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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路基也是整个公路的根基。没有好的路基质量,就不能保证有良好的路面质量。所以在设计之初就应充分对公路沿线地质、地貌、水文、气候进行详尽的调查,同时在施工中一定要重视路基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避免返工甚至安全隐患的发生,以保证公路的合理使用寿命。本文具体分析探讨了公路施工中特殊路基处理方法,并着重对软土路基进行详尽解析和处理,希望能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指导作用。
【关键词】:公路;软土路基;处理;技术
中图分类号: X73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特殊路基不同于一般路基,因路基组成成分的性质不满足工程要求,所以在设计之初,或者施工前需要考虑是否,或者如何全部或部分进行处理才能使用。常见的特殊路基有软土地区土路基、滑坡地段路基、岩坍与岩堆地段路基、泥石流地区路基、岩溶地区路基、多年冻土地段路基、黄土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盐渍土地区路基、沙漠地区路基、雪灾地区路基、延流冰地段路基等。为了保证公路路基在较长时间内的稳定性和路面的平整度,必须对特殊路基进行处理。处理特殊路基时,首先应分析地勘和试验得出的参数,结合当地的路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比各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选择恰当的路基处理方法。其次,工程建设部门对选定的特殊路基处理方案要进行合理的施工安排,对施工期间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有效建议,确保路基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处理顺利完工。
一、软土路基形成及分布
软土路基:以饱和水的软弱粘土沉积为主的地区称为软土地区。软土包括饱水的软弱粘土和淤泥。在软土地基上修建公路时,容易产生路堤失稳或沉降过大问题。我国沿海、沿湖、沿河地带都有广泛的软土分布。
二、软土路基处理方法
包括挖除换填、抛石挤淤、设置垫层、超载预压、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粉喷桩、碎石桩、砂桩、铺设土工织物等一系列施工方法。尤其在施工过程当中应进行路堤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图纸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处理方法进行施工。
三、路基处理材料选用:
1砂砾料 用作垫层的砂砾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不含有机质、粘土块和其它有害物质。砂砾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3mm,含泥量不得大于5。
2砂及砂袋 袋装砂井所用砂,应采用渗水率较高的中、粗砂、大于 0.5mm 的砂料含量应占总重量的50以上,含泥量应小于3,渗透系数应大于5×10-2mm/s。
3碎石 碎石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不得掺有软质石和其它杂质,粒径宜为20~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
4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合成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对土工织物,还应具有较高的刺破强度、顶破强度和握持强度等。
5塑料排水板 塑料排水板是由芯体和包围芯体的合成纤维透水膜构成的复合体,应具有很好的耐腐蚀性和足够的柔性,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6片石 抛石挤淤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片石,其尺寸应小于300mm。
7水泥 水泥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图纸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受潮、结块、变质的劣质水泥。所有水泥均应经过试验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石灰 石灰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
9粉煤灰 粉煤灰应有关规定,并同时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10材料采购和保管 用于软土地基处理的塑料排水板、土工合成材料、砂袋及石灰、水泥、砂等材料,都必须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的质量指标采购进购、堆放,严禁材料被污染或混合堆放,过期产品严禁使用。塑料排水板、土工合成材料和砂代等料应贮存在不被日光直接照射和被雨水淋泡处,根据工程进度和日用量按日取用。
四、软土路基施工技术
1挖除换填、抛石挤淤
