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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月27日信息时报:近日,《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正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将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查处。
《试行办法》提出,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但利用本村建设用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除外。
在广州城郊区域,有部分集体用地开发成住宅楼盘进行出售或长期出租,这种“村产权房”是否合法?《试行办法》特别强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和住宅建设。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或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试行办法》提出,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但利用本村建设用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除外。
在广州城郊区域,有部分集体用地开发成住宅楼盘进行出售或长期出租,这种“村产权房”是否合法?《试行办法》特别强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和住宅建设。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或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