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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课程改革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内容划分为必修(又称“必修必选”)和选修(又称“必修自选”)两部分。其中,“在运动技能学习中,基于田径类项目在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方面的重要性,要求学生在田径类项目系列中至少选修1学分”。“学生每完成一个模块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即可获得1学分”。也就是说,对于田径类项目系列每位学生至少要必修1个模块。基于课程这样的要求与当前进行的改革实验,本文对该类模块若干问题提出探讨,以期能够不断提高认识与科学合理地践行,更好地为学生健康发展服务。
一、对模块教学若干问题的认识
1.模块必修个数的确定
必修“多少”的问题,《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提出了“至少说”,即每位学生田径类项目系列必修模块“至少要修一个”。本人认为,在这样的要求中存在两个问题需要得到回答:一个是每位学生就修一个模块行吗?另一个是最多要修几个才好呢?
从课程来讲,应该以“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为依据来判断,但从“至少说”来看,必修模块的个数,本人认为每位学生只修一个模块也是符合逻辑的。事实上,在教学实践中大家一般也就是要求学生修习一个模块,但这样做是否达到了“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的要求呢?本人认为,这就未必了。大家可以想一想,学生通过一个模块的学习就能达到这一要求吗?这是该模块必修个数的“至少”可定性与课程“期望(即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上出现的一个问题。
那么,如果多修几个该类项目系列模块,在“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方面是不是会达到要求或锦上添花呢?本人认为,也未必然。一是此类教材比较单调枯燥(如低层次重复等)、学习困难(如高难内容难上与场地器材跟不上要求等)。如果要求多修,肯定会影响学生学习兴趣,试想,《课程标准》“至少说”的提出是不是也与此有关呢?还有,那种“赶鸭子上架”“出工不出力”等情形肯定又会再现。这在过去(即本次课程改革前)的田径类教材单元教学过程中,这样的经验教训大家都是有的。再者,如果此多修,那么就势必挤压学生的选修时间与空间。这与高中以“选项教学”为主这个理念又产生了矛盾。这是该模块必修个数可增加性与课程“思想(即实现以选项为主与改变过去课程弊端等)”上出现的另一个问题。
2.模块教学内容的选择权
模块教学内容(包括项目与课时教学内容)的选择权,一般有三种形式:学生选择、生师共定、教师选择。模块所学项目的选择,对于选修模块来说,是由学生自己在学校确定的项目范围中选定,但课时教学内容是由教师根据有关要求(如学生当前情况、教材内容逻辑等)作出选择与安排的。在当前,对于模块课时教学内容的选择,无论采用“学生选择”,二是“生师共定”这样的方式,本人认为这都理想化。一是课时教学内容的选定是有一定要求的,学生没有这方面的知识、能力等;还有,在当前事实上学生也没有时间去做这样的事。
对于必修模块来说,也包括健康教育专题模块,像这些模块的教学还有“特殊使命”,且这些都是现在的大多学生所欠缺的,也不愿为的,那就更不能让“学生选择”或“生师共定”了。学生模块学习什么样的项目是由“教师选择”,模块课时教学内容亦由教师来定。从理论上讲,田径类项目系列必修模块安排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教师根据有关要求设计多个田径类项目系列模块让学生至少选一个;另一种是教师只确定一个(此种情形在实践中最为多见)。从模块教学内容的选择权来看,这两种情形都属“教师选择”。从其他学科所用的教科书来看也是这样的。
3.模块教学形式的安排
当前该类模块教学,无论是要求学生修一个,还是多个,其形式有两种:一个是“分散教学”,即将模块的教学内容(如按项目单元)分散到几个学期或其他模块中去进行;另一个是“集中教学”即在一个模块中进行教学,如将要求学生必修的这一个模块安排在高一年级第1学期第1模块进行即课程第1模块。持“分散教学”的认为,从水平五阶段来讲,该模块教学若采用“集中教学”是不能很好达成“促进学生体能发展与意志品质培养”这一要求的,另因教材单调枯燥等而集中进行教学易造成学生学习厌恶等,应该将它分散到其他几个学期或多个项目模块中去进行,这不无道理。课程改革后,普通高中采用模块组织教学,主要是欲充分发挥模块教学的优势,即集中一定时间与内容让学生将某项目学得较全、较深、较透一些,当然还要达成其他方面的目标。如果采用“分散教学”,一是不符合模块教学的意图,模块教学优势丧失;二是易造成水平五教学计划下的模块教学目标“递进性”紊乱等。
