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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庄子学说在中国哲学史上地位突出,影响深远,解庄注庄释庄者络绎不绝。庄学发展到明代中后期,基于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特殊状况,特别是受到心学的影响,从而又迎来一次不小的高潮。李贽便是这一时期涌现的代表人物。李贽个性张扬,反对礼乐制度,批判“伪道学”等方面不难看出其中与庄学的关联。因此,展开对李贽庄学思想的研究有助于揭示李贽思想的内在理路,推进庄学思想的发展。
关键词:李贽;庄学思想;评价
一、李贽解庄的意趣
(一)对现实政治的激愤。
庄子在《人间世》讲到,“天下有道”圣人可有所成;“天下无道”则只能全生。而“方今之时”也仅仅免于刑戮。[1]幸福如此轻渺,而灾祸却沉重不堪,真不知怎样才可承受,不知怎样才能避免。庄子指责当政者只是谋取私利的大盗,却因为冠以“为苍生”的名号而被百姓认可,而百姓也都深陷追名逐利之中,实在可悲。面对无可救药的社会现实,庄子主张自然无为,摒弃繁文礼节、功利荣誉,做到“无为”,这样社会就会有序正常地发展。李贽生活的政治时代虽不似庄子时期那样混乱,但也面临着朝政失序、政治腐败、民怨沸腾的社会状况。李贽认为当时的道学家“未明德而便民”,没有学识,却敢教化民众,好为人师。他们没有一个人能达到“有道”的境界,却敢妄言自己是“道学家”,这些外在的“虚伪”风气使得社会变得混乱不堪。因此,李贽提出 “一切持简易,任自然”的方针,明确主张“无为”的施政理念,此为李贽对庄子自然无为思想的政治实践。
(二)对儒学批判的态度。
庄子富有个性,自由潇洒,崇尚自由。他反对孔子提倡的“仁”“礼”之说,并认为所谓仁义不过是 “夫子乱人之性也”。(《庄子·天道》)认为儒家之仁义不是人本身的应有之物,它的存在和后天出现在人身上的多余指头一样无用,所以并不可取。庄子强调自然而非伦理,即对自然之真的肯认。“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庄子·渔夫》)庄子对孔子的批判深得李贽的赞赏,李贽针对学者对程朱学说争相趋之的情况,批评程朱理学:“然则仲尼虽圣 ,效之则为颦, 学之则为步丑妇之贱态。”[2] 他认为宋明理学把孔圣儒学作为“万世之至论”是虚伪的,亦步亦趋让人觉得可笑,并对当时的“假人”“假事”给予了揭露和批判。除此之外,孔子讲“克己复礼”,而李贽认为“天降者谓之礼,”人天生就具备“礼”,不需要孔子说的克制人们的欲望,更无需礼乐教化,所以,后天对人的教化约束就是“非礼”,这也表明了李贽对儒学的批判和不满。
二、李贽对庄学思想的阐发
(一)李贽庄学思想的道论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3]老子认为君主不应该干涉百姓生活,当政者如果能够做到无为,百姓则也能做到自我教化;当政者越是清静无事百姓也越发自我端正,且能自我富足;当政者越是无私无欲,百姓也就越加朴实。统治者应该让百姓各自发展其个性,互不干扰。庄子关于政治的思想,与老子相似,但并不完全一样。庄子也有类似的主张,他认为,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依其本性出发,而规矩绳墨都是对事物本性的破坏和伤害,其结果是“削其性”“侵其德”“失其常然”。所以应该任其自然而为,而不是违背本性的胡乱作为。
李贽对于“道之用”的有关主张在《庄子解·应帝王》的批注中有所体现。庄子在本篇中认为“君人者以己出经义法度,人孰敢不听而化诸”之政治实不可取,故借接舆之口曰“是欺德也,其于治天下也,犹涉海凿河而使蚊负山也。”[4]其正确做法应该是摒除内心的一切杂念和偏私“游心于淡”“顺物自然”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天下治矣”的目标。正向郭注所言:“任性自生,公也,心欲益之,私也,容私果不足以生生,而顺公乃全也。”[4]李贽对此也深表赞同,主张顺民自然之性、不强加干涉百姓生活,从而达到天下大治。李贽所说的“天下大治”更多地强调地是“自治”,是依据万物的本性而言的,无非是万物依其本性具体展示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如鸟之高飞、鼠之挖穴,各自以其本性而达到生存的目的。所以,人类也一样。根本不需要“出经式义度”,这就好像在大海里凿河,使蚁类负山,不但无用而且欺己欺人、劳己伤人。李贽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深切地感受到了封建政治和伪道学的黑暗,因此,他极为赞赏老庄的“无为”,在接受庄子“道法自然”的思想后,更是强调当政者应以自然之道为根本,按照道来发展,即让百姓的自然本性能够顺势而为,从而达到天下大治。