a.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原路基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淤泥挖除,换填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换填时,应分层铺筑,逐层压实,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b.抛石挤淤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当软土地层平坦时,从路堤中心成等腰三角形向前抛填,渐次向两侧填至全宽,使泥沼或软土向两侧挤出。当软土地层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边部多抛填。使低侧边部约有2m 的平台顶面,待片石抛出软土面或抛出水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用重型压路机压实。
2砂垫层或砂砾垫层
a.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分层铺筑符合要求的砂或砂砾垫层,分层铺筑松厚不得超过200m,并逐层压实至规定的压实度,压实的方法应根据地基情况而选择振动法(平振、插振、夯实等)、水撼法、碾压法等。若采用碾压法施工时,应控制最佳含水量。砂砾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 0.5-1.0m,且无明显的粗细料离析现象。两侧端以片石护砌,以免砂料流失。
b.填筑砂砾垫层的基面和层面铺有土工布时,在砂砾垫层上下各厚100m 层次中不得使用轧制的粒料,以免含有裂口的碎砾石损伤土工布。
c.施工中应避免砂或砂砾受到污染。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严重的污染,承包人应换料重填,并承担其费用。
3灰土垫层
当软弱土层的厚度在1-3m 范围内,是可考虑用灰土垫层来提高地基承载力,通常灰土为石灰土或二灰土石灰粉煤灰。
a.石灰土垫层施工前必须对下卧地基进行检验,如发现局部软弱土坑,应挖除,用素土或石灰土填平夯實。
b.施工时应将灰土拌和均匀,控制含水量,如土料水分过多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以达到灰土最佳含水量。
c.分层松铺厚度按采用的压实机具现场度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松铺厚度应不大于300mm,分层压实厚度应有大于200mm。
d.压实后的灰土应采取排水措施,3d 内不得受水浸泡。灰土垫层铺筑完毕后,要防止日晒雨淋,应及时铺筑上层。
4预压和超载预压。
a.预压和超载预压的填土高度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b.用于预压与超载预压的土方应分层填筑并压实。
c.预压路堤顶面应设一定的横坡使排水顺畅。
d.承包人对有要求预压的路段,尢其是桥头路段和箱涵路相接路段,在施工安排上应尽要能早地堆载预压。堆载顶面要平整密实有横坡。在工期限制较严、预压时间较短时,也可采用超载预压的方未能来加快预压期的沈降量。
e.预压或超预压沉降后应及时补方,一次补方厚度不应超过一层填筑厚度,并适当压实,对地基稳定性较好的路段,亦可按预测沉降量随路堤填筑一次完成到位。对于在预压后期或在路面施工时一次补填的做法,以避免引起过大的沉降。
5袋装砂井
a. 袋装砂井的平面位置、长度、灌砂量均应如实作出施工记录,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获批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b.袋装砂井深度不应小于设计深度,顶部应伸入砂砾垫层至少300m,使其与砂砾垫层贯通,保证排水畅通。
c.袋装砂井套管插入地基时应严格控制垂直度和桩位,沉入深度应能保证砂袋放至井底标高并不得扭曲砂袋。拨套管时要防止带出和损坏砂袋。
6塑料排水板
a. 塑料排水板的质量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施工之前应将塑料排水板堆放在现场,并加以覆盖,以防暴露在空气中老化。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图纸指出的位置、深度和间距设置。塑料排水板留出孔口长度应保证伸入砂垫层不小于500 ㎜,使其与砂垫层贯通;并将其保护好,以防机械、车辆进出时受损,影响排水效果。
b. 塑料排水板在插入地基的过程中应保证板不扭曲、透水膜无破损和不被污染。板的底部应有可靠的锚固措施,以免在抽出保护套管时将其带出。
c.塑料排水板插好后应及时将露在垫层的多余部分切断,并予以保护,以防因插板的机移动、车辆的进出或下雨时受到损坏而降低排水效果。
d. 塑料排水板宜采用滤水膜内平搭接的方法连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
e.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更换排水板,并承担其费用。
7粉喷桩
a.在机具设备和材料进场的同时,应进行场地清理,使之符合施工要求并布置粉喷桩所需材料的储存棚和机具设备安装地点以及水电供应和排水沟位置。
b.钻机技术性能和指标应满足设计与施工要求。
c.钻机就位,应满足图纸要求,垂直度偏位不得大于1.5,桩的孔位置与图纸位置偏差不得大于50mm。
d.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确保粉喷桩长度。
e.桩身上部1/2~1/3 桩长不小于5m 的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
f.发现喷粉量不足时,应整桩复打,喷粉中断时,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
g.粉喷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试验,确定喷头转速、提升速度、水泥用量等技术参数,使其满足图纸要求。
h.应做好施工记录,实际的孔位、孔深、每个钻孔的地下障碍物、洞穴、涌水、漏水及工程地质情况均应作详细记录。
8碎石桩
a.承包人应提前21d 提供计划用于工程的碎石材料样品以及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b.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点设置5 根试验桩。设置试验桩时,承包人应认真仔细地记录桩的贯入时间和深度、冲水量和水压、压入的碎石量和电流的变化等,以确定桩体在密实状态下的各项指标,以此作为设置碎石桩的控制指标。
