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海堤停车致人死亡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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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人劝和,杨芳跟随好友章明来到金山石化的海堤上。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章明停在海堤处的车子未刹好,倒溜的车子让杨芳促不及防,不幸被撞身亡。
  当悲愤的家人要找章明讨公道时,却发现他在事发后不久神秘失踪。好不容易找到车主何凤,可得到的答复却是:“这辆车早已转卖给了章明,此事跟我无关。”家人还发现,海堤缺口处本有两扇矮铁门,事发时却只剩一扇,车正是从未关闭的缺口处倒溜而下的。
  为此,杨芳的家人将驾驶员、车主、海堤管理部门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民事赔偿30余万元。值得关注的是,这也是上海近年来首起海堤管理部门因 “疏于管理”成为被告的案件。
  近日,金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驾驶员章明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计336145.20元,车主何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死者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有关人士指出,本案所引发的非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问题及“黑车”肇事后遗留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弱小身躯挡不住倒溜而下的“面的”
  
  去年1月28日晚上,章明因琐事与老婆董玲争吵,便央求好友杨芳帮忙劝架,热心的杨芳一口答应。晚上九点杨芳下班时,章明已驾驶着面包车等在门口。刚上车,章明忽然接到了老婆董玲发来的一条短信息:“我在我们原来住的海边(注:山阳镇戚家墩海堤边)等你,你十分钟内到,如果不到的话,你把儿子照顾好就行了。”
  老婆这不是要寻死吗?看完短消息,章明载着杨芳心急火燎地驶向海堤边。九时零五分左右,董玲骑自行车来到海堤边。她一看到章明就发疯似地向海堤边跑去,嘴里还喊着:“你看着吧,我下去跳海了。”章明一看要出人命,急忙从车上下来追赶董玲,而杨芳也随之下了车,准备劝架。
  然而,救人心切的章明忘了一件事:车子虽已停下但并未熄火,而且停车的位置看似平坦,实际上有一定的坡度。就是这一念之差酿成了惨剧:当杨芳下车后刚走到海堤斜坡处时,背向停着的车便从斜坡滑了下来。目睹眼前这一幕,杨芳惊呆了,出于本能,她一边大喊,一边转身用手推挡下滑的车辆。然而,她弱小的身躯怎能抵挡得住?就这样,她被顺势倒溜的车压在车轮底下。更可怕的是,车子并没有就此停下,而是继续倒溜,一直拖着杨芳倒溜出10多米,杨芳的头部最终撞上了护塘的水泥桩,当即不省人事。在被送往医院后,35岁的杨芳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天才知死讯家属愤愤不平
  
  “我是在1月29日下午2点多才知道杨芳出事的,而且是单位通知我的。等我赶到医院时只见到杨芳冰冷的尸体,肇事者章明竟说不知道死者亲属的电话,这怎么可能?他们作为朋友,应该知道我家的电话,而且杨芳一直将通讯录带在身边,他早该打电话给我。”杨芳的丈夫陈成在接受采访时愤愤不平地说。陈成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笔者注意到,就在事故后接受派出所询问时,章明就曾清楚地提及杨芳家的电话。
  陈成告诉笔者,1月 28日那天杨芳一夜没回家,他给妻子打了无数电话,可总是无人接听。第二天一早,一夜没睡好的他专门去百货店找妻子,可依然不见妻子的踪影。正是因为章明没有及时通知他,使他失去了与杨芳见上最后一面的机会……
  杨芳的哥哥杨康同样感到愤怒:“1月29日下午,我正好在石化办事,接到妹夫的电话后我连忙赶到医院。可当我赶到时,妹妹已经死了。后来我才知道,妹妹在1月28日晚上九点多送到医院后就不行了,可章明那时候为什么没有打电话给我们呢?妹妹在去世时没有一个亲人在身边,真是太凄凉了!”
  陈成与杨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9月儿子诞生。如今,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顷刻间毁了这个美满的家。“年幼的儿子不时念叨着想妈妈,我真不知道该如何向他交代。” 陈成哽咽着说。
  
  车辆已转让,与我何干?
  