(二)李贽庄学思想逍遥的境界
庄子一生追求“逍遥”的境界,主张超然于外物,有关逍遥境界最诗意的描述就是《庄子·齐物论》中的“庄周化蝶”,人消除形骸,与万物相融合。庄子以“真人”作为理想境界人格的标准,阐明了如何才能达到内心的逍遥。T认为“真人”必定是率性而为的,他们安之若命,无动于生死,不受世间是非羁绊,物我两忘,逍遥自在。庄子的境界追求既反映了他对天道的执着,也说明了他不“以人助天”執着天道的目的。在这点上,李贽看法与庄子有着一致性。李贽认为真人就是既知天又知人,知道“人乃天之所生”“天非人之所能”,物皆自然,对于一些自然之外的事情(礼乐制度)并不是人可以做的,所以“人而听命于天”,不忤逆自然,从而获得逍遥。庄子这里讲的是要求人们顺应天道,不要逆天而行。李贽也同意此看法,他认为“真人”深明大义,了解到万事万物有“道”的把握,一切自然运行,不因物欲而扰乱“道”,只求自身能够逍遥游于天地之间。但是,李贽更关注个体自适的逍遥。李贽对“逍遥游”的理解同样也体现在“无待”上。这一点在“许由不受尧舜所让之天下”时说的一番话上就能够看明白。当年尧舜欲让位而许由不接受,从浅层次说是不慕权贵,不逐名利,不看重身份地位,是高风亮节、道德高尚的表现。往高层次讲就是超越功名利禄与大道同一的境界表现。显然在李贽这里,他更强调后者。“有待”和“无待”在这里就成为境界高低的分水岭,也成为能否达到逍遥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追求逍遥就要忘怀天下,放下功名利禄,无我无物。否则,因为有所求而内心愉悦,那他仍然是一个有所待之人,不可能通往逍遥之境。故而李贽强调不必为外物所累,以求得自适即可。“士贵为己,务自适。如不自适而适人之适,虽伯夷、叔齐同为淫僻;不知为己,惟务为人,虽尧舜同为尘垢秕糠。”[2]这就是说,人们应以自适为目的,达不到自适而适人,就算是伯夷、叔齐这样的大贤之士,也无法达到他们想要达到的境界,哪怕是尧舜亦不过如此。李贽之“自适”,就是个体可以主动去择取符合自然本性的方式去求得一切,实际上也就是解脱禁锢,放飞自我,直指心灵的自由。即表现为追求对现世的超越和个体的解脱,实现个体独立,李贽提出对事物的判断不能有“耳目之拘”,那样就会有所束缚,就不可能达到逍遥之境。李贽这一点继承了庄子“坐忘”的思想。所以李贽强调要想实现逍遥的境界,就应该打开心胸,放眼宇宙,感悟大道,此方得逍遥。这实际上是李贽主张打破思想禁锢,进行独立思考的反映。 (三)李贽庄学思想的齐物论
对于是非问题,老子没有明确“是非概念”,只是意识到了事物的相对性和相互转化关系,而庄子是第一个提出完整的相对主义理论的人。在庄子看来,人的认识对象是不确定的,即使是同一对象,不同的主体也会有不同的认识,不存在确定的标准。丽姬嫁到晋国前后期的不同感受到底是好是坏、甲乙方辩论中第三方的意见能否成为谁是谁非的标准,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庄子持有是非否定论,认为万物都有各自的自然特性,不应该以一是非观定万物。
李贽十分重视是非之辨,显然是受《庄子》思想的启发。他在《焚书》中也提到“人之是非,初无定质”,所以在认识领域也不能找出一个是非标准来,因而他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以某个人的言论为是非作为标准在李贽看来就是无是非。因为人是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也是变化的,认识活动和标准自然也是不一样的,“如岁时然,昼夜更迭,不相一也”。由此李贽的是非观也成了他挑战孔子权威的思想武器,否定了“以孔子是非为是非”的准则。李贽对于正统理学是不屑的,他敢于大胆批判与质疑正统理学,这与他“不以孔子是非为是非”态度有着直接的关系。他在注释《人间世》时就曾嘲讽孔子好名好德,并只知有用之用,甚至为了表达自己“反孔”的理念,不惜歪曲《庄子》原来的意思。如李贽在注《大宗师》中把“言其与有足者于丘也”中的“丘”(本为山丘)解释成“孔丘”,这绝非是望文生义之误,而绝对是为“破笑孔某”的有意为之,甚至连孔子的“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教人之方都认为是“雕琢之劳”。这种误解既反映出“李贽对儒学的严厉批判”。也反映出他对儒学认识上偏激的一面。类似这种情况不止一处,他还借阐释篇中“瞿鹊子问乎长梧子”一则寓言故事,以“若孔某则全不知此矣”的要言妙道,对孔子进行贬损,推倒了千年以来的文化偶像,这都为他坚决否定儒学独尊的主张提供了思想武器。 