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通过制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最低标准,确保不同地区、城乡与不同群体的公民享有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具有自由选择权的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体,而政府又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的,这就需要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迫切需要一分政府与企业的事权、二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三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