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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因为当前众多的基金投资者亏损严重,财富大量缩水,远离了中央“采取措施增加居民财富收益”的政策取向和良好愿望,也许因为“财富论坛”涉及“财富增长”的议题需要,会议组织者让本人在此就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做个简短发言。
首先应当说明,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的十年过程中,可谓起伏跌荡,坎坷曲折,有过一只基金一天发售近千亿元的火爆,也有过因基金发行期达不到2亿元最低规模要求,而不得不延期发行的尴尬。今年以来,伴随股市超过60%的跌落,基金净值降低也超过50%,绝大多数的基金投资者,特别是今年以来新的基金投资者,可能达70%以上产生了巨额亏损。
投资基金是一种财产管理的制度设计,将投资者的资金募集起来,为其增值保值,实施专业理财、组合投资、风险分散、严格监管。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在于有助于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护弱势投资群体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阳光理性法律制度应有的义务、责任和必然要求。正是因为如此,纵观各国投资基金法,无不开宗明义地强调“保护投资人”这一明确的立法宗旨。如日本《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通过确立证券投资基金制度,谋求对证券投资基金受益者的保护,以利于一般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
翻开我国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综合投资基金法的历次草案稿,以及最后颁布实施的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也无一不是将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加以突出和强调。基金法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具有“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等八项权利;对于提前终止基金合同、进行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提高基金费用标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重大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等。
然而,不能不承认,限于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和对市场其他管控目标的侧重,基金法对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说存在着针对性不够、力度不大、操作性不强等诸多问题,加之当前基金业绩下滑严重,损害基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均说明在未来基金法修改和促进基金制度的改革中,对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并做出以下多个方面可能的涉及和规定。
一、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基金财务分配机制,平衡基金当事人特别是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诉求。
二、提高基金持有人及持有人大会的话语权,做出便于操作执行的具体程序规定。
三、鼓励基金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为增加基金收益创造更多的机会。
四、进一步强化监管层面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及时查处损害基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加违法违规的民事赔偿条款,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完善健全基金公司法人治理机制、风险控制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人才胜出机制等,全面提高基金投资防范风险、增加创收的能力保障。
六、增强基金管理的行业责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是当前社会的特许行业,特许行业有着超一般的特许利益,当然应该承担起基金管理的行业责任和义务。
首先应当说明,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的十年过程中,可谓起伏跌荡,坎坷曲折,有过一只基金一天发售近千亿元的火爆,也有过因基金发行期达不到2亿元最低规模要求,而不得不延期发行的尴尬。今年以来,伴随股市超过60%的跌落,基金净值降低也超过50%,绝大多数的基金投资者,特别是今年以来新的基金投资者,可能达70%以上产生了巨额亏损。
投资基金是一种财产管理的制度设计,将投资者的资金募集起来,为其增值保值,实施专业理财、组合投资、风险分散、严格监管。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在于有助于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护弱势投资群体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阳光理性法律制度应有的义务、责任和必然要求。正是因为如此,纵观各国投资基金法,无不开宗明义地强调“保护投资人”这一明确的立法宗旨。如日本《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通过确立证券投资基金制度,谋求对证券投资基金受益者的保护,以利于一般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
翻开我国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综合投资基金法的历次草案稿,以及最后颁布实施的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也无一不是将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加以突出和强调。基金法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具有“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等八项权利;对于提前终止基金合同、进行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提高基金费用标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重大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等。
然而,不能不承认,限于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和对市场其他管控目标的侧重,基金法对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说存在着针对性不够、力度不大、操作性不强等诸多问题,加之当前基金业绩下滑严重,损害基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均说明在未来基金法修改和促进基金制度的改革中,对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并做出以下多个方面可能的涉及和规定。
一、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基金财务分配机制,平衡基金当事人特别是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诉求。
二、提高基金持有人及持有人大会的话语权,做出便于操作执行的具体程序规定。
三、鼓励基金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为增加基金收益创造更多的机会。
四、进一步强化监管层面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及时查处损害基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加违法违规的民事赔偿条款,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完善健全基金公司法人治理机制、风险控制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人才胜出机制等,全面提高基金投资防范风险、增加创收的能力保障。
六、增强基金管理的行业责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是当前社会的特许行业,特许行业有着超一般的特许利益,当然应该承担起基金管理的行业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