李贽虽然否定孔子这个唯一的标准,但还是认同是非标准的存在,在他的著述中,如《藏书》所涉及的历史人物的评价,必定要选择一个在他看来能够成为标准的标准进行评价。他不认同人们惯用的儒家道德的标准来评价历史人物,而是遵从自己的内心来撰写的。他与以往史学家不同,他为曹操“正名”,赞赏卓文君大胆寻爱。由此,可以知道李贽不是盲目地否定是非标准,而是承认是非标准的存在,他所承认的是非标准当是建立在他所推崇的“真心”的基础上的。显然在是非标准问题上李贽和庄子又存在了不同的看法。在庄子那里,是非是没有标准的,因为每个人的是非标准都不同,如果用“道”来看待万物,万物皆相同,也就没有所谓的是非之别了,而李贽认为是非的标准要从人的真心出发,做出真实的判断,这就需要人抛弃他人观念的影响,坚持独立思考,也就是不以孔子是非为是非。
三、李贽庄学思想的评价
李贽主张追求个性,反对权威,否定以孔子是非为是非,破除了当时庄学发展的虚伪、空疏之风,使得庄学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李贽追求人格独立的思想改善了当时文化垄断的观念,再这样的环境下,人们的个性得到了充分关注和尊重,使得人们追求个性的解放。而个性的张扬与天下大治是同步进行、相辅相成的。在李贽看来,儒家束缚了人的个性和自由,还扼杀了人们的正常欲望。对此,他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因乎人者”的理想政治——“至人之治”,即要求统治者“各遂其千万人之欲”,实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李贽对庄子的“道”有着深刻的理解,他承认庄子的道法自然,并由此衍生出私欲即自然的理论,给予欲望合理的地位,并把“私心”作为“人之常情”,即人最基本的需求。李贽把人的生存欲望抬到了与道德人性不分上下的高度,使得人们开始关注自身的需求,价值的判断标准也从外部的权威转向了内在的本有,不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打破了“理学”的桎梏,批判了君主专制、官僚政体。李贽关注人的价值需求,谋求一种政治自由的社会,促进了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即使如此,李贽只是做到了封建社会的修正,还期望明智的君主和忠诚的大臣来实现“百姓日用即道”的思想,从而来维护社会的稳定。遗憾的是,统治阶级是不会以损害自己的利益来保全百姓的利益的。所以,李贽的庄学思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制度存在的问题。
李贽对庄子的“真”尤为推崇,尤其体现在文学方面上。明中叶之后,心学的兴起引起了文学的变革,而在这场文学变革中李贽庄学思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李贽的文学思想是以《童心说》为基础的,提出“性情来于自然”、“自然是美的”的主张。[5]李贽提高了“性情”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认为只有真感情的流露,才能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李贽提出的“童心说”在文学上主张情感的真实,有利于让人们摆脱条条框框,情感的自然流露就意味着心灵得到解放。值得注意的是,李贽庄学思想中提倡写作要“真”,即应该做到真情实感的流露,从而形成真实的文学之美。但是,在某一程度上来说,并不是所有人都像李贽一样知识渊博,写作主体的不同,其文学作品也会良莠不齐。如果写作一味强调真情实感,就会让那些才情鄙陋之人有可乘之机,从而将提倡“真”的思想作为其涂鸦之作的借口,因此,李贽庄学思想对于文学创作的解放还需要加以辩证分析。
总之,李贽的思想既有深度又很独特,且和老庄有着相同的哲学意趣,他借助解庄阐发天道与人道、精神自由、人格追求等认识,既推进了庄学发展,也丰富了自身思想学说的内容。虽然其理论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李贽敢于反抗封建伪道学的精神令人十分佩服,其庄学思想的价值也是不容忽视的。
参考文献:
[1]庄周.孙通海释,庄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2]李贄.焚书·续焚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张建业.庄子解.李贽文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李贽.焚书·童心说[M].北京:中华书局,1975.
