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以行政自觉为价值取向,以内部规则为规范依据,以自我预防、自我发现为核心内容,本质上属于行政系统的自我规制.确保自贸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不仅是推进自贸区“先试先行”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而且是增强自贸区改革的合法性与权威性的关键.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作为一种“前置审查”方式,能够有效预防违法性文件出台、降低纠错的难度与成本,减少因违法性文件所导致的行政复议、诉讼,乃至赔偿.在审核标准方面,应考量法律的稳定性与先试先行改革的特殊性、中央立法授权与地方的关系等,借由法律方法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以行政自觉为价值取向,以内部规则为规范依据,以自我预防、自我发现为核心内容,本质上属于行政系统的自我规制.确保自贸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不仅是推进自贸区“先试先行”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而且是增强自贸区改革的合法性与权威性的关键.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作为一种“前置审查”方式,能够有效预防违法性文件出台、降低纠错的难度与成本,减少因违法性文件所导致的行政复议、诉讼,乃至赔偿.在审核标准方面,应考量法律的稳定性与先试先行改革的特殊性、中央立法授权与地方的关系等,借由法律方法从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个维度对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展开合法性审核.在审核方式方面,应结合行政自制的多重理念与现有实践经验进行方式创新,包括标准化审核方式、专业化审核方式、民主化审核方式、信息化审核方式等.
其他文献
人们渴望法律具有一致性和确定性,因而试图在法律学说的基础上,用法律论证构建规则和秩序.然而,法律学说实际上具有不确定性,美国州法院关于属人管辖权的正当程序限制的争论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通过分析属人管辖权的多个著名案例,说明不可调和的主题的共存是所有法律学说的固有特征.易判案件易在可以用法律论证推导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其代表的是主题之间相一致的价值观.难判案件难在有多个不可调和的主题交织其中,法律论证可以推导出不同且都合理的结论,其代表的是主题之间不一致的价值观.易判案件和难判案件的当事人都有相同的法律权利,
制定法解释过程中,法官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存在差异.从行政裁量权的内涵和美国宪法的不同规定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一差异.法官与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地享有来自授权的自由裁量权.但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小于行政机关,因为行政机关解释制定法可以确保生效解释的唯一性,另一方面,法官也更容易偏离政治共识.两者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差异可以通过控制“一般性标准”实现.审判实践表明,法官提高一般性标准可以获得更广泛的解释空间,从而突破文本主义解释的限制.
分析法学进路与法律现实主义思想在法源理论和司法方法论分析领域的趋同,正导致法律科学陷入停滞.这种停滞源于分析实证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未能为司法机关提供一个考虑周全的非形式法源理论.非形式法源在逻辑上与分析法学家的以实在法为法源的基本信条不相容;而现实主义法学家没有提出一种建构性要素的概括理论.这两个学派协力的领域受制于它们对规范不确定性问题的共识,也受制于对障碍之严重性的承认.经验表明,法律的不确定性和解释裁量的问题始终存在.认识到实在法的残缺性及其必要的不完满性,应当作为试图建立这样一种理论成为未来法律方
本文以诺特鲍姆案为例,意图驳斥条约仅为当事国之间的契约,而并非国际法渊源的观点.为此,作者通过研究条约与习惯法,具体分析两者之间的转换关系,条约与习惯法的同意,条约与习惯法在形成一般规则中的作用等议题.继而,以美国和墨西哥、印度与巴基斯坦的跨境水道条约为例,以证明即便是争议解决性质的条约内容也不可能脱离现行的国际法,甚至可以从中发展出国际法的一般规则.
法律研究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法哲学与法教义学研究的关联性某种程度体现在法哲学的运用和系统反思不断构造着法学学者对既有法律秩序的认知.因此本文认为,论证分析与构建、作者分析和反思均衡等三种基本的、不需要进行深入哲学训练就能轻松上手的法哲学研究方法,势必对法教义学研究产生助益.在实际的课题研究中,学者可以根据各自研究目标选择不同的难易度对这三种方法进行融合使用.
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在为自己的清白做辩护时,经常对事实做出不同的解释.在文雷谋杀案的裁决中,荷兰最高法院讨论了法院何时以及如何拒绝这种替代性解释的问题.根据荷兰最高法院的说法,虽然法院通常应该引用证据来驳回某一解释,但他们也可以辩称该解释“没有变得似真”或“不可信”,最后法院可以声明,一个解释是如此“极不可能”,因此它不需要回应.然而最高法院没有解释这些术语,导致人们对如何解释这些术语感到困惑.本案例评论提出了一个贝叶斯解释,根据这个解释,这三个术语涉及解释的后验概率、被告人的可信性和这个解释为不可能的明
法律文本语义的自动提取通过运用机器学习、网络图以及法律问答等技术手段对被识别的文本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将法律推理和论证的人工智能模型与法律文本直接联系起来预测和解释案件结果.本文结合影响文本分析的限制性条件例如:无法阅读、无法解释以及需要人工注释,并针对这些局限性提出实用策略,以提高法律文本语义分析的技术水平.
贝叶斯定理是从已知信息推断未知信息的数学模型,它为证据推理的科学化、精密化提供了全新视角.贝叶斯定理在司法情境下的公式变体展现为归纳框架下的概率推理,实现了证据回溯过程中可解释项的逻辑证成,体现了贝叶斯定理与证据推理活动的逻辑契合.贝叶斯定理通过精准量化和符号表达对相关性、证明力、证明标准等证据法概念进行了重构,打破了证据推理中的裁量“黑箱”,能够消解不公正的司法偏见.但是,该公式带来的“合取悖论”“硬”数据驱动需求以及数据正当化等问题也面临质疑,为此,应保持一种客观、发展、开放的态度,为证据推理探寻一条
作为日本宪法学说史中最具原创性的观念,国体学说一直以来起到国家整合功能,它提供了一种政治结构,使得能在明治宪法的构架下引入西方的君主立宪体制.自19世纪早期至二战结束,国体学说经过了会泽正志斋的《新论》、福泽谕吉和加藤弘之的自由解释、明治宪法、以及国体明征运动等四个阶段,逐渐从一种内化西方冲击的文化整合机制,退化为军国主义的动员工具.从国体学说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产生的后果,可以发现国体概念的功能以及适当的作用领域.
新兴权利保护的核心问题在于实现系争利益的合法性判定.动态系统论通过明确利益合法性判定要素和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了规范逻辑与价值考量的结合,化解了权利冲突问题,为新兴权利保护中利益合法性的判定提供了富有弹性的评价框架.在构建新兴权利保护中利益合法性的判定要素时,应当遵循区分利益合法性判定与侵权归责、涵盖不同利益重要性之比较、兼顾法的安定性与个案正义等准则,由此形成的要素价值权重从高到低依次是“利益典型性—利益公示性、利益边界清晰性—法律体系容纳性”.上述判定要素并非孤立无机散列,而是具有同质性或互补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