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约定”更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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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现实意义
  在过去,由于物质条件匮乏,大众的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即是拥有一些财产,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大家都不会想到将各自拥有的财产做一个约定。而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或再婚家庭都热衷于将自己婚前或者婚后所取得的财产进行一个约定,以减少婚后财产方面的纠纷,为双方的爱情保险、保鲜。
  婚姻本来就是应该以爱情为基础,夫妻双方在婚后如果能够理智的对待双方的财产,才能更多的强化双方的感情,创造更多的属于双方共同的财富;加之现在浮躁的社会大环境,导致日渐上升的离婚率,而在离婚时,一旦遇到财产问题,大家都会争执不休。如果真的不幸,你们的婚姻走到尽头,那么提前做好的约定,可以为你们双方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争执。
  因此,做好夫妻财产约定,一方面可以明确双方的财产范围;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双方财产的使用方法,是共有的财产制还是区别的财产制;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双方的感情出现任何问题的时候,为双方可能存在的婚姻风险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二、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三、办理夫妻财产约定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办理夫妻财产约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约定,意思表示要真实,没有任何欺诈、胁迫,双方应该针对要约定的财产提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最好双方先草拟一份财产约定书,这样到了公证处,以便公证人员更好的理解双方的意思表示;
  其次,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应该是夫妻双方合法有效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的财产,双方只能针对自己名下的个人财产进行共同所有、按份所有或者单独所有的约定,不能处分没有分割清楚的财产或者涉及第三人的合法财产。
  最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需要符合社会大众对公序良俗的理解,同时要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尊重法律、尊重道德的基础上进行友好约定。
  四、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即为约定,就是夫妻双方之间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这样的约定只在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只能约束订立约定的夫妻双方,对外不针对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人知道双方存在财产约定的情况除外。
  五、案例及办证要求
  现如今,大部分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有如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年轻人在婚前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其购买房屋,大部分情况是父母出首付,年轻人自己承担每个月的按揭款,等到结婚之后,一般是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按揭款。因为按揭款的还款周期长,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配偶一方的利益,双方会在协商一致后来公证处来办理房屋的财产约定,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成婚后双方共同所有(也有部分情况是小两口双方婚前都是由父母出资为各自购买的房屋,婚后想约定成双方各自单独所有),等到房屋可以过户的时候直接将上述的房产过户成双方共同所有。
  还有一种常见的夫妻财产约定是在再婚夫妻的家庭中,由于双方是组合家庭,一般双方结婚之前都已经有一定的财产积累,也可能会有成年或者未成年的子女,为了组建新的家庭后,夫妻双方不在经济上出现争执的情况,更多的时候也是为了保护自己一方子女的权益。一般双方都会在结婚之后,针对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婚后约定,保障夫妻双方的利益,也为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做了最强有力的证据保障。如果是上述情况的当事人,建议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财产凭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草拟的约定书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財产约定是大时代背景下,夫妻之间鉴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产生的一种协议,这样的协议不仅可以让夫妻之间不因为财产的纠纷破坏双方的感情,更多的时候,是一种未雨绸缪的行为,是为将来的婚姻风险提供证据支持。
  作者简介:
  王森玉,(1990.10~ ),女,籍贯:四川阆中,单位:成都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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