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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哈谈判在贸易、规刚和争端解决方面都走不通.那么在发展和援助方面有所收获则不失为WTO挽回面子之作。
9月10日以来,多哈谈判项下的农业、服务和非农等议题已相继铺开。其中尤以农业谈判最为忙碌。由主席召集的小范围磋商频繁进行。据参加磋商的中国官员透露,“表面势头良好,技术磋商深入,各方参与积极,但分歧依旧,无实质突破”。与此同时,一系列高级别的发展问题会议帏幕也已拉开。秘书处高官和主要成员的部长都积极行动起来,地点从秘鲁经瑞典、坦桑尼亚和菲律宾直到日内瓦。如果多哈谈判在贸易、规则和争端解决方面都走不通,那么在发展和援助方面有所收获则不失为WTO挽回面子之作;如果多哈谈判能够成功,则后者更是锦上添花之作。综合框架(IF,IntegratedFramework)
1996年的WTO新加坡部長级会议要求WTO与其他多边组织加强合作,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更加有效的贸易援助。1997年10月,在WTO高级别会议上,WTO、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贸易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6机构共同启动了“对最不发达国家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综合框架”。
综合框架设立了指导委员会和工作组,建立了信托基金来资助有关计划。2005年,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议进一步加强综合框架(即增强的综合框架)。增强的综合框架于2005年12月得到WTO香港部长级会议的认可,并最终于2007年5月1日得以实施。董事会的临时董事是6机构的代表,3个来自捐助方,3个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秘书处已在筹建中,正在聘任执行主任和单独的基金管理人。
信托基金的年目标基准额度为5000万美元。据了解,目前融资情况与此差距很大,但够维持两年运作。只有英国、挪威等少数发达成员明确宣布会认捐较大份额,美国、日本等发达成员和主要发展中成员均不太积极。9月25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捐助方会议就是旨在落实资金。
促贸援助(aid fOr trade)
2005年2月,7国集团呼吁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额外援助,帮助其提高利用贸易自由化的能力。2005年4月,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提交了题为《促贸援助:竞争力与调整》的报告。2005年7月,8国峰会同意对发展中国家增加援助,以提高其贸易能力。
2005年12月的香港会议部长宣言第57段规定:“促贸援助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增强供给能力和与贸易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使这些国家有能力执行WTO协定并从中获益以及扩大他们的贸易。促贸援助不能替代多哈回合成功完成可带来的益处,而是多哈回合的一种有益补充。”这就是WTO启动促贸援助的授权。
2006年2月,WTO总干事拉米召集组成了促贸援助特别工作小组,包括了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中国、印度、巴西、哥伦比亚、泰国、巴巴多斯、贝宁、赞比亚和毛里求斯等13个成员。2006年7月底,特别工作小组提交了实施援助的建议报告。2006年12月,拉米根据该报告,建议2007年9-10月在南美、亚洲和非洲分别举行3次地区性促贸援助审议会议,并于11月在日内瓦举行全球审议会议。据称,拉米的目标是在11月的全球审议会议上为今后5年筹得300亿美元的援助。
在促贸援助上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作为发展中大国的印度和巴西十分高调。尽管他们私下强调促贸援助是发达成员的义务,但不排除其将来做出实质捐款的可能性。
多边援助历来主要由发达国家承担捐助义务。近年来,随着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的涌现,发达国家要求这些国家更多地参与多边援助,且调门不断提高。相对贫穷和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对这些国家也有所期待。印度、巴西等出于政治考虑,不得不做出积极的姿态。
长期以来,中国对很多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力所能及的援助,但在渠道上基本上以双边为主,多边援助很少。从中国作为援助方的角度而言,双边援助看得见,摸得着,效果明显。从受援方的角度而言,由于中国不像欧美国家一样通常附加民主、人权等政治条件,而是强调不干涉内政,因而十分欢迎中国的援助。但通过WTO框架下的观察可以发现,多边援助已经成为永久议题,必将长期存在。中国、印度、巴西等成为捐助方是迟早之事。短期内对外表态似仍可坚持以双边为主。但宜对参加多边援助及早做出全局性的规划。
