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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京都议定书规定:有关工业化国家均要限制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总排放量要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降低5.2%,同时也确定了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气候保护方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和基本方法。
关键词:清洁发展;农村水电;战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BH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6-00249-01一、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的意义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1997年京都缔约方大会形成了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有关工业化国家均要限制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总排放量要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降低5.2%,同时也确定了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气候保护方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和基本方法。为了达到减排目的,在京都议定书中引入了由国际排污权交易、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三部分组成“灵活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的基本含义是:在京都议定书中做出定量减(控)排承诺的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既符合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要求、又产生减排效果的项目投资,以此换取投资项目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减排额度,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从发达国家获取必要的减排资金与技术,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实现社会经济的清洁发展。
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量远低于发达国家,对已造成的全球温室气体效应不负历史责任,因此在公约中暂不承担减排义务。但目前我国已是世界第三大能源生产国,也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能源消费国,每年消费的能源占世界总消费量的1/10。据世界能源委员会统计,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3.5%。由于经济持续高速发展,预计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全球所占比例将继续增加,到2020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我国既不承担减排义务,又是世界主要污染源的特殊地位,使我国的能源发展态势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国际上面临着巨大的政治、经济和外交压力。
京都协议的实施,对我国利弊共存。一方面,由于国际环境容量的划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我国是排放大国,因此在我国没有对减排作出承诺的条件下,清洁发展机制国际交易和管理体系的建立将会对我国有许多限制和制约,处理不当将会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环境质量恶化已日益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清洁发展机制的要求对我们实现上述目标有促进作用。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对吸纳发达国家对华环境投资和技术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三、大力发展农村水电是正确的战略选择。
作为替代能源之一的我国农村水电开发具有五大优势:(一)农村水电资源总量的比较优势:我国拥有世界上得天独厚的水能资源。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6.76亿kW年电能为5.92万亿kW•h。可开发水电总装机容量为3.78亿kW占世界总量的13.22%。其中可开发小水电总装机容量为8700万kW,占我国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23%,位居世界首位。相当于世界水能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巴西全部可开发量的0.9倍、印度的1.5倍、美国的1.6倍,与加拿大基本持平。2001年我国农村水电装机容量为2626万kW,开发率仅为30.18%,存在着极大的发展空间。(二)农村水电资源的区位比较优势:我国水电资源分布主要是在中西部地区。当前我国正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实现西部经济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解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用电问题,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电问题。我国西部可开发水电资源为2.74亿kW,占全国总量的72%。目前仅开发了2693万kW,占可开发水电资源的9.8%。其中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5828万kW,占全国的67%。目前仅开发了892万kW,占可开发水电资源的15.3%。开发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极具开发潜力。(三)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比较优势:我国农村水电的突出贡献是:在中央财政非常有限和国家电网顾及不到的情况下,不消极等待,依靠地方集资、群众投工投劳,提前几十年为占国土面积1/2的边远山区的人民提供了基本电力的公共服务,解决了大量无电人口和无电区域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缩小了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差距,促进了区域间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我国农村水电开发利用的历史证明,发展农村水电不仅能够解决农村能源问题,而且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同时也很好地解决了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脱贫致富问题;在发展区域社会经济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地区大多是退耕还林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在这些地区开发农村水电,用来代柴、代煤、代气,减少农民对当地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对不可再生矿物燃料资源的消耗,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四)农村水电开发模式的比较优势:农村水电的开发模式不同于其他大型发电设施。它主要是在远离大电网的地区进行分散开发,就地供电。基本属于地方项目,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由地方自行审批和投资建设。由于单站装机规模较小,资金量不大,工期短、见效快,有利于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开发模式,适合地方、社会、企业、外商、集体、个人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开发。不需要像开发大型发电设施那样,由国家财政注入巨额资金。只要国家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村水电进行科学的政策引导和适当的资金扶持,充分调动起地方自身的积极性和发展潜力,就能够达到推动农村水电快速发展的目的。(五)农村水电开发的技术经济比较优势: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及核电相比,农村水电具有发电技术成熟,商业化运作水平较高,建设、运行成本较低,电价便宜的优点。目前我国农村水电的科技水平日新月异,各种关键专业技术已经较为成熟,从研发、设计、制造到建设施工形成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单位千瓦造价在6000~8000元左右,较之风电、太阳能发电和核电的单位千瓦造价低得多。目前农村水电发电占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的97%以上,无论是发电量,还是电能质量都要比其他可再生能源优越。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水电企业在电力市场上已经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因此优先开发清洁的农村水电资源,替代有限化石燃料应是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首选。
四、结束语