4.模块教学内容的构建
当前要求学生修一个模块的教学内容一般包括3个或以上项目,如“50米 蹲踞式跳远 双手头上前掷实心球 800米(1000米)”。这样的模块教学内容构建就等于把本次课程改革前分散在多个学期中教学的几个项目单元内容合并到一起来了。然而,从“一个模块由一个运动项目(如篮球、有氧操、短距离跑、中长跑、太极拳、轮滑等)中相对完整的若干内容组成,一般为18学时,以便学生对所选模块进行系统的学习”中可以看出,这样的模块教学内容构建是值得商榷的。不但不符合模块教学内容构建的要求,而且这些内容在小学、初中阶段都已经学过,这样的重复意义不大,亦有层次低化与应付必修之嫌,且从实践来看,连续18个学时的如此内容教学,课堂气氛显得沉闷。
如果我们依据模块内容构建要求,并以“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方面”为主要指导思想,要求学生多修几个此类模块从《课程标准》来说,这也可行。如,要求学生修短距离跑模块、投掷模块、跨栏跑模块、中长跑模块等。若这样,又会怎样呢?这样的课程又像是变成了田径类项目系列必修模块课了。这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想要的那种课程吗?本人认为,肯定不是。
在教学实践中,未见像“短距离跑”等这样的必修模块。符合该必修模块教学内容构建的案例不见,不符合该必修模块教学内容构建的却在践行,这又何故呢?是以“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方面”兼顾学生全面学习田径类项目所致,还是像“短距离跑模块”等教学存在单一问题呢?本人认为,这些左右为难的想法在教师心中都或存在。
5.模块教学“重要性”的质疑
“田径类项目系列模块”要求学生必修,课程认为其对“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有“重要性”。可是,大家知道,“发展学生体能与意志品质培养”的教材不仅仅田径类项目能做到,其他项目也同样可以做到。“一标多材”与“一材多标”的思想已普遍、深刻地被大家所接受。那么,是不是“田径类项目系列模块”在“促进学生体能和意志品质培养方面”比其他更突出呢?本人认为,这也不尽然。实践证明,通过一些项目(如篮球、足球等)模块的教学,学生不仅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而且在此方面取得的效果也是良好的,很难分出突出或不突出。如激烈对抗的篮球教学比赛,不仅能够对学生体能发展有良好作用,而且对意志品质培养(如坚持到底、耐心、胜不骄败不馁等)也是很有益的。不否认一些田径类项目从教材本身来说确实是有特定价值,但实际上能达到像学生自己喜爱的项目模块教学效果,那就很难说了,事实上有的根本未达到。这是何故呢?是单调枯燥、学习困难,还是学生不愿呢?很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此外,从“体能包括生理功能(脉率、血压、肺活量等);身体素质(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基本活动能力(走、跑、跳、投、攀登、爬越、举起重物等)”来看,这里还有体操与身体素质等教材内容。这也说明不仅仅就是“田径类项目系列模块”的事了。
二、结束语
课程要求学生必修“田径类项目系列模块”的理由存在一定的不足,且该类模块在教学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本人认为,还是作为选修比较科学合理。具体可分两个层次实施操作。
1.教师确定诸如短距离跑、跨栏跑、背越式跳高等模块让一些喜爱田径且有一定能力与水平的学生来选,并根据所选项目当前学生情况进行课时教学内容确定,以促进学生向更高水平方向发展,同时“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等,为不断夯实高水平人才金字塔基座服务。
2.在其他选修项目模块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当前学生选修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项目特点,在“全面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加强一些方面(或薄弱环节如体能和意志品质等)的发展与培养是需要的,也是合理的,并且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王洪祥,主编.体育保健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一、对模块教学若干问题的认识
1.模块必修个数的确定
必修“多少”的问题,《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提出了“至少说”,即每位学生田径类项目系列必修模块“至少要修一个”。本人认为,在这样的要求中存在两个问题需要得到回答:一个是每位学生就修一个模块行吗?另一个是最多要修几个才好呢?