c.试验桩设置完毕后,承包人应对其中的三根试验桩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并对其中的两根进行荷载试验,以检验施工设备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d.若一次试验不成功,则承包人应改装或更换设备,改变施工方法,进行两次或多次试桩的设置,直到5 根桩全部符合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和方法被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试桩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e.施工时碎石料应分批加入。每次加料量一般为1m 堆高的填料。
f.承包人应填写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可随时抽查并将这些记录作为最终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g.设置碎石桩时,应根据试验桩的成果严格控制电流,使其大于密实试验桩的电流值。
h.碎石桩设置完毕后,其顶部应按投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铺设碎石或砂砾垫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碎石料不被周围土体污染。
9砂桩
a.承包人应在施工前21d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议使用的材料样本、设备以及砂桩的施工安装方法,以便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b.获得监理工程师对拟采用方法初步批准后,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地方设置5 根试验桩。
c.试验桩完成后,承包人应通过标准贯入试验证明施工方法是否满足本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d.如果第一次试验不能满足本规范要求,承包人应更换设备和改变施工方法,并再次进行试验,直至5 根试验桩均成功。施工方法和设备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使用,该试验桩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e.承包人应编写施工记录,以供监理工程师随时抽查,这些记录亦作为最终质量验收的依据。
f.砂桩施工方法应保证在砂桩的整个长度内有足够的桩径,而且还应保证砂料不被周围土体污染。
10铺设土工合成材料
a.土工合成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图纸或本规范的要求。在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的路堤填筑正式开工前,应结合工程先修筑试验路段,以指导施工。
b.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应按图纸施工,在平整的下承层上全断面铺设。铺设时,土工强物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可采用插钉等措施固定土工合成材料于填土下承层表面。
c.土工合成材料在铺设时,应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垂直于路堤轴线方向。
d.应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整体性,当采用拱接法连接时,搭接长度宜为300~900mm;采用缝接法时,缝接宽度应不小于50mm;采用粘结法时,粘结宽度不应小于50mm,粘合强度应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
e.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的土层表面应平整,表面严禁有碎、块石等坚硬凸出物;在距土工合成材料层80mm 以内的路堤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60mm。
f.土工合成材料摊铺以后应驻时填筑填料,以避免其受到阳光过长时间的直接暴晒。一般情况下,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8 天。填料应分层摊铺、分层碾压,所选填料及其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04 节规定的要求。
g.土工合成材料上的第一层填土摊铺宜采用轻型推土机或前置式装载机。一切车辆、施工机械只容许沿路堤的轴线方向行驶。
h.对于软土地基,应采用后卸式卡车沿加筋材料两侧边缘倾卸填料,以形成运土的交通便道,并交土工合成材料张紧。填料不允许直接卸在土工合成材料上面,必须卸在已摊铺完毕的土面上;卸土高度以不大于1 m 为宜,以免造成局部承载能力不足。卸土后就立即摊铺,以免出现避部下陷。
i.填成施工便道后,再由两侧向中心平行于路堤中线对称填筑,第一层填料宜采用推土機或其它轻型压实机具进行压实只有当已填筑压实的垫层厚度大于600mm 后,才能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
j.双层土工合成材料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长度不应小于500mm。
k.施工过程中土工织物不应出现任何损坏,以保证工程质量。否则,承包人应予更换重铺,并承担其费用。
11预压期和沉降监测
a.在软基地段路堤完工到路面铺筑之前,应有路堤预压期。预压期应按图纸规定;如无规定,一般应为一年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办理。
