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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出发,界定实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提出评估预警组织机构的构建模式,分析评估预警具体的流程方法和可操作性措施,并对构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议
公诉案件风险评估机制是指对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行为等危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扰乱各级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涉检信访风险隐患,进行风险预测、评估,制定相应工作预案,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以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为前提,确保公诉工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公诉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的意义和必要性
公诉部门延伸工作职能、拓展监督领域、设立风险评估制度,对健全和完善整个涉检信访评估预警机制是及其重要和必要的。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执法和司法环境的需要。当今我国社会矛盾触点的增多,信访总量高位运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执法环境变得复杂而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有利于我们及时发现、了解、掌控和评判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产生和引发社会矛盾问题的关健以及因素,以便于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主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贯彻中央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的需要。中央政法委、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和最高检公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分别对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必须通过检察业务风险管理,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我国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应用领域逐步扩展的需要。把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应用到检察业务管理,对于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是促进“三个效果”统一的需要。对案件的评估、审查和处理在内外监督下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结果,以及释案说法、释理调解等,易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和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和避免涉检信访,促进法律、社会和政治 “三个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公诉环节风险评估预警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划定风险评估预警的涉及范围
笔者认为,在办案实践上来看,宜从案件类型和当事人类型两个方面将风险评估预警设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1、以案件类型来分,需要重点进行风险评估的案件
从办案实践的角度看,公诉环节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尤其是社会影响恶劣的贪腐案件、群死群伤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等;二是涉众型案件,最为典型的就是被害人人数或涉案人员人数众多的集资诈骗案、合同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经营案等;三是检察机关作出相应决定后,有可能造成涉案相关人员缠访缠诉、不服不安的案件;四是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行为的案件,主要表现被害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而被告人没有能力赔偿的案件等。
(1)对轻刑类刑事犯罪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首先,要充分了解案件产生的背景、原因、特点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有关诉求。第二,要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若其能够积极挽回或赔偿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适时取得被害人谅解,则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以便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2)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其一,要充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一方面要重点掌握财产遭受损失的涉案人员的人数、构成情况、其家庭成员状况、财产状况、财产损失数额和形式等有关信息,另一方面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重点是其财产状况,了解其是否有财产可供处置。其次,要主动了解涉案当事人的诉求,推行被害人代表制度。其三,要做好及时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公诉部门需要对被害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向其解释清楚案件处理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争取被害人的理解。
2、从当事人类型来分,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特殊案件
(1)当事人性格偏激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表现为性格急躁、思想简单、钻牛角尖,说话和做事易走极端,或者表现为对案件处理固执己见,一条道走到黑。
(2)当事人积怨较深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之间矛盾由来已久,有的是因家族、帮派矛盾引起,有的是因生活琐事、个人喜恶造成,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怨恨日积月累、恶性循环,一旦涉诉,矛盾更易激化。
(二)明确风险评估预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笔者认为,风险评估预警的内容主要包括有:案件实体是否确凿扎实,适用法律定性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有无超期办案、超期羁押;涉案款物管理有无违法违纪问题;案件处理中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和不良因素,案件处理是否有可能会引起相关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上访;案件的下一个诉讼环节能否顺利进行;社会舆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反应反馈;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否达到统一;其它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等。
三、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的实现路径
(一)实现风险评估预警的具体方法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公诉环节的风险预警评估制度:一是将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作为案件审查的内容之一。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风险等级评估意见和应对措施的建议。二是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作为一种相对固定的机制。案件承办人必须首先向侦查部门了解案件所存在的风险隐患情况,及时备案备查,与控申、民行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三是认真及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及其委托的律师、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深入了解刑事诉讼各方的诉求。 (二)案件各阶段风险评估预警的不同侧重点