基金项目:
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项目编号:CXZZSS2019021。
关键词:李贽;庄学思想;评价
一、李贽解庄的意趣
(一)对现实政治的激愤。
庄子在《人间世》讲到,“天下有道”圣人可有所成;“天下无道”则只能全生。而“方今之时”也仅仅免于刑戮。[1]幸福如此轻渺,而灾祸却沉重不堪,真不知怎样才可承受,不知怎样才能避免。庄子指责当政者只是谋取私利的大盗,却因为冠以“为苍生”的名号而被百姓认可,而百姓也都深陷追名逐利之中,实在可悲。面对无可救药的社会现实,庄子主张自然无为,摒弃繁文礼节、功利荣誉,做到“无为”,这样社会就会有序正常地发展。李贽生活的政治时代虽不似庄子时期那样混乱,但也面临着朝政失序、政治腐败、民怨沸腾的社会状况。李贽认为当时的道学家“未明德而便民”,没有学识,却敢教化民众,好为人师。他们没有一个人能达到“有道”的境界,却敢妄言自己是“道学家”,这些外在的“虚伪”风气使得社会变得混乱不堪。因此,李贽提出 “一切持简易,任自然”的方针,明确主张“无为”的施政理念,此为李贽对庄子自然无为思想的政治实践。
(二)对儒学批判的态度。
庄子富有个性,自由潇洒,崇尚自由。他反对孔子提倡的“仁”“礼”之说,并认为所谓仁义不过是 “夫子乱人之性也”。(《庄子·天道》)认为儒家之仁义不是人本身的应有之物,它的存在和后天出现在人身上的多余指头一样无用,所以并不可取。庄子强调自然而非伦理,即对自然之真的肯认。“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庄子·渔夫》)庄子对孔子的批判深得李贽的赞赏,李贽针对学者对程朱学说争相趋之的情况,批评程朱理学:“然则仲尼虽圣 ,效之则为颦, 学之则为步丑妇之贱态。”[2] 他认为宋明理学把孔圣儒学作为“万世之至论”是虚伪的,亦步亦趋让人觉得可笑,并对当时的“假人”“假事”给予了揭露和批判。除此之外,孔子讲“克己复礼”,而李贽认为“天降者谓之礼,”人天生就具备“礼”,不需要孔子说的克制人们的欲望,更无需礼乐教化,所以,后天对人的教化约束就是“非礼”,这也表明了李贽对儒学的批判和不满。
二、李贽对庄学思想的阐发
(一)李贽庄学思想的道论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3]老子认为君主不应该干涉百姓生活,当政者如果能够做到无为,百姓则也能做到自我教化;当政者越是清静无事百姓也越发自我端正,且能自我富足;当政者越是无私无欲,百姓也就越加朴实。统治者应该让百姓各自发展其个性,互不干扰。庄子关于政治的思想,与老子相似,但并不完全一样。庄子也有类似的主张,他认为,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依其本性出发,而规矩绳墨都是对事物本性的破坏和伤害,其结果是“削其性”“侵其德”“失其常然”。所以应该任其自然而为,而不是违背本性的胡乱作为。
李贽对于“道之用”的有关主张在《庄子解·应帝王》的批注中有所体现。庄子在本篇中认为“君人者以己出经义法度,人孰敢不听而化诸”之政治实不可取,故借接舆之口曰“是欺德也,其于治天下也,犹涉海凿河而使蚊负山也。”[4]其正确做法应该是摒除内心的一切杂念和偏私“游心于淡”“顺物自然”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天下治矣”的目标。正向郭注所言:“任性自生,公也,心欲益之,私也,容私果不足以生生,而顺公乃全也。”[4]李贽对此也深表赞同,主张顺民自然之性、不强加干涉百姓生活,从而达到天下大治。李贽所说的“天下大治”更多地强调地是“自治”,是依据万物的本性而言的,无非是万物依其本性具体展示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如鸟之高飞、鼠之挖穴,各自以其本性而达到生存的目的。所以,人类也一样。根本不需要“出经式义度”,这就好像在大海里凿河,使蚁类负山,不但无用而且欺己欺人、劳己伤人。李贽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深切地感受到了封建政治和伪道学的黑暗,因此,他极为赞赏老庄的“无为”,在接受庄子“道法自然”的思想后,更是强调当政者应以自然之道为根本,按照道来发展,即让百姓的自然本性能够顺势而为,从而达到天下大治。
(二)李贽庄学思想逍遥的境界