b.沉降期内,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在预压路堤上修筑任何工程,但可加填由于沉降引起的附加填土。
c.预压期内,承包人应按本条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沉降监测。在预压期完成前14d,承包人应将监测原始记录,沉降记录汇总表、沉降曲线图等资料以及完成预压期的分析报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预压期可根据沉降监测结果在监理工程师指示下确定是否应予延长。
d.路堤沉降变形达到设计预期值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始允许铺筑路面。有超出路床以上多余填料时,承包人应在路面即将铺筑之前,将路堤超出的多余填料卸除,并将路堤整修到路床面标高和满足压实要求。
e.承包人应在软基地段路堤施工前,将用于沉降监测的记录表和报表格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f.填筑路堤前,承包人应在清理好的地表上安装沉降板。沉降板应由承包人提供并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在某些桥头高路堤需要同时监测孔隙水压力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埋设孔隙水压力计及其观测设备,并与沉降同步观测。
g.在超载预压路段,沉降板应安装在路基顶部中心线上,纵向间距为200m。桥头引道路堤,第一块沉降板从距桥台台背10m 处开始,按路基中心线、左右两侧路肩内缘设置,其后,以50m 的间距设置沉降板。施工过程中,应对沉降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使其变形和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于未按要求进行沉降监测而造成沉降期延长和任何施工延误的全部责任。
h.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每填筑一层填料进行一次观测。如果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应每3d 观测一次。路堤填筑完毕后,应每14d 进行一次定期观测,直到预压期完成、多余填料卸除为止。
i.承包人应在路堤两侧趾部及距路堤两侧趾部5m 处设置混凝土侧向变位桩。其纵向间距不得超过100m,桥头引道地段不得超过50m。承包人应对侧向变位桩按三维控制,与沉降同步观测。
j.路基加载速度应控制为: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不大于5mm。承包人应将观测结果结合沉降和位移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其填筑速率,应以水平位稱控制为主,如超过此限应立即停止填筑。
k.承包人应在每次观测后及时整理、汇总测量结果,并报监理工程师。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检查原始记录时,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原始记录。
五、特别注意在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
1.承包人应事先详细查清洪水影响、路基基底、山坡地质、水文条件等情况,并按图纸要求,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效处理方法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在此类地区填筑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中基时,宜设置集中取土场集中取土,正常水位以下路堤应选用矿渣、块石、砾石等水稳定性良好的材料填筑,其粒径不宜大于300 mm。
3.路堤跨越洪水淹没地段,其两旁不应设置取土坑。特殊情况下的三、四级公路,如需设置取土坑,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 m 的护坡道,并在路堤下游20m 以外设置。
4.受水位涨落影响的部分,亦应选用水稳性好的材料,如具有天然级配的砂砾、卵石、粗(中)砂或石质坚硬不易风化的片、碎石等。
5.在施工两侧水位差较大的河滩路堤时,为防止管涌现象,应按图纸要求采取放缓路基下游一侧边坡,设滤水践和反滤层等措施。若渗流通过基底,则应在基底设隔渗墙或隔渗层。
6.承包人必须根据水流对路基破坏作用的性质、程度进行防护和加固,其防护方式及施工要求应符合图纸及本章路基防扩的有关规定。
7.山区沿河路基施工及水库路堤的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及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
六、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A挖除换填、抛石挤淤、砂垫层、砂砾垫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粉喷桩、碎石桩、砂桩、铺设土工织物及岩溶地区和膨胀地区地基处理所用各种材料的质量、规格均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要求。
B换填路基的填筑压实,应符合土方路基施工的规定。
C垫层的压实度、厚度均应符合图纸要求。
D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砂井底部及板底标高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其顶端必须按规定入碎石或砂砾垫层。
E土工织物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接缝搭接宽度和锚端的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
