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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大潮中,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时有发生,并逐渐引发社会的关注.虚拟财产获得的过程往往需要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真实财物付出或市场交易,因而在客观上需要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给相关的立法留出了空间.本文首先阐释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分析其物权性质和权利归属,接着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应当具有的物上请求权.