庄子一生追求“逍遥”的境界,主张超然于外物,有关逍遥境界最诗意的描述就是《庄子·齐物论》中的“庄周化蝶”,人消除形骸,与万物相融合。庄子以“真人”作为理想境界人格的标准,阐明了如何才能达到内心的逍遥。T认为“真人”必定是率性而为的,他们安之若命,无动于生死,不受世间是非羁绊,物我两忘,逍遥自在。庄子的境界追求既反映了他对天道的执着,也说明了他不“以人助天”執着天道的目的。在这点上,李贽看法与庄子有着一致性。李贽认为真人就是既知天又知人,知道“人乃天之所生”“天非人之所能”,物皆自然,对于一些自然之外的事情(礼乐制度)并不是人可以做的,所以“人而听命于天”,不忤逆自然,从而获得逍遥。庄子这里讲的是要求人们顺应天道,不要逆天而行。李贽也同意此看法,他认为“真人”深明大义,了解到万事万物有“道”的把握,一切自然运行,不因物欲而扰乱“道”,只求自身能够逍遥游于天地之间。但是,李贽更关注个体自适的逍遥。李贽对“逍遥游”的理解同样也体现在“无待”上。这一点在“许由不受尧舜所让之天下”时说的一番话上就能够看明白。当年尧舜欲让位而许由不接受,从浅层次说是不慕权贵,不逐名利,不看重身份地位,是高风亮节、道德高尚的表现。往高层次讲就是超越功名利禄与大道同一的境界表现。显然在李贽这里,他更强调后者。“有待”和“无待”在这里就成为境界高低的分水岭,也成为能否达到逍遥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追求逍遥就要忘怀天下,放下功名利禄,无我无物。否则,因为有所求而内心愉悦,那他仍然是一个有所待之人,不可能通往逍遥之境。故而李贽强调不必为外物所累,以求得自适即可。“士贵为己,务自适。如不自适而适人之适,虽伯夷、叔齐同为淫僻;不知为己,惟务为人,虽尧舜同为尘垢秕糠。”[2]这就是说,人们应以自适为目的,达不到自适而适人,就算是伯夷、叔齐这样的大贤之士,也无法达到他们想要达到的境界,哪怕是尧舜亦不过如此。李贽之“自适”,就是个体可以主动去择取符合自然本性的方式去求得一切,实际上也就是解脱禁锢,放飞自我,直指心灵的自由。即表现为追求对现世的超越和个体的解脱,实现个体独立,李贽提出对事物的判断不能有“耳目之拘”,那样就会有所束缚,就不可能达到逍遥之境。李贽这一点继承了庄子“坐忘”的思想。所以李贽强调要想实现逍遥的境界,就应该打开心胸,放眼宇宙,感悟大道,此方得逍遥。这实际上是李贽主张打破思想禁锢,进行独立思考的反映。 (三)李贽庄学思想的齐物论
对于是非问题,老子没有明确“是非概念”,只是意识到了事物的相对性和相互转化关系,而庄子是第一个提出完整的相对主义理论的人。在庄子看来,人的认识对象是不确定的,即使是同一对象,不同的主体也会有不同的认识,不存在确定的标准。丽姬嫁到晋国前后期的不同感受到底是好是坏、甲乙方辩论中第三方的意见能否成为谁是谁非的标准,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庄子持有是非否定论,认为万物都有各自的自然特性,不应该以一是非观定万物。
李贽十分重视是非之辨,显然是受《庄子》思想的启发。他在《焚书》中也提到“人之是非,初无定质”,所以在认识领域也不能找出一个是非标准来,因而他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以某个人的言论为是非作为标准在李贽看来就是无是非。因为人是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也是变化的,认识活动和标准自然也是不一样的,“如岁时然,昼夜更迭,不相一也”。由此李贽的是非观也成了他挑战孔子权威的思想武器,否定了“以孔子是非为是非”的准则。李贽对于正统理学是不屑的,他敢于大胆批判与质疑正统理学,这与他“不以孔子是非为是非”态度有着直接的关系。他在注释《人间世》时就曾嘲讽孔子好名好德,并只知有用之用,甚至为了表达自己“反孔”的理念,不惜歪曲《庄子》原来的意思。如李贽在注《大宗师》中把“言其与有足者于丘也”中的“丘”(本为山丘)解释成“孔丘”,这绝非是望文生义之误,而绝对是为“破笑孔某”的有意为之,甚至连孔子的“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教人之方都认为是“雕琢之劳”。这种误解既反映出“李贽对儒学的严厉批判”。也反映出他对儒学认识上偏激的一面。类似这种情况不止一处,他还借阐释篇中“瞿鹊子问乎长梧子”一则寓言故事,以“若孔某则全不知此矣”的要言妙道,对孔子进行贬损,推倒了千年以来的文化偶像,这都为他坚决否定儒学独尊的主张提供了思想武器。 李贽虽然否定孔子这个唯一的标准,但还是认同是非标准的存在,在他的著述中,如《藏书》所涉及的历史人物的评价,必定要选择一个在他看来能够成为标准的标准进行评价。他不认同人们惯用的儒家道德的标准来评价历史人物,而是遵从自己的内心来撰写的。他与以往史学家不同,他为曹操“正名”,赞赏卓文君大胆寻爱。由此,可以知道李贽不是盲目地否定是非标准,而是承认是非标准的存在,他所承认的是非标准当是建立在他所推崇的“真心”的基础上的。显然在是非标准问题上李贽和庄子又存在了不同的看法。在庄子那里,是非是没有标准的,因为每个人的是非标准都不同,如果用“道”来看待万物,万物皆相同,也就没有所谓的是非之别了,而李贽认为是非的标准要从人的真心出发,做出真实的判断,这就需要人抛弃他人观念的影响,坚持独立思考,也就是不以孔子是非为是非。