F粉喷桩、碎石桩、砂桩的设置应符合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G路基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且层面平整,符合图纸要求。
【关键词】:公路;软土路基;处理;技术
中图分类号: X73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特殊路基不同于一般路基,因路基组成成分的性质不满足工程要求,所以在设计之初,或者施工前需要考虑是否,或者如何全部或部分进行处理才能使用。常见的特殊路基有软土地区土路基、滑坡地段路基、岩坍与岩堆地段路基、泥石流地区路基、岩溶地区路基、多年冻土地段路基、黄土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盐渍土地区路基、沙漠地区路基、雪灾地区路基、延流冰地段路基等。为了保证公路路基在较长时间内的稳定性和路面的平整度,必须对特殊路基进行处理。处理特殊路基时,首先应分析地勘和试验得出的参数,结合当地的路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比各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选择恰当的路基处理方法。其次,工程建设部门对选定的特殊路基处理方案要进行合理的施工安排,对施工期间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有效建议,确保路基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处理顺利完工。
一、软土路基形成及分布
软土路基:以饱和水的软弱粘土沉积为主的地区称为软土地区。软土包括饱水的软弱粘土和淤泥。在软土地基上修建公路时,容易产生路堤失稳或沉降过大问题。我国沿海、沿湖、沿河地带都有广泛的软土分布。
二、软土路基处理方法
包括挖除换填、抛石挤淤、设置垫层、超载预压、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粉喷桩、碎石桩、砂桩、铺设土工织物等一系列施工方法。尤其在施工过程当中应进行路堤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图纸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处理方法进行施工。
三、路基处理材料选用:
1砂砾料 用作垫层的砂砾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不含有机质、粘土块和其它有害物质。砂砾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3mm,含泥量不得大于5。
2砂及砂袋 袋装砂井所用砂,应采用渗水率较高的中、粗砂、大于 0.5mm 的砂料含量应占总重量的50以上,含泥量应小于3,渗透系数应大于5×10-2mm/s。
3碎石 碎石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不得掺有软质石和其它杂质,粒径宜为20~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
4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合成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对土工织物,还应具有较高的刺破强度、顶破强度和握持强度等。
5塑料排水板 塑料排水板是由芯体和包围芯体的合成纤维透水膜构成的复合体,应具有很好的耐腐蚀性和足够的柔性,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6片石 抛石挤淤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片石,其尺寸应小于300mm。
7水泥 水泥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图纸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受潮、结块、变质的劣质水泥。所有水泥均应经过试验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石灰 石灰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
9粉煤灰 粉煤灰应有关规定,并同时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10材料采购和保管 用于软土地基处理的塑料排水板、土工合成材料、砂袋及石灰、水泥、砂等材料,都必须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的质量指标采购进购、堆放,严禁材料被污染或混合堆放,过期产品严禁使用。塑料排水板、土工合成材料和砂代等料应贮存在不被日光直接照射和被雨水淋泡处,根据工程进度和日用量按日取用。
四、软土路基施工技术
1挖除换填、抛石挤淤
a.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原路基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淤泥挖除,换填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换填时,应分层铺筑,逐层压实,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b.抛石挤淤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当软土地层平坦时,从路堤中心成等腰三角形向前抛填,渐次向两侧填至全宽,使泥沼或软土向两侧挤出。当软土地层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边部多抛填。使低侧边部约有2m 的平台顶面,待片石抛出软土面或抛出水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用重型压路机压实。