  事故发生后,金山交警支队对章明驾驶的那辆牌号为沪C-12527的微型小客车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让杨芳的家属感到惊讶:开车的章明竟是无证驾驶,而车辆的所有人是一个名叫“何凤”的人。
  受害人杨芳的家属认为,车主何凤居然把车子给一个无驾驶证的人开,她对杨芳的死难辞其咎。
  对此,何凤则大呼冤枉,她表示车子早已转让给章明,并且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事故责任由章明承担。
  在她提供的一份《卖车协议》上写到:“刘强(何凤的丈夫)今日以伍仟元的价格卖与章明沪C-12527昌河面包车一辆,今后无论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与刘强及车主无关。”协议的落款是2004年11月2日。
  然而,除了这份私下订立的转让协议外,何凤与章明并没有办理正规的车辆过户手续。章明在接受派出所询问时说,车子主要用于在石化地区非法载客服务,就是俗称的“黑车”,而且那辆车至今没有购买保险。
  2月2日,金山交警支队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及痕迹进行鉴定,结果是:驻车制动器手柄的锁止装置有效,制动功能有效,可以排除因车辆机械原因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
  
  开庭时,肇事司机已经失踪
  
  除了要追究肇事者章明和车主何凤的责任外,家属在走访事发现场时还发现一个安全隐患:原来,海堤缺口处本有两扇矮铁门,可事发时却只剩下一扇,车子正是从没有关闭的缺口处倒溜而下的。
  家属认为,正是由于金山区水务局、金山区海塘管理所疏于管理,才会有人将车开到海堤上,他们也应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杨芳的家属将章明、何凤和海堤管理部门一起告上法院,并索赔33.8万余元。
  2005年6月1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与原告律师的慷慨陈词引成强烈反差的是,坐在原告席上的陈成一直用手支撑着头,一脸痛苦,而杨芳的母亲王琴则在旁边一直用手绢擦着眼泪。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被告章明没有到庭,也没请代理人为他辩说。据知情人透露,就在事故发生后不久,章明就忽然失踪了。
  在庭审中,第二被告何凤则一再辩解:她早已将车子转让给章明并作了约定,因此,她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海堤上的问题铁门成为焦点
  
  在法庭上,海堤的“问题”铁门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杨芳的家属当庭出示了一张事故发生后不久在现场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显示,海堤上有个宽近10米的缺口,一边还有一扇半开的铁门。而事发当时,海堤缺口敞开,车辆正好停在缺口处。据悉,那处缺口本来是用铁门锁起来的,但铁门被窃走一扇,根本无法关上。
  杨芳的家属认为,金山区水务局和金山区海塘管理所作为海堤管理机构,疏于管理,也没有设立相关警示标志标语,应当为杨芳的死承担责任。
  “这扇门不是被偷的,而是被管理部门拆掉的。”金山区海塘管理所和金山区水务局的代理律师解释说,事发时的缺口是海堤防汛通道,应该是不装门的,以前只是为了防止有人把建筑垃圾倒在海里才造了铁门。由于这样做违背了“必须保持防汛通道通畅”的规定,金山区海塘管理所才拆除了铁门。同时还指出,海堤重地不可擅入是一个成人应该知道的,死者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杨芳家属的代理人则反驳,既然防汛通道处要保持畅通,为何又要装铁门?既然拆除了铁门,为何只拆了一扇门?海塘管理部门疏于管理,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理应对事故负责。
  “无论如何,管理部门应在缺口处设立警示标志。”在庭审中,原告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被告律师则回应说,事故发生地点是防汛通道,本就严禁进入,管理部门没必要对此负责。法律规定,公共场所存在危险的地方,要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但法律并没有规定非公共场所的危险区域也必须警示。
  水务局和海塘管理所专门出示了2005年5月24日拍摄的照片,上面显示海堤有“防汛通道严禁进入”的字样。“海堤具有特殊作用,不是供人活动、集散的公共场所。虽然法律规定非公共场所不用设立警示标志,但我们出于安全考虑已经作了警示,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车主被判与肇事者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金山区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第一被告驾驶员章明应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计336145.20元,第二被告车主何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死者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驾驶员章明属无证驾驶,违章停车,而且在停车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制动措施,致使车辆发生倒溜,从而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车主何凤因卖车协议不是由她本人签订,现有证据也无法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因此,作为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理应与驾驶员章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后来,笔者特意赶到山阳镇戚家墩海堤边事故现场,结果发现,海堤缺口处的两扇铁门均已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一块厚厚的水泥闸板。
  
