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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侦查行为既是侦查必要性的需要也是警察自由裁量权的重要内容,因此法治国家均赋予了警察在紧急情形下无需令状直接实施强制侦查行为的权力。但是紧急侦查权缺乏令状的事先司法控制,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法治国家采取限定紧急侦查行为的范围、种类,提高紧急侦查行为的实体要件,加强事后司法审查以及推广电子令状等多种方式对紧急侦查行为进行必要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