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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菏泽市是山东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其经济实力薄弱、财政收入少,人均GDP低、集体积累较少,借贷能力不强,吸引外资难度较大,发展经济存在较大的困难。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理所当然地成为追求的主要目标,也是解决区域经济发展活力不足的主要出路。
关键词:民营经济;发展特点;思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民营经济的崛起和迅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经济与科技一体化的重要带动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重视并大力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地共识。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研究和探讨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更具有积极意义。
一、民营经济的特点
民营经济是以私营、个体经济投资经营为主体,包括股份合作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最适应市场、最具活力的富民经济。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表现为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等。
1、对于民营经济的认识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十四大,对私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定位做出了肯定;十五大,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更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肯定了私有经济的重要地位。
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在发展民营经济方面有重大的理论突破和创新。第一次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第一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第一次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第一次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和其它要素市场;第一次提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第一次提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民营经济是大量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重要形式之一,无疑有着快速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要求。
2、民营经济的作用和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民营经济的崛起和迅速发展, 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一道引人注目的亮丽的风景线。“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 “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经济与科技一体化的重要带动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重视并大力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已成为各地共识。特别是欠发达地区, 研究和探讨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 更具有积极意义。
经济发展的活力在民间,经济发展动力靠民营。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是我国改革开放时代出现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社会经济现象。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对于启动民间资本,增加劳动就业,繁荣城乡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富民强县、跨越发展,确保“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可行性
1、民营经济的特点决定了民营经济适合菏泽市的发展需要。
民营经济具有市场化、民间化、本地化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民营经济特别适合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需要。第一,民营经济和市场经济产生与发展的条件以及社会环境几乎是一致的,二者之间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相互发展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第二,民营经济是人民群众能够直接从事和参与的一种经济形式,同时民营经济能满足人们对物质利益的直接追求,所以在菏泽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需求。第三,民营经济本地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具有相互信任、凝聚力强、社会成本较低、高度集权和灵活经营的特点,由于民营经济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所以民营经济的这些特点也是中小企业的特点。
2、民营经济有很强的拉动、扩散和移动功能,特别适合菏泽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拉动功能看,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配置的生产要素就会增多,这样就能把菏泽市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从而拉动经济的发展。从扩散功能看,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本身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成为许多人效仿的对象,这样民营经济就自然而然地向四处扩散,从而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从移动功能看,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又由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又促使人们去从事民营经济活动,再加上民营经济本身由于机制灵活能够迅速地四处移动,所以哪里有利可图,民营经济就会在哪里发展。目前,民营经济已深入到许多经济领域,成为促进菏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3、发展民营经济的优势
首先,菏泽市已经形成了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共识。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事实证明,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我省东部地区是被公认的市场经济发展最为健康和发达的地方,他们发展市场经济主要的做法就是发展民营经济。菏泽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经验都说明要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就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因为欠发达地区不可能得到国家大量投资,外资也不太愿来,自己又无财力搞建设,所以只有依靠民营经济的力量来发展经济。
其次,菏泽市事实上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近年来,菏泽市基本上制定了通过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招三化”政策。民营经济是实施这一政策的最重要的力量。目前,菏泽市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这就是以对外开放为契机,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发展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
第三,民营经济是一种适合人民群众直接从事和参与的经济形式。民营经济的优势在于有追求资本增值为目的的内在动力机制、资源有效配置的竞争机制、自负盈亏的约束机制,这就决定了民营经济具有非常强的活力和生命力。