  车主和家属对判决均感无奈
  
  对于判决结果,杨芳的家人多少感到欣慰,但眼下的案件执行遇到了难题。由于驾驶员章名在事发后不久失踪,案件至今未能进入执行程序。何时能拿到赔偿费用,仍是未知数。
  “章明在出事后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医院,医院的账还是交警队通知我后去结的,医疗费至今还是我帮助垫付的,而他在我妹妹出事几天后竟悄悄溜走了,真是令人气愤!”杨康怒气冲冲地说。
  据悉,为了确保该案顺利执行,金山区法院已于近日根据杨芳家属的申请,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车主何凤的房屋等财产。
  对于何凤来说,尽管一肚子冤枉,但转让车辆手续上的缺陷始终是她的“软肋”,她也是有苦说不出。
  据了解,杨芳的医疗费、丧葬费以及诉讼费等均由亲属垫付。杨芳的儿子今年已到上小学的年龄,他的学费能否得到保障?体弱多病的老父母急需钱治病怎么办?眼下,这些问题都让杨芳的家人忧心忡忡……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访谈]安全担责,非公共场所并非完全免责
  
  就本案所引发的一些问题,笔者采访了主审法官俞凤秀。
  问:作为第三被告的金山区海塘管理所及金山区水务局为什么没有承担赔偿责任?
  答:金山区海塘管理所主要是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等相关管理活动,保证防汛安全。章明停靠的地方本来就不应该停车,也不属于公共场所,海塘管理所没有义务设立警示标志。
  同时,原告诉称的缺口处为防汛通道,金山区海塘管理所没有法定义务要将该缺口用铁门锁住,而且这一缺口的存在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金山区水务局作为区海塘管理所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塘区域无具体管理职能,且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所以,原告要求海堤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难以支持。就本案而言,原告的损失应该由肇事驾驶员及车辆的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那是不是说所有在非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管理者都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呢?
  答:对于非公共场所的安全免责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譬如,某个单位有了一个果园,为了防止别人偷窃,私自拉了电网,而又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导致擅入者触电身亡或造成其他人身伤害。类似这种情况,受害人及其家属就可以向责任者追究法律责任。
  
  [调查]“黑车”肇事,留下众多法律难题
  
  本案肇事司机章明没有驾驶证、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却照样驾驶车辆,长期从事非法载客的“黑车”运营。据了解,像这样的“黑车”非法运营的状况在上海市并不罕见。
  
  夜幕下黑车随处可见
  笔者曾沿蒙山路驶向象州路、新城路、卫零路,对石化地区的“黑车”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
  在乐购超市门口,只见六辆面包车正在等客,而在农工商超市门口,同样有七八辆面包车停在路边,这些车都属“黑车”。在东礁四村门口,笔者还看到出租车跟 “黑车”争抢客源的情况。
  笔者调查发现,超市、医院等场所以及公交线路较少的区域是“黑车”经常出没的地方。而在马路上开过的车辆中,一辆出租车后面一般都有一辆“黑车”。据估计,目前金山区共有“黑车”约1000辆,石化城区约300辆,夜幕下的石化城区,黑车随处可见。
  当被问及为何选择乘“黑车”时,一位居民的话很有代表性:“因为这里的公交路线较少且间隔时间较长,而正规出租车一时又难以叫到,我们也是无奈。”
  