2砂垫层或砂砾垫层
a.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分层铺筑符合要求的砂或砂砾垫层,分层铺筑松厚不得超过200m,并逐层压实至规定的压实度,压实的方法应根据地基情况而选择振动法(平振、插振、夯实等)、水撼法、碾压法等。若采用碾压法施工时,应控制最佳含水量。砂砾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 0.5-1.0m,且无明显的粗细料离析现象。两侧端以片石护砌,以免砂料流失。
b.填筑砂砾垫层的基面和层面铺有土工布时,在砂砾垫层上下各厚100m 层次中不得使用轧制的粒料,以免含有裂口的碎砾石损伤土工布。
c.施工中应避免砂或砂砾受到污染。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严重的污染,承包人应换料重填,并承担其费用。
3灰土垫层
当软弱土层的厚度在1-3m 范围内,是可考虑用灰土垫层来提高地基承载力,通常灰土为石灰土或二灰土石灰粉煤灰。
a.石灰土垫层施工前必须对下卧地基进行检验,如发现局部软弱土坑,应挖除,用素土或石灰土填平夯實。
b.施工时应将灰土拌和均匀,控制含水量,如土料水分过多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以达到灰土最佳含水量。
c.分层松铺厚度按采用的压实机具现场度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松铺厚度应不大于300mm,分层压实厚度应有大于200mm。
d.压实后的灰土应采取排水措施,3d 内不得受水浸泡。灰土垫层铺筑完毕后,要防止日晒雨淋,应及时铺筑上层。
4预压和超载预压。
a.预压和超载预压的填土高度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b.用于预压与超载预压的土方应分层填筑并压实。
c.预压路堤顶面应设一定的横坡使排水顺畅。
d.承包人对有要求预压的路段,尢其是桥头路段和箱涵路相接路段,在施工安排上应尽要能早地堆载预压。堆载顶面要平整密实有横坡。在工期限制较严、预压时间较短时,也可采用超载预压的方未能来加快预压期的沈降量。
e.预压或超预压沉降后应及时补方,一次补方厚度不应超过一层填筑厚度,并适当压实,对地基稳定性较好的路段,亦可按预测沉降量随路堤填筑一次完成到位。对于在预压后期或在路面施工时一次补填的做法,以避免引起过大的沉降。
5袋装砂井
a. 袋装砂井的平面位置、长度、灌砂量均应如实作出施工记录,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获批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b.袋装砂井深度不应小于设计深度,顶部应伸入砂砾垫层至少300m,使其与砂砾垫层贯通,保证排水畅通。
c.袋装砂井套管插入地基时应严格控制垂直度和桩位,沉入深度应能保证砂袋放至井底标高并不得扭曲砂袋。拨套管时要防止带出和损坏砂袋。
6塑料排水板
a. 塑料排水板的质量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施工之前应将塑料排水板堆放在现场,并加以覆盖,以防暴露在空气中老化。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图纸指出的位置、深度和间距设置。塑料排水板留出孔口长度应保证伸入砂垫层不小于500 ㎜,使其与砂垫层贯通;并将其保护好,以防机械、车辆进出时受损,影响排水效果。
b. 塑料排水板在插入地基的过程中应保证板不扭曲、透水膜无破损和不被污染。板的底部应有可靠的锚固措施,以免在抽出保护套管时将其带出。
c.塑料排水板插好后应及时将露在垫层的多余部分切断,并予以保护,以防因插板的机移动、车辆的进出或下雨时受到损坏而降低排水效果。
d. 塑料排水板宜采用滤水膜内平搭接的方法连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
e.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更换排水板,并承担其费用。
7粉喷桩
a.在机具设备和材料进场的同时,应进行场地清理,使之符合施工要求并布置粉喷桩所需材料的储存棚和机具设备安装地点以及水电供应和排水沟位置。
b.钻机技术性能和指标应满足设计与施工要求。
c.钻机就位,应满足图纸要求,垂直度偏位不得大于1.5,桩的孔位置与图纸位置偏差不得大于50mm。
d.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确保粉喷桩长度。
e.桩身上部1/2~1/3 桩长不小于5m 的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
f.发现喷粉量不足时,应整桩复打,喷粉中断时,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
g.粉喷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试验,确定喷头转速、提升速度、水泥用量等技术参数,使其满足图纸要求。
h.应做好施工记录,实际的孔位、孔深、每个钻孔的地下障碍物、洞穴、涌水、漏水及工程地质情况均应作详细记录。
8碎石桩
a.承包人应提前21d 提供计划用于工程的碎石材料样品以及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b.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点设置5 根试验桩。设置试验桩时,承包人应认真仔细地记录桩的贯入时间和深度、冲水量和水压、压入的碎石量和电流的变化等,以确定桩体在密实状态下的各项指标,以此作为设置碎石桩的控制指标。