在案件办理的不同阶段,通过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对案件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矛盾,采取相应的评估预警措施进行积极应对。
1、案件受理之初的重点在于排查
案件受理初期,承办人接手案件后,重点做好几点工作:一是根据案件类型来确定案件的风险等级;二是通过当事人所递交的材料类型、内容等相关信息确定案件的风险等级;三是通过与当事人的面对面交流,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初步判断,从而确定案件的风险等级。
2、案件起诉前的重点在于疏导
承办人审查案件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做出初步判断,并根据风险评估表确定的风险等级、风险原因和风险类别开展工作。对于被确立普通一级风险等级的案件,应迅速和当事人进行接触,了解其真实意图、有关诉求和思想动态。如发现有不稳定的苗头,则应当升级为较高二级甚至更高的级别。如再发现问题还有进一步严重或恶化的趋势,则应当立即把处置原则升为三级风险。此时承办人或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院领导作请示汇报,由院领导牵头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3、案件处理后的重点在于释法说理
案件起诉后,承办人应跟踪案件的判决裁定情况,根据案件发展态势作出正确的风险预警评估。对于拟作出不起诉、不抗诉的案件,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承办人要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状况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消除他们的疑虑和不信任心理。
四、构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最终目的是推动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评估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要正确处理加强执法办案与风险评估预警的关系,执法办案和风险防控都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进行。对于评估后风险等级虽然高、但当事人的诉求完全不合理的情况,要在做好预警工作的同时,坚决依法办事。
(二)积极关注并正确应对社会舆情所引发的执法办案风险。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司法实践中的很多案件很快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已屡见不鲜,如云南的“躲猫猫”案,湖北的“邓玉娇”案,河南的“赵作海”案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访”现象的产生,因此,社情舆情所引发的执法办案风险是我们应当关注的新热点之一。
(三)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应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运行中,检察机关在内部通过对各类风险的准确评估和适时预警,在外部通过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沟通和联系,形成内外一体的风险网络化管理,使任意体系之间的风险信息得以直接流转,做到“一次评估、成果共享、信息通用[1]”,从而发挥出联动预警效果,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注释:
[1]肖昌健 《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初探》作者单位: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参见徐教冬 陶峰:《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运行思考》[EB]作者单位: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
[2]参见张杰:《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问题的思考》EB作者单位: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讯地址: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贵港 537100)
关键词: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议
公诉案件风险评估机制是指对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行为等危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扰乱各级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涉检信访风险隐患,进行风险预测、评估,制定相应工作预案,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以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为前提,确保公诉工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公诉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的意义和必要性
公诉部门延伸工作职能、拓展监督领域、设立风险评估制度,对健全和完善整个涉检信访评估预警机制是及其重要和必要的。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执法和司法环境的需要。当今我国社会矛盾触点的增多,信访总量高位运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执法环境变得复杂而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有利于我们及时发现、了解、掌控和评判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产生和引发社会矛盾问题的关健以及因素,以便于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主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贯彻中央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的需要。中央政法委、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和最高检公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分别对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必须通过检察业务风险管理,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我国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应用领域逐步扩展的需要。把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应用到检察业务管理,对于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是促进“三个效果”统一的需要。对案件的评估、审查和处理在内外监督下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结果,以及释案说法、释理调解等,易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和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和避免涉检信访,促进法律、社会和政治 “三个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公诉环节风险评估预警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划定风险评估预警的涉及范围
笔者认为,在办案实践上来看,宜从案件类型和当事人类型两个方面将风险评估预警设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1、以案件类型来分,需要重点进行风险评估的案件
从办案实践的角度看,公诉环节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尤其是社会影响恶劣的贪腐案件、群死群伤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等;二是涉众型案件,最为典型的就是被害人人数或涉案人员人数众多的集资诈骗案、合同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经营案等;三是检察机关作出相应决定后,有可能造成涉案相关人员缠访缠诉、不服不安的案件;四是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行为的案件,主要表现被害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而被告人没有能力赔偿的案件等。