三、 菏泽市民营经济发展之路
如何抢抓“国退民进”的政策机遇,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已成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只有开阔眼界,实现富民强民,大跨跃、大发展,以提升整体素质为主,推进民营经济的进退市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服务管理体制建设,营造全民创业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民展”的要求,对民营经济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促进民营经济社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坚持把启动民营经济作为最现实的增长点来培植,就可以成功地走出一条加快经济发展之路。利用民营经济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菏泽市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富民强市,大跨跃、大发展,坚持把启动民营经济作为最现实的增长点来培植,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加快经济发展之路。
1、菏泽市民营经济发展之路
菏泽市的民营经济同全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样,经历了一个曲折的“之”字型发展道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所有制结构由建国前的混合所有制日益朝着建立单一的公有制方向演进。经过1956年大规模公私合营后,私营经济在中国消失。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所有制问题上,纠正了片面强调“公”和“大”的观点,提出在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此影响下,菏泽市经济开始由单一的公有制逐渐向多种所有制演进,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社会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民营经济从有限发展到走向几乎绝迹时期(1949-1978年)
1949年以前的菏泽市经济以私有经济为主,建国初,国家对民营经济采取的政策是允许其存在,并鼓励其发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加之“大跃进”和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个体私营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而被列为消灭的对象.自然就没有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菏泽市同全国各地一样,私营经营完全消失,有很少一部分存在于地下,但所占比例太小,约在2%以下。
(2)民营经济的初步发展时期(1979―1984年)
改革开放实践中,传统所有制观念和政策的松动是由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更加务实、更富弹性的政策所带来的结果。这一时期国家仅将个体经济定位在“补充”的地位,但发展仍然有限。在以上政策推动下,个体工业得到了一定发展。据测算,到1984年底,仅个体工业从业人员已达1265人,个体工业产值达0.2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8%。
(3)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时期(1985―1991年)
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要求为日益增多的农产品开拓市场。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民营经济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私营经济在“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保护下继续发展。1988年2月,七届人大一次宪法修正案又进一步在法律上确定了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力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样,私营经济获得了与个体经济同样的地位。
(4)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时期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发布更是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扫清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切障碍,它们在中国民营经济法律制度历史发展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菏泽市民营经济发展新思路
近几年来,为了加快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菏泽市在发展民营经济方面形成了以下共识:
(1)启动民营经济不能单兵独进,只有拓宽领域,才能形成燎原之势。 实现全方位启动民营经济,形成了一、二、三产业齐上的格局。欠发达地区启动民营经济是一个广义概念,不能狭义地理解为仅仅是发展民营工业,应该在突出工业主体地位的同时,立足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优势,着眼第三产业的发展,不断拓宽利用民营经济的领域。菏泽市引导民营经济投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做大了民营经济的蛋糕。
(2)启动民营经济不是无路可走,只要引导得法,就能打开局面。 菏泽市因势利导,形成了多路并进的格局。虽然总体经济实力较弱,但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也有部分人先富起来,具备了一定的投资能力,只要加强引导,就可以发掘潜能。菏泽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启动民营经济,拓宽了发展民营经济的思路。一是依托自身优势办。引导民营经济打优势仗、走特色路,利用棉花、蒜产品等资源和灯饰、机械等加工传统,发展棉纺、蔬菜保鲜加工等工业。二是抓住改制机遇办。坚持把企业改制同启动民营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参与企业改制的政策性文件,调动了民营经济参与企业改制的积极性。三是吸引能人牵头办。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措施,吸引了一批在外地的本地能人和外地的能人。
(3)启动民营经济,政府不是无所作为,只有充分发挥调控职能,才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菏泽市强化引导服务,形成了“三轮”驱动的格局。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启动民营资本必须依赖于政府。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的基础还很脆弱,在起步阶段更需要政府的关心扶持。菏泽市注意把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起来,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努力建设一个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区域高地”。一是政策启动。菏泽市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着重从减免税费、拓宽领域等方面放开搞活,并加强对政策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给民营经济以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扶持。二是行政驱动。采取业主投资、共同受益办法,已为16家私营企业协调贷款四千多万元。三是结合小城镇建设,发展私营经济园区,搞好筑巢引凤,成立了灯饰、羽绒、蔬菜冷藏保鲜、木业等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立,实行联合经营,提高了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民营经济已客观地上升为区域经济的主体,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必然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菏泽市还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调控职能,努力营造使投资者“把心留住”和“把根扎深”的优良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步入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
