3 强化刑事法律援助作用
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级的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负责人,应该给刑事法律援助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建立完善的律师援助案件激励制度,要提高律师的补贴标准。二是组织一支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做到更加专业,更加有效率。三是要和公检法相关的部门协调配合。四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级司法部门要对案件质量严格监督检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要确定提高刑事援助案件的水平和质量。
4 总结
刑事法律援助是现代法治国家保证公民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刑事法律援助已经成为标志一个国家法治健全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刑事法律援助机制还不够完善。本文在阐述刑事法律援助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这些问题提出了一套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措施。
参考文献:
[1]赵宏伟. 法律援助法: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路向[J]. 中国司法 , 2010,(03)
[2] 高贞. 十六大以来法律援助工作新进展[J]. 中国司法, 2009,(09)
[3] 王坚.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 福建法学, 2007,(01)
[4] 郭婕. 各国和地区法律援助咨询比较研究[J]. 中国司法,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