c.试验桩设置完毕后,承包人应对其中的三根试验桩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并对其中的两根进行荷载试验,以检验施工设备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d.若一次试验不成功,则承包人应改装或更换设备,改变施工方法,进行两次或多次试桩的设置,直到5 根桩全部符合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和方法被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试桩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e.施工时碎石料应分批加入。每次加料量一般为1m 堆高的填料。
f.承包人应填写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可随时抽查并将这些记录作为最终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g.设置碎石桩时,应根据试验桩的成果严格控制电流,使其大于密实试验桩的电流值。
h.碎石桩设置完毕后,其顶部应按投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铺设碎石或砂砾垫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碎石料不被周围土体污染。
9砂桩
a.承包人应在施工前21d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议使用的材料样本、设备以及砂桩的施工安装方法,以便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b.获得监理工程师对拟采用方法初步批准后,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地方设置5 根试验桩。
c.试验桩完成后,承包人应通过标准贯入试验证明施工方法是否满足本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d.如果第一次试验不能满足本规范要求,承包人应更换设备和改变施工方法,并再次进行试验,直至5 根试验桩均成功。施工方法和设备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使用,该试验桩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e.承包人应编写施工记录,以供监理工程师随时抽查,这些记录亦作为最终质量验收的依据。
f.砂桩施工方法应保证在砂桩的整个长度内有足够的桩径,而且还应保证砂料不被周围土体污染。
10铺设土工合成材料
a.土工合成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图纸或本规范的要求。在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的路堤填筑正式开工前,应结合工程先修筑试验路段,以指导施工。
b.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应按图纸施工,在平整的下承层上全断面铺设。铺设时,土工强物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可采用插钉等措施固定土工合成材料于填土下承层表面。
c.土工合成材料在铺设时,应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垂直于路堤轴线方向。
d.应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整体性,当采用拱接法连接时,搭接长度宜为300~900mm;采用缝接法时,缝接宽度应不小于50mm;采用粘结法时,粘结宽度不应小于50mm,粘合强度应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
e.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的土层表面应平整,表面严禁有碎、块石等坚硬凸出物;在距土工合成材料层80mm 以内的路堤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60mm。
f.土工合成材料摊铺以后应驻时填筑填料,以避免其受到阳光过长时间的直接暴晒。一般情况下,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8 天。填料应分层摊铺、分层碾压,所选填料及其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04 节规定的要求。
g.土工合成材料上的第一层填土摊铺宜采用轻型推土机或前置式装载机。一切车辆、施工机械只容许沿路堤的轴线方向行驶。
h.对于软土地基,应采用后卸式卡车沿加筋材料两侧边缘倾卸填料,以形成运土的交通便道,并交土工合成材料张紧。填料不允许直接卸在土工合成材料上面,必须卸在已摊铺完毕的土面上;卸土高度以不大于1 m 为宜,以免造成局部承载能力不足。卸土后就立即摊铺,以免出现避部下陷。
i.填成施工便道后,再由两侧向中心平行于路堤中线对称填筑,第一层填料宜采用推土機或其它轻型压实机具进行压实只有当已填筑压实的垫层厚度大于600mm 后,才能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
j.双层土工合成材料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长度不应小于500mm。
k.施工过程中土工织物不应出现任何损坏,以保证工程质量。否则,承包人应予更换重铺,并承担其费用。
11预压期和沉降监测
a.在软基地段路堤完工到路面铺筑之前,应有路堤预压期。预压期应按图纸规定;如无规定,一般应为一年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办理。
b.沉降期内,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在预压路堤上修筑任何工程,但可加填由于沉降引起的附加填土。
c.预压期内,承包人应按本条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沉降监测。在预压期完成前14d,承包人应将监测原始记录,沉降记录汇总表、沉降曲线图等资料以及完成预压期的分析报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预压期可根据沉降监测结果在监理工程师指示下确定是否应予延长。