三、李贽庄学思想的评价
李贽主张追求个性,反对权威,否定以孔子是非为是非,破除了当时庄学发展的虚伪、空疏之风,使得庄学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李贽追求人格独立的思想改善了当时文化垄断的观念,再这样的环境下,人们的个性得到了充分关注和尊重,使得人们追求个性的解放。而个性的张扬与天下大治是同步进行、相辅相成的。在李贽看来,儒家束缚了人的个性和自由,还扼杀了人们的正常欲望。对此,他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因乎人者”的理想政治——“至人之治”,即要求统治者“各遂其千万人之欲”,实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李贽对庄子的“道”有着深刻的理解,他承认庄子的道法自然,并由此衍生出私欲即自然的理论,给予欲望合理的地位,并把“私心”作为“人之常情”,即人最基本的需求。李贽把人的生存欲望抬到了与道德人性不分上下的高度,使得人们开始关注自身的需求,价值的判断标准也从外部的权威转向了内在的本有,不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打破了“理学”的桎梏,批判了君主专制、官僚政体。李贽关注人的价值需求,谋求一种政治自由的社会,促进了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即使如此,李贽只是做到了封建社会的修正,还期望明智的君主和忠诚的大臣来实现“百姓日用即道”的思想,从而来维护社会的稳定。遗憾的是,统治阶级是不会以损害自己的利益来保全百姓的利益的。所以,李贽的庄学思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制度存在的问题。
李贽对庄子的“真”尤为推崇,尤其体现在文学方面上。明中叶之后,心学的兴起引起了文学的变革,而在这场文学变革中李贽庄学思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李贽的文学思想是以《童心说》为基础的,提出“性情来于自然”、“自然是美的”的主张。[5]李贽提高了“性情”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认为只有真感情的流露,才能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李贽提出的“童心说”在文学上主张情感的真实,有利于让人们摆脱条条框框,情感的自然流露就意味着心灵得到解放。值得注意的是,李贽庄学思想中提倡写作要“真”,即应该做到真情实感的流露,从而形成真实的文学之美。但是,在某一程度上来说,并不是所有人都像李贽一样知识渊博,写作主体的不同,其文学作品也会良莠不齐。如果写作一味强调真情实感,就会让那些才情鄙陋之人有可乘之机,从而将提倡“真”的思想作为其涂鸦之作的借口,因此,李贽庄学思想对于文学创作的解放还需要加以辩证分析。
总之,李贽的思想既有深度又很独特,且和老庄有着相同的哲学意趣,他借助解庄阐发天道与人道、精神自由、人格追求等认识,既推进了庄学发展,也丰富了自身思想学说的内容。虽然其理论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李贽敢于反抗封建伪道学的精神令人十分佩服,其庄学思想的价值也是不容忽视的。
参考文献:
[1]庄周.孙通海释,庄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2]李贄.焚书·续焚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张建业.庄子解.李贽文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李贽.焚书·童心说[M].北京:中华书局,1975.
基金项目:
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项目编号:CXZZSS201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