9月10日以来,多哈谈判项下的农业、服务和非农等议题已相继铺开。其中尤以农业谈判最为忙碌。由主席召集的小范围磋商频繁进行。据参加磋商的中国官员透露,“表面势头良好,技术磋商深入,各方参与积极,但分歧依旧,无实质突破”。与此同时,一系列高级别的发展问题会议帏幕也已拉开。秘书处高官和主要成员的部长都积极行动起来,地点从秘鲁经瑞典、坦桑尼亚和菲律宾直到日内瓦。如果多哈谈判在贸易、规则和争端解决方面都走不通,那么在发展和援助方面有所收获则不失为WTO挽回面子之作;如果多哈谈判能够成功,则后者更是锦上添花之作。综合框架(IF,IntegratedFramework)
1996年的WTO新加坡部長级会议要求WTO与其他多边组织加强合作,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更加有效的贸易援助。1997年10月,在WTO高级别会议上,WTO、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贸易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6机构共同启动了“对最不发达国家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综合框架”。
综合框架设立了指导委员会和工作组,建立了信托基金来资助有关计划。2005年,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议进一步加强综合框架(即增强的综合框架)。增强的综合框架于2005年12月得到WTO香港部长级会议的认可,并最终于2007年5月1日得以实施。董事会的临时董事是6机构的代表,3个来自捐助方,3个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秘书处已在筹建中,正在聘任执行主任和单独的基金管理人。
信托基金的年目标基准额度为5000万美元。据了解,目前融资情况与此差距很大,但够维持两年运作。只有英国、挪威等少数发达成员明确宣布会认捐较大份额,美国、日本等发达成员和主要发展中成员均不太积极。9月25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捐助方会议就是旨在落实资金。
促贸援助(aid fOr trade)
2005年2月,7国集团呼吁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额外援助,帮助其提高利用贸易自由化的能力。2005年4月,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提交了题为《促贸援助:竞争力与调整》的报告。2005年7月,8国峰会同意对发展中国家增加援助,以提高其贸易能力。
2005年12月的香港会议部长宣言第57段规定:“促贸援助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增强供给能力和与贸易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使这些国家有能力执行WTO协定并从中获益以及扩大他们的贸易。促贸援助不能替代多哈回合成功完成可带来的益处,而是多哈回合的一种有益补充。”这就是WTO启动促贸援助的授权。
2006年2月,WTO总干事拉米召集组成了促贸援助特别工作小组,包括了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中国、印度、巴西、哥伦比亚、泰国、巴巴多斯、贝宁、赞比亚和毛里求斯等13个成员。2006年7月底,特别工作小组提交了实施援助的建议报告。2006年12月,拉米根据该报告,建议2007年9-10月在南美、亚洲和非洲分别举行3次地区性促贸援助审议会议,并于11月在日内瓦举行全球审议会议。据称,拉米的目标是在11月的全球审议会议上为今后5年筹得300亿美元的援助。
在促贸援助上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作为发展中大国的印度和巴西十分高调。尽管他们私下强调促贸援助是发达成员的义务,但不排除其将来做出实质捐款的可能性。
多边援助历来主要由发达国家承担捐助义务。近年来,随着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的涌现,发达国家要求这些国家更多地参与多边援助,且调门不断提高。相对贫穷和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对这些国家也有所期待。印度、巴西等出于政治考虑,不得不做出积极的姿态。
长期以来,中国对很多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力所能及的援助,但在渠道上基本上以双边为主,多边援助很少。从中国作为援助方的角度而言,双边援助看得见,摸得着,效果明显。从受援方的角度而言,由于中国不像欧美国家一样通常附加民主、人权等政治条件,而是强调不干涉内政,因而十分欢迎中国的援助。但通过WTO框架下的观察可以发现,多边援助已经成为永久议题,必将长期存在。中国、印度、巴西等成为捐助方是迟早之事。短期内对外表态似仍可坚持以双边为主。但宜对参加多边援助及早做出全局性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