d.路堤沉降变形达到设计预期值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始允许铺筑路面。有超出路床以上多余填料时,承包人应在路面即将铺筑之前,将路堤超出的多余填料卸除,并将路堤整修到路床面标高和满足压实要求。
e.承包人应在软基地段路堤施工前,将用于沉降监测的记录表和报表格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f.填筑路堤前,承包人应在清理好的地表上安装沉降板。沉降板应由承包人提供并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在某些桥头高路堤需要同时监测孔隙水压力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埋设孔隙水压力计及其观测设备,并与沉降同步观测。
g.在超载预压路段,沉降板应安装在路基顶部中心线上,纵向间距为200m。桥头引道路堤,第一块沉降板从距桥台台背10m 处开始,按路基中心线、左右两侧路肩内缘设置,其后,以50m 的间距设置沉降板。施工过程中,应对沉降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使其变形和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于未按要求进行沉降监测而造成沉降期延长和任何施工延误的全部责任。
h.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每填筑一层填料进行一次观测。如果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应每3d 观测一次。路堤填筑完毕后,应每14d 进行一次定期观测,直到预压期完成、多余填料卸除为止。
i.承包人应在路堤两侧趾部及距路堤两侧趾部5m 处设置混凝土侧向变位桩。其纵向间距不得超过100m,桥头引道地段不得超过50m。承包人应对侧向变位桩按三维控制,与沉降同步观测。
j.路基加载速度应控制为: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不大于5mm。承包人应将观测结果结合沉降和位移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其填筑速率,应以水平位稱控制为主,如超过此限应立即停止填筑。
k.承包人应在每次观测后及时整理、汇总测量结果,并报监理工程师。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检查原始记录时,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原始记录。
五、特别注意在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
1.承包人应事先详细查清洪水影响、路基基底、山坡地质、水文条件等情况,并按图纸要求,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效处理方法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在此类地区填筑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中基时,宜设置集中取土场集中取土,正常水位以下路堤应选用矿渣、块石、砾石等水稳定性良好的材料填筑,其粒径不宜大于300 mm。
3.路堤跨越洪水淹没地段,其两旁不应设置取土坑。特殊情况下的三、四级公路,如需设置取土坑,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 m 的护坡道,并在路堤下游20m 以外设置。
4.受水位涨落影响的部分,亦应选用水稳性好的材料,如具有天然级配的砂砾、卵石、粗(中)砂或石质坚硬不易风化的片、碎石等。
5.在施工两侧水位差较大的河滩路堤时,为防止管涌现象,应按图纸要求采取放缓路基下游一侧边坡,设滤水践和反滤层等措施。若渗流通过基底,则应在基底设隔渗墙或隔渗层。
6.承包人必须根据水流对路基破坏作用的性质、程度进行防护和加固,其防护方式及施工要求应符合图纸及本章路基防扩的有关规定。
7.山区沿河路基施工及水库路堤的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及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
六、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A挖除换填、抛石挤淤、砂垫层、砂砾垫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粉喷桩、碎石桩、砂桩、铺设土工织物及岩溶地区和膨胀地区地基处理所用各种材料的质量、规格均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要求。
B换填路基的填筑压实,应符合土方路基施工的规定。
C垫层的压实度、厚度均应符合图纸要求。
D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砂井底部及板底标高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其顶端必须按规定入碎石或砂砾垫层。
E土工织物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接缝搭接宽度和锚端的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
F粉喷桩、碎石桩、砂桩的设置应符合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G路基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且层面平整,符合图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