从课程来讲,应该以“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为依据来判断,但从“至少说”来看,必修模块的个数,本人认为每位学生只修一个模块也是符合逻辑的。事实上,在教学实践中大家一般也就是要求学生修习一个模块,但这样做是否达到了“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的要求呢?本人认为,这就未必了。大家可以想一想,学生通过一个模块的学习就能达到这一要求吗?这是该模块必修个数的“至少”可定性与课程“期望(即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上出现的一个问题。
那么,如果多修几个该类项目系列模块,在“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方面是不是会达到要求或锦上添花呢?本人认为,也未必然。一是此类教材比较单调枯燥(如低层次重复等)、学习困难(如高难内容难上与场地器材跟不上要求等)。如果要求多修,肯定会影响学生学习兴趣,试想,《课程标准》“至少说”的提出是不是也与此有关呢?还有,那种“赶鸭子上架”“出工不出力”等情形肯定又会再现。这在过去(即本次课程改革前)的田径类教材单元教学过程中,这样的经验教训大家都是有的。再者,如果此多修,那么就势必挤压学生的选修时间与空间。这与高中以“选项教学”为主这个理念又产生了矛盾。这是该模块必修个数可增加性与课程“思想(即实现以选项为主与改变过去课程弊端等)”上出现的另一个问题。
2.模块教学内容的选择权
模块教学内容(包括项目与课时教学内容)的选择权,一般有三种形式:学生选择、生师共定、教师选择。模块所学项目的选择,对于选修模块来说,是由学生自己在学校确定的项目范围中选定,但课时教学内容是由教师根据有关要求(如学生当前情况、教材内容逻辑等)作出选择与安排的。在当前,对于模块课时教学内容的选择,无论采用“学生选择”,二是“生师共定”这样的方式,本人认为这都理想化。一是课时教学内容的选定是有一定要求的,学生没有这方面的知识、能力等;还有,在当前事实上学生也没有时间去做这样的事。
对于必修模块来说,也包括健康教育专题模块,像这些模块的教学还有“特殊使命”,且这些都是现在的大多学生所欠缺的,也不愿为的,那就更不能让“学生选择”或“生师共定”了。学生模块学习什么样的项目是由“教师选择”,模块课时教学内容亦由教师来定。从理论上讲,田径类项目系列必修模块安排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教师根据有关要求设计多个田径类项目系列模块让学生至少选一个;另一种是教师只确定一个(此种情形在实践中最为多见)。从模块教学内容的选择权来看,这两种情形都属“教师选择”。从其他学科所用的教科书来看也是这样的。
3.模块教学形式的安排
当前该类模块教学,无论是要求学生修一个,还是多个,其形式有两种:一个是“分散教学”,即将模块的教学内容(如按项目单元)分散到几个学期或其他模块中去进行;另一个是“集中教学”即在一个模块中进行教学,如将要求学生必修的这一个模块安排在高一年级第1学期第1模块进行即课程第1模块。持“分散教学”的认为,从水平五阶段来讲,该模块教学若采用“集中教学”是不能很好达成“促进学生体能发展与意志品质培养”这一要求的,另因教材单调枯燥等而集中进行教学易造成学生学习厌恶等,应该将它分散到其他几个学期或多个项目模块中去进行,这不无道理。课程改革后,普通高中采用模块组织教学,主要是欲充分发挥模块教学的优势,即集中一定时间与内容让学生将某项目学得较全、较深、较透一些,当然还要达成其他方面的目标。如果采用“分散教学”,一是不符合模块教学的意图,模块教学优势丧失;二是易造成水平五教学计划下的模块教学目标“递进性”紊乱等。
4.模块教学内容的构建
当前要求学生修一个模块的教学内容一般包括3个或以上项目,如“50米 蹲踞式跳远 双手头上前掷实心球 800米(1000米)”。这样的模块教学内容构建就等于把本次课程改革前分散在多个学期中教学的几个项目单元内容合并到一起来了。然而,从“一个模块由一个运动项目(如篮球、有氧操、短距离跑、中长跑、太极拳、轮滑等)中相对完整的若干内容组成,一般为18学时,以便学生对所选模块进行系统的学习”中可以看出,这样的模块教学内容构建是值得商榷的。不但不符合模块教学内容构建的要求,而且这些内容在小学、初中阶段都已经学过,这样的重复意义不大,亦有层次低化与应付必修之嫌,且从实践来看,连续18个学时的如此内容教学,课堂气氛显得沉闷。
