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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法院审理,于1月15日一审宣判。
乔洪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处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茅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0余次分别收受22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乔建华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今年57岁的乔洪2000年由贵州省轻工厅调任茅台总经理,与集团董事长季克良、股份公司董事长袁仁国构成“三驾马车”。但季、袁都是正厅级干部,乔一直是副厅级,在位7年间,其职务未有提升。2007年5月14日,乔洪被免职,18日被“双规”。此前1个月,包括乔洪在内的乔氏家族5人相继被查,其中有乔洪的四弟乔建华及弟媳。当年11月,乔洪被批捕。
据悉,乔洪东窗事发,导火索源自2002年韩日世界杯期间。当时,茅台组织部分优秀经销商及优秀员工赴韩国观看世界杯,由山东一家旅行社承办。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茅台与这家旅行社有两份不同的付费合同,茅台方面账目支出是800万元,而旅行社则按500万元的合同收款。其中约300万元差额落入乔洪个人腰包。
乔洪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处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茅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0余次分别收受22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乔建华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今年57岁的乔洪2000年由贵州省轻工厅调任茅台总经理,与集团董事长季克良、股份公司董事长袁仁国构成“三驾马车”。但季、袁都是正厅级干部,乔一直是副厅级,在位7年间,其职务未有提升。2007年5月14日,乔洪被免职,18日被“双规”。此前1个月,包括乔洪在内的乔氏家族5人相继被查,其中有乔洪的四弟乔建华及弟媳。当年11月,乔洪被批捕。
据悉,乔洪东窗事发,导火索源自2002年韩日世界杯期间。当时,茅台组织部分优秀经销商及优秀员工赴韩国观看世界杯,由山东一家旅行社承办。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茅台与这家旅行社有两份不同的付费合同,茅台方面账目支出是800万元,而旅行社则按500万元的合同收款。其中约300万元差额落入乔洪个人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