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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原是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2012年12月14日,李某通过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收到了某进修中心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来的《聘用通知书》,告知她已被录用,通知书中同时写明报到日期、联系人以及李某的职位、试用期、月薪等.其中在报到须知中明确“根据您目前的情况,我们希望您尽快办妥您现在公司的所有辞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