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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提出了“新唯物主义”概念。本文探讨了他“新唯物主义”的内涵及与旧唯物主义的区别。而实践唯物主义作为最能诠释其“新唯物主义”的称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变革意义。
关键词: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
一、唯物主义释义
要探讨新唯物主义,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唯物主义。唯物主义肯定世界的基本组成为物质,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源,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首先,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把物质归结为物质的具体形态,如古希腊赫拉克利特认为“火”是万物的本原。其次,机械唯物主义把物质归结为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原子,认为原子是世界的本原,原子的属性就是物质的属性,因而具有机械性、形而上学性、不彻底性(历史观是唯心主义)这三个根本缺陷。它是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伴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而出现的。最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论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它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的基础上创立的。
二、旧唯物主义与新唯物主义对比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笔者认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最大的理论分野在于哲学立场、观点与方法的不同。
首先,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哲学立场不同。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着眼于世界历史的宏观理论视域而旧唯物主义则局限于狭隘的民族史视域。新唯物主义哲学观认为"整个人类必将摆脱狭隘的民族局限性"逐步转变为相互联系的世界性整体的世界历史状态"认为这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着眼于社会革命或哲学革命的宏观理论视域,而旧唯物主义则局限于狭隘的解释视域。
其次,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哲学观点不同。是否坚持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区别于旧唯物主义最为根本性的地方。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即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一种改变世界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而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则诉诸感性的直观“而事实上忽视了实践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革命性意义”。
最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不同。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坚持了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即坚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分析人类社会,将唯物辩证的方法彻底贯彻到了社会历史领域"是一种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而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在哲学方法上是不彻底的。马克思指出“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
三、新唯物主义
因此,所谓新唯物主义就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正如马克思所说:“直观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作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可见,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把实践作为事物和现实的根基,把主客体联系起来,认为实践才是“整个现存世界非常深刻的基础。”马克思使实践范畴依附于人的对象性活动,这就使唯物主义摆脱了先前的抽象性、思辩性和直观性,从而面对现实,向人的生活世界回归,并认为这是新旧唯物主义的分水岭。在这里姑且把这种唯物主义称之为“实践唯物主义”。我们所理解的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中的实践唯物主义,是把实践理解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出发点,进而理解为新唯物主义的根本出发点。实践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表现是全方位的:在自然观中,实践是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分化与统一的基础,实践扬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元对立;在历史观中,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的本质,是“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二位一体”的基础,实践消除了“物质的自然”和“精神的历史”对立的神话;在辩证法中,实践是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分化与统一的基础,而且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否定性的辩证法,实践使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之间达到了真正的和解;在认识论中,实践构成了认识活动的基础,“实践反思法”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特征,并填平了一般认识论与历史认识论之间所谓的鸿沟。这就是说,实践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而且具有世界观意义;实践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所以说,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并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的实践唯物主义。
参考文献:
[1]于超.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是实践唯物主义[J].泰山学院学报,2007,7.
[2]刘志洪.重新理解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含义[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12.
[3]林光余.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理论概述[J].人民论坛,2010,9.
[4]王浩斌.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理论分野[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安苑(1989~ ),女,汉族,天津市人,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关键词: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
一、唯物主义释义
要探讨新唯物主义,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唯物主义。唯物主义肯定世界的基本组成为物质,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源,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首先,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把物质归结为物质的具体形态,如古希腊赫拉克利特认为“火”是万物的本原。其次,机械唯物主义把物质归结为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原子,认为原子是世界的本原,原子的属性就是物质的属性,因而具有机械性、形而上学性、不彻底性(历史观是唯心主义)这三个根本缺陷。它是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伴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而出现的。最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论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它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的基础上创立的。
二、旧唯物主义与新唯物主义对比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笔者认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最大的理论分野在于哲学立场、观点与方法的不同。
首先,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哲学立场不同。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着眼于世界历史的宏观理论视域而旧唯物主义则局限于狭隘的民族史视域。新唯物主义哲学观认为"整个人类必将摆脱狭隘的民族局限性"逐步转变为相互联系的世界性整体的世界历史状态"认为这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着眼于社会革命或哲学革命的宏观理论视域,而旧唯物主义则局限于狭隘的解释视域。
其次,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哲学观点不同。是否坚持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区别于旧唯物主义最为根本性的地方。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即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一种改变世界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而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则诉诸感性的直观“而事实上忽视了实践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革命性意义”。
最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不同。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坚持了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即坚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分析人类社会,将唯物辩证的方法彻底贯彻到了社会历史领域"是一种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而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在哲学方法上是不彻底的。马克思指出“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
三、新唯物主义
因此,所谓新唯物主义就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正如马克思所说:“直观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作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可见,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把实践作为事物和现实的根基,把主客体联系起来,认为实践才是“整个现存世界非常深刻的基础。”马克思使实践范畴依附于人的对象性活动,这就使唯物主义摆脱了先前的抽象性、思辩性和直观性,从而面对现实,向人的生活世界回归,并认为这是新旧唯物主义的分水岭。在这里姑且把这种唯物主义称之为“实践唯物主义”。我们所理解的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中的实践唯物主义,是把实践理解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出发点,进而理解为新唯物主义的根本出发点。实践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表现是全方位的:在自然观中,实践是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分化与统一的基础,实践扬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元对立;在历史观中,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的本质,是“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二位一体”的基础,实践消除了“物质的自然”和“精神的历史”对立的神话;在辩证法中,实践是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分化与统一的基础,而且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否定性的辩证法,实践使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之间达到了真正的和解;在认识论中,实践构成了认识活动的基础,“实践反思法”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特征,并填平了一般认识论与历史认识论之间所谓的鸿沟。这就是说,实践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而且具有世界观意义;实践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所以说,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并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的实践唯物主义。
参考文献:
[1]于超.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是实践唯物主义[J].泰山学院学报,2007,7.
[2]刘志洪.重新理解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含义[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12.
[3]林光余.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理论概述[J].人民论坛,2010,9.
[4]王浩斌.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理论分野[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安苑(1989~ ),女,汉族,天津市人,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