  “黑车”间已形成利益群体
  据知情人士介绍,报废车、假牌假证车照开不误,“黑车”与正规出租车抢生意的现象在上海市一些地区相当猖獗,而最大的受害者还是乘客。
  一位张先生告诉笔者,前不久他晚上坐上了一辆外来人员开的“黑车”,起先说好车费是5元,可到了目的地后他却要10元。“当我表示拒绝付款时,他便不让我下车,还打电话叫来了四五辆‘黑车’。一看这架势,我只能付10元钱下车。”
  一位开“黑车”的金山本地驾驶员介绍说,目前开“黑车”的主要是外省市来沪人员。出于共同的目的,一些 “黑车”已形成利益群体,一旦某辆黑车被扣,有时会马上围上来几十辆黑车进行围攻,这也给执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黑车”不过户只为一走了之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黑车”主要是从本地居民手中转手而来。然而,相当数量的车辆都是私下签订协议,而并未到相关部门办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
  “黑车”驾驶员李某告诉笔者,他的面包车是从一个本地人手里买来的,只花了几千元。“他做不成生意就将车辆让给我了。”他坦言,之所以没去办手续主要是怕麻烦。李某还算了一笔账,买一辆新的面包车大概花费三四万元,除去汽油费和必要的开销,每天仍有二百元的进账,一年多时间可以收回成本。而买一辆二手“黑车”,只要几千元,更是“立竿见影”的买卖。拖着不过户,出了事自己可以一走了之,由车主顶着。
  据了解,去年1月9日晚,在石化城区沪杭公路蒙山路口,一辆破旧的“黑车”在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后,“黑车”驾驶员撬走自己的车牌,撇下不省人事的摩托车司机仓皇逃走。
  一位交警表示,“黑车”不交养路费不买车辆保险,出了车祸后一逃了之,责任赔偿难以落实的严重后果必须得到重视。
  
  [链接]“黑车”运营为何屡禁不止?
  
  对于“黑车”非法载客问题,尽管有关部门一直不遗余力地予以打击,但“黑车”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据了解,金山区从2004年4月起就开始对打击“黑车”进行联合执法行动。仅2004年就出动了近五千人次,查扣乱停乱放车辆459辆,处罚黑车499辆。上海石化股份公司更是严禁非法载客的车辆进入主要生产区域。
  从掌握的情况来看,开“黑车”的人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本地失地劳动力没有新的就业机会,便利用二手车非法营运谋生;二是外来人员开着外省市牌照的车辆大量涌入,靠非法载客维持日常开销。
  尽管有关部门作出规定,“黑车”一旦被抓,车主得交一万元的罚款,但这还是阻挡不了一些人“前仆后继”。据分析,由于非法营运的手段较为隐蔽,在“黑车”经营者之间又形成了一定的利益群体,而相关执法部门受限于人力等种种因素,使对黑车的打击力度跟不上其蔓延的速度。
  
  [提示]机动车转让须办过户手续
  
  笔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市民私下买卖车辆的现象十分突出,且很多人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后,卖主很难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车辆已出卖。因此,卖主因是登记车主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交警部门提醒市民,车辆出卖后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逾期未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或已到报废期的车辆以及被查封或扣押的车辆不准过户。
  
  [背景]黑车经营者最高罚50万元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复函交通部,明确了交管部门打击“黑车”的法律依据。今后,对“黑车”经营者最高可罚50万元。
  交通部在《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中指出,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涉嫌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行使以下职权: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查阅、复制、扣押与无证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扣押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出租汽车等。
  通知明确,未制定相关法规的地方行政区,可按以下规定执行: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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