农村水电的质量和电价将会直接影响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如果农村水电电价居高不下,生产成本过高,它将无法在竞争中生存。因此,农村水电的上述优势仅能说明具备了较好的外部条件,为了充分利用历史机遇,吸纳更多发展资金,农村水电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加快科技创新,从强化企业管理中要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提高商业化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清洁发展;农村水电;战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BH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6-00249-01一、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的意义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1997年京都缔约方大会形成了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有关工业化国家均要限制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总排放量要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降低5.2%,同时也确定了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气候保护方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和基本方法。为了达到减排目的,在京都议定书中引入了由国际排污权交易、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三部分组成“灵活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的基本含义是:在京都议定书中做出定量减(控)排承诺的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既符合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要求、又产生减排效果的项目投资,以此换取投资项目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减排额度,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从发达国家获取必要的减排资金与技术,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实现社会经济的清洁发展。
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量远低于发达国家,对已造成的全球温室气体效应不负历史责任,因此在公约中暂不承担减排义务。但目前我国已是世界第三大能源生产国,也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能源消费国,每年消费的能源占世界总消费量的1/10。据世界能源委员会统计,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3.5%。由于经济持续高速发展,预计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全球所占比例将继续增加,到2020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我国既不承担减排义务,又是世界主要污染源的特殊地位,使我国的能源发展态势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国际上面临着巨大的政治、经济和外交压力。
京都协议的实施,对我国利弊共存。一方面,由于国际环境容量的划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我国是排放大国,因此在我国没有对减排作出承诺的条件下,清洁发展机制国际交易和管理体系的建立将会对我国有许多限制和制约,处理不当将会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环境质量恶化已日益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清洁发展机制的要求对我们实现上述目标有促进作用。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对吸纳发达国家对华环境投资和技术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三、大力发展农村水电是正确的战略选择。
作为替代能源之一的我国农村水电开发具有五大优势:(一)农村水电资源总量的比较优势:我国拥有世界上得天独厚的水能资源。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6.76亿kW年电能为5.92万亿kW•h。可开发水电总装机容量为3.78亿kW占世界总量的13.22%。其中可开发小水电总装机容量为8700万kW,占我国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23%,位居世界首位。相当于世界水能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巴西全部可开发量的0.9倍、印度的1.5倍、美国的1.6倍,与加拿大基本持平。2001年我国农村水电装机容量为2626万kW,开发率仅为30.18%,存在着极大的发展空间。(二)农村水电资源的区位比较优势:我国水电资源分布主要是在中西部地区。当前我国正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实现西部经济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解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用电问题,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电问题。我国西部可开发水电资源为2.74亿kW,占全国总量的72%。目前仅开发了2693万kW,占可开发水电资源的9.8%。其中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5828万kW,占全国的67%。目前仅开发了892万kW,占可开发水电资源的15.3%。开发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极具开发潜力。(三)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比较优势:我国农村水电的突出贡献是:在中央财政非常有限和国家电网顾及不到的情况下,不消极等待,依靠地方集资、群众投工投劳,提前几十年为占国土面积1/2的边远山区的人民提供了基本电力的公共服务,解决了大量无电人口和无电区域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缩小了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差距,促进了区域间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我国农村水电开发利用的历史证明,发展农村水电不仅能够解决农村能源问题,而且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同时也很好地解决了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脱贫致富问题;在发展区域社会经济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地区大多是退耕还林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在这些地区开发农村水电,用来代柴、代煤、代气,减少农民对当地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对不可再生矿物燃料资源的消耗,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四)农村水电开发模式的比较优势:农村水电的开发模式不同于其他大型发电设施。它主要是在远离大电网的地区进行分散开发,就地供电。基本属于地方项目,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由地方自行审批和投资建设。由于单站装机规模较小,资金量不大,工期短、见效快,有利于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开发模式,适合地方、社会、企业、外商、集体、个人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开发。不需要像开发大型发电设施那样,由国家财政注入巨额资金。只要国家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村水电进行科学的政策引导和适当的资金扶持,充分调动起地方自身的积极性和发展潜力,就能够达到推动农村水电快速发展的目的。(五)农村水电开发的技术经济比较优势: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及核电相比,农村水电具有发电技术成熟,商业化运作水平较高,建设、运行成本较低,电价便宜的优点。目前我国农村水电的科技水平日新月异,各种关键专业技术已经较为成熟,从研发、设计、制造到建设施工形成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单位千瓦造价在6000~8000元左右,较之风电、太阳能发电和核电的单位千瓦造价低得多。目前农村水电发电占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的97%以上,无论是发电量,还是电能质量都要比其他可再生能源优越。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水电企业在电力市场上已经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因此优先开发清洁的农村水电资源,替代有限化石燃料应是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首选。
四、结束语
农村水电的质量和电价将会直接影响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如果农村水电电价居高不下,生产成本过高,它将无法在竞争中生存。因此,农村水电的上述优势仅能说明具备了较好的外部条件,为了充分利用历史机遇,吸纳更多发展资金,农村水电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加快科技创新,从强化企业管理中要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提高商业化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