如果我们依据模块内容构建要求,并以“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方面”为主要指导思想,要求学生多修几个此类模块从《课程标准》来说,这也可行。如,要求学生修短距离跑模块、投掷模块、跨栏跑模块、中长跑模块等。若这样,又会怎样呢?这样的课程又像是变成了田径类项目系列必修模块课了。这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想要的那种课程吗?本人认为,肯定不是。
在教学实践中,未见像“短距离跑”等这样的必修模块。符合该必修模块教学内容构建的案例不见,不符合该必修模块教学内容构建的却在践行,这又何故呢?是以“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方面”兼顾学生全面学习田径类项目所致,还是像“短距离跑模块”等教学存在单一问题呢?本人认为,这些左右为难的想法在教师心中都或存在。
5.模块教学“重要性”的质疑
“田径类项目系列模块”要求学生必修,课程认为其对“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有“重要性”。可是,大家知道,“发展学生体能与意志品质培养”的教材不仅仅田径类项目能做到,其他项目也同样可以做到。“一标多材”与“一材多标”的思想已普遍、深刻地被大家所接受。那么,是不是“田径类项目系列模块”在“促进学生体能和意志品质培养方面”比其他更突出呢?本人认为,这也不尽然。实践证明,通过一些项目(如篮球、足球等)模块的教学,学生不仅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而且在此方面取得的效果也是良好的,很难分出突出或不突出。如激烈对抗的篮球教学比赛,不仅能够对学生体能发展有良好作用,而且对意志品质培养(如坚持到底、耐心、胜不骄败不馁等)也是很有益的。不否认一些田径类项目从教材本身来说确实是有特定价值,但实际上能达到像学生自己喜爱的项目模块教学效果,那就很难说了,事实上有的根本未达到。这是何故呢?是单调枯燥、学习困难,还是学生不愿呢?很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此外,从“体能包括生理功能(脉率、血压、肺活量等);身体素质(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基本活动能力(走、跑、跳、投、攀登、爬越、举起重物等)”来看,这里还有体操与身体素质等教材内容。这也说明不仅仅就是“田径类项目系列模块”的事了。
二、结束语
课程要求学生必修“田径类项目系列模块”的理由存在一定的不足,且该类模块在教学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本人认为,还是作为选修比较科学合理。具体可分两个层次实施操作。
1.教师确定诸如短距离跑、跨栏跑、背越式跳高等模块让一些喜爱田径且有一定能力与水平的学生来选,并根据所选项目当前学生情况进行课时教学内容确定,以促进学生向更高水平方向发展,同时“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和意志品质培养”等,为不断夯实高水平人才金字塔基座服务。
2.在其他选修项目模块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当前学生选修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项目特点,在“全面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加强一些方面(或薄弱环节如体能和意志品质等)的发展与培养是需要的,也是合理的,并且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王洪祥,主编.体育保健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