民营经济的良性发展将为菏泽市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制约发展的问题,突破阻碍发展的“瓶颈”,快速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在加快菏泽发展的道路上发挥作用。
关键词:民营经济;发展特点;思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民营经济的崛起和迅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经济与科技一体化的重要带动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重视并大力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地共识。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研究和探讨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更具有积极意义。
一、民营经济的特点
民营经济是以私营、个体经济投资经营为主体,包括股份合作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最适应市场、最具活力的富民经济。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表现为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等。
1、对于民营经济的认识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十四大,对私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定位做出了肯定;十五大,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更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肯定了私有经济的重要地位。
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在发展民营经济方面有重大的理论突破和创新。第一次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第一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第一次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第一次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和其它要素市场;第一次提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第一次提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民营经济是大量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重要形式之一,无疑有着快速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要求。
2、民营经济的作用和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民营经济的崛起和迅速发展, 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一道引人注目的亮丽的风景线。“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 “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经济与科技一体化的重要带动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重视并大力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已成为各地共识。特别是欠发达地区, 研究和探讨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 更具有积极意义。
经济发展的活力在民间,经济发展动力靠民营。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是我国改革开放时代出现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社会经济现象。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对于启动民间资本,增加劳动就业,繁荣城乡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富民强县、跨越发展,确保“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可行性
1、民营经济的特点决定了民营经济适合菏泽市的发展需要。
民营经济具有市场化、民间化、本地化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民营经济特别适合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需要。第一,民营经济和市场经济产生与发展的条件以及社会环境几乎是一致的,二者之间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相互发展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第二,民营经济是人民群众能够直接从事和参与的一种经济形式,同时民营经济能满足人们对物质利益的直接追求,所以在菏泽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需求。第三,民营经济本地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具有相互信任、凝聚力强、社会成本较低、高度集权和灵活经营的特点,由于民营经济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所以民营经济的这些特点也是中小企业的特点。
2、民营经济有很强的拉动、扩散和移动功能,特别适合菏泽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拉动功能看,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配置的生产要素就会增多,这样就能把菏泽市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从而拉动经济的发展。从扩散功能看,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本身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成为许多人效仿的对象,这样民营经济就自然而然地向四处扩散,从而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从移动功能看,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又由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又促使人们去从事民营经济活动,再加上民营经济本身由于机制灵活能够迅速地四处移动,所以哪里有利可图,民营经济就会在哪里发展。目前,民营经济已深入到许多经济领域,成为促进菏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3、发展民营经济的优势
首先,菏泽市已经形成了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共识。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事实证明,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我省东部地区是被公认的市场经济发展最为健康和发达的地方,他们发展市场经济主要的做法就是发展民营经济。菏泽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经验都说明要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就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因为欠发达地区不可能得到国家大量投资,外资也不太愿来,自己又无财力搞建设,所以只有依靠民营经济的力量来发展经济。
其次,菏泽市事实上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近年来,菏泽市基本上制定了通过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招三化”政策。民营经济是实施这一政策的最重要的力量。目前,菏泽市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这就是以对外开放为契机,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发展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
第三,民营经济是一种适合人民群众直接从事和参与的经济形式。民营经济的优势在于有追求资本增值为目的的内在动力机制、资源有效配置的竞争机制、自负盈亏的约束机制,这就决定了民营经济具有非常强的活力和生命力。
三、 菏泽市民营经济发展之路
