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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张某系“苏”轮炊事员,被告施某系“苏”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老大。2001年5月25日,该轮结束海上捕捞作业后准备起锚返航。当时,施某在起锚机旁操纵起锚机,另外三名船员在船头帮助起锚,张某自行跑到船头。此时锚绳突然倾斜并击中张某的胸部致其跌落海中。张某被救起送医院治疗。2002年3月21日,东台市江港法律服务所委托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胸部损伤致残程度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