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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重庆市渝北区通过及时查找发现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蛛丝马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预警预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要求,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明确什么是“蛛丝马迹”问题
所谓“蛛丝马迹”问题,就是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生活作风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不讲规矩、不符合党的纪律要求,如不及时纠正可能导致违纪行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政治方面,对党的决策和市、区部署乱发议论、滥评妄议;热衷打探、散布小道消息,传播“黄色”段子,出口粗俗;对他人评头论足、恶意贬低,捏造事实等。在组织纪律方面,组织纪律不强,遇事跑风漏气;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不主动、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等。在工作作风方面,工作拖拉推诿、拈轻怕重,不敢担当、不愿接触矛盾,牢骚满腹;工作自由散漫,经常迟到早退、脱岗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干部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或办事不公道等。在生活作风方面,热衷同学、同乡、战友、同事联谊或聚会,搞吃吃喝喝、团团伙伙;在公共场所从事打麻将、斗地主等娱乐活动;讲吃、讲穿,讲排场、比阔气;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关系暧昧等。
建立“蛛丝马迹”问题发现及处置机制
一是谁来发现“蛛丝马迹”问题。区委组织部设立党员干部监督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巡察暗访组,开展巡视巡察;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发现处置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专责监督;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日常监督;党员之间相互监督。
二是如何发现“蛛丝马迹”问题。主要通过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上级有关部门和巡视组反馈,信访举报,核查个人事项报告,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其他途径等广泛收集党员干部“工作圈”“生活圈” “朋友圈”的情况,全面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是如何准确分析研判“蛛丝马迹”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列出党员干部“蛛丝马迹”问题主要表现形式;将党员干部一时言行与一贯表现、个人问题与班子问题、组织评判与群众评价相结合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端倪,找准问题。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蛛丝马迹”问题,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召集相关单位共同研判;其他党员干部“蛛丝马迹”问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分析研判工作原则上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四是如何分类处置“蛛丝马迹”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研判结果划分为黄色(轻微)、橙色(一般)、红色(较重)三类。研判结果为黄色的,进行函询或约谈提醒;研判结果为橙色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研判结果为红色的,进行通报或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还应当视情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加强“蛛丝马迹”问题发现后的依规管理
一方面,建立“整改台账”。分级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台账式管理,整改完成方可销号。经帮助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经研判可能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由纪检监察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一方面,实行“入库管理”。组织部将发现处置情况及时纳入党员干部动态信息库,作为党员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自2015年3月以来,共收到“蛛丝马迹”问题504件,提醒195人,函询230人,诫勉59人,组织处理(除诫勉外)或者纪律处分20人,有4名后备干部因存在“蛛丝马迹”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
明确什么是“蛛丝马迹”问题
所谓“蛛丝马迹”问题,就是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生活作风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不讲规矩、不符合党的纪律要求,如不及时纠正可能导致违纪行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政治方面,对党的决策和市、区部署乱发议论、滥评妄议;热衷打探、散布小道消息,传播“黄色”段子,出口粗俗;对他人评头论足、恶意贬低,捏造事实等。在组织纪律方面,组织纪律不强,遇事跑风漏气;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不主动、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等。在工作作风方面,工作拖拉推诿、拈轻怕重,不敢担当、不愿接触矛盾,牢骚满腹;工作自由散漫,经常迟到早退、脱岗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干部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或办事不公道等。在生活作风方面,热衷同学、同乡、战友、同事联谊或聚会,搞吃吃喝喝、团团伙伙;在公共场所从事打麻将、斗地主等娱乐活动;讲吃、讲穿,讲排场、比阔气;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关系暧昧等。
建立“蛛丝马迹”问题发现及处置机制
一是谁来发现“蛛丝马迹”问题。区委组织部设立党员干部监督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巡察暗访组,开展巡视巡察;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发现处置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专责监督;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日常监督;党员之间相互监督。
二是如何发现“蛛丝马迹”问题。主要通过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上级有关部门和巡视组反馈,信访举报,核查个人事项报告,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其他途径等广泛收集党员干部“工作圈”“生活圈” “朋友圈”的情况,全面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是如何准确分析研判“蛛丝马迹”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列出党员干部“蛛丝马迹”问题主要表现形式;将党员干部一时言行与一贯表现、个人问题与班子问题、组织评判与群众评价相结合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端倪,找准问题。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蛛丝马迹”问题,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召集相关单位共同研判;其他党员干部“蛛丝马迹”问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分析研判工作原则上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四是如何分类处置“蛛丝马迹”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研判结果划分为黄色(轻微)、橙色(一般)、红色(较重)三类。研判结果为黄色的,进行函询或约谈提醒;研判结果为橙色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研判结果为红色的,进行通报或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还应当视情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加强“蛛丝马迹”问题发现后的依规管理
一方面,建立“整改台账”。分级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台账式管理,整改完成方可销号。经帮助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经研判可能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由纪检监察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一方面,实行“入库管理”。组织部将发现处置情况及时纳入党员干部动态信息库,作为党员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自2015年3月以来,共收到“蛛丝马迹”问题504件,提醒195人,函询230人,诫勉59人,组织处理(除诫勉外)或者纪律处分20人,有4名后备干部因存在“蛛丝马迹”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