如何抢抓“国退民进”的政策机遇,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已成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只有开阔眼界,实现富民强民,大跨跃、大发展,以提升整体素质为主,推进民营经济的进退市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服务管理体制建设,营造全民创业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民展”的要求,对民营经济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促进民营经济社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坚持把启动民营经济作为最现实的增长点来培植,就可以成功地走出一条加快经济发展之路。利用民营经济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菏泽市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富民强市,大跨跃、大发展,坚持把启动民营经济作为最现实的增长点来培植,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加快经济发展之路。
1、菏泽市民营经济发展之路
菏泽市的民营经济同全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样,经历了一个曲折的“之”字型发展道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所有制结构由建国前的混合所有制日益朝着建立单一的公有制方向演进。经过1956年大规模公私合营后,私营经济在中国消失。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所有制问题上,纠正了片面强调“公”和“大”的观点,提出在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此影响下,菏泽市经济开始由单一的公有制逐渐向多种所有制演进,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社会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民营经济从有限发展到走向几乎绝迹时期(1949-1978年)
1949年以前的菏泽市经济以私有经济为主,建国初,国家对民营经济采取的政策是允许其存在,并鼓励其发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加之“大跃进”和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个体私营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而被列为消灭的对象.自然就没有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菏泽市同全国各地一样,私营经营完全消失,有很少一部分存在于地下,但所占比例太小,约在2%以下。
(2)民营经济的初步发展时期(1979―1984年)
改革开放实践中,传统所有制观念和政策的松动是由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更加务实、更富弹性的政策所带来的结果。这一时期国家仅将个体经济定位在“补充”的地位,但发展仍然有限。在以上政策推动下,个体工业得到了一定发展。据测算,到1984年底,仅个体工业从业人员已达1265人,个体工业产值达0.2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8%。
(3)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时期(1985―1991年)
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要求为日益增多的农产品开拓市场。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民营经济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私营经济在“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保护下继续发展。1988年2月,七届人大一次宪法修正案又进一步在法律上确定了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力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样,私营经济获得了与个体经济同样的地位。
(4)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时期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发布更是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扫清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切障碍,它们在中国民营经济法律制度历史发展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菏泽市民营经济发展新思路
近几年来,为了加快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菏泽市在发展民营经济方面形成了以下共识:
(1)启动民营经济不能单兵独进,只有拓宽领域,才能形成燎原之势。 实现全方位启动民营经济,形成了一、二、三产业齐上的格局。欠发达地区启动民营经济是一个广义概念,不能狭义地理解为仅仅是发展民营工业,应该在突出工业主体地位的同时,立足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优势,着眼第三产业的发展,不断拓宽利用民营经济的领域。菏泽市引导民营经济投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做大了民营经济的蛋糕。
(2)启动民营经济不是无路可走,只要引导得法,就能打开局面。 菏泽市因势利导,形成了多路并进的格局。虽然总体经济实力较弱,但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也有部分人先富起来,具备了一定的投资能力,只要加强引导,就可以发掘潜能。菏泽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启动民营经济,拓宽了发展民营经济的思路。一是依托自身优势办。引导民营经济打优势仗、走特色路,利用棉花、蒜产品等资源和灯饰、机械等加工传统,发展棉纺、蔬菜保鲜加工等工业。二是抓住改制机遇办。坚持把企业改制同启动民营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参与企业改制的政策性文件,调动了民营经济参与企业改制的积极性。三是吸引能人牵头办。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措施,吸引了一批在外地的本地能人和外地的能人。
(3)启动民营经济,政府不是无所作为,只有充分发挥调控职能,才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菏泽市强化引导服务,形成了“三轮”驱动的格局。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启动民营资本必须依赖于政府。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的基础还很脆弱,在起步阶段更需要政府的关心扶持。菏泽市注意把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起来,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努力建设一个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区域高地”。一是政策启动。菏泽市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着重从减免税费、拓宽领域等方面放开搞活,并加强对政策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给民营经济以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扶持。二是行政驱动。采取业主投资、共同受益办法,已为16家私营企业协调贷款四千多万元。三是结合小城镇建设,发展私营经济园区,搞好筑巢引凤,成立了灯饰、羽绒、蔬菜冷藏保鲜、木业等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立,实行联合经营,提高了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民营经济已客观地上升为区域经济的主体,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必然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菏泽市还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调控职能,努力营造使投资者“把心留住”和“把根扎深”的优良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步入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
民营经济的良性发展将为菏泽市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制约发展的问题,突破阻碍发展的“瓶颈”,快速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在加快菏泽发展的道路上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