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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巾指出,目前中国法学的理论模式受着现代化范式的影响和支配,而这根源于产生这种支配性影响的“结构性基础”的存在。“全球化场景”,作为这种结构性基础之一,同样在支配着我们的法学研究。基于邓正来主张的对“主体性中国”的诉求,选择了罗兰·罗伯森所阐述的文化多元主义作为一种“自我的”全球化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下对全球化的建构性解释将利于保持中国法学研究的自主性。在对这一框架进行分析、阐述的基础上,将对这一框架下中国法学研究如何保持自主性做一尝试性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