(1)对轻刑类刑事犯罪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首先,要充分了解案件产生的背景、原因、特点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有关诉求。第二,要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若其能够积极挽回或赔偿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适时取得被害人谅解,则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以便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2)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其一,要充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一方面要重点掌握财产遭受损失的涉案人员的人数、构成情况、其家庭成员状况、财产状况、财产损失数额和形式等有关信息,另一方面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重点是其财产状况,了解其是否有财产可供处置。其次,要主动了解涉案当事人的诉求,推行被害人代表制度。其三,要做好及时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公诉部门需要对被害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向其解释清楚案件处理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争取被害人的理解。
2、从当事人类型来分,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特殊案件
(1)当事人性格偏激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表现为性格急躁、思想简单、钻牛角尖,说话和做事易走极端,或者表现为对案件处理固执己见,一条道走到黑。
(2)当事人积怨较深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之间矛盾由来已久,有的是因家族、帮派矛盾引起,有的是因生活琐事、个人喜恶造成,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怨恨日积月累、恶性循环,一旦涉诉,矛盾更易激化。
(二)明确风险评估预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笔者认为,风险评估预警的内容主要包括有:案件实体是否确凿扎实,适用法律定性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有无超期办案、超期羁押;涉案款物管理有无违法违纪问题;案件处理中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和不良因素,案件处理是否有可能会引起相关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上访;案件的下一个诉讼环节能否顺利进行;社会舆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反应反馈;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否达到统一;其它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等。
三、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的实现路径
(一)实现风险评估预警的具体方法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公诉环节的风险预警评估制度:一是将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作为案件审查的内容之一。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风险等级评估意见和应对措施的建议。二是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作为一种相对固定的机制。案件承办人必须首先向侦查部门了解案件所存在的风险隐患情况,及时备案备查,与控申、民行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三是认真及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及其委托的律师、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深入了解刑事诉讼各方的诉求。 (二)案件各阶段风险评估预警的不同侧重点
在案件办理的不同阶段,通过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对案件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矛盾,采取相应的评估预警措施进行积极应对。
1、案件受理之初的重点在于排查
案件受理初期,承办人接手案件后,重点做好几点工作:一是根据案件类型来确定案件的风险等级;二是通过当事人所递交的材料类型、内容等相关信息确定案件的风险等级;三是通过与当事人的面对面交流,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初步判断,从而确定案件的风险等级。
2、案件起诉前的重点在于疏导
承办人审查案件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做出初步判断,并根据风险评估表确定的风险等级、风险原因和风险类别开展工作。对于被确立普通一级风险等级的案件,应迅速和当事人进行接触,了解其真实意图、有关诉求和思想动态。如发现有不稳定的苗头,则应当升级为较高二级甚至更高的级别。如再发现问题还有进一步严重或恶化的趋势,则应当立即把处置原则升为三级风险。此时承办人或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院领导作请示汇报,由院领导牵头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3、案件处理后的重点在于释法说理
案件起诉后,承办人应跟踪案件的判决裁定情况,根据案件发展态势作出正确的风险预警评估。对于拟作出不起诉、不抗诉的案件,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承办人要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状况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消除他们的疑虑和不信任心理。
四、构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最终目的是推动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评估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要正确处理加强执法办案与风险评估预警的关系,执法办案和风险防控都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进行。对于评估后风险等级虽然高、但当事人的诉求完全不合理的情况,要在做好预警工作的同时,坚决依法办事。
(二)积极关注并正确应对社会舆情所引发的执法办案风险。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司法实践中的很多案件很快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已屡见不鲜,如云南的“躲猫猫”案,湖北的“邓玉娇”案,河南的“赵作海”案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访”现象的产生,因此,社情舆情所引发的执法办案风险是我们应当关注的新热点之一。
(三)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应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运行中,检察机关在内部通过对各类风险的准确评估和适时预警,在外部通过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沟通和联系,形成内外一体的风险网络化管理,使任意体系之间的风险信息得以直接流转,做到“一次评估、成果共享、信息通用[1]”,从而发挥出联动预警效果,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注释:
[1]肖昌健 《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初探》作者单位: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参见徐教冬 陶峰:《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运行思考》[EB]作者单位: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
[2]参见张杰:《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问题的思考》EB作者单位: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